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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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建设索赔(3篇)

工程施工建设索赔(3篇)

第1篇一、索赔的定义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二、索赔的原因1. 合同对方违约:如不履行合同义务、未正确履行合同责任等。

2. 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 合同变更:如工程量的增减、工程价款的调整、工期变化等。

4. 工程环境变化:如法律法规、市场因素、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 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气候条件、疫情、地震、洪水等。

三、索赔的分类1. 按索赔主体分类:承包商索赔、业主索赔。

2. 按索赔性质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3. 按索赔原因分类:合同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

四、索赔程序1. 索赔申请:合同一方在发现索赔事由后,应立即向对方提出索赔申请。

2. 索赔通知:对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3. 索赔证据:合同一方应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证明其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 索赔协商: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可就索赔金额、工期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5. 索赔决定:如协商不成,可由第三方仲裁机构或法院作出最终决定。

五、索赔技巧1. 提前规划:在投标报价阶段,施工方应充分考虑索赔问题,为后续索赔奠定基础。

2. 仔细分析合同条款: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分析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3. 保留证据: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留相关证据,如施工记录、照片、视频等。

4. 及时提出索赔:施工方在发现索赔事由后,应及时提出索赔,以免错过索赔期限。

5. 妥善处理索赔争议:在索赔过程中,施工方应保持冷静,妥善处理索赔争议,争取自身权益。

总之,工程施工建设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了解索赔的定义、原因、分类、程序以及索赔技巧,有助于合同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妥善处理索赔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项目索赔的种类

工程项目索赔的种类

工程项目索赔的种类
工程项目索赔的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

以下将详细阐述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和索赔目的与要求分类的两种主要索赔类型。

首先,按照索赔有关当事人的不同,工程项目索赔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这是最常见的索赔类型,主要发生在承包商与业主之间,可能涉及到工程延期、费用增加、工程变更等问题。

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在大型工程项目中,承包商可能会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公司,这种情况下,如果分包人的工作出现问题,承包商可能会向分包人提出索赔。

承保人或发包人与供货商之间的索赔:如果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设备或材料出现问题,承保人或发包人可能会向供货商提出索赔。

承保人与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这涉及到工程项目的保险问题,如果工程项目发生意外,承保人或发包人可能会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其次,按照索赔的目的和要求分类,工程项目索赔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工期索赔:这主要是承包商向发包人或者分包人向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的索赔。

如果因为发包人的原因或者其他非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承包商可能会提出工期索赔,要求延长工期。

费用索赔:这主要是承包商向发包人要求补偿因非自身原因导致的费用增加的索赔。

比如,如果因为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出现问题,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承包商可能会提出费用索赔,要求发包人补偿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以上只是工程项目索赔的部分类型,实际上,索赔的种类非常多样,可能会因具体的工程项目情况和合同条款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进行工程项目索赔时,需要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和具体情况,以确定合适的索赔类型和方式。

工程索赔-2

工程索赔-2
A.1天 B.4天 C.17天 D14天
索赔案例
【案例背景】某深基坑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大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大明公司)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 此工期提前2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 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工期因此拖延了3个月 。由于工期拖延,使得施工不得不在雨季进行,又影响工期2个月 。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叫张三。为此承包商于2005年7月10日 提出索赔。
(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 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 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3;
(4)5月20日~5月22日,因下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 工日;
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 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28天内 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 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 索赔报告的组成 – 总述部分 – 论证部分 – 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 – 证据部分
▪ 索赔报告的一般格式
▪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形式及内容 – 工期索赔
【问题】:
(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的索赔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3)在施工索赔中通常可以作为索赔证据的有哪些?
(4)大明公司提供的索赔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5)请协助大明公司拟定一份索赔通知。
【答案解析】: 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建筑工程索赔分类

建筑工程索赔分类

建筑工程索赔分类
建筑工程索赔可以根据不同的原因和性质进行分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筑工程索赔分类:
1. 变更索赔: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或者施工条件变更引起的索赔。

例如,设计变更导致需要重新采购材料或重新施工,承包商可以提出变更索赔来获取额外的费用。

2. 延误索赔:由于不可抗力、施工任务计划变更或者业主延误导致项目延误而引起的索赔。

例如,如果业主提供的设计文件有误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商可以提出延误索赔来要求延长合同工期或获得额外费用。

