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就业歧视的界定【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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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就业歧视的狭义界定

论就业歧视的狭义界定

论就业歧视的狭义界定——我国就业歧视法律规制的起点张姝【内容提要】我国的反就......【关键词】就业歧视反歧视直接歧视就业促......就业是民生之本,“劳动的商品......一、反就业歧视的社会文化基础对就业歧视的理解、认定和实践深受社会文化价值理念......“不可能肯定地证明什么是公正......就业权利的实现从形式上看是就业......二、狭义就业歧视的......就业歧视包涵......(一)就业歧视的含义歧视⑶就是不公平的对待。

公平从本质上讲......根据《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定义,就业歧......(二)就业歧视的类型美国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就业歧视分为差别待遇歧视(di......差别影响歧视、间接歧视......三、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狭义界定的就业歧视外延较小,但......(一)就业歧视的构成要素就业歧视可以视为一种侵权行为,其侵害的客体是......其一,区别对待行为。

客观上具有区别对待的行为,......其二,基于法律禁止的事由而无其他正......其三,差别待遇结果。

由于在同等情况下进......其四,因果关系。

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二)合理理由:判断歧视与否......进入法律考量的雇主规定的条件、规则、需求......在就业领域以“职业”为目的进行的区分......基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公共利益以及国家安全的需要......四、以就业歧视狭义界定为基础完善相关规制......我国的反就业歧视是一种分散立法的模......(一)明确反就业歧视法的适用范围对就业歧视的狭义界定是从行为阶段、行为性质本身而......(二)加强行政机构的作用将就业歧视限定在劳动者获得工作机会这......(三)完善司法程序规则《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遭受歧视......【作者介绍】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注释与参考文献⑴Moose Lodge No.107 v.I......⑵如被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张......⑶歧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歧......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⑸Griggs v.D......⑹参见何琼,裘璆.论就业歧视的界定......⑺Unite d States v.Ca......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⑼《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九条:“国家......⑽Phillips v.Martin Ma......[1]杨魁森.劳动与生活[J].社会科......[2][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3][美]汤姆·L.彼彻姆......[4]孙翎.包容性增长与基......[5][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6][英]麦考密克,魏因贝格尔.制度法论[M].......[7][美]伊兰伯格,史密斯.......[8]信长星.关于就业、......[9][英]A.J.N.米尔恩.人......[10][日]藤仓皓一郎.英美判例百选[M].......[11][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三)[M]......[12]郑津津.美国就业歧视法制之研究:兼论我国......[13][德]亚图·考夫曼.类推......[14]Aaron Baker.Proportio......[15]国际劳工局.工......。

大学生就业歧视研究

大学生就业歧视研究

大学生就业歧视研究综述——基于对2003年—2012年118篇学术论文的分析摘要:当下,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劳动力市场上供大于求的矛盾日益突出。

而就业歧视的存在无疑又对大学生“就业难”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2003—2012年10年间学术论文的梳理、分析,从研究方法、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等方面揭示我国大学生就业歧视研究的现状。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歧视;综述上世纪90年代,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向“自主择业”转变,毕业生的就业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目前,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大学生就业形势异常严峻。

一方面是“僧多粥少”,工作机会匮乏,一方面是用人单位抬高门槛,要求苛刻。

广泛存在的就业歧视,严重损害了大学生平等就业的权利,造成巨大的人力资源浪费,还危及社会公正、社会稳定。

一、“就业歧视”的界定我们要研究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需要对“就业歧视”下一个清晰的定义。

“歧视”是我们首先要了解的概念。

歧视是平等的反义词。

平等是同样的人同等对待,不同的人以区别对待,同样的人在特殊的情况下给予优惠才能实现的权利。

①可见,平等也不意味着消除区别,区别对待不一定是歧视。

那么歧视是什么呢?195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

该公约认为“歧视是指政府或私人组织基于人的某些先天性的与能力不相关因素作出的任何区别、排除、限制或优惠。

这种区别、排除、限制或优惠对公民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其他公共生活领域中的基本权利具有消除或减损的危害。

”其它对“歧视”的定义与之表述不同,意思基本一致。

对于“就业歧视”的界定,学者们的观点也是大同小异。

胡拥军认为就业歧视指“基于职业自身需要以外的各种因素而产生的导致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②。

