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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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普及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20)

重点普及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20)

重点普及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20)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

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
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 定明。
第三节 外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 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 业,但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法的特征: ⒈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并 且是由外国投资者经营的; ⒉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⒊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 境内的分支机构; ⒋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核算、自 负盈亏、独自承担法律责任。
经营期限
案例分析1

某外商拟在中国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 业和一家外资企业,在其与一国内企业起草的设立合资企业的章程中表 明的内容有:(1)该企业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350万美元; (2)该企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任期5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 会会议应有5人以上出席方能举行;(3)该企业营业期限30年;(4)合 营各方不得转让出资额。 在与另一国有企业签订的合作企业合同中有以下约定:(1)该企业 设立联合管理机构和董事会管理机构;(2)利润按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净 利润分成和产品分成;(3)合作期限10年,合作期限届满后,全部固定 资产归中方所有。外方可以在3年内自行回收投资,用加速资产折旧的方 式回收投资,头3年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全部提归外方。外方无论企业是盈 利还是亏损,皆可先行回收投资,先行回收投资后,中方在以后的经营 中所负债务自行负责。 其拟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是产品出口企业,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表 明,当年全部产值1500万美元,用于出口500万美元。该企业拟通过设立 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再通过县政府报审批机关批 准。分析: 该外商在中国设立的这三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和外资企业是否合法?为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

–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 •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程序
1.由中外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申请文件 2.审批机关审批 3.注册登记
பைடு நூலகம்
–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
•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
–1.现金 –2.实物 –3.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 –4.场地使用权 –5.其他财产权利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为合作企业。是指 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 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据中国的法律 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 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产品或收益、分担 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灵活 性
外资企业的特征 (1)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2)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是中国企业法人。 (3)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
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 二、外资企业的设立 • (一)外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 (二)外资企业设立的程序
1.外国投资者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可选择性
–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
•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程序
1.由中方合作者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 2.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3.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 –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10月31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来华从事创业投资,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创业投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投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与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投资者),根据本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创业投资为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创业投资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第四条创投企业可以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

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的创投企业(以下简称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也可以在创投企业合同中约定在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时由第七条所述的必备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的创投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创投企业承担责任。

第五条创投企业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创投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正当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第二章设立与登记第六条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以下;且应至少拥有一个第七条所述的必备投资者;(二)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法 公司章程

外商投资企业法 公司章程

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人民币第二章股东第五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六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七条: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第三章股权转让与质押第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依照本章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十三条:股东可以以持有的公司股权设立质押。

质押后,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质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其债权担保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享有质权。

第四章董事会及经理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
项目4 外商投资企业法
知识目标 能力目标 导入案例 任务一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任务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任务三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任务四 外资企业法 导入案例分析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知识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 重点掌握三种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以及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任务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合营 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一)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
记注册的资本,应为合营企业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合 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 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 需经审批机构批准。对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增加注册资本, 法律没有禁止。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应当由 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任务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的条件 (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
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 (2)有利于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 (3)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1)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 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 000万美元 (含1 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 美元。

《经济法基础教程》(第三版)课件:第八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经济法基础教程》(第三版)课件:第八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 材
第八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八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学习目标
第八章
理论知识目标:
外商投资企业法
1.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2.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规定; 3.熟悉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审批制 度; 4.掌握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及法律保护; 5.掌握三种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及其特征; 6.熟悉三种外商投资企业的特殊法律制度。
二、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条件和法律程序
(一)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的;2、违反 中国法律的;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4、造成环境污染的;5、签订的协 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二)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 (三)设立合营企业的法律程序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
1、合营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
2、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 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3、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 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董事会为合营企 业最高权力机构
4、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必须遵 守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受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保护
(二)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1、投资总额在300万(含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 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 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 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 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含3000万) 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 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 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 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促进第三章投资保护第四章投资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外商独资企业法细则(五篇)

外商独资企业法细则(五篇)

外商独资企业法细则【标题】外商独资企业法细则范文【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外商独资企业法)制定。

第二条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以自己的全部资金或者以自己的全部资金和中方合作方的资金合作,在中国境内独立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外商独资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方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合同、章程自主经营。

第四条外商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境外上市公司。

第五条外商独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外合作的协议、章程,不得从事有害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六条外商独资企业享有与中国法人相同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承担与中国法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外商独资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取得合法身份。

