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是否有权力对外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村委会可以签订工程合同吗
村委会可以签订工程合同吗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签订合同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负责管理村级财产、组织实施村级建设项目等,因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村委会完全可以签订与其职能相关的工程合同。
村委会签订工程合同并非没有限制。
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签订过程合法、合规。
村委会签订的工程合同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民法典》、《建筑法》等,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
我们提供一份简化的工程合同范本,供村委会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参考:h2工程合同/h2甲方(发包方):_________村委会乙方(承包方):_________公司鉴于甲方需要进行__________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内容与标准1. 工程名称: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3. 工程规模及要求:_________4.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二、合同价款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 付款方式:_________三、工期要求1. 开工日期:_________2. 竣工日期:_________3. 工期延误责任:_________四、质量保证与验收1.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甲方要求。
2. 工程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
五、违约责任1.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2. 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_________六、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实际操作中,村委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工程项目的特点,对合同条款进行详细规定,必要时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乙方与村委会签订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乙方与村委会签订摘要为了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安全、稳定和有序进行,村委会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乙方签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农村土地的高效利用。
背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指承包人通过经营合作、股份合作、家庭承包组织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村土地集中连片、优化农业结构、提升土地利用效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能够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收途径,同时可以实现土地的合理配置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为了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乙方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为双方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合同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村委会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乙方之间的合法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内容如下:1. 权利和义务1.1 村委会的权利和义务:•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范围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乙方;•提供必要的土地信息和技术指导服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乙方进行监管,并且在合同期满后及时清理相关情况。
1.2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范围内,获取相应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对土地进行耕种、种植、施肥、防治病虫害等农业生产活动;•使用承包物的土地并支付承包费;•对土地做出合理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土地的生产潜力并实现高效利用。
2. 合同期限和终止方式2.1 合同期限双方约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__年。
2.2 终止方式以下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可以被终止:•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承包经营权流转乙方自行放弃;•承包经营权流转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规定。
3. 承包费用的支付及其约定3.1 承包费用承包经营权流转乙方在承包处理中获得为其服务之土地使用权的报酬。
3.2 支付方式承包费用在合同签订日开始计算,年度一次性支付给村委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乙方与村委会签订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乙方与村委会签订一、前言近年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逐渐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为了更好地保障乙方农民的权益,规范流转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各级政府和农村组织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对流转合同的监管和管理。
本文主要介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乙方与村委会签订的相关事项。
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义务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农民依法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权益转让、押质、租赁等经营权流转,但需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签订流转协议。
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乙方(即承包方)具体的义务和权益内容,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的具体约定来确定。
一般来讲,以下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乙方的主要义务和权益:2.1 义务•保护土地资源,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必要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土地整理、改良和治理;•参加农业生产,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种养植物和动物的品种、数量和质量,不得损害土地生态环境;•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经营计划,做好土地管理和财务核算,每年按时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土地承包经营权租金等费用;•承担经营风险,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保证流转土地的高效利用和经济效益。
2.2 权益•拥有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决策权;•获得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关的各种补助和奖励;•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决策,享有与流转土地相关的各种权利和利益。
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乙方与村委会的注意事项3.1 签订合同前准备工作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之前,双方应该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的流转方案和合同条款。
在签订合同之前,还应确保如下事项:•乙方的身份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手续和审批;•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效组织形式和法定代表人;•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3.2 合同条款的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受让方和出让方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地点、范围、面积、期限等基本情况;•流转期间的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和期限;•双方的义务和权利、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的变更、续签、解除和违约处理等事项。
村委未经村民会议批准与他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包 合 同纠纷 案件若干 问题 的规 定 ( 试