蒋阳飞认为“所谓就业歧视是指条件相近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及就业过程中,由于某些与个人能力无关因素的影响,自己不能够享有与他人平等的就业机会,从而使其平等就业受到侵害的现象”③。

关于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文献综述

关于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文献综述

关于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文献综述第一篇:关于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文献综述关于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文献综述武汉科技大学蔡娟摘要: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在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存在,在我国也不例外。

随着市场经济竞争的加剧和我国就业形势的日趋严峻,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现象越来越突出。

受多方因素的影响,女性在就业过程中经常受到性别的限制,这些限制影响了平等主义的原则,阻碍了良性社会法制意识的形成,也影响了女性的工作积极性。

本文梳理了近几年来国内性别歧视研究的相关文献,分析了性别歧视的原因和危害,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性别歧视;就业;原因;对策所谓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是指仅仅因为性别而非其它因素,在就业招聘中对某一性别加以区别、排斥、并由此剥夺、损害该性别享有与异性相同的就业机会,或者令该性别以不合理的低于异性的薪酬被录用,或者令该性别在不能得到与异性相同的安全保障条件下被录用。

[1]虽然性别歧视有男性和女性之分,但现实社会中以女性的歧视更为普遍。

分析近几年的文献资料可知,造成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我国长期的“重男轻女”的社会文化传统造成女性在劳动力市场得不到认可;第二,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雇主更偏爱男性;第三,法律的缺失使得女性在就业市场受到不公正对待而无处申诉,加剧了性别歧视。

一、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原因探析(一)社会原因周群英、周文莲(2006)认为性别分工的社会文化运行机制和女性对传统性别角色的认同使得女性在劳动力市场处于劣势地位。

我国自古以来的文化传统是男主外女主内,女性终日忙于日常家务劳动。

这种生活模式不仅使女性难以有更多的时间充实和提高自身素质,亦降低了她们对职业的投入和自我期许,从而削弱了女性的就业竞争力。

[2]牟燕(2008)认为女性的生理特点、心理和职业价值对她们的综合劳动能力有影响。

与男性相比,女性未来的职业发展往往缺乏后劲。

而且整个社会对女性家庭角色的期待大大高于对社会角色的期待,女性成才不但得不到社会的支持与承认,还会遭到社会的压制与鄙弃,加剧了就业中女性的劣势地位。

《就业歧视问题研究国内外文献综述3200字》

《就业歧视问题研究国内外文献综述3200字》

就业歧视问题研究国内外文献综述①国外研究综述就业歧视包括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

美国经济学家Gary S. Becker根据1957年的一篇论文发表了《歧视经济学》,提出了歧视的偏好模型,他的歧视理论,是基于“身体和精神上的不适”,这表明有些人可能会支付高昂的费用独自一人享受,也不愿与特定群体的成员约会。

个人偏好歧视理论是贝克尔歧视理论的发展。

该理论将歧视视为歧视者的偏好。

这是指与不同种族或性别的成员相关的个人偏好。

她认为歧视来自个人。

用贝克尔的话来说,包括雇主、雇员和客户,不来自个人品味。

“如果一个人有歧视性的偏好,”他愿意用另一组代替一组,并为此付出一些代价。

这些成本可以是直接的或间接的,例如放弃部分收入。

贝克尔进一步指出:“当歧视行为发生时,该人要么直接支付特权,要么放弃部分收入行使特权。

这样看来,他只是触及了偏见和歧视的本质。

Riskin提出的“就业分离理论”而Ruth则基于简单的供求概念,具有有限的歧视范围,假设部分雇主有限制就业的理论。

人们对不同的人群有主观的好恶,无论他们的能力如何。

阿尔斯特皇家警察局局长Shaman表示,英国是一个古老的资本主义工业化国家,传统观念是雇主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求职者,普通法中不存在就业歧视。

直到1970 年代,英国才开始关注劳动力市场的歧视问题。

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人生来权利平等观念深入人心,相关的维护运动也越来越多。

支持社会组织的平等权利,英国政府一直承受着通过立法来规范雇主观念的压力,英国是国际条约的签署国和欧盟的成员,即法律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和欧盟的法规,必须履行其采纳相关法规的义务。

简而言之,成员国有义务反对工作场所的歧视。

英国政府的社会排斥部门表示:“社会排斥是一个简洁的术语,指的是特定个人或地区遭受失业、缺乏技能、低收入、住房问题、犯罪环境高、健康和家庭损失等情况,它是一个综合问题”(Social Exclusion Unit,2019)。