第八条外商独资企业设立自主经营的权限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确定。

第九条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享有与中国企业相同的待遇。

第十条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和管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一条对于外商独资企业的收购、合并等重大经营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二条对于外商独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应当依法支付各项税费,并按照相关税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外商独资企业依法自主决定本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办公场所的选址。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外商独资企业应当遵守并执行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中方的合作协议。

【结束语】以上所列范文仅供参考,具体的外商独资企业细则请根据当地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实施办法进行查询,以确保准确性和合法性。

外商独资企业法细则(二)[企业名称]外商独资企业法细则(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名称】(以下简称“本企业”)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依法在[所在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经营范围是[经营范围]。

外资投资企业法

外资投资企业法
• 【相关链接】合营企业的总经理由董事会 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 国公民担任。
• (2)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相关链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 (3)董事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 (4)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 • (5)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合营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中国急需的或中国 需要进口的,可以在中国国内市场销售为主。
(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与解散
• 1、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 一般情况下,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 期限,也可以不约定。但下列行业必须约定合 营期限:
• (1)服务性行业;
• (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
• 2、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 总额
•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 投资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 于25%
•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是两个不同 的概念(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 和企业借款)
•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 (1)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 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0%(7/10)。
• 【相关链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有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 1、合资企业的物资购买 • 合营企业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
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有权自行决 定在中国购买或向国外购买,但在同等条件下, 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 2、合营企业的产品销售 • 中国政府鼓励合营企业向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
探的项目 • 参考答案:AC •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

外商投资法

外商投资法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性质、有关出资的法律规定1、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以及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2、教学重点与难点3、计 划 课 时 数2 课 时一、概念二、种类: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外资企业4、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三、法律特征1) 是依照我国法律,经审查批准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2) 是外国投资者和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外国投资者单独设立的企业;3) 是外国投资者以私人直接投资的方式设立的企业.经济法第一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公担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合营企业)。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特点1)是股权式合营企业2)是中国法人企业3)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4)是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法【知识贴花】合资企业与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1、注册资本区别:1) 概念:认缴/实缴2) 变动:只增不减/可增可减2、出资比例:合资企业外方最低25%,特殊可低于25%3、投资总额区别:合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信贷资本4、组织机构区别:董事会制/股东会制经济法三、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1、自有资本2、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额总和3、企业分配利润的基础和承担风险责任的依据四、投资总额1、概念:合营企业各方按照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包括注册资本和信贷资本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的法律规定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l/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经济法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
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的比较 1、联系:同是外商投资企业,二者都是我国利用
外资,发展我国经济的良好方式;二者的设立 条件和审批程序基本相同。
二者的区别
(1)合营企业各方作为资本而投入企业的现金 以及现金以外的其他实物或财产权利,都必须 以出资额表示,并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 风险,而合作企业各方的现金投资以及非现金 的各种投资,则不必一律折算成出资额,其盈 亏分配比例也可以不按出资比例,而由合作各 方在有关的合同中自行商定。
资本规定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的变更 注册资本的增加 注册资本的转让
3、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董事会 经营管理机构 工会组织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比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合作企业是指中外合作者根据中国有关法律, 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构成、经营管理、利益分 配和风险承担方式而设立和经营的经济实体。

仅限于投资原本, 分成比例的方式

而不包括投资利息;合作企业的利润或营业 使
收入先行偿还的方式

合营企业解散后, 如规定利润80%偿还外方,
合营各方才能拿回 20%由中外双方分配
投资。
谢 谢!
不组成法人的合作企业一般以合作各方的共有财产 对外承担责任,合作各方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各自 的责任,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一般是以债务发 生时各方的利益分成比例承担责任。
(5)组成新法人的合作企业设立董事会。未组成法人
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机构
由合作各方委派 一方担任主任 机构对
联合管理机构 机构主任、副主
主要事
任由合作各方协 另一方担任副 项决议
商产生
主任
采取一
日常管理机构

外商投资管理规定(3篇)

外商投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下简称“外商”)及其投资活动。

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商投资的企业。

第四条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支持、引导外商投资,依法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原则,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第七条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外商投资信息管理。

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第九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投资规模、技术含量等因素,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类型。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投资领域与项目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于以下领域:(一)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二)现代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和旅游业;(三)能源、交通、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领域;(四)现代服务业;(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的项目。

