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PPT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时,都只能适 用《食品安全法》。
二、监管主要职责
(一)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主要是食品 经营者食品销售许可的审批;
(二)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包括组织实 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开展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市场清 查;
(三)食品经营行为监管:包括监督流通环节食 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按照规定对经营食品进行贮存和检查、管理, 及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监督集中交易市场 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履行法律 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等。
(四)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 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立与农业部 门的衔接处置机制;
(五)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六)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方面的咨询、申诉、举报; (七)按照有关规定预防和处置流通环节食
品安全事故,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八)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 信息;
与食品相关的这些法律,从不同的角度对食 品的监管问题进行了规定。例如,对食品的“伪 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假 充真”等问题进行监管,应当适用《产品质量 法》;对食品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 者姓名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适用《反不 正当竞争法》;对食品的商标、广告进行监管适用 《商标法》和《广告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 体资格的认定及相关监管适用《公司法》;对于排 除、限制同一品牌内的食品价格竞争行为适用 《反垄断法》等等。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Fra Baidu bibliotek规定》等
(三)可参考法律法规:
《农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商标 法》、《广告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兰州市畜禽屠宰 管理办法》、《兰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盐业管理条例》等。
(四)相关法律法规关系: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的特别规定》是在特殊的国内国际大背景下出台 的 ,立法时间很短,其成熟度与《食品安全法》 是不可比拟的。从法的适用原则看,《特别规定》 是行政法规,《食品安全法》是法律 , 又是在 《特别规定》之后出台的,无论是按照“法律高于 行政法规 ”还是“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律原则 ,
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帐薄以及其他
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 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四、市场巡查监管
原则:“六查六看” (一)查主体资格。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上
(九)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 章、政策和食品安全知识;
(十)制定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制度和措施;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与有关部门在食 品安全监管工作上的配合。
三、监管主要措施(职责权利)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流通处 赵震强
一、监管法律法规依据
(一)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 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 2009 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7月 20起施行。新条例正在修订)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5年10月1日施行)
(三)查包装标识。 1、看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 (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营养成分表、许 可证号等);
2、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 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四)查商标广告和装潢。 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的行为,食品经营场所 的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违法内容,食品装潢是否有仿冒或 近似仿冒的情况。执法主体是工商部门。 (五)查市场开办者责任。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 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 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六)查经营者自律情况。 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查验义务,是否进行查 验记录,质量承诺,是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 动退市等。
(二)可参照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的特别规定》(503号令)(2007年7月25 日国务院第18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 7月26日公布之日起施行。共20条。)
《产品质量法》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 月6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 年10月9日公布之日起施行。共八章64条)
墙悬挂; 有无超经营范围(未经许可); 经营地址是否相符; 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
明。
(二)查经销食品。 索证索票:1、电子一票通,无须索证但要按期装订 成册;
2、一票通或其他进货票据,填写规范,符合有关法律要求,必 须索取合法有效的“五证”(清真食品还须索取清真食品生产 (经营)许可、乳制品还须索取批次检验报告),进口食品索 取报关单及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并按期装订成册。 3、是否经营“三无”、过期、“山寨”食品;是否按照食品标 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
五、重点监管食品的品种定义及要求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含配方食品)
1、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并设立专区(专柜);
2、纳入甘肃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 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47号 ,2013年09月13日 发布)
二、监管主要职责
(一)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主要是食品 经营者食品销售许可的审批;
(二)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包括组织实 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开展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市场清 查;
(三)食品经营行为监管:包括监督流通环节食 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按照规定对经营食品进行贮存和检查、管理, 及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监督集中交易市场 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履行法律 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等。
(四)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 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立与农业部 门的衔接处置机制;
(五)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六)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方面的咨询、申诉、举报; (七)按照有关规定预防和处置流通环节食
品安全事故,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八)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 信息;
与食品相关的这些法律,从不同的角度对食 品的监管问题进行了规定。例如,对食品的“伪 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假 充真”等问题进行监管,应当适用《产品质量 法》;对食品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 者姓名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适用《反不 正当竞争法》;对食品的商标、广告进行监管适用 《商标法》和《广告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 体资格的认定及相关监管适用《公司法》;对于排 除、限制同一品牌内的食品价格竞争行为适用 《反垄断法》等等。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Fra Baidu bibliotek规定》等
(三)可参考法律法规:
《农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商标 法》、《广告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兰州市畜禽屠宰 管理办法》、《兰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盐业管理条例》等。
(四)相关法律法规关系: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的特别规定》是在特殊的国内国际大背景下出台 的 ,立法时间很短,其成熟度与《食品安全法》 是不可比拟的。从法的适用原则看,《特别规定》 是行政法规,《食品安全法》是法律 , 又是在 《特别规定》之后出台的,无论是按照“法律高于 行政法规 ”还是“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律原则 ,
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帐薄以及其他
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 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四、市场巡查监管
原则:“六查六看” (一)查主体资格。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上
(九)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 章、政策和食品安全知识;
(十)制定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制度和措施;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与有关部门在食 品安全监管工作上的配合。
三、监管主要措施(职责权利)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流通处 赵震强
一、监管法律法规依据
(一)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 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 2009 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7月 20起施行。新条例正在修订)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5年10月1日施行)
(三)查包装标识。 1、看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 (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营养成分表、许 可证号等);
2、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 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四)查商标广告和装潢。 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的行为,食品经营场所 的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违法内容,食品装潢是否有仿冒或 近似仿冒的情况。执法主体是工商部门。 (五)查市场开办者责任。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 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 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六)查经营者自律情况。 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查验义务,是否进行查 验记录,质量承诺,是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 动退市等。
(二)可参照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的特别规定》(503号令)(2007年7月25 日国务院第18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 7月26日公布之日起施行。共20条。)
《产品质量法》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 月6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 年10月9日公布之日起施行。共八章64条)
墙悬挂; 有无超经营范围(未经许可); 经营地址是否相符; 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
明。
(二)查经销食品。 索证索票:1、电子一票通,无须索证但要按期装订 成册;
2、一票通或其他进货票据,填写规范,符合有关法律要求,必 须索取合法有效的“五证”(清真食品还须索取清真食品生产 (经营)许可、乳制品还须索取批次检验报告),进口食品索 取报关单及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并按期装订成册。 3、是否经营“三无”、过期、“山寨”食品;是否按照食品标 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
五、重点监管食品的品种定义及要求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含配方食品)
1、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并设立专区(专柜);
2、纳入甘肃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 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47号 ,2013年09月13日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