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文献综述

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文献综述

我国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研究摘要: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张,中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难度日益增加,随之就业歧视现象日益增多。

大学生再就业过程中常常遇到性别歧视、身高歧视、年龄歧视、学历歧视等诸多行为,一方面大大增加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难度;同时与我们倡导的“和谐社会”极不和谐。

因此,对这一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歧视文献综述由于就业歧视问题涉及到经济、文化、政治等各个方面,因此本文运用个人偏见理论、统计性歧视理论、社会排挤理论以及社会性别理论等相关理论进行研究,以其更客观、全面和准确的分析我国大学生就业歧视这一社会问题。

一、个人偏见理论的研究综述个人偏好歧视理论是贝克尔歧视理论的发展。

这种理论把歧视看作是歧视者的一种偏好,指的是个体偏向于不同某些特定种族或性别的成员打交道。

认为歧视来源于个人,包括雇主、雇员和顾客。

美国经济学家加里·S·贝克尔(Gary S Becker, 1957)在1957年根据其博士论文出版了《歧视经济学》,提出了歧视偏好模型。

他的歧视理论是在“身心不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含义是某些人宁肯承担一定的费用,也不愿意同某个群体的成员打交道。

不愉悦的感觉来自个人的偏好,用贝克尔的话说就是。

“如果某个人具有歧视的偏好”,那么,他就乐于以某一群体代替另一群体并为此支付某种费用:这种费用既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如宁愿放弃一部分收入。

贝克尔进一步论证到:“当歧视行为付诸实施时,为了行使这种特权,该人要么是为此直接支付费用,要么是放弃一部分收入。

当把问题简化为以这种方式来看待时,我们才触及到了偏见与歧视的精髓。

”里斯金和鲁斯提出的“就业隔离理论”是根据简单的供求概念,分析将被歧视者限定在有限的就业范围内的理论。

假设一些雇主对一部分人具有主观的偏爱或对另一部分人具有嫌恶情绪,而与其技能无关。

关于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的文献综述

关于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的文献综述

关于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的文献综述摘要:随着人才市场逐步放开,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大学毕业生分配方式已用原来的统分配过渡到“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然而大学生就业前景并不乐观,其中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更是尤为突出。

这一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广大学者们亦发出相应的种种声音,本文对性别歧视现象的出现原因、现状、消极影响以及消除措施进行了总结概况。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平等就业随着人才市场逐步放开,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大学毕业生分配方式已用原来的统分配过渡到“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这给大学生提供了施展才华的机会,但就业前景并不乐观。

伴随着高校毕业生人数的逐年增加,劳动力市场中有限的工作岗位,以及社会中潜在的失业人员等因素的影响,大学生在就业中的竞争压力加大。

在男性就业机会越来越多的同时,女性在就业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这一不争事实,也给女大学生就业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有调查显示,目前我国高等学校中女生占的比例已达44 %,在相同条件下女生就业机会只有男生的87% ,女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仅为63.4% ,比男生低8.7个百分点。

【3】这一现象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篇文献综述是从资料室以及期刊网上通过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选取了2005年到2011年的30篇文献进行阅读研究,对目前我们存在的就业中性别歧视现象的原因、现状、危害以及解决措施进行总结整理。

(一)调查显示目前劳动力市场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

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常遭受用人单位各种理由的歧视,无法得到平等的就业权利和资格。

平等就业权是指任何公民都平等的享有就业权利和资格,不因性别等因素而受限制;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就业机会,在竞争同一个岗位时,任何人不得享有优惠待遇,也不得对任何人进行歧视;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就业条件,同等条件同样对待。

【4】然而现在用人单位在录用大学毕业生的各环节中,除妨碍正常生产、工作或依法不适合女大学生的工种或岗位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大学生或提高女大学生的录用标准,而导致女大学生平等择业机会的丧失及其他损害情况。

关于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的文献综述1

关于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的文献综述1

关于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的文献综述摘要:随着人才市场逐步放开,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大学毕业生分配方式已用原来的统分配过渡到“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然而大学生就业前景并不乐观,其中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更是尤为突出。