第十二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外商投资不受限制。

第十三条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一)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投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二)商务主管部门对投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三)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批准文件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审批手续。

第三章投资方式与比例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增资扩股;(三)股权收购;(四)技术合作;(五)其他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ppt 58页)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ppt 58页)
目前台港澳主体在内地投资的企业按外商投资管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三、功能和作用
从资本输出国来看
1、可以减少本国政策变化与国家征收的风险 2、通过当地合作者的协助,可以在资源、资金上得到方便 3、可以得到税收减免的优惠 3、有利用双方经济协作关系两良性发展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三、功能和作用 从资本输入国来看
2、了解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认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 件;掌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3、领会外资企业的设立;认识外资企业的注册 资本与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掌握外资企业的组织形 式、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
案例1.我国某化工厂欲引进国外先进化工 技术,经与某国一家化工公司协商,达成设
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 准,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分享 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二、法律特征 1、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 2、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 3、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关 4、企业是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受中 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保护
请思考:宏大服装销售有限公司合作合同中上述两项 约定是否合法?
案例分析:两项约定均不合法、原因如下:(1)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作者 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 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 作者才能在合作期限内申请先行回收投资。凡是 在税前回收投资的,应当经我国财政税务机关审 查批准后,外国合作者方能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 回收投资。(2)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 企业中,外方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 的25%。本案中,合作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 元.美方出资低于25%的法定出资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2.06.24•【文号】[92]财工字第294号•【施行日期】1992.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企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9月8日实施日期:1997年9月8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1992年6月24日财政部,(92)财工字第29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对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护国家、企业和投资人的利益,根据国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国法律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活动,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并接受财政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主管财政机关)具体管理本地区所属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工作。

中央企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其所属企业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监督。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天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生产经营期间,投资人增资、转让投资权益或者改变合作条件的,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后30天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二章财务会计机构、人员和制度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中国境内企业所在地设置财务会计机构。

规模较小,设置财务会计机构确有困难的,可以不设,但须报知主管财政机关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

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办理财务会计工作。

财会人员因故离职时,须办妥交接手续,不得中断财务会计工作。

企业财务会计机构的具体设置,由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下同)依照健全、有效的原则确定。

《外商投资企业法》课件

《外商投资企业法》课件

03
总结词:外商投资企业的义务 是指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
和合同约定。
04
详细描述:外商投资企业应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履行合 同约定的义务,维护交易安全 ;保守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尊重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
的发生。
04
外商投资企业的保护与促 进措施
外商投资企业的保护与促进措施 外recognition投资企业 的金融支持措施 principal
出资义务。
04
增资扩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经营需 要增加注册资本,增资扩股应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
业实际情况。
03
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与运 营
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体制
总结词
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体制是指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管理 制度和决策机制。
总结词
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体制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稳定发展。
外商投资企业的退出方式与程序
01
退出方式
02
退出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的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企业清算、破产等。其中, 股权转让是最常见的退出方式,而企业清算和破产则是处理企业债务 和资产的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的退出程序包括股东会决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 股权变更登记等程序。在清算和破产程序中,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清算和分配等程序。
注册资本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应具备法定的注册资本, 并符合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要求。
经营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具备必要的经营条件, 如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设备和专业 人员等。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最常见的组织形式是 有限责任公司,其具有独立的法人

