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岗前培训结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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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学生实际切实履行教师的义务
教师在享受应有权利的同时还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在我国高校教师应尽遵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思想教育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权益义务、提高水平等义务。
对于我国高校的建构来讲,我国的高等教育自诞生之日起就经历了许多迂回变迁,每个时代的学生有其不同的特点,在新世纪特别是近年来,我国高校大规模扩张,招生人数屡创新高。高校正在经历由精英化教育朝大众化教育的模式转变,在转变的过程中,产生诸多矛盾,如高校教师结构不合理、科研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规模的扩张和师资力量的不平衡等等新问题。同时,随着高校本科研究生的扩招,毕业生的质量得不到保障,也带来了毕业生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那么作为高等学校教师除了在享受相关权利的同时还要主动学习相关的知识去履行相关的义务。
参考文献
[1]戴中祥,郑全新[M].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湖北,2011年5月第2版:135~164
[1]孔丹,但祖生[J].高校教师权利义务,科技风,2012年第18期
第三:站在教师的角度切实保障教师的利益。这种保障制度要避免夸夸其谈,徒有制度而无实质实行。教师作为成年人,不仅要面对工作而且还要面对生活,所以,住房、收入、社会保障、这些关系到高校教师切身利益的保障在规章制度里面要得到重视,不仅在大方向上要做出指示,而且还要在细节上体现对教师的人文关怀。教师只有在一个积极向上、充满温情的人文关怀环境下,才能更大的调动起工作积极性,从而更好的服务学校,服务社会。
第一:教师作为一名学者,担负着科研和教学的双重任务,目前的问题是教师只注重科研而忽略本科教学,这就需要改革教师考核制度,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本科教学研究。教师作为教学工作的主体,不仅是教学的研究者和促进者,又要承担育人的探索者和设计者的角色,作为一种职业——教师,承担着一种责任,这种责任,要求教师承担着相应的对祖国对民族负责的态度,因为教师在培育祖国和民族的明天,既然肩负这种责任就要时刻牢记“为人师表”的教师本职。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论文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论我国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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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摘要
提高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促进高校教师教学科研积极性的发挥,离不开对教师权利义务的落实,对教师权利义务的落实与学校能否制定合理可行的规章制度紧密相连。本文联系高校教师系统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如何落实高校教师的权利义务,从而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科研积极性的角度出发,对我国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探讨。
第三,教师要对自身价值负责并能在做出错误的行为进行反思。对于高校教师而言,由于水平和学校的差异,教师的教学活动具有个性。教书育人是教师的主要行为载体,是教师的核心价值,每一位教师须对这份价值负责,不能玷污和贬损了自身的价值。
三:制定合理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师规章制度
面对高校扩张带来的一系列的新问题,高校应该在规章制度上建立一套完善的系统,来保障教师的权利落实,从而教师更好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我国高校教师权利落实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等学校对教师权利和义务的落实存在重视义务轻权利的保护,重视年轻教师而轻中老年教师的管理,重形式而轻实质,对普通教师严格而对管理人员宽松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我国多年的高等教育发展中长期存在,使得部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
高等学校教师享有的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那么这些权利的落实情况到底如何呢。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实际上就是教师享有教育自由的权利。高校教师的教学活动和小学教师的区别就是,教师可以自由选择教材、自主制定教学计划等。但是实际不能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能违背基本的法律法规。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教师在制定教学计划目标大部分是依照自己的想法和理念来制定,有些学校的管理层面并不严格对教学内容严格把关,教学计划、教案并没有系统、严格的进行讨论和论证,加之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这直接导致学生能力水平的差别。这是不利于学校教学活动的。学术研究权可以理解为学术自由,学术自由不等于学术造假自由,从近年一系列的高校学术造假事件中可以看出,学术上造假正成为一种风气,而这种风气的遏制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加以规范和打击,在最大程度上杜绝此现象的发生,维护教育的先进性