行 )》第2 5 条第2 款 ,对 违 背 民 主 议 定原 则
而 订 立 的合 同 , 自承 包 合 同签 订 之 H 超
过 1年 ,或者虽 未超过 1年 ,但承包人 已实
际做 了大量投入 的, 原告方要求确认该
承包 合 同无 效或者终止 合 同的 , 人 民法
召开村 民会议 , 但程序上 的瑕疵不 会影
响到合 同的效力 。 并且 ,该协议在2 0 0 7 年
9 Y] 3 0 H 经 过 了 包 括 岳 × × 等 1 6 位 村 民
代 表 ( 应 ~112 0 人 实 到 16 人 ) 的追 认 , 维 持
村委 与上 诉人 签 订 的承包 合 同。 因而 双 ,
某退 出土 地 。
村委 出具 村委及 原 法定 代表人 证 明
豳 一 份 , 证 实 双 方 当事人 产生 的争议 是 村
两委不 团结造成的 ,200 5 年村委没有对 土地 进行调整 。 同时出具镇政府财务代
理 中心 证 明一 份 , 证 实该 租 赁 费未 人 账 。
认为上 届村委未经 村 民代表大会批准 ,
私 自将 土 地 租 赁 给钱某使用 违 , 反 了《土
地 管理 法 》和 《村 民 组 织 法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侵犯 了第三 人 赵 某 的合法权 益 ,根据
《合 同法 》规定 属 于 无 效 合 同 , 为 此 要 求
法 院驳 回原告 的请求 。 赵某 的答辩 意见
同上 。
一 审法 院经 审理 认 为 : 上 届 村委未
方之 间签 订 的协议合法 有效 , 被上 诉人
村 委 应 当按 约定 履 行 双 方 签 订 的协 议 ,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在此背景下,本文选取了一典型案例,以期为广大农民朋友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二、案例简介原告:某村委会被告:张某被告张某与原告某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张某承包原告村内的耕地10亩,用于种植粮食作物,承包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照约定进行了种植,并按时支付了承包费。
然而,在承包期限即将到期之际,原告某村委会突然提出要收回耕地,不再续签承包合同。
张某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认为村委会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
三、案例分析1. 合同效力的认定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
村委会在合同期限内提出收回耕地,不再续签合同,违反了合同约定。
2. 承包权的保护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本案中,张某在合同期限内按照约定进行了种植,并按时支付了承包费,有权要求村委会履行合同约定。
3. 村委会的义务村委会作为土地承包合同的一方,有义务履行合同约定,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村委会在合同期限内突然提出收回耕地,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也侵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启示1.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双方要明确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承包期限、承包费用、土地用途等方面的约定。
2. 农民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按时支付承包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3. 村委会在土地承包合同期内,要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4. 发生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时,双方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案例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原告某村委会继续履行与被告张某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得提前收回耕地。
承包土地村委会证明 (5)
承包土地村委会证明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许多农村中的土地利用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其中,承包土地村委会证明逐渐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热议和讨论。
那么,什么是承包土地村委会证明?它有哪些作用和意义?接下来,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分析这个问题。
一、承包土地村委会证明的概念承包土地村委会证明,是一种县级办证物证。
它是以村委会为主体,在承包地上进行确认,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证明。
在村民承包土地时,需要前往当地村委会办理承包土地村委会证明,获得该证明后,才能够合法承包土地并进行种植、养殖等农事活动。
承包土地村委会证明的办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村民前往当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村委会审核后领取,再向相关部门(如地税局、农业农村部门等)进行登记备案。
二、承包土地村委会证明的作用1. 合法性保障:承包土地村委会证明作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证明,可以保障村民在承包和使用土地时的合法性。
在承包土地时,村民需要提供该证明,才能够进行承包和使用,使得这些土地的使用能够合法化。
2. 土地流转:承包土地村委会证明也是土地流转的必要条件之一。
当村民需要将自己的土地出租或者卖给其他人时,需要在承包土地村委会证明上进行登记备案,以便土地流转的各方可以查阅到土地的合法性和所有权。
3. 行政执法:承包土地村委会证明也是地税政府等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检查的必要条件之一。
地税政府可以通过查阅承包土地村委会证明,对村民进行税收的征收和管理,保障地方财政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三、承包土地村委会证明的意义1. 保障农民群体的生存:承包土地村委会证明的颁发,可以保障农民群体的正常生存和发展。
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承包土地村委会证明的出现,使得农民可以更加方便地进行土地的利用和管理,为农民群体的生存带来了更大的保障。
2. 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承包土地村委会证明的出现,这也为乡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空间和机会。
村级工程合同由谁签字
村级工程合同由谁签字我们要明确村级工程合同的法律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因此,村级工程合同应当由具备法定资格的主体签署,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们来具体分析签字范本中应包含的签字方:1. 村委会代表:作为村级事务的管理机构,村委会是村级工程合同的重要签约方。
通常情况下,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会代表村委会在合同上签字。
他们代表了村民集体的利益,负责监督和管理项目的执行情况。
2. 承包方代表:承包方通常是中标的施工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具体的工程建设。
承包方的代表应当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项目经理,他们的签字代表了承包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承诺。
3. 监理方代表:对于一些规模较大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村级工程,可能需要聘请专业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监理方的代表一般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他们的签字体现了对工程监理工作的负责。
4. 投资方代表:如果项目涉及到外部投资,投资方的代表也应当在合同上签字。
这通常是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他们的签字表示了对资金投入和回报的确认。
5. 相关政府部门代表: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涉及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也需要在合同上签字,以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进行。
在签订合同时,各方代表应当出示相应的身份证明和授权文件,以证明其代表资格。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工程造价、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以保障各方权益。
为了确保合同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各方应当充分沟通协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如有需要,可以邀请法律专家进行审核,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程序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程序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通常为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与承包方(农户)之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程序如下:一、选举承包工作小组1.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这是进行土地承包的第一步,民主选举承包工作小组,体现广大村民的意志,可以保证承包过程的公平合理性。
2. 承包工作小组负责完成涉及土地的大量工作,如统计承包方案、拟订合同等。
二、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1. 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并照顾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