这一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广大学者们亦发出相应的种种声音,本文对性别歧视现象的出现原因、现状、消极影响以及消除措施进行了总结概况。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平等就业随着人才市场逐步放开,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大学毕业生分配方式已用原来的统分配过渡到“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这给大学生提供了施展才华的机会,但就业前景并不乐观。

伴随着高校毕业生人数的逐年增加,劳动力市场中有限的工作岗位,以及社会中潜在的失业人员等因素的影响,大学生在就业中的竞争压力加大。

在男性就业机会越来越多的同时,女性在就业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这一不争事实,也给女大学生就业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有调查显示,目前我国高等学校中女生占的比例已达44 %,在相同条件下女生就业机会只有男生的87% ,女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仅为63.4% ,比男生低8.7个百分点。

【2】这一现象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篇文献综述是从资料室以及期刊网上通过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选取了2005年到2011年的30篇文献进行阅读研究,对目前我们存在的就业中性别歧视现象的原因、现状、危害以及解决措施进行总结整理。

(一)调查显示目前劳动力市场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

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常遭受用人单位各种理由的歧视,无法得到平等的就业权利和资格。

平等就业权是指任何公民都平等的享有就业权利和资格,不因性别等因素而受限制;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就业机会,在竞争同一个岗位时,任何人不得享有优惠待遇,也不得对任何人进行歧视;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就业条件,同等条件同样对待。

【3】然而现在用人单位在录用大学毕业生的各环节中,除妨碍正常生产、工作或依法不适合女大学生的工种或岗位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大学生或提高女大学生的录用标准,而导致女大学生平等择业机会的丧失及其他损害情况。

关于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及对策研究的文献综述

关于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及对策研究的文献综述

关于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及对策研究的文献综述一、引言随着高考扩招,我国的大学生数量激增,导致供过于求,大学生也再不是稀缺资源,大学生就业问题成为了21世纪影响中国和谐发展的主要因素。

而在这其中女大学生就业问题除了劳动就业问题以外,还附带有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问题[1]。

这严重违反了就业平等权,并且造成人力资源配置的变形扭曲,已经成为了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

本文通过对当前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分析,探寻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目的在于探讨有助于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相关对策,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一、就业歧视相关定义1、《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一条规定“对妇女的歧视一词指基于性别而做的任何区别、排除或者限制,其作用是为了妨碍或者破坏妇女基于男女平等、无论已婚还是未婚享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3、就业性别歧视,在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规定中首先提出,“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就是基于性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后果是取消或损害就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但“基于特殊工作本身要求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不应视为歧视”。

4、刘秀英、孙水裕、金更欢(2009)认为女大学生的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录用大学毕业生的各个环节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生或提高对女生的录用标准而导致女生平等择业机会的丧失及其他损害的情况。

刘秀英;孙水裕;金更欢;我国高校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研究[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5期二、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现状孙慧敏;田保状;张小村;张安涛1、刘秀英、孙水裕、金更欢(2009)认为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女大学毕业生的人数逐年增加,据江苏省妇联针对本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十周年情况进行的专题调研显示,有80%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有34.3%的女生有过多次被拒经历。

许多被调查者指出,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明确要求“只要男生”或“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

女大学生就业歧视文献综述-精选作文

女大学生就业歧视文献综述-精选作文

女大学生就业歧视文献综述目前,随着高校中女大学生的数量不断增加,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遭受歧视的现象愈发明显。

有统计表明,目前我国高校女生比例已经高达44%,真正是撑起了校园的“半边天”。

然而,尽管女大学生数量日益变多,而且女大学生在学习成绩、工作态度和能力等方面与男生不相上下,甚至略高一筹,但是女大学生的就业机会和就业率次依旧远低于男生。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在2009年6月13日发表的《中国职场性别歧视状况研究报告》显示:招聘中基于性别的歧视依然严重,平均每4个女性被调查者就有1个因自己的性别而被用人单位拒绝录用。

调查还显示,学历高的女性求职被拒率也呈升高的态势。

这一系列数据都表明,当前的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现象已经越来越严重,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研究、分析和探讨女大学生的就业歧视问题,无论是对女大学生还是对我们整个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而且深远的意义。

一、我国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现状分析对于就业歧视的概念,国内外学者给予了不同的界定。

其中,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第111号公约――《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及建议书,将就业歧视定义为“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

