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灵寿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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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灵寿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生态治理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进一步提升我县水环境质量,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按照《石家庄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注重源头防范,加强制度监管,严格保护饮用水源清洁;以不断增强主要河流污染防治能力为驱动,强化污水处理能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多措治理实现净化流域水环境。

通过清理污染源,完善治污设施,扩大污水管网收集范围,规范傍水农村排水和垃圾管理,严控入河排污口,禁止河道范围内废物、废液倾倒行为,增加河流生态补水,提高中水回用率,完善管理考核机制,再造流域生态环境,全面实现水污染防治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黄壁庄水库主要水质指标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禁止超过地表Ⅲ类水体的排水进入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二)区域水环境稳中趋好。

松阳河、卫水河水质稳定达到市考核指标;全面实施滹沱河湿地建设和生态修复工程,实现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实施淤泥河改造工程;消灭河流脏乱黑臭现象。

(三)污水排放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

全县所有企业排水必须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稳定保持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污泥按国家及省有关要求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黄壁庄、滹沱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 禁止污水进入饮用水源地。

清理非法入河和入库工业排污口,取缔上游直排河流的涉水污染企业,所有工业污水不得排入入库河流。

(环保局负责,相关乡镇配合)
2. 2018年底前完成灵寿县污水改排工程,禁止县城污水直接排入滹沱河地下饮用水水源地。

(环保局牵头,水务局、灵寿镇配合)
3.清理入河、入库非法排污口。

未经水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的排污口,必须全部责令限期拆除;对滹沱河、磁河、松阳河等河道沿线的垃圾进行重点治理,对河道内及沿线的垃圾杂物等主要污染物进行清理,制订严格管控措施,确保不对河流水质造成影响;严厉打击违法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和废物、废液行为,禁止向河道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各类垃圾,防止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水务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公安局配合,有关乡镇负责)
4.加强地下水源地保护区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对县城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排放工业污水和固体废弃物。

严格项目建设环境审批,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环保局牵头,相关乡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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