2. 承包工作小组将承包方案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和意见。
三、讨论通过承包方案1. 依法召集村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2. 承包方案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1. 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开实施承包方案,将承包方案中的内容落实。
五、签订承包合同1. 在承包工作小组的协助下,发包方与承包方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2. 土地承包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
六、合同备案和登记1. 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将合同备案,并依法进行登记。
2. 备案和登记有助于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双方解决合同纠纷提供依据。
七、合同履行和监督1. 发包方应当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监督。
2. 承包方对其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3. 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遇到合同履行问题,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总之,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程序是一个民主、公平、依法进行的过程。
土地承包合同关系
土地承包合同关系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土地承包合同关系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与农户之间,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拥有的土地,按照一定的期限和条件,承包给农户经营使用的合同关系。
土地承包合同关系的建立,旨在明确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归属,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合同关系的建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土地承包合同关系的建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首先,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土地承包方案,并经过成员大会或者村民大会讨论通过。
其次,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与农户之间,应当通过协商一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最后,土地承包合同应当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土地承包合同关系的建立,对于农户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的基本权利,是农户生产经营的基石。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农户对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再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一般为三十年,农户可以在承包期限内长期稳定地使用土地,有利于农户制定长期的生产经营计划。
然而,土地承包合同关系的稳定也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由于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犯。
另一方面,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机制不完善,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难以实现流转,影响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加强对土地承包合同关系的保护。
首先,应当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确保土地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应当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机制,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再次,应当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维护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总之,土地承包合同关系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村委会未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擅自对外签订的合作开发房地产有关协议无效
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讨论决定擅⾃对外签订的合作开发房地产有关协议⽆效基本案情:2003年1⽉,村委会集体所有的⼟地700余亩被乐清市国⼟资源局征⽤,乐清市国⼟资源局返还村委会留⽤地指标70亩,其中包括双⽅讼争的c-c41地块(以下简称7号地块),作为村委会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及村民住宅⽤地。
由于⼟地被征⽤后,⼟地承包户强烈要求补⾜每亩30万元的补偿款,故村委会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开发7号地块,以解决⼟地承包户的补偿款问题。
村委会与瑞安市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汇通公司)多次协商开发该地块。
经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村委会与汇通公司先后于2003年8⽉30⽇、9⽉9⽇、10⽉16⽇签订了三份协议书。
其中8⽉30⽇的协议书载明,双⽅就7号地块(约12.27亩,以附图为准)挂牌出让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1.确保村委会该地块⼟地出让净值5000万元,即⽆论汇通公司以任何价格取得该地,均应净付给村委会 5000万元。
涉及该地块的政策等规定及政策或其他⼀切因素的变化⽽产⽣的任何权利与义务均与村委会⽆关。
2.若挂牌出让时其他公司取得该地块,村委会净得出让⾦少于5000万元,不⾜部分由汇通公司补⾜;村委会净得出让⾦多于5000万元,多余部分双⽅各半分成。
3.本协议签订后,汇通公司于2003年9⽉10⽇前付给村委会保证⾦3000万元(包括已收700万元),挂牌结束后多退少补。
汇通公司承诺本协议签订后约6个⽉完成该地块出让。
4.本协议双⽅各执⼀份为凭。
9⽉9⽇的协议书载明,村委会承诺拥有7号地块合法使⽤权,⾯积约为12.27亩,经村民代表⼤会决议,决定与汇通公司合作开发。
为此,双⽅就相关事宜形成协议如下:1.村委会提供上述⼟地使⽤权,汇通公司提供资⾦、技术、管理经营资源等为主进⾏开发事宜,双⽅共同开发上述⼟地,然后按约定⽐例分成。
2.为表⽰合作诚意,汇通公司先⾏⽀付 3000万元前期资⾦到村委会账户,⽤于处理前期合作的相关费⽤等。
村委会对外发包制定发包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承包合同有限
村委会对外发包制定发包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承
包合同有限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任何人不可以越过其权利私自作出决定,这不仅有违国家法律的规定,更有违其职权行使范围,那么,村委会是否有权力对外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村委会是否有权力对外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村委会在未经三分之二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对外发包土地。
此外,根据《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村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村委会与某公司签订的土地对外承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华X网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
如果你有不了解的地方。
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条解决。
村级有权签工程合同吗
村级有权签工程合同吗我们需要明确村委会的法律地位。
在中国,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它负责管理村内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代表和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村委会具备一定的签约能力。
并非所有类型的工程合同都能由村委会直接签署。
通常,对于规模较小、仅涉及村内利益且不超出村委会职权范围的工程,村委会有权直接签订合同。
但对于大型项目或涉及外部投资的工程,则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通过公开招标等正规流程选择承包商,并可能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或监督。
我们来看一份合规的工程合同范本。
请注意,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在专业法律顾问的指导下完成。
h2工程合同/h2甲方(发包方):XX乡(镇)XX村村民委员会乙方(承包方):XX建筑工程公司鉴于甲乙双方对XX工程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程名称:XX村道路硬化工程二、工程地点:XX村内指定区域三、工程内容:包括路面平整、混凝土浇筑、道路标线等四、工程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五、工程造价:人民币XXX万元整六、工程期限:自YYYY年MM月DD日起至YYYY年MM月DD日止七、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最终结算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八、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九、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上述合同范本涵盖了基本的工程信息、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需加入更详细的技术规范、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协议等内容。