3. 不可抗力索赔:由于自然灾害、政府命令或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导致的索赔。

例如,如果项目所在地发生地震或洪水,导致施工暂停或无法进行,承包商可以提出不可抗力索赔来要求延长工期或补偿损失。

4. 设计错误索赔:由于设计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而引起的索赔。

例如,如果设计文件没有正确指明施工细节,导致施工过程中发生问题,承包商可以提出设计错误索赔来要求进行设计更改或获得额外费用。

5. 质量问题索赔:由于施工材料或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引起的索赔。

例如,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现使用的材料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需要更换或重新施工,承包商可以提出质量问题索赔来获得额外费用或索赔损失。

以上只是建筑工程索赔的一些常见分类,具体情况可能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变化。

承包商在提出索赔时应准确说明索赔的原因和理由,并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概述(一)工程索赔的概念索赔具有较广泛的含义,它是索要、索付的意思,是对自己已经受到的损失进行追索,通常的索赔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失方对违约方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的正当行为,它是一种权利的主张。

工程索赔(也称为施工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一般指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反索赔指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由于建筑施工生产的特殊性,往往存在着施工条件、气候和环境的变化;设计图纸,标书和合同的失误,业主对工期提前、标准提高等要求等因素的存在,使得索赔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因此发生索赔是一种正常现象。

提高对索赔的认识,加强索赔理论和索赔方法的研究,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索赔工作,这对合同签约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索赔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因素:首先,是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是正当的。

其次,要准确地计算要求赔偿的数额。

第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齐全的,能足够支持索赔理由和索赔数额。

反索赔是相对于索赔而存在的,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一般的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而反索赔则是指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

与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相比较,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即反索赔)具有以下二个特点:1、反索赔容易实现索赔在向承包商的索赔处理中业主处于主动地位,可以直接从应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抵;从滞留金中扣款补偿损失;因承包商严重违约不得不中止合同时,业主可用履约保函从银行中得到补偿,甚至还可以留置承包商的材料设备作为抵押。

而承包商向业主要求索赔时,则须经过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批准程序,才能从业主那里得到补偿,承包商处于较被动的地位。

造价工程师经验:正确处理工程索赔

造价工程师经验:正确处理工程索赔
①本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书及其附件;
④本合同专用条款;
⑤本合同通用条款;
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⑦图纸;
⑧工程量清单;
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
指工程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的合理证明时,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施工单位未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这个分包人,并从应付给施工单位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4.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同或施工单位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
如果建设单位合理地终止施工单位的承包,或者施工单位不合理地放弃工程,则建设单位有权从施工单位手中收回由新的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3.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可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到依据,业主或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这种索赔不太容易发生争议;非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一定的索赔权。
4.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地震、台风、流沙泥、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和地下构筑物等等引起的施工索赔。
4.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
承发包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驱动等人为因素,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而引起的施工索赔。
5.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管理模式变化
当前的建筑市场,工程建设合同,承包商,分包商,指定分包商,劳动合同,设备材料供应合同和一系列的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变得复杂和困难的管理模式。当任何一个合同不能履行或管理不善,会导致工期,质量,数量和经济方面的要求。

工程索赔费用怎么计算

工程索赔费用怎么计算

⼯程索赔费⽤怎么计算⼯程索赔有⼏类?索赔的程序?⼯程索赔费⽤怎么计算?⼯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过程中,对于并⾮⾃⼰的过错,⽽是应由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索赔⽬的分类:1、⼯期索赔:⼯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的时间,是原定的⼯程竣⼯⽇期顺延⼀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程索赔的程序(1)索赔事件发⽣后28d内,向监理⼯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程师在收到承包⼈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d内给予答复。

(4)监理⼯程师在收到承包⼈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作进⼀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时,承包⼈应当阶段性向监理⼯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程索赔的费⽤⑴总费⽤法⼜成为总成本法,通过计算出某项⼯程的总费⽤,减去单项⼯程的合同费⽤,剩余费⽤为索赔费⽤⑵分项法按⼯程造价的确定⽅法,逐项进⾏⼯程费⽤索赔.可分为:⼈⼯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材料费、保险费、设备费等索赔费⽤.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店铺⼩编提醒您:⼯程现场施⼯中,可以根据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期;通过发包⽅与承包⽅协议确定索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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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索赔费用的分类

