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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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 权力机关产生并通过的正式任命的成员。这类公务员有 国务院组成人员如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审计署署长、秘书长、省长、副省长、 自治区主席相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县长、副县长、 秘书长、厅局长、委员会主任等。这类公务员实行任期 制。
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被授权的社会组织。
(二)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 对应,处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机关、组织 或个人。
在我国,行政相对人主要有以下几种:公民; 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 社团法人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外 国组织和个人等。
行政职责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 必须承担的义务。它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的,行政主体不可推卸。 行政机关的职责概括为以下几方面:忠实 履行职责,不得失职;严格遵守权限,不得越 权;符合法定目的,不得滥用职权;严格遵守 程序,不得随意行政;遵循合理原则,避免不 当行政;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行政公开性等
(二)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 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机 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行政 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行政机关与个人之 间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它是国家行政机关 工作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一个重要分支部门。
(四)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 就是行政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在我国,行政法的渊源大致有:
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行政规章、有关的正式法律解释、 中国所加入或签订的条约或协定等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
五、国家行政机关
(一)什么是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
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对国 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 关,必须贯彻权力机关的法律和决定,不能将 其混同于独立行使职权的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 更不同于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六、国家公务员
(一)国家公务员的概念 国家公务员,亦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
指代表国家或政府,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提供 公共服务的人员。 根据国家公务员的产生方式、法律地位、承担 责任、任职期限等的不同,可将国家公务员划 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
(二)公务员的分类
1、政务类公务员 政务类公务员是指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他
(三)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具体化,是由各个具 体行政主体所享有和行使的国家行政权。它具 有国家强制性、不可处分性、单方性、优益性 等。 按照行政职权的内容可将其划分为行政规范制
定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措施实 施权、行政确认权、行政制裁权和行政救济权 等。
(四)行政职责
合法。亦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是 指行政权力的取得、运用和存废,必须符合法 律,不能与法律相冲突。
1、合法性原则
该原则的主要内容是:行政职权的取得、变更 和消灭要有法律依据;一切行政职权的行使都 必须遵守法律,任何行政法律主体都应严格依 法行政,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享有法外特权; 一切违反行政法规或者越权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违法行为,行政违法主体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二)公务员的分类
2业务类公务员 业务类公务员是指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除政府组
成人员以外的行政在编人员,即除政务类公务员和工勤 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他们是公务员的主体,在国家行 政机关中占绝大多数。这类公务员主要通过考试录用产 生,也有部分通过调任产生。他们可以通过被选举或被 任命而成为政府组成人员。 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公务员的身份而产生的。 无论公务员的职务高低,其基本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同的。
(三)行政法的特点
行政法的特点表现为:第一,从内容上看,行 政法涉及的范围广泛,调整内容繁杂,具有较 强的专业技术性,内容也较易于变动和更新。 第二,行政法有明显的命令、管理和服从性质, 是垂直法律调整的典型表现形式。第三,行政 法表现形式多样,数量大,没有统一完整的法 典。第四,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 相互交织,往往共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之中。
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渊源
(一)行政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和社会
事务所作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 行政的基本特点是:第一,行政是行政主
体的特定活动,并非行政主体的一切活动。第 二,行政是行政主体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旨在执 行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决定、命令等的活动。 第三,现代行政都应是法治行政。
任何行政法律关系都由: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及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三个部分构成。
四、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一)行政主体 : 行政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
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独立行使职权,承担 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及社会组织。
(一)行政主体
外部行政主体可以分为如下几种: 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
2、合理性原则
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行使行政 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 正当、客观和适度。 其内容是:行政行为必须符合行政立法的 目的;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乎情理;行政行 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即应考虑相关 的因素,而不考虑无关的因素。
三、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 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
wenku.baidu.com二)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
(1)中央政府,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的直 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等;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3)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4)县级市、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 (5)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上述各级人民政府中,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上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级人民政府。我国行政机关的 微观结构,即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一层级 都设立了若干工作部门。它们之间是分工、合作、平等 和协调的关系。