首先,作为新时代的高校教师,应积极主动的去了解新时期学生的特点。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提高,加之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开始大学生活,这些学生相比以往的学生有生存能力差、抗压能力差、不能吃苦耐劳等新特点,对于这些新情况,作为高校教师要主动深入学生群体,了解他们,针对新世纪的学生去充分履行思想教育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权益义务。对学生负责是大学的主要使命,也是教师的主要学术职责。然而,随着大学功能的扩展,科研在大学组织活动中占据了显要位置,与此同时,大学教师作为研究者的意义与价值日渐突出,而作为教学者的角色日渐被边缘化。这不仅表现为大学教师对自身作为教学者角色的责任意识的淡化,也表现在对学校对教师教学管理的不严格,不求真务实、浮夸、上课随意、教学随意等等新特性。在大学规模扩张的同时,大学的功能也在扩展,大学教师肩负的责任越来越变得多元,由于重科研、轻教学的制度与政策导向,大学教师作为研究者的责任不断强化的同时,教学失责问题也不断凸显。实践证明,通过扩展学术的内涵、推动教学学术运动是大学化解教学与科研冲突的有效途径。我国大学教师失责问题是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当务之急是要通过改善大学发展环境、改革教师评价制度、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制度创新来提升大学教师的教学责任。
其次,教师作为一个社会单元,是教书育人的辛勤园丁,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若教师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便会在压抑的环境中得不到释放,教学的能动性也随之降低,导致教学精力不集中。
(2)只注重教师义务的履行会让教师长期在工作中得不到愉悦感,压力倍增。当今社会,生活节奏快,本身作为年轻教师面对的生活、工作压力就大,加之学校对年轻教师的管理相对严格,这就让青年教师在工作中的愉悦性大大降低,削弱了积极性。
(3)学校的教师结构由老中青教师构成,年龄结构不同,生长时代环境也各不相同,这些我们必须要区别对待,但是在我国存在对年轻教师管理过紧,对老年教师管理过松的问题。有些学校把科研资金直接用在年轻教师身上,而老年教师则处于闲置状态,从而导致人才使用的不合理。
(3)高校教师权利的落实要避免无实际的行动的形式主义。往往学校为了形象或者应付检查而做一些形象工程,这让教师权力行使的主体——教师,在一定程度上对学校产生怀疑。那么,要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需要多方面的部门积极配合,切实把教师的权利保障移到正常的发展轨道上来,保障教师正常权利的行使。
其次,教师要向职业使命负责。教师的使命是引导学生前进,引导学生前进是引导社会前进的基础工作。如此崇高的使命是任何力量都不可替代和撼动的。教师培养一个完整的人,这个人可能做好每一件事,培养一个工具化的人,这个人只能机械地完成一件事;培养出有德无才的人要误国误事,培养出有才无德的人可能会对社会产生破坏力。教师对学生的培养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今天、明天,影响到与学生有关的人和事,甚至波及到全人类和整个世界。教师的影响在时空上是发散的,因此教师要向更广的世界负责。
关键词:高校教师;权利;义务;保障
论我国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前言
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中,存在着重学生管理、轻教师管理的现象,虽然《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规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但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则由学校自行制定,加之每个学校由于地域、经济、人文以及对教育的投入或者受重视程度各不相同,教师权利的落实程度也不尽相同,比如工资的不平等、教师工作时间的不平等、教师住房条件不平等等问题。诚然,这是我国高等教育水平保持高速发展必经的过程,当今,对高校教师权利和义务的落实关乎教师的切身利益,是教师能否积极发挥自己主观能动性而促进教育发展的关键一环。
四:总结
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教师充分享受了其应有的权利,可以更好的促进义务的履行,提高个人的价值,达到精神和物质的双丰收。“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师自从选择这一神圣职业的那一刻起就应该担负起“教书育人”的职责,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约束的范围下,积极的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共同去促进我国的教育事业走向新的篇章。
第二:创造合理的政策制度环境,把教师从“重科研,轻教学”的理念中解放出来。自我国高校大规模合并以来,出现了高校盲目攀比数据、追求大,全、竞争在一个非良性的环境下进行。科研是教师求取升职的一种途径,但绝对不是全部,作为新时代的教师,不仅仅是把教师这种职业当作一种求取生存的手段。教师的“传道”职责,要求我们从事教学工作应该具有一种敬业奉献、爱与责任的境界。
我国高校教师权利落实存在以下问题:
(1)对教师权利的轻视,损害教师利益,削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我国高等学校对教师权利和义务的落实存在重视义务轻权利的保护。
首先,教师作为一个社会单元,是一个普通人,需要通过享有的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维持生存,更好的生活质量可以调动教师的能动性。而实际上,更多时候教师的权利得不到维护,或者说教师只能行使部分权力,比如报酬待遇权,还有诸如住房、医疗保健、养老保险等权利,这是很现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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