工程合同索赔费用的分类

工程合同索赔费用的分类
1. 直接费用索赔!这就好像你去买东西,结果老板多收了你钱,你肯定得要回来啊!比如说,因为工程变更导致的额外人工和材料费用,这就是明摆着该索赔的呀!
2. 间接费用索赔呢,就像是幕后的英雄,虽然不那么显眼,但可不能小瞧。

比如因为工程延期,施工单位的管理费用增加了,这能不索赔吗?哎呀!
3. 利润索赔呀,那可是大家都关心的。

就好比你辛苦种了一年地,到收获的时候总希望能有点好收成吧。

像因为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损失了利润,能不争取赔偿嘛!真的!
4. 工期索赔,这可太重要啦!要是工程被耽误了,那损失可大了。

比如说因为自然灾害耽误了施工进度,那不得把时间补回来啊,对吧!
5. 违约金索赔,这就像是给对方一个警钟。

如果对方违反合同,那肯定得付出代价啊。

就像甲方没按时付款,那违约金必须得要,是吧!
6. 其他费用索赔,这可是个大杂烩。

像什么因为工程导致的设备损坏啦之类的。

总之,该是我们的就得要回来呀,大家说是不是!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工程合同索赔费用的分类很明确,每一项都有其重要性和合理性,咱该争取的必须得争取!不能让咱的努力和付出白费呀!。

工程变更与索赔讲义

工程变更与索赔讲义
【分析】
索赔工期延长时间由下式计算:
70%×1月+30%×5月=2.2月
比例分析法案例
• 在某工程施工中,业主推迟工程室外楼梯设计图 纸的批准,使该楼梯的施工延期5天,该室外楼梯 工程的合同造价为30万元,而整个工程的合同造 价为300万元,承包商的工期索赔值如何计算?
• 【分析】
• 局部工期延误的时间,并不能代表整个工程的延 误时间,可以通过受干扰部分工程造价与整个工 程合同造价的比值,计算出整个工程的索赔时间 。采用比例分析法,工期索赔计算如下:
工程工期索赔常用计算方法对比汇总表
计算依据进度计划的类型

分析方法 原始 调整 实际数据 实际 进度 进度 进度更新 进度
算 手
计划 计划 计划
计划 段
比例 分析法




观 察
按实
分析法



加 √载
网络图
分析法




加 载

法 难 易 程
可 信 度

易低
中较 等低
难高
工期索赔案例分析
工期索赔案例分析

或风险承担的认定。


共同延误


如果多个索赔事件在一段时段内同时发生,而这些事

件又分别属于应由业主、承包商 分别承担责任的过错

或风险,则称之为共同延误或多事件交叉延误 。

两种情况:
1)在同一项工作上同时发生两项或两项以上延误;
2)在不同的工作上同时发生两项或两项以上延误。
3、工期索赔处理原则
利息
• (1)拖期付款的利息 • (2)索赔款的利息 • (3)错误扣款的利息

索赔的种类

索赔的种类

索赔的种类索赔的分类方法很多。

按索赔的目标不同可以分为:工期索赔、经济索赔和综合索赔三种。

工期索赔是指承包商对一个事件的索赔要求是延长竣工时间,而没有费用赔偿;经济索赔则是仅要求费用赔偿,而无工期延长的要求;综合索赔则是对某一事件,承包商对费用赔偿与工期延长均有索赔要求,按国际惯例,一份索赔报告只能提出一种索赔要求,所以对于综合索赔,虽然是同一件事,但是工期及经济的索赔,要分别编写两份报告。

按索赔的根据的不同可以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和道义索赔三种。

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承包商提出索赔的根据是明确规定应由雇主承担责任或风险的合同条款;非合同规定的索赔则是:虽然合同条款中未明确写明,但根据条款隐含的意思可以推定出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以及根据适用法律雇主应承担责任的情况;道义索赔亦称通融索赔,它是在承包商明显有大量亏损的情况下,雇主给予一定的补偿以有利于施工的一种特殊的索赔形式。