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教案

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教案

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教案第一章:公司法概述一、教学目标1. 了解公司的定义和特征2. 掌握公司的类型和组织结构3. 理解公司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二、教学内容1.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2. 公司的类型和组织结构3. 公司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4.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公司的定义、特征、类型和组织结构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理解公司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四、教学资源1. 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2. 典型案例汇编五、教学评价1. 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公司概念和特征的理解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公司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二章:公司的设立与变更一、教学目标1. 掌握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2. 了解公司变更的种类和程序3. 理解公司设立和变更的法律责任二、教学内容1. 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2. 公司变更的种类和程序3. 公司设立和变更的法律责任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公司设立的条件、程序和变更的种类、程序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理解公司设立和变更的法律责任四、教学资源1. 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2. 典型案例汇编五、教学评价1. 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的理解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公司设立和变更法律责任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三章:公司的股东与股权一、教学目标1. 掌握股东的定义和分类2. 了解股权的结构和内容3. 理解股东权益的保护和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二、教学内容1. 股东的定义和分类2. 股权的结构和内容3. 股东权益的保护和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股东的定义、分类和股权的结构、内容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理解股东权益的保护和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四、教学资源1. 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2. 典型案例汇编五、教学评价1. 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股东定义和分类的理解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股东权益保护和股权转让法律规定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四章:公司的治理结构一、教学目标1. 掌握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2. 了解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力3. 理解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二、教学内容1. 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2.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力3. 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职责、权力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理解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规定四、教学资源1. 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2. 典型案例汇编五、教学评价1. 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的理解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公司治理结构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五章:公司终止和清算一、教学目标1. 掌握公司终止的原因和程序2. 了解公司清算的组织和程序3. 理解公司终止和清算的法律责任二、教学内容1. 公司终止的原因和程序2. 公司清算的组织和程序3. 公司终止和清算的法律责任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公司终止的原因、程序和清算的组织、程序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理解公司终止和清算的法律责任四、教学资源1. 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2. 典型案例汇编五、教学评价1. 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公司终止原因和程序的理解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公司终止和清算法律责任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一、教学目标1. 理解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2. 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类型和设立条件3. 了解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区别二、教学内容1.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2. 外商投资企业的类型和设立条件3.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区别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以及设立条件2. 比较分析法:分析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区别四、教学资源1.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法律法规2. 内资企业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五、教学评价1. 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理解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内外资企业区别的应用能力第七章: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一、教学目标1. 掌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2. 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的种类和程序3. 理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的法律责任二、教学内容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2.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的种类和程序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的法律责任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条件、程序和变更的种类、程序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理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的法律责任四、教学资源1.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法律法规2. 典型案例汇编五、教学评价1. 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条件和程序的理解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法律责任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八章: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一、教学目标1. 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2. 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权益和利润分配3. 理解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二、教学内容1.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2.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权益和利润分配3.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以及投资权益、利润分配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理解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四、教学资源1.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法律法规2. 典型案例汇编五、教学评价1. 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外商投资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理解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权益、利润分配和经营管理法律规定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九章:外商投资企业的终止和清算一、教学目标1. 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终止的原因和程序2. 了解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组织和程序3. 理解外商投资企业终止和清算的法律责任二、教学内容1. 外商投资企业终止的原因和程序2.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组织和程序3. 外商投资企业终止和清算的法律责任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外商投资企业终止的原因、程序和清算的组织、程序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理解外商投资企业终止和清算的法律责任四、教学资源1.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法律法规2. 典型案例汇编五、教学评价1. 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外商投资企业终止原因和程序的理解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外商投资企业终止和清算法律责任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十章: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保护一、教学目标1. 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责任2. 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措施3. 了解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修订历程和未来发展趋势二、教学内容1.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责任2. 外商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措施3.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修订历程和未来发展趋势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责任和权益保护措施2. 比较分析法:分析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修订历程和未来发展趋势四、教学资源1.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法律法规2. 外商投资企业法修订历程的相关资料五、教学评价1. 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责任的理解2. 论文写作:评估学生对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措施的应用能力重点解析本教案以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为主题,涵盖了十个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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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实训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7. 合营期限届满后,合营各方如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可向审批机 构申请延长。提出延长期限申请的时间为期限届满前( A.1个月 B.2个月 C. 3个月 D.6个月 )。
8. 根据我国现行的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分期缴付出资的 ,缴清其最后一期出资的期限应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内( )。 A.1年 B.2年 C.3年 D. 4年
1)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2)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3)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4)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8.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8.2.1设立合资经营企业的条件 8.2.2设立合资经营企业的程序
