关于停课、调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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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课、调课的规定
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对停课、调课作出如下规定:
一、每个学期根据教学计划编制的各年级、各班的课程教学安排,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
二、任何系(部)、教研室、学生班级或教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凡需停课、调课都必须填写停、串、调课申请单,待系(部)和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三、因重大活动需要某一学科或全院性停课、调课的,应由系(部)提出报告,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四、各系(部)因公需要停课或调课的,在系(部)批准的基础上,一天之内由教务处批准;一在以上三天以内的须报教务处长批准;四天以上由教务处转报主管院长批准。
五、教师因出公差、因病或因急事必须请假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并事先通过系(部)办公室通知所任教的班级。需要调课或补课或请人代课的,二节课之内由系(部)主任批准、作出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三到六节课由教务处批准并作出安排。所缺课一定要补上,凡需要事后补课的,具体补课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与教务处协商解决,教师不得私自与学生协商后停课、调课、补课。
六、公共课、选修课教师因故必须停课、调课的,应通过教务处批准并统筹安排解决补课事宜。
七、在课程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任何部门、个人均不得擅自抽调学生参加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活动,确因特殊需要,必须通过教务处批准。
八、对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的,按照《黑龙江农垦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