为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建议在签订前征求法律专家的意见,确保各项条款合法合规,切实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林地虽不同于耕地,村委会同样无权私自对外发包
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新农村2020.3编辑同志:我们村有一大块林地,尽管许多村民都想承包经营,但村委会基于村民支付的费用远远低于一家外地的公司,最终以林地不同于耕地,村委会有权处置为由,未经民主议定程序与外地公司签订了合同。
请问:村委会的做法对吗?读者叶晓晓等7人叶晓晓等读者:村委会的做法是错误的,其与外地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也指出:“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而判断某项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要看违反该规定的行为是否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就农村包括林地在内的土地承包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第16条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也就是说,鉴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事关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会严重侵害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不利,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对于耕地、林地、草地实行一体化特殊政策保护,限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排除成员之外的主体承包。
农村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农村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农村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是合同是否经过民主协商签订,即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承包土地时是否必须取得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没有这个程序,合同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效力的认定1、有效合同(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即本合同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订立的,没有受到任何威胁。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这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2、无效合同(1)一切无效合同,一方面是行为人无资格,如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另一方面,行为无效,如虚假的意思表示或恶意串通,或违反强制性规定。
(二)部分无效的合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对方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该合同无效。
3、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3)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订立的合同。
4、可变更、可撤销合同(1)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合同一方当事人实施欺诈签订的合同;(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4)采用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5)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合同效力的内容1.在权利方面,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2.在义务方面,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特定条件下对第三方的约束力。
农村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是合同是否经过民主协商签订,即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承包土地时是否必须取得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村干部私自承包土地是否合法
村干部私自承包土地是否合法村干部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私自把土地转包给他人属于违规行为,村民可以向乡政府反映。
村委会应该召开村民大会,在商讨通过后,再由村委会成员开会决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事宜。
在通过了决议之后,由村委会上报给乡政府,而乡政府再向报县国土部门,待国土部门批准后,才可以进行转包。
没有经过这一途径的任何方式都是非法的。
村干部没有经过村民同意非法买卖土地,触犯了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不犯法,只要是不强买强卖。
农民有部分买卖转让承包地的权利。
但并不是完全的自由买卖,毕竟土地无论在谁手中,但土地国有的性质不会变。
买卖中如果有投机行为,那就是不允许的。
比如很多地方开发了,一部分人先得知了信息,大量购入农民土地,然后赚取差价。
这种情况是违法的村干部私自卖地违法吗?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农村村民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地论处,即按照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处罚。
3、农村村民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4、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农村村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承包合同的鉴定
土地承包合同的鉴定随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土地承包合同在农民朋友们的生产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份规范、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既能保障双方的权益,又能为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那么,如何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鉴定呢?以下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之前,首先要了解国家和地方关于土地承包的政策法规。
掌握法律法规,有助于判断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避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二、审查合同主体合同主体即双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签订人必须是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否则合同无效。
在实际操作中,应重点审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以及对方是否为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三、审查合同内容合同内容是判断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
合同内容应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承包期限、租金、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审查合同内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土地位置、面积、用途等描述是否准确、清晰,是否存在争议。
2. 承包期限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是否存在租期过长、租金过低等问题。
3. 租金支付方式、时间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农民利益。
4. 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
5. 合同是否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是否具有民主性。
四、审查合同形式土地承包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审查合同形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合同是否为书面形式,是否存在口头约定。
2. 合同是否由双方签字或盖章,是否存在无效签字或盖章。
3. 合同附件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遗漏。
五、办理鉴证手续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应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办理鉴证手续可以有效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保障。
六、诉讼保障在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诉讼是维护双方权益的最后手段。
为确保合同纠纷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农民朋友们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法律依据。