1)申请 2)审批 3)工商登记
8.2.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8.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8.2.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
课堂实训
一、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 错误的打×
5. 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甲出资55%,乙出资45%;如果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 200万美元,则甲至少应出资275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225万 美元。甲、乙双方的出资额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 规定。 ( ) ) 6.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场地使用权只能是中方投资者 可以使用的出资方式之一(
课堂实训
三、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6.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主要有( )。 A.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同中约定 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 B.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 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 C.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 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回收投资 D,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批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学习目标: 8.1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8.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8.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8.4外资企业法 应知应会的知识 课堂实训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我国法律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 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各项法律规定;理解我国对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的限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规定;掌握外商 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注册资本、利润分配、风险承担以 及资本回收等方面的严格规定。最终达到能够较好地运用 所掌握的法学理论,解决现实中的实际问题的目的。
课堂实训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1.在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 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必须达到( A.15% B.25% C.35% )。 D. 45%
2.在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未列明 的为( )。 B.限制项目 C.允许项目 D.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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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7.设立外资企业不予批准的情况包括( A.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B. 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C.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D.可能造成环境污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8. 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需向审批机 关提出申请并报送的文件包括:( A. 可行性研究报告 B.外资企业章程 C.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名单 D. 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
课堂实训
三、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3.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禁止投资的项目包括( A.不利于节约能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B. 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C. 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D.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
1)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 2)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8.3.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与风险亏损的承担
1)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 2)风险亏损的承担
8.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8.3.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回收投资 1)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定条件 2)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 8.3.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与清算
A.鼓励项目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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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A.股东会 B.股东大会 C.董事会 )。
D.总经理
4. 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分期缴付 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 的比例是( A.15% )。 C.25% D.30%
课堂实训
三、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1. 我国境内目前存在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类型包括( )。 A.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合作企业 C.外资企业 D.股份有限公司
课堂实训
三、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2.外国合营者的下列出资方式中,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以土地缴付出资 B.以美元缴付出资 C. 以劳务作价出资 D. 以已设立担保物权的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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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 错误的打× 1.外商投资企业是具有中国国籍的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 ( )
2.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企业的成立日期。 ( )
3.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只能以人民币来表示。 ( )
4.我国法律规定,在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 例一概不能低于25%。 ( )
B.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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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的投资者向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时间为自收到批准证书之 日起( )。 B. 2个月内 D.4个月内 )。
A.l个月内 C.3个月内
6.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一经确定,一般不得( A. 减少 B.增加 C. 变更 D.抽逃
1)合作企业的期限 2)合作企业的解散 3)合作企业的清算
8.4外资企业法
8.4.1外资企业的设立
1)外资企业设立的条件要求 2)外资企业设立的程序
8.4.2外资企业的出资
1)出资方式 2)出资的缴纳
8.4外资企业法
8.4.3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1)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2)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
8.4.4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
1)外资企业的期限 2)外资企业的终止 3)外资企业的清算
应知应会的知识
1.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本 投资总额 注册资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规定。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利润分配的规定。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资本回收的规定。
1)现金 2)实物 3)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 4)场地使用权
8.2.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1)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2)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8.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8.2.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1)生产经营管理 2)财务、利润分配、外汇管理 3)劳动用工管理
8.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课堂实训
三、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4.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限制投资的项目包括( A.技术水平落后的 B.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C.不利于节约能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D.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
课堂实训
三、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5.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外双方均可采用的出资方式包 括( A.现金出资 B.实物出资 C. 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出资 D.场地使用权出资 )。
课堂实训
四、案例分析题 2000年,中国某公司欲与美国某公司合资在某市兴建一大酒店。双方在原草签的协议基 础上签订了正式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有:总投资额5 0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 500 万美元。第一期中方缴纳240万美元,美方缴纳40万美元,余下的出资额在营业执照签 发之日起4个月内缴清。双方可在合资企业成立后以合资企业的名义贷款200万美元作为 各自的出资,比例同上。合资各方利润及亏损分担的比例同出资比例,采用美元记账本 位币。对于合资企业合同的解释适用美国法律。随后,双方就合资企业的章程达成如下 主要内容:董事长由美方委派,副董事长可由美方也可由中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为7人 ,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须经2/3以上董事同意才可通过。2000年7月,中方合资者 到审批机构报送文件,申请批准。共提交下述文件:(1)设立合资企业的申请书;(2 )由合资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3)由合资各方委派的合 资企业董事长、董事长人选名单。 请分析:该合资企业的申请会获得批准吗?如能获得批准,则几个月内可获批准?若不 能获得批准,请说明理由。中方报送的文件齐全吗?若不齐全,还缺少哪些文件?
8.2.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1)合营企业的期限 2)合营企业的解散 3)合营企业的清算
8.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8.3.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与出资
我国法律对合作企业的设立要求为: 1) 项目的选择 2) 审批期限 3) 出资方式 4) 投资转让
8.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8.3.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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