”而目前国内较统一的观点认为,就业歧视是指在条件相等或相近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或者受聘者在就业时因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无关的因素不能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以及工资配置、升迁、培训机会、就业安全保障的平等待遇,从而使其平等就业机会受到损害的情况。

所谓的女大学生的就业歧视就是指在劳动力市场上,用人单位在招聘或录用大学毕业生时,基于性别而采取各种手段来区分、排斥或限制女大学生,从而导致女性平等择业机会丧失的一种行为。

对于女大学生遭遇到的就业歧视,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首先,女大学生的就业机会相对较少。

刘秀英、孙水裕、金更欢(2009)认为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普及,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女大学生的人数逐年增加。

论就业歧视的狭义界定我国就业歧视法律规制的起点

论就业歧视的狭义界定我国就业歧视法律规制的起点

论就业歧视的狭义界定我国就业歧视法律规制的起点一、概述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于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中。

它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就业歧视主要指的是在招聘、录用、晋升等就业环节中,基于劳动者的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残疾状况等个人特征,而给予其不平等的对待或机会。

这种不平等对待不仅体现在薪资水平、福利待遇等方面,更在于职业发展机会、培训提升等方面的限制。

我国对于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

由于就业歧视的复杂性和隐蔽性,现行的法律规制体系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

明确就业歧视的狭义界定,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识别和打击就业歧视行为,也为我国就业歧视法律规制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起点。

在狭义界定下,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到就业歧视的本质和危害,进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认知度等措施,可以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就业歧视的良好氛围。

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执法体系,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和落地。

明确就业歧视的狭义界定是我国就业歧视法律规制的起点。

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监管执法力度等多方面努力,以推动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公平与正义。

1. 阐述就业歧视现象的普遍性与严重性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社会中普遍存在,其严重性不容忽视。

无论是在求职招聘过程中,还是在员工晋升和薪资待遇上,都可以发现种种不公平、不合理的就业歧视行为。

这种歧视往往基于性别、年龄、学历、地域、户籍、身体条件等多种因素,导致部分群体在就业市场上遭受不公平待遇,难以获得应有的机会和权益。

就业歧视的普遍性体现在各行各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是传统行业还是新兴行业,都或多或少存在就业歧视现象。

这种歧视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就业歧视还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使得某些群体在就业市场上长期处于弱势地位,难以摆脱贫困和落后的困境。

关于就业歧视的论述

关于就业歧视的论述

关于就业歧视的论述关于就业歧视的论述当下中国就业歧视日趋严重。

就业歧视如性别歧视、户籍歧视、地域歧视、年龄歧视、相貌歧视、基因歧视、身高歧视、学历歧视、血型歧视、姓名歧视……不一而足,不少人的就业平等权遭到莫明其妙地侵犯。

就业歧视渐渐凸现为一个社会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以下将从这几个方面对就业歧视论述。

一、就业歧视的含义及分类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就业歧视包括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

二、就业歧视的界定为实现反歧视的目的,在各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共同努力下,一系列的国际条约得以订立,力图为在国家和地区内反歧视设定最低的标准和范例。

概括来看,我国对于就业歧视的定义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采取列举歧视表现的方法进行界定对于歧视表现有;一是表现为心理上的不喜欢,这是以招聘考官的个人喜好而定的;二是不公平对待,即对应聘者以不同的方式对持;三是不公平待遇,这种不平等的待遇主要是指劳动者的就业权利、社会地位、工资、福利等方面,它使劳动者在进入市场时就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

2、根据歧视的类型进行界定3、中国现行法律对就业歧视的界定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针对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主要由以下法律规范构成:第一,宪法的规定。

第二,中国批准的国际条约。

第三,法律规定。

及其它单行法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包含着平等工作权的规范。

三、就业歧视的构成要件要构成就业歧视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这种歧视表现在该劳动者不能获得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机会。

它包括下列几种情形:第一,使该劳动者不能与其他劳动者一道参加职业的竞争第二,使该劳动者丧失与其他劳动者享受同样就业条件和待遇机会第三,使该劳动者丧失一般劳动者普遍享受的权利的机会第四,使该劳动者比一般劳动者承担更多的负担和责任而使其与其他劳动者的平等机会受到影响在判断是否构成歧视时,不应仅仅局限于与其他劳动者的现实差别,因为如果机会均等,实际的差别往往是正当的。

就业歧视现象的法律分析论文

就业歧视现象的法律分析论文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下面是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就业歧视现象的法律分析相关论文。

