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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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协调制度与进出口税则

教学目的:通过讲述协调制度的制定及修订过程以及对我国进出口税则的简要介绍使学生了解协调制度(简称HS)的基本知识,重点掌握商品编码的构成及规律。

课时:2

一、协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出于对进出口商品征税方便的目的,很早就产生了对国际贸易商品进行分类的需要。随着国际贸易和生产技术的发展,人们主要到系统科学的商品分类不仅有助于征税,而且有助于国际贸易统计和分析、国际运输计价和国际贸易谈判等,因而早在1853年布鲁塞尔召开的国际经济大会上就决定以统一的国际关税目录作为国际统计目录的基础,开始了同一商品分类目录的努力。1913年在布鲁塞尔召开了第二届国际商业统计会议,批准制定了一个同一的统计目录。1927年召开的世界经济会议上提出要制定一个同一的海关税则目录,并于1937年完成定稿,被命名为《日内瓦目录》(Geneva Nomenclature)。二战后,西欧一些国家成立了欧洲海关同盟研究小组,在《日内瓦目录》的基础上拟定了《布鲁塞尔税则目录》(Brussels Tariff Nomenclature)并于1959年正式实施。1974年该目录改称为《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 Nomenclature,简称CCCN),逐渐成为众多国家制定本国海关税则的基础。与此同时在1948年至1950年期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也研究制定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简称SITC),供各国进行外贸统计使用。

由于世界商品分类目录繁杂,各自的分类体系、结构和编码方法不完全一致,给国际贸易诸方面造成了很多不便,为此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于1970年向海关合作理事会建议成立一个研究小组,负责研究创建一个能同时满足海关征税、外贸统计、国际运输、原产地规则和贸易谈判等多用途商品分类目录的可行性。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73年批准了该报告并成立了一个协调制度委员会,负责编写《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并起草有关实施文本。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在CCCN和SITC以及其他一些国际商品分类目录的基础上编制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于1983年5月定稿,1983年6月获得通过并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成为缔约国制定本国海关税则和外贸统计目录的基础。该目录共分21

类、97章、1241个四位数品目和5019个六位数子目。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使用HS,全球贸易总量90%以上的货物都是以HS分类的。

协调制度自1988年正式实施以来,为适应生产技术的发展及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决定每隔若干年(一般为4年)就要对商品分类目录作一次全面的修订,至今已经进行了四次修订,从而形成了1988年、1992年、1996年、2002年和2007年四个版本内容不完全相同的商品分类目录。下面重点介绍最近修订的07年版本的具体修订情况。

二、2007年版协调制度

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贸易方式的变化,有效地实施对物流的监管,世界海关组织(WCO)根据《协调制度公约》有关条款的规定,对现行《协调制度》(HS)(2002年版)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HS将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之所以修订2002年版HS,主要因为:

1、顺应科学技术的发展。

例如:增加税目84.86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制造半导体、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器的机器及装置”;增加子目8536.70 “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 等。

2、根据贸易方式的变化,简化归类,便于海关操作。

例如:将原税目84.71项下的打印机、税目85.17项下的传真机和税目90.09项下的复印机移至税目84.43项下,并为上述机器的多功能的组合机器增加子目8443.31;重新调整税目85.42集成电路的列目结构等。

3、为使商品分类体系进一步简化、合理。

例如:将原税目85.19(声音的重放设备)与税目85.20(声音的录制设备,不论是否带有重放装置)合并为新税目85.19(声音的录制或重放设备);将原税目85.23(未录制媒体)与税目85.24(已录制媒体)合并为新税目85.23(录制媒体,不论是否已录制);将原税目85.25项下的无线通信设备(如移动电话等)与税目85.17的有线通信设备合并为新税目85.17等。

4、因贸易量减少删除部分子目。

共删除了65个贸易量小于2000万美元的子目,并考虑到贸易方式的变化修改了一些税目结构。例如: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72.20 “地址印写机及地址铭牌压印机”;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18.22 “电气吸收式家用冷藏箱”;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48.41 “梭子”等。

三、协调制度的优点

《协调制度》是国际上多个商品分类目录协调的产物,是各国专家长期努力的结晶。它的最大特点就是通过协调,适合于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各个方面需要,

成为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它是一部完整、系统、通用、准确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所谓“完整”是由于它将目前世界上国际贸易主要品种都分类列出,同时,为了适应各国征税、统计等商品目录全向型的要求和将来技术发展的需要,它还在各类、章列有起“兜底”作用的“其他”项目,使任何进出口商品,即使是目前无法预计的新产品,都能在这个体系中找到自己适当的位置。“系统”则是因为它的分类原则既遵循了一定的科学原理和规则,将商品按人们所了解的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用途来分类排列;又照顾了商业习惯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把一些进出口量较大而又难以分类的商品,如灯具、活动房屋等专门项目,因而容易理解、易于归类和方便查找,即使是门外汉也不难将其掌握。讲到“通用”,一方面指它在国际上有相当大的影响,已为上百个国家使用,这些国家的海关税则及外贸统计商品目录的项目可以相互对应转换,具有可比性;另一方面,它既适于作海关税则目录,又适于作对外贸易统计目录,还可供国际运输、生产部门作为商品目录使用,其通用性超过以往任何一个商品分类目录。至于“准确”,则是指它的各个项目范围清楚明了,绝不交叉重复。由于它的项目除了靠目录条文本身说明外,还有归类总规则、章注、类注和一系列的辅助刊物加以说明限定,使得其项目范围准确无误。

除了《协调制度》本身的优点外,它作为一个国际上政府间公约的附件,国际上有专门的机构、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技术上的问题还可利用世界上各国专家的力量帮助解决,各国也可通过制定或修订《协调制度》,争取本国的经济利益,施加本国的影响,这些都不是一个国家的力量所能办到的,也是国际上采用的其他商品分类目录所难以比拟的。

当然,由于《协调制度》制定时发达国家参与程度较发展中国家深入,反映的商品以欧美等国家的为多。又由于其是国际上互相协调的产物,有些商品的分类显得不那么科学、合理。但我们可以因势利导,通过增加本国子目等办法来使《协调制度》中国化,为我国经济利益服务。

四、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

HS的总体结构包括三大部分:归类规则;类注、章注及子目注释;商品编码表。这三部分是HS的法律性条文,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和严密的逻辑性。

1、商品编码表

HS采用六位数编码,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1类,97章。章以下再分为目和子目。商品编码第一、二位数码代表“章”,第三、四位数码代表“目”(Heading),第五、六位数码代表“子目”(Subheading),第五位对应的货品名称栏目为一级子目,第六位对应的货品名称栏目为二级子目。前6位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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