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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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央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一年级到二年级上学期,每班都有党员;二年级到三年级上学期,每班建立党小组;三年级到四年级,有3名以上(含3名)正式党员的班级及时建立党支部”的目标,做到均衡健康发展。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重点抓好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加强实践锻炼、严格入党程序等重要环节,防止降低标准,反对相互攀比,确保新党员质量。

第四条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高度重视,集中力量抓紧抓好。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党支部要及时指导有入党愿望的学生写好《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为什么要求入党?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本人的政治信念、成长历程(家庭主要成员与社会环境对自己的影响)和思想、工作、学习、守纪等方面的表现及存在的主要缺点。

3、争取入党的决心和措施。

《入党申请书》要写得朴实庄重,联系本人思想实际,不要空洞的议论和表态,争取入党的措施要具可操作性。

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自愿申请入党,入党愿望较强烈。

2、关心时事政治,认真学习党的章程,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3、关心集体,有奉献精神,认真负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学习成绩排在班级前2/3(新生按高考成绩排名)。

5、思想品德端正,遵守纪律,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

6、对入党申请人进行为期1个月以上的培养考察后,根据其成熟情况,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3个月后可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大一新生可与高中阶段的入党申请、确定积极分子的时间连续培养计算。

第七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1、团组织推荐提名。

2、党小组或党支部集体讨论同意。

3、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4、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八条党支部要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档案,指定2名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其中至少一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教育工作。培养联系人要和入党积极分子交朋友,了解掌握他的家庭状况和本人思想、学习情况,提高培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以团支部为单位组织“学理论、学党章”小组,并指导自学和集中学习。集中学习每月一次,做到有主题、有重点发言人、有讲评、有收获。

第十条写好学习心得和思想汇报。拟发展对象在培养考察的一年内必须读完院党校确定的三篇文章,并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写出学习心得。培养联系人对每篇心得认真阅读,写出评语。所读文章由院党校根据现阶段的学习要求确定题目。

写思想汇报要从本人的实际出发,不求数量,重在有实质内容。如: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认识、立场和表现;自己思想触动较大或需要党组织了解的问题;近期本人思想、学习、完成党员责任区任务、社会工作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收获,存在哪些差距,今后怎样改进等。

内容要真实,切忌虚话、假话、华而不实,更不要照抄照摘报刊、网络上的文章。

第十一条培养联系人要认真负责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写实,一般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写实一次,列入重点积极分子的每季度写实一次。具体要求是:

(一)内容具体、真实,体现个性化特点,分析深刻,不写空话套话。

(二)突出重点,写出被培养人政治学习、专业学习、完成党员责任区任务、联系群众、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和突出特点,反映出本人进步的幅度和组织培养的力度。

(三)要一分为二,不能只写优点不写缺点,或只提希望;明确指出缺点,帮助其分析原因、及时改正。

(四)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不得补写,两名培养人共同签名。

第十二条党组织要通过函调(必要时外调)对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经历和直系亲属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证明材料应由乡(镇)以上党组织盖章。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三条党支部每半年或一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分析、调整,每年末按照党委年度发展党员指导计划,提出次年发展计划。调整后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册,报党委办公室备存。次年发展计划经总支审查后,报院党委同意后执行。

拟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由院党校进行集中培训。

第三章严格按程序接收新党员

第十四条新党员的条件。接收新党员必须严格遵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即:党员的基本条件、具体条件。此外,从我院实际出发,还应掌握以下具体要求:

1、操行评定优秀,学习成绩在本学年度内无不及格、无挂科(含选修课)且在班级或同专业排名前1/3(1-3学期)、前1/2(4-6学期)、前2/3(第7学期)。学习成绩单由各学部教务秘书登陆教学管理软件输出,且制表人、教务处分别签字或盖章。

2、经院党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3、经所在团支部测评。参加测评人数应占团支部团员总数的80%以上,同意推荐其入党人数应占参加测评人数的80%以上,“思想政治情况综合评分”80分以上(含80分)。

4、通过公示没有举报,或举报问题经审查与事实不符,或举报的问题不足以影响其入党。

5、经政审,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历史、现实表现及本人经历均清楚。

6、培养考核写实满一年。(可与高中阶段培养合并计算)

第十五条优化发展党员队伍结构。发展大一年级学生党员要优中选优。发展大二年级学生党员比例不低于学部本年发展计划的55%;发展大三年级学生党员比例不高于学部本年发展计划的30%;发展大四年级学生党员比例不高于学部本年发展计划的10%。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发展学生入党。

第十六条认真执行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制度。一般共青团员由团支部推荐,各级团组织的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推荐。推荐意见要一分为二,具体、真实,并盖章(签字)。

第十七条要征求两名拟发展对象的任课教师的意见,由教师亲自写明主要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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