工程建设中最常见的,是以合同条款为根据的合同规定的索赔。

索赔与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对原工程设计作出任何方面的变更,而由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实施。

承包商完成变更工作后,雇主应予以支付。

从这个意义上讲,工程变更支付与索赔相类似,都是在工程量清单以外,雇主对承包商的额外费用进行补偿。

但是,二者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起因与内容上的不同索赔是承包商为履行合同,由于不是承包商的原因或责任受到损失而要求的补偿;而工程变更是承包商接受工程师的指令,完成了与合同有关但又不是合同规定的额外工作,为此而取得业主的支付。

2.处理与费用上的不同工程变更是事先处理,即工程师在下达工程变更指令时,通常己事先与雇主、承包商就工期或金额的补偿问题进行过协商,而把协商结果包括在指令之内下达给承包商;而索赔则是事后处理,即承包商由于发生受到了损失,因而提出要求,再经雇主同意取得补偿的。

从补偿的费用说,工程变更是多做或少做了某些工作,其补偿除了工程成本外还应包括相应的利润;而索赔则纯属赔偿损失,其费用只计成本而不包括利润。

工程施工索赔类型包括什么

工程施工索赔类型包括什么

工程施工索赔类型包括什么一、合同索赔合同索赔是指承包商或业主基于合同规定提出的索赔要求。

当发生超出合同规定的情况,例如施工方责任外的原因导致了额外成本或损失,便可以提出合同索赔。

合同索赔常见的情况包括:1. 变更设计或规格: 当业主要求变更设计或规格,导致施工方需要重新调整施工方案或购买更多的材料和设备时,便可以提出合同索赔要求。

2. 不合理指示: 当业主提出不合理的指示或要求,导致施工方产生额外成本或损失时,可以提出合同索赔要求。

3. 监理不当: 当监理单位的不当监督导致施工方受到不合理的处罚或额外要求时,可以提出合同索赔要求。

二、额外索赔额外索赔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非施工方原因导致了额外的成本或损失,施工方可以提出额外索赔要求。

额外索赔常见的情况包括:1. 人为原因: 当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损坏,导致需要额外的人力或设备时,施工方可以提出额外索赔要求。

2. 自然灾害: 当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施工无法按计划进行时,施工方可以提出额外索赔要求。

3. 工程设计问题: 当施工方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但后来发现设计存在问题导致需要额外投入成本时,可以提出额外索赔要求。

三、延迟索赔延迟索赔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项目进度延迟,影响了工程方的正常施工或造成额外成本时,可以提出延迟索赔要求。

延迟索赔的常见情况包括:1. 延期交付原因: 当业主延期交付场地或提供材料设备等的原因导致施工方无法按计划进行施工,便可以提出延迟索赔要求。

2. 变更设计或规格: 当业主提出变更设计或规格,导致延迟了施工工程进度时,可以提出延迟索赔要求。

3. 不合理指示: 当业主提出不合理的指示或要求,导致施工进度受到延迟时,可以提出延迟索赔要求。

四、变更索赔变更索赔是指由于合同规定的变更导致了额外成本或损失,施工方可以提出变更索赔要求。

变更索赔的常见情况包括:1. 工程设计变更: 当业主要求变更工程设计或规格,导致施工方需要额外投入成本时,可以提出变更索赔要求。

建设工程中的施工索赔(全文)

建设工程中的施工索赔(全文)

建设工程中的施工索赔(全文)范本一:一、引言1.1目的本文档旨在提供有关建设工程中的施工索赔的详细信息,包括索赔的定义、索赔的分类、索赔的流程、索赔的相关文件要求等。

1.2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索赔事项,并可作为索赔过程中的参考指南。

二、定义2.1施工索赔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因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等原因提出的索赔请求,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和工期的索赔。

三、分类3.1费用索赔费用索赔是指施工方因非正常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支出的索赔。

3.2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指施工方因设计变更、供应商问题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四、流程4.1索赔准备阶段施工方在提出索赔前,应进行充分准备,包括对合同、工程图纸、变更通知单等文件进行审查和分析,识别潜在索赔事项,并对索赔事项进行估算。

4.2索赔提交阶段施工方应编制索赔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和资料,向业主或建设单位提交索赔申请。

