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原理与实务盛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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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原理与实务
盛杰民
一、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
二、中国的反垄断法律制度
三、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法治理念
一、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
关于反垄断法最基本的原理,或者说要了解它的价值追求和理念,首先一定要认认真真的去推敲反垄断法的第一条。它不是一个简单的宣誓性的东西,它不是空洞的,用中国的话来讲纲举目张。那么它这样规定,就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请注意一个词垄断行为。“促进经济效率,维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后面就是结合中国的实际了,什么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那么中间有几个词,一个垄断行为,一个经济效率,一个保护公平竞争,一个叫维护消费者。
(一)反垄断法制止和预防的是垄断行为
第一个,反垄断法,制止和预防的不是垄断状态,而是垄断行为。反垄断法,这部法听起来叫反垄断法,垄断是一种状态,反垄断法不是反对垄断状态,而是反对垄断行为。
换通俗的话来说,反垄断法不是反做大做强,反的是以大欺小。反对的不是富,反对的是为富不仁。反对的不是强,反对的是以强凌弱。所以在中国的反垄断法里面,其实也是贯彻了世界反垄断法的一个趋向,就是由结构主义为主,逐渐的向行为主义为主发展的这么一个趋向。
(二)反垄断法促进的是效率
第二点,反垄断法促进的是效率,讲的是经济效率。这点上,它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共同点,有不同点。反垄断法,它规制调整的是整个的竞争环境,竞争格局,它追求的是竞争的自由度。不正当竞争法,它规制的和禁止的是某一种不道德的,违反商业道德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一些行为。
所以用法律的性质来说,反垄断法它具有公法性质,它维护的是一个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的是整个竞争环境。那么在一定程度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私法性质的意义就比较多了。美国一位经济法学家提出了一个观点,特别具有哲理的一句观点——反垄断法保护的是竞争,不是竞争者。
我们的反垄断法说是维护公平竞争,或者保护正当竞争者。请注意,我们不是保护某一个被侵权的具体竞争者、经营者,保护的是整个竞争环境,它的立意,它的价值追求和理念是在这里。当我们也通过民事诉讼,你受到侵权也可以救助,但不是最主要的目的,最主要的目的是竞争的自由度。
(三)反垄断法通过竞争促进经济的发展
第三点,一般我们都会问这套法律是追求公平,追求效率。但请注意,这个公平的竞争目的是什么呢?目的是促进整体经济效率的发展。反垄断法,它通过资源的合理配置,使企业产生一种内在的动力,外在的压力。那么我讲究成本,追求质量,改进工艺,发展科技,做好善后的服务等等,使企业在竞争过程中间赢得了市场,获得了消费者的青睐。它是通过这样一个机制,使得企业发展,有限的资源得到了合理的分配,整体经济得到了发展。所以反垄断法在这里,它是通过竞争,它是促进经济的发展,这点是特别特别重要的。
所以在公平和竞争这一对矛盾,就是法学界的一个长青话题。反垄断法着重讲的是效率,大家请注意,这里的效率不是指某一个企业的效率,是指社会整体经济发展的效率和效益。所以美国的经济学家们曾经形容过垄断企业,垄断企业是一个生金蛋的鹅。它平时很嚣张,又咬人又追人的,但是它生的蛋是金蛋,你把它杀了么?不,我们让它规矩点,用反垄断法来规制它,但是让它不断的生金蛋。所以这里又回到我们刚才讲的规制的是垄断行为,不是垄断状态。
(四)反垄断法和消费者
那么第四点,就是关于反垄断法和消费者的关系问题。虽然我们有这么一句,维护消费者利益,而且我们讨论一个行为是否是垄断行为的时候,我们经常这样讨论,它促进没促进效率,它有没有损害竞争等等。但是到最后,我们和境外的律师,法官,或者是反垄断法学家们在讨论某一个具体事件的时候,他们往往都会问一句话,总体上来说,对消费者有好处吗?就是说它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但是请注意,反垄断法的所谓维护消费者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是角度完全不一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它讲的是消费者的实际具体法律权利。比如说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等价交换权,要求赔偿权,知情权等等。侵犯了这个权利以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说你侵犯了他的权利,你要赔偿他。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一定程度上说,它是一部侵权法,它很大程度上来说,它的私法含义也是比较大的,公法含义不一定是那么决定的。
但是反过来,反垄断法对消费者的保护,不是说你侵犯了他的权利以后他来追究你的责任。主要是由于垄断,整体影响了竞争,所以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利。那么反垄断法规制了垄断行为以后带来了竞争,带来了充分的竞争,合理的竞争,公平的竞争。竞争带来繁荣,繁荣造福于消费者,它是一个间接的关系,它是通过竞争来造福消费者,这点也是非常重要的。
二、中国的反垄断法律制度
那么下面讲关于中国的反垄断法律制度,那么就从立法的一些主要内容,以及它在具体过程中的一些具体的案子来跟大家讨论。那么反垄断法,世界各国其实都是惯例的,就凡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国家,都颁布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且规制的些行为也都是有共性的,就是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对经营者集中的控制,叫做三大支柱或者叫做垄断行为。
(一)垄断协议
先讲讲垄断协议,垄断协议分为两类垄断协议,它是根据经营者在整个经济交易过程中间所处的地位来分,一种叫做横向垄断协议。所谓横向垄断协议就指的是从经济生产到销售,这样一个过程中间,处在平行的横向商业地位或者经营地位中间的经营者,他们互相之间形成的这种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那么顾名思义,纵向就是上下游之间的。
横向垄断协议,假如要给它概念,大概就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在具有竞争关系的横向关系上的经营者所共谋达成的目的在于排除和限制竞争的合同或者协议。那么请注意,首先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通过共谋,来达成的一种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那么中国的反垄断法列举了几种,一个是固定价格,互相之间约定把价格定在什么标准。当然,肯定是维持高价。使本来竞争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竞争行为——价格竞争,处于没有价格竞争的状态。由于成本的不同,管理的不同等等,价格是企业竞争的一种比较重要的手段。但是它们的价格都固定,大家都把价格定很高,当然本来有价格优势竞争者的价格竞争就被排除和限制了。这是也是不利于经济发展,不利于消费者的。固定销量,划分市场,这块归你,这块归我,井水不犯河水。不能够进行一种竞争的交流,对技术标准等的限定,本身技术已经发展了,新的产生已经出来了,大家约定不出新的,把旧的卖了以后再说,阻碍了竞争的发展等等。
那么当然还有反垄断执法机关所认定的其他横向垄断行为,固定价格,划分销售市场,划分产量,限制技术,或者联合起来拒绝和另外的具有竞争关系的人进行竞争,这样的一些行为。那么请注意,由于横向垄断行为,是具有竞争关系相互经营者之间的一种协议和共谋,它对竞争的破坏是相当突出的,相当严重的,危害性是相当大的。因此这类行为,也是经营者们经常容易达成的一种垄断协议。它是非常典型的,非常普遍的,比较广泛的。同时,也是在反垄断法当中处罚最严的一种。中国的反垄断法和其他的处罚比起来,它的处罚力度是比较重。
纵向垄断协议,就是处于产业的上下游之间的经营者互相之间达成的协议,它对竞争的影响当然也是有的,主要是处在同等地位竞争关系的下游企业,它也有排除和限制竞争。我们国家规定的纵向垄断协议主要是两类,一个是固定转售价格,一个是规定转售价格,只是在转售价格上做了规定。当然,别的国家还有一些,但主要就是在转售价格。转售价格对竞争的影响也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