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大全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管理办法
四、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管理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时,同时填写 《党员增减台帐》,便于日常掌握。如下图:
四、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管理
★职工子女中未就业学生党员、 待安置转业(退伍)军人党员 等非兖矿职工党员组织关系需 转接到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 织管理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并填写《兖矿集团挂靠组织关 系转接申请表》,由其欲转入 单位党支部批准,经矿处组织 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审 查核对,对不符合转接手续要求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给本 人,责成其按规定重新办理转接手续。对接收的党员档案要认 真审查,同时,全面准确采集党员信息,并及时调整党内管理 信息系统数据。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支持党员的合理流动,加强按规定时限、 规定要求转接组织关系的教育,要求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期间强 化自我管理,做好相关工作。
五、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一、转入集团公司
济宁市委 转入 组织部
换信
集团公司 党委
组织人事部 换信
专业公司 党委
组织部门 换信
矿处单位 党委
组织部门 换信
党员到 基层 党(总)支部 报到
将回执返回转出单位党委
五、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二、转出集团公司
★组织关系由集团公司内部转出集团公司时,由党员本人到基 层党支部开具介绍信,然后由本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依次到矿 处单位党委组织部门、专业公司党委组织部门、集团公司党委 组织人事部办理转接手续,再到济宁市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 转移手续。如下图:
四、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管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集团公司内部转接的一般不超过 10天,转出集团公司的一般不超过20天。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长沙理工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1、党员因工作调动、学习毕业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党组织,均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由外省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省级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等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见附件1)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代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由省内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长沙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4、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由党员本人持有效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各二级党组织应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新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
5、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必须先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方能接收组织关系。
(1)新生报到时,各学院党委要负责审查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入党申请书、父母亲的政审材料、党校培训材料、自传等。
(2)对存在发展材料不齐全、发展手续不完备等情况的新生党员材料,应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
各学院党委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意见处理审查后的材料。
<1> 对于异地(不在其所读中学)培养发展的;发展主体不具备吸收预备党员资格的;培养期不足一年、突击发展的,均不承认其党员资格,入党发展材料作废。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办法为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做好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离退休(联合)党支部。
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
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
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
对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党员流动管理制度
党员流动管理制度党员流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激发党员活力,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党员流动管理制度是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进行规范的制度,旨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促进党员队伍的稳定与活跃。
一、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党员流动管理制度中,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是指党员从一个组织转到另一个组织时,进行组织关系的变更和接收的过程。
转接时,党员需要按照程序向原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原党组织的同意。
同时,新党组织要对党员进行调查了解,核实其党龄和党员身份,并由上级组织批准接收,最终办理组织关系的转接手续。
二、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1. 维护党员组织关系的稳定性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纽带,维护党员组织关系的稳定性对于保持党的团结稳定非常重要。
在党员流动管理制度中,需要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及时了解党员的动态情况,做到“离组织,不离党”,确保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能够保持对党的忠诚。
2. 学习教育和培训党员流动管理制度中,党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各级组织应当组织党员定期参加培训班、学习班,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同时,组织可以通过组织党员参加党课、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党性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和党纪党规意识。
3. 发挥党员的作用党员流动管理制度要求不仅要对党员进行监督管理,更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
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引导和教育,激发党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在各个岗位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党组织和人民群众做出更大的贡献。
4. 纪律监督与党纪处分党员流动管理制度中,纪律监督与党纪处分是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效的重要环节。
组织要加强党员的纪律教育,对党员的违纪行为要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党组织要建立健全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党员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党的纪律权威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党员流动管理的改革创新党员流动管理制度应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党的实践需要进行改革创新。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流动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暂行规定苏工委[2007]42号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一、日常组织关系接转程序(二)由我校转至校外单位1、由我校转至常州市外的单位(1) 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授权代开),开至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以下简称全国直转党组织,名单附后);;(2)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相应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2、由我校转至常州市内的单位(1) 校党委组织部直接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可在常州市范围内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以下简称常州市直转党组织,名单附后);(2)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我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常州市直转党组织的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二)由校外单位转入我校1、由常州市(含溧阳市、金坛市及五个辖区,下同)外的单位转入我校(1) 党员先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将本人组织关系转至全国直转党组织;(2) 由全国直转党组织的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3) 党员本人在有效期内持开至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4) 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5) 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党支部。
2、由常州市内的单位转入我校(1) 党员先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将本人组织关系转至常州市直转党组织;(2)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由常州市直转党组织的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3) 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4) 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党支部。
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同组织的关系,包括党员的党籍关系、参加党的组织的情况、组织关系的转接和解除等。
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组织的纪律性、加强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提高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成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关键之一。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一、加强组织管理要有效管理党员组织关系,必须加强组织管理,把组织管理工作做好。
具体来说,需要:1、健全组织机构。
要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切实提高组织的管理效率。
为了避免重人轻组织的情况,应制定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规范组织操作流程,从而确保组织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2、加强组织建设。
组织是党的生命,组织建设直接影响党的建设。
要通过多种途径招收新党员,保持党组织的活力和实践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为组织建设提供人才储备。