仅供大家阅读参考!就业歧视现象的法律分析全文如下:引言平等,是人类社会最为重要的价值追求之一,它与人类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息息相关。

“至少自法国大革命之后,平等一直是世界各国普遍拥护和追求的价值理念。

”然而,就业歧视却损害着平等,威胁着人类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就业歧视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平等权,阻碍着和谐社会的建设,其危害已经引起了我国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里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

”确实,就业权不仅是获取物质保障所必需的权利,也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必需的权利。

十七大报告还指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

”要保证公民就业,建立规范的人力市场,达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便少不了相关法律制度的支持。

法律是维护平等的重要力量,维护平等是法律的重要价值追求。

“恰恰因为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摧毁平等,所以立法的力量就应该总是倾向于维持平等。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规制就业歧视,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一、就业歧视的各种表现现阶段,就业歧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年龄歧视纵观当今的招聘广告,不难发现企业招聘员工,招聘条件几乎都是统一模式:男,35岁以下,或男女一律35岁以下。

这让众多35岁以上的求职者望职兴叹。

(二)身高歧视几乎所有的招聘,都要求男性身高1.65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众多求职者因此被拒之门外。

(三)性别歧视很多企业招聘员工时将女性拒之门外。

在同等条件下,除非女性应聘者特别优秀才会考虑。

(四)经验、经历歧视在一些招聘广告中,常常有对经验的要求,使得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或无工作经验的人才望而却步。

就业歧视现象及其对策研究

就业歧视现象及其对策研究

就业歧视现象及其对策研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就业歧视现象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

无论是在招聘流程中还是在工作场所中,都可能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公正和人类尊严。

本文将从就业歧视的定义、存在的原因、影响以及对策等方面展开分析和研究。

一、就业歧视的定义就业歧视指的是用种族、年龄、性别、宗教、性取向、残疾等身份特征作为招聘或在工作场所中所进行的歧视行为,造成某些人不能得到公平的机会或权益的现象。

这种行为是一种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它不仅破坏了个人的尊严,也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公正。

二、存在的原因就业歧视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人们的主观因素。

很多人觉得特定的人群不适合在某个行业或工作中,这种观念往往来源于某种刻板印象和偏见。

其次,是社会结构的因素。

某些行业或企业对一些特定群体的就业有着固定的偏见和观念。

再者,是法律法规的限制。

一些法律法规虽然对就业歧视加以禁止,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制裁。

三、影响就业歧视对社会和个人都有着诸多不良影响。

首先,它破坏了社会公正。

社会是一个平等、公正的整体,如果就业歧视现象过于频繁,就会助长一些人的不公正心理,导致社会和谐的破坏。

其次,它影响了个人的尊严。

就业歧视让一些人感到自己不被认可和尊重,这会降低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给他们带来负面的情绪和心理影响。

最后,它也会对企业产生不良影响。

不公正的就业环境会导致员工的不满和不稳定,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和市场形象。

四、对策针对就业歧视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对策,从不同层面进行宣传、监督和制度建设。

具体如下:1. 推动法律法规的健全和落实。

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对就业歧视的立法工作,制定专门的法律和政策文件,加强对企业和单位的监管,严格追究歧视者的法律责任。

2. 完善社会教育体系。

要提高人们的道德和法律意识,增强对就业歧视现象的认识和避免出现歧视行为。

3. 加强媒体宣传。

就业歧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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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就业歧视的法律界定及其表现形式 (1)二、我国就业歧视的原因分析 (2)(一)非制度方面的原因 (2)(二)制度方面的原因 (2)三、我国就业歧视法律保障之现状 (3)(一)立法不完善 (3)(二)执法和司法不力 (4)四、反就业歧视法律构建及其保障机制 (5)(一)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明确就业歧视定义 (6)(二)拓宽反就业歧视法律适用范围 (6)(三)设立反就业歧视的专门管理机构 (7)(四)建立相应的反就业歧视诉讼制度 (7)(五)明确规定举证责任与法律责任 (8)(六)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8)五、结语 (9)反就业歧视及其法律构建摘要:近年来,随着人才市场中供大于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愈演愈烈,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已经演变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弊病。

就业歧视不仅损害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也使人们的平等、法治的观念受到冲击,易引发社会矛盾。