4.3索赔评审阶段业主或建设单位应对施工方提交的索赔申请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审核索赔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索赔金额的合理性。

4.4索赔争议解决阶段如业主或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的索赔申请有异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则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争议解决。

五、相关文件要求5.1索赔申请书索赔申请书应包括索赔的事由、事实、数量和金额,并附上相关证据和资料。

5.2变更通知单变更通知单应详细记录每一项合同变更事项的原因、内容、费用和工期影响等。

六、附件[在这里列出所有相关的附件,如索赔申请书模板、变更通知单模板等]七、法律名词及注释[在这里列出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八、结束语本文所提供的有关建设工程中的施工索赔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及法律解释请咨询专业人士。

范本二:一、引言1.1目的本文档旨在提供有关建设工程中的施工索赔的详细信息,包括索赔的定义、索赔的分类、索赔的操作流程、索赔的相关文件要求等。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进行分类,索赔可以分为(,).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进行分类,索赔可以分为(,).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进行分类,索赔可以分为(,).工程索赔分类工程索赔的分类工程索赔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和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a)合同中明示的索赔。

合同中明示的索赔是指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

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的合同条款,称为明示条款。

b)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即承包人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

这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2、按索赔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分类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承包人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和承包人同供货人之间的索赔。

a)承包人同业主之间的索赔这是工程承包施工中最普遍的索赔形式。

最常见的是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有时,业主也向承包人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即“反索赔”。

b)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按照他们之间所签订的分包合同,都有向对方提出索赔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获得额外开支的经济补偿。

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经过总承包人审核后,凡是属于业主方面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均由总承包人汇总编制后向业主提出;凡属总承包人责任的事项,则由总承包人同分包人协商解决。

c)承包人同供货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在中标以后,根据合同规定的机械设备和工期要求,向设备制造厂家或材料供应人询价订货,签订供货合同。

供货合同一般规定供货商提供的设备的型号、数量、质量标准和供货时间等具体要求。

如果供货人违反供货合同的规定,使承包人受到经济损失时,承包人有权向供货人提出索赔,反之亦然。

3、按索赔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a)工期索赔。

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之为工期索赔。

工程索赔的分类

工程索赔的分类

工程索赔的分类
一、工程索赔的分类
工程索赔分为货物质量索赔、质量责任索赔、延期交货索赔等三类。

1、货物质量索赔
货物质量索赔是指货物在运输和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出现违约行为,对方要求赔偿的索赔。

其中包括货物质量不符合规定、货物数量不符合要求、货物标准不符合要求、货物规格不符合要求、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等等。

2、质量责任索赔
质量责任索赔是指由于施工单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出现质量问题,发生违约行为,对方要求赔偿的索赔。

其中包括施工单位未按时完成施工;施工单位完工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施工等等。

3、延期交货索赔
延期交货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延期交货,发生违约行为,对方要求赔偿的索赔。

其中包括施工单位延期交货;施工单位延期完工;施工单位未按照约定的交货时间完工等等。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分类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分类

建筑⼯程施⼯索赔的分类浅论建筑⼯程施⼯索赔索赔是在⼯程承包合同履⾏中,当事⼈⼀⽅由于另⼀⽅未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遭受损失时,向另⼀⽅提出赔偿要求的⾏为。

在实际⼯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且处理⽅便,可以通过冲账、扣拨⼯程款、扣保证⾦等实现对施⼯单位的索赔;⽽施⼯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较困难。

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原因造成的⼯程延期、费⽤增加⽽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种权利要求。

⼀、索赔的分类1.按照⼲扰事件分类。

分为:⼯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程变更索赔;⼯程中⽌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付⼯程款引起索赔等)。

2.按合同类型分类。

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

3.按索赔要求分类。

分为:⼯期索赔;费⽤索赔等。

4.按索赔起因分类。

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因素索赔等。

5.按索赔的处理⽅式分类。

分为:单元项索赔;总索赔等。

⼆、施⼯索赔(⼀)可能发⽣施⼯索赔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不利的⾃然条件与⼈为障碍引起的索赔;⼯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因施⼯中断和⼯效降低提出的施⼯索赔;因⼯程终⽌或放弃提出的索赔。

