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维修招标文件版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粮屯河北海糖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目录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招标人委托,就3台锅炉进行部分管系及炉墙进行更换维修组织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3台锅炉本体部分管系及炉墙进行维修,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资质,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满足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就上述项目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29日至2013年4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2:00,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招标一部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所需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3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元(包含邮寄费用),售后不退。
4.4 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汇款时请在用途中注明购买内容,如“购买3台锅炉维修标书”,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4月28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会议室(详见电子公告屏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530021)
联系人: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投标人须知要求编制的资格审查资料;(2)其他资格审查材料: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均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贸易公司作为投标人除提供自身营业执照外还需提供有效的制
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内页,上述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能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
营范围);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投标人(制造商)在国内外的厂家办事处或分公司及维修服务中心的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联系方式的地址。
投标产品获国家、地区、行业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荣誉证书等。
投标产品有效的检测报告(国内)。
近年财务状况。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文件除明确要求为原件外,均可提供复印件。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方案:即货物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本部分说明不能用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偏离表或者产品说明书来代替。特别对招标文件中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说明投标货物对应的具体参数值,对主要参数的说明还应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2)备件和专用工具说明:投标总价中应包含货物验收后原厂商标配维护服务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格式见第四章)。(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和例外(格式见第四章)。
除以上必须提供的文件外,投标人还可提供其他货物说明文件:
工作计划安排及内容的详细描述(也可在技术方案中提供)。
产品质量检验证书。
投标产品质量荣誉证书。
产品样本、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等(本项可单独装订)。
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合同条款-前附表
项目内容、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中粮屯河北海糖业有限公司3台锅炉维修工程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具
注:以上改造内容若有遗漏,由投标人根据设备性能及安全规范负责补全,费用
也应包含在里面。
二、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按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
2.1主要指标及技术要求
2.1.1工程施工及质量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年)、《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07-92等相关规定(规范)的要求。
2.1.2锅炉炉墙砌筑符合GBJ211-87《工业锅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采购的耐火砖及异形符合国家GB4415-84《粘土质耐火砖》要求。
2.1.3本工程所有的锅炉管必须采用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3087-82《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1995《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的要求。
三、供货范围
3.1供货设备技术文件资料
⑴设备型号、规格、性能等;
⑵满足工艺设计要求的相关总图及其分布图;
⑶与相关设备和基础及建筑物连接要求和有关图纸资料;
⑴设备安装图及设备安装说明,包括装配图或装配程序流图、装配程序与技术要求。
四、其它要求
4.1 材料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且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技术指标的设备。
4.2 投标价应包含制作、材料、税金、运输、卸车(招标人具备就位条件后,汽车吊就位费用由投标人负责)、二次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4.3工程在未交付验收时的材料保管由投标人负责。
4.4投标方必须按照原锅炉制造厂的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进行加工和安装。
五、验收
5.1材料验收:投标人的施工材料进场时或加工前必须通知招标人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才能用于本工程。
5.2焊缝验收:所有焊缝按照国家焊接标准GB985-1988、GB986-1988的要求进行验收,且所有焊缝必须平整,达到强度要求,并进行清理工作。
5.3锅炉维修工程竣工经广西区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院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出具锅炉维修质量证明书。
六、质量保证
6.1质保期为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式投运后1年。在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供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
6.2在设备质保期过后,卖方对产品终身优于市场价格提供备品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