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被授权的社会组织。
(二)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 对应,处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机关、组织 或个人。
在我国,行政相对人主要有以下几种:公民; 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 社团法人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外 国组织和个人等。
行政职责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 必须承担的义务。它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的,行政主体不可推卸。 行政机关的职责概括为以下几方面:忠实 履行职责,不得失职;严格遵守权限,不得越 权;符合法定目的,不得滥用职权;严格遵守 程序,不得随意行政;遵循合理原则,避免不 当行政;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行政公开性等
(二)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 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机 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行政 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行政机关与个人之 间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它是国家行政机关 工作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一个重要分支部门。
(四)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 就是行政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在我国,行政法的渊源大致有:
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行政规章、有关的正式法律解释、 中国所加入或签订的条约或协定等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
五、国家行政机关
(一)什么是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
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对国 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 关,必须贯彻权力机关的法律和决定,不能将 其混同于独立行使职权的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 更不同于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六、国家公务员
(一)国家公务员的概念 国家公务员,亦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
指代表国家或政府,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提供 公共服务的人员。 根据国家公务员的产生方式、法律地位、承担 责任、任职期限等的不同,可将国家公务员划 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
(二)公务员的分类
1、政务类公务员 政务类公务员是指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他
(三)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具体化,是由各个具 体行政主体所享有和行使的国家行政权。它具 有国家强制性、不可处分性、单方性、优益性 等。 按照行政职权的内容可将其划分为行政规范制
定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措施实 施权、行政确认权、行政制裁权和行政救济权 等。
(四)行政职责
合法。亦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是 指行政权力的取得、运用和存废,必须符合法 律,不能与法律相冲突。
1、合法性原则
该原则的主要内容是:行政职权的取得、变更 和消灭要有法律依据;一切行政职权的行使都 必须遵守法律,任何行政法律主体都应严格依 法行政,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享有法外特权; 一切违反行政法规或者越权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违法行为,行政违法主体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二)公务员的分类
2业务类公务员 业务类公务员是指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除政府组
成人员以外的行政在编人员,即除政务类公务员和工勤 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他们是公务员的主体,在国家行 政机关中占绝大多数。这类公务员主要通过考试录用产 生,也有部分通过调任产生。他们可以通过被选举或被 任命而成为政府组成人员。 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公务员的身份而产生的。 无论公务员的职务高低,其基本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同的。
(三)行政法的特点
行政法的特点表现为:第一,从内容上看,行 政法涉及的范围广泛,调整内容繁杂,具有较 强的专业技术性,内容也较易于变动和更新。 第二,行政法有明显的命令、管理和服从性质, 是垂直法律调整的典型表现形式。第三,行政 法表现形式多样,数量大,没有统一完整的法 典。第四,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 相互交织,往往共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之中。
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渊源
(一)行政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和社会
事务所作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 行政的基本特点是:第一,行政是行政主
体的特定活动,并非行政主体的一切活动。第 二,行政是行政主体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旨在执 行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决定、命令等的活动。 第三,现代行政都应是法治行政。
任何行政法律关系都由: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及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三个部分构成。
四、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一)行政主体 : 行政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
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独立行使职权,承担 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及社会组织。
(一)行政主体
外部行政主体可以分为如下几种: 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
2、合理性原则
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行使行政 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 正当、客观和适度。 其内容是:行政行为必须符合行政立法的 目的;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乎情理;行政行 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即应考虑相关 的因素,而不考虑无关的因素。
三、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 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
wenku.baidu.com二)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
(1)中央政府,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的直 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等;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3)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4)县级市、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 (5)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上述各级人民政府中,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上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级人民政府。我国行政机关的 微观结构,即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一层级 都设立了若干工作部门。它们之间是分工、合作、平等 和协调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