(⼆)⼯期索赔施⼯单位提出⼯期索赔的⽬的通常有两个:⼀是免去或推卸⾃⼰对已产⽣的⼯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不⽀付或尽可能不⽀付⼯期延长的罚款;⼆是进⾏因⼯期延长⽽造成的费⽤损失的索赔。

⼯期索赔⼀般采⽤分析法进⾏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共同认可的对⼯期修改⽂件,调整计划和受⼲扰后实际⼯程进度记录。

施⼯单位应在每个⽉底以及在⼲扰事件发⽣时,分析对⽐上述资料,以发现⼯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的索赔要求。

(三)费⽤索赔费⽤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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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和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a)合同中明示的索赔。

合同中明示的索赔是指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

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的合同条款,称为明示条款。

b)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即承包人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

这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2、按索赔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分类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承包人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和承包人同供货人之间的索赔。

a)承包人同业主之间的索赔
这是工程承包施工中最普遍的索赔形式。

最常见的是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有时,业主也向承包人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即“反索赔”。

b)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按照他们之间所签订的分包合同,都有向对方提出索赔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获得额外开支的经济补偿。

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经过总承包人审核后,凡是属于业主方面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均由总承包人汇总编制后向业主提出;凡属总承包人责任的事项,则由总承包人同分包人协商解决。

c)承包人同供货人之间的索赔
承包人在中标以后,根据合同规定的机械设备和工期要求,向设备制造厂家或材料供应人询价订货,签订供货合同。

供货合同一般规定供货商提供的设备的型号、数量、质量标准和供货时间等具体要求。

如果供货人违反供货合同的规定,使承包人受到经济损失时,承包人有权向供货人提出索赔,反之亦然。

3、按索赔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a)工期索赔。

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之为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

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能因提前工期而得到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

b)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

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

4、按索赔事件所处合同状态可以分为正常施工索赔、工程停(缓)建索赔和解除合同索赔。

a)正常施工索赔。

这是工程承包施工中最普遍的索赔形式。

最常见的是在施工中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b)工程停(缓)建索赔。

由于某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包人违约,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并不再继续进行或中断实施,使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因此提出索赔。

c)解除合同索赔。

是在合同履行当中,由于某种合同约定当事人一
方原因造成合同的解除使对方受到经济的损失而造成的索赔。

5、按索赔依据的范围可以分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和道义索赔。

a)合同内索赔。

索赔以合同条文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给承包人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

这是最常见的索赔。

b)合同外索赔。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干扰事件的性质已经超过合同范围。

在合同中找不出具体的依据,一般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索赔问题。

c)道义索赔。

由于承包人失误(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失误等),或发生承包人应负责的风险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损失。

6、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为单向索赔和综合索赔。

a)单向索赔。

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

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

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

b)综合索赔。

综合索赔又叫一揽子索赔或总索赔。

这是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采用的索赔处理和解决方法。

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将工程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

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

7、按索赔中合同主从关系分为工程承包合同的索赔和工程承包合同从属合同的索赔。

a)工程承包合同的索赔
索赔以承包合同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给承包人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

b)工程承包合同从属合同的索赔
从属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索赔以承包合同从属合同作为依据,发生了承包合同从属合同规定给承包人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

8、按索赔管理策略主动性分为索赔和反索赔。

a)索赔。

一般是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
b)反索赔。

通常是业主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

9、按引起索赔的原因分为合同违约索赔、工程量增减索赔、第三方因素或不可预见不可抗力因素索赔、工程停、缓建或加速施工索赔、政策法规变更索赔。

a)合同违约索赔。

在合同履行当中,当事人一方违约或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造成的索赔。

b)工程量增减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c)第三方因素或不可预见不可抗力因素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件,按照合同的有关约定给予承包商一
定费用补偿或批准延长工期。

d)工程停、缓建或加速施工索赔:
由于某种原因,发包人违约,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使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或工程师指令提前竣工使承包方造成额外的经济支出,因此提出索赔。

施工加速索赔经常是延期或工程变更索赔的结果,有时也被称为“赶工索赔”,而施工加速索赔与劳动生产率的降低关系极大,因此又称为劳动生产率损失索赔。

e)政策法规变更索赔
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通常是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政策及法律、法令的变更,比如限制进口、外汇管制或税收及其他收费标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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