村民如何确认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村民如何确认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土地承包合同的无效情形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合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合同属于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效力之争,主要是争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
对于无效合同法律后果的处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已做了规定,即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具体处理时应注意的是,在判决互相返还时,不能只判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返还给发包方,还应处理好属于承包人的财产。
由于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产工具可移动性的东西承包人可自行带走外,对处于生长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动的特点,还有与发展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如灌溉用的水井,进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电路、方便承包人开发居住的房屋等均属不能移运的附着物,应作价补偿。
如果一方有损失,则应根据引起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发包方不能利用无效合同获得被返还土地的同时,而无偿获得所有权属于承包人的地上附着物。
此类纠纷的提起首先要审查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条已明确规定此类诉讼的主体资格,提起诉讼的原告属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被告为发包方,承包人作为第三人。
对于如何从证据的角度确认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如果召开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大会或以户为代表参加大会,制作会议纪要,那么,全体村民是否同意均签名摁手印所统计出来的人数是最直接的、无可争议的证据。
土地承包合同在哪签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承包方和流转方签订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它明确了双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哪里签字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程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合同。
签订合同的双方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在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时,通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 双方协商:承包方和流转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事宜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草拟合同:双方根据协商结果,草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签字盖章:双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需要的话)。
4. 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哪里签字呢?一般来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字地点可以是在承包方和流转方的所在地,也可以是在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具体来说,签字地点可以有以下几种选择:1. 承包方和流转方的家中:双方可以在各自的家中签订合同,这种方式比较方便,可以节省双方的时间和精力。
2. 承包方和流转方的单位:如果双方有工作单位,也可以在单位的会议室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签订合同。
3. 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双方也可以选择在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的办公室签订合同。
在政府或者村委会的见证下,合同的签订更加规范和安全。
4. 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办公室:如果双方需要更加专业的法律保障,可以请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作为见证人,在他们的办公室签订合同。
总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字地点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约定来选择。
无论在哪里签字,最重要的是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当注意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免产生纠纷和风险。
村小组可以签订工程合同吗
村小组可以签订工程合同吗我们要明确村小组的法律地位。
在中国的行政体系中,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下设的基础组织单位,负责一定的地域和人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村小组则是其下属的工作机构。
因此,村小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村民的利益,但并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直接作为合同的一方。
实际操作中,村小组往往会代表村民委员会或者与村委会联合签署工程合同。
这是因为村小组更接近村民,对当地的具体情况有更深入的了解。
在这种情况下,村小组可以参与合同谈判、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负责组织村民参与工程建设。
我们来看一个村小组签订工程合同的范本:村小组工程合同范本甲方:(具体村委会名称)乙方:(具体工程承包方名称)丙方:(具体村小组名称)鉴于甲乙双方就(具体工程项目名称)的建设达成合作意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工程内容与标准(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内容、规模、技术标准、完成时间等)第二条工程造价与支付方式(明确工程总造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第三条工程质量与验收(规定工程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和责任归属)第四条工程进度与管理(约定工程进度计划、监督管理责任及违约责任等)第五条合同变更与解除(约定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责任)第六条争议解决(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第七条其他事项(根据具体情况约定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事项)第八条附则(包括合同生效条件、附件清单、未尽事宜的处理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丙方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在实际操作中,村小组签订工程合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确保授权合法:村小组作为合同的一方,必须得到村民委员会的授权,且授权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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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是否有权力对外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201xx年11月xx省xx县xx镇某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土地合同,合同约定该村村委会将本村集体所属的30余亩荒地租赁给某公司用于花苗种植。
该村村民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村委会与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王某某等20余户村民自发组织,于2012年4月向汤阴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村委会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认定村委会和某公司签订的合同性质究竟是土地租赁合同还是土地承包合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依照上述规定,农村土地只能采取承包经营制,不能采取租赁经营制。
土地租赁也只能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后,承包方可对外出租,村委会不能对外出租。
因此,村委会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实质上是土地承包合同。
那么,村委会是否有权力对外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呢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村委会在未经三分之二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对外发包土地。
事实上,村委会的行为损害了该村村民的优先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村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村委会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