结合我国就业歧视问题与法律保障之现状,我们看到,我国就业歧视问题的日益严重,究其原因有许多方面,但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规范欠缺是重要根源之一。

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并构建反就业歧视法律保障机制,完善救济体系,为劳动者提供有力的权利保障,有效快捷地解决就业歧视问题,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促进公平就业。

关键词:就业歧视反就业歧视法平等就业权法律保障一、就业歧视的法律界定及其表现形式何谓就业歧视,一般认为,就业歧视是基于特定职业内在需要以外的因素,在就业或职业的机会或待遇上给予区别、排斥或优惠,从而剥夺损害就业或职业上的平等。

①国际上1 958 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就业及职业歧视公约》,②它作为八个核心劳工标准公约之一,对就业歧视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其内容涉及到要求雇主在就业、培训和工作条件方面消除基于种族、性别、肤色、宗教、政治信仰、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各种歧视。

根据《就业及职业歧视公约》和其例外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就业歧视具备四个特征,这四个基本特征可用于界定就业歧视:一是就业歧视是一种区别对待,对部分劳动者的不当排斥或者优惠对待都构成歧视, 因为它侵犯了其他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二是就业歧视对劳动者广义就业权侵害, 不仅存在员工招聘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于对内部员工的管理中;三是就业歧视是以与维持公共秩序和职业内在需要无关的因素为条件,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实施的剥夺或限制;四是就①王全兴:《劳动法学》,[ M ],法律出版社,2008,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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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法学
论就业歧视的界定
歧视,简言之,指不平等地看待。

(参见《现代汉语词典》第896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北京版)。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宣告:“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视能力担任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了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尽管歧视作为一个概念基本含义人们能够予以感知,但是其内涵与外延人们尚存争议。

签于此,国际劳工组织在《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和建议书》中给“歧视”下了一个较规范的定义:任何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作的区别,排斥或优惠;其结果是取消或有损于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从而构成歧视。

歧视是一种典型的社会不公现象,它程度不同地存在于任何一个社会。

歧视背离了机会平等的基本规则,损害了公正的基本原则。

歧视必然会产生种种负面的社会效应。

歧视的形成涉及到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及认知等原因。

就业歧视既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更是法律问题。

我国对劳动力就业歧视问题的研究起步很晚,还处于起步阶段,而且相关的研究课题也比较少。

主要实在世界之交我国加入WTO之后,才使得就业歧视问题日益受到我国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关注和研究,寻找我国《劳动法》与国家劳工标准之间的差距,分析和探讨我国就业歧视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的对策,推动我国的反就业歧视研究得到实质性的发展。

当前我国普遍存在的就业歧视问题之根源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效益至上价值原则与劳动者平等就业价值理念两者之间的难以趋同,是当今法律面对的一种尴尬。

国家对单位用人自主权进行公法意义上的规制是社会本位理念下的现代劳动法发展趋势之所在,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应作为完善劳动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平等就业的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救济措施,以期消除就业歧。

同以往相比,中国现阶段的歧视具有一些独特的特征,主要分为性别歧视,健康歧视,户籍歧视,学历歧视,经验歧视和其他歧视。

平等权是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

就业和职业中的歧视会对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严重的损害。

所以,反对就业和职业歧视对建立和谐社会和促进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我国的就业歧视,需要我们从我国当年普遍存在的就业歧视现状和我国经济社
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如何有效遏制我国当前存在的就业歧视,如何为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利用和实现社会公平就业。

我们需要自身探索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找出改善我国就业环境的有效途径和治理方法,以实现政府除尽就业的战略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最终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在我国就业歧视现象相当的普遍,严重的损害了劳动力市场的正常发育和成长,给劳动力市场的弱势群体造成了巨大就业压力,必然会引起一系列社会矛盾;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人力资本负担,导致整个社会部分人力资源的闲置和配置不合理。

我国的就业和职业中充满各种歧视,而且是赤裸裸的:歧视的名目繁多,有的竟然到了荒诞的地步;歧视不但存在于企业和私人雇佣单位,而且在国家机关也相当严重,这表明我国的社会严重缺少平等的就业观念和意识。

应该如何界定就业歧视成为当前学者们研究的重点,以下几个观点可以参考作为鉴定是否是就业歧视:1.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

2.有关成员在同雇主代表组织和工人代表组织──如果这种组织存在──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磋商后可能确定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的其他区别、排斥或特惠。

3.基于特殊工作本身的要求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不视为歧视。

我国现行法律禁止就业歧视规范存在7点缺陷:1.明显欠缺有关调整就业市场的法律规范。

2.现行既有的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规范太原则,太笼统,操作性不强。

3.现行既有的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规范适用范围较为狭窄,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中的“法律者”与《宪法》规定的“公民”不一致。

4.现行《劳动法》侧重调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对尚处于求职阶段的劳动者与正在招聘的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几乎没有规范。

5.现有既有的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规范,对于就业歧视的法律裁决和惩罚的规定存在缺陷。

6.现行既有的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规范,规定的就业歧视的范围远远小于《就业及职业歧视的公约》(第111号公约)规范的就业歧视范围。

7.现行既有的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规范,更是缺乏对就业歧视行为出现后的诉讼程序,法律后果和判断标准的规定。

我国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规范缺陷,是造成就业歧视越来越严重的重要根源之一。

为了防止和消除就业歧视,贯彻《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公民的劳动平等权,我国迫切需要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该法中,应对就业歧视的概念,就业歧视的种类,适用范围,就业歧视的行为及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界定,并规定
对就业歧视受害者的法律救济和保护的途径,以实现我国公民在法律明前的人人平等,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权,达到实质上的平等与公正的宪法目标。

制定法律有以下几个原因:一,就业歧视在所有歧视现象中,最为突出,对就业或再就业人们危害最大,是社会矛盾激化最大之隐患。

二,就业问题乃民生之本,关系祖国兴旺与发达,不可等闲。

而我国存在严重就业和再就业压力,面临就业和再就业的形势严峻,就业市场出现了就业歧视的种种现象,势必严重扭曲人力资本的正常流动,破坏了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导致人力资本巨大浪费。

三,我国对就业歧视立法存在严重缺缺陷,尽管我国(劳动法)对就业平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因无适当的配套制度与之共存,共同发挥作用,客观上确实难以执行。

法律的缺失,致使就业歧视愈演愈烈,其案例俯拾即是,过去就业要求(一般职工)高中毕业生,而后是大专生,现在普遍要求是大学本科毕业生,更有甚者,要求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四,因歧视导致就业及公务员录用矛盾更为普遍激烈,诉讼增加,如针对外资澳尔玛性别歧视,针对国家公务员录用中的乙肝歧视。

天津女孩张群因受容貌歧视,不得不进行整容,而因容貌歧视造成“人造美女”,“人造美男”的泛滥,导致悲剧不断。

此外户籍歧视、年龄歧视、体型歧视,可谓五花八门,不胜枚举。

而有关就业歧视导致的诉讼案件或纷争与日俱增。

五,因就业存在着严重歧视现象,引起社会矛盾加剧给目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造成极大威胁。

就业歧视导致诉讼,导致自杀现象、暴力乃至凶杀、爆炸案件常有发生,加剧社会矛盾,直接威胁着国家创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实现。

六,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是落实宪法保障人权和公民平等的劳动权的当然要求,是我国人权平等事业进步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进步的一个客观标尺,是赶上国际潮流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参考文献
[1]Kathryn Moss, Michael Ullman, Barbara E. Starrett, Scott Burris, and Matthew C. Johnson 《Psychiatr Service》1988年8月 1028-1035页码
[2]Kathryn Moss, Michael Ullman, Barbara E. Starrett, Scott Burris, and Matthew C. Johnson 《Psychiatr Service》2002年8月 988-994页码
[3]许建宇、王怀章:《就业歧视立法规制初探》,《中国劳动》2004年第2期
[4]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洪宇于2004年3月和2005年3月两次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建议”。

[5]蔡定剑.刘晓楠《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及海外经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9
[6]蔡定剑《中国就业歧视现状及反歧视对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06-01
[8]周伟伟我国人才市场中性别歧视的深层原因分析《理论文萃》2004年第四期P31
[9]《中国就业歧视现状的问卷调查报告》 /p-55120343.html
[10]《我国禁止就业歧视问题的法律思考》河南省政府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11]潘光军《中国就业问题的宏观经济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年
[12]章辉《论就业平等权的法律保障》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07年 P74-77
[13]周伟伟《我国就业歧视问题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2004年
[14]何颖《论就业公平立法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6年
[15]龚明《我国就业公平及其实现路径探究》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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