3、加强组织监督。
要进行有效的组织监督,坚持分类监管,从事实出发,弄清问题的性质、原因和程度,切实维护组织的纪律性和活力。
二、加强组织关系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同党组织之间的重要联系,是党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正确处理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党组织关系管理,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环节。
1、充分发挥组织联系员的作用。
组织联系员是连接党员和党组织的纽带,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者。
要充分发挥组织联系员的作用,明确组织联系员的职责,密切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党组织的有效管理。
2、完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要制定完善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包括党员组织关系登记管理制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制度、党员组织关系解除管理制度等,标准化、规范化地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3、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是指党员由一个组织的党籍关系转接到另一个组织的党籍关系的过程。
1——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1——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新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监督。
l、党员因工作调动,按时办理转交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外出或临时性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固定的,办理临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办理组织关系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连接部分加盖骑缝章。
3、要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及时办理。
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接组织关系,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限期转接组织关系。
4、党员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应及时报告党组织。
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或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要调查了解,
弄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新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最新 学校党员管理制度
最新学校党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全面加强学校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组织管理,进一步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党员组织关系1.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加入党组织的主要形式,是党员为共产主义事业所作的庄严承诺,是党员能否做到时刻保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政治认同和行动一致的首要基础。
2.党员组织关系包括入党时的党组织关系和今后的发展生活组织关系。
参加组织生活是党员应尽的主要义务,是党员党性修养的主要方式之一。
每名党员都要定期参加支部生活会、党课、党小组会议等组织生活活动,增强党员间的交流和互助,不断增进共识和团结。
三、党内生活1.支部生活会安排: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支部生活会,每次会议需制定有具体议程和任务,确保党内生活会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2.党课学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课学习,内容包括党的理论、政策、决策等方面的知识。
党员要主动参与党课学习活动,通过不断学习增强自身的理论素养和政治觉悟。
3.发挥党小组作用:每名党员都要参加党小组会议,定期开展集体学习、讨论和交流,加强小组成员之间的联系和团结。
党小组是党内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促进党员之间密切联系和互相监督的有效途径。
四、党员责任1.党员应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组织的工作安排。
2.党员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廉洁从政,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
3.党员应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各项工作,勇于担当,善于创新,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升自身党性修养和业务能力。
五、党员教育和管理1.定期开展党性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党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
2.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对党员发展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和惩处处理。
3.定期对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和政治态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引导党员坚定信念、勇于担责,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最新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
前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的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入手,切实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对于严密党的组织,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组织部就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文件。
各地、各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积累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
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趋广泛,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党员流动也日益频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这迫切要求各级党组织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
为此。
中央组织部最近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就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若干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帮助各级党组织更好地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中组发[2004]10号文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一文。
该书分为文件、问答和名单三个部份。
文件部份,全文收录《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等文件。
问答部分,主要依据中组发[2004]10号文件和现行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文件,就有关政策性问题作出规范性解答。
名单部分,收入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有关系统(单位)党组织名单,以便各级党组织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进行查核。
该书既可作为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工作用书,也可作为对广大党员进行教育的学习材料。
党员组织关系的日常管理
•
• 3. 召开支部发展大会时未满18周岁的应将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党志愿书》 退回原单位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材料留下,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 续培养考察。
• (1)从外省(市)转入的新生党员:需持所在地的市、 县组织部门开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其党员组织关 系介绍信抬头应写为“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 (2)从福建省内转入的新生党员:需持所在党委开出的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 织部或厦门大学党委组织部”);
党员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情况的处理
• 三、准备出国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都应最终转移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 道党工委。
• 举例: • 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办公室
常见问题
• 常见问题1:抬头不规范 • • • • •
◆ 小池镇党委 规范:龙岩市新罗区小池镇党委 ◆ 中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党委
规范:中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委员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党委 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委员会
• 2.到外省、市就业的,组织关系转往单位所属的县级及县 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如某某县/市委组织部)。
• 3.到省外高校读研的毕业生党员请认真阅读《录取通知书》或电话询 问对方学校组织部。在省会的高校一般介绍信抬头填:“省(直辖市 )教育工委、省(直辖市)高校工委、省(直辖市)科教党委”等等 。非省会地高校则介绍信抬头填:所在地市委组织部。 • 举例: • 广东商学院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大全5篇]》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大全5篇]》第一篇: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长沙理工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xx]10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1、党员因工作调动、学习毕业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党组织,均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由外省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省级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等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见附件1)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代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由省内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长沙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4、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由党员本人持有效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各二级党组织应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新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
5、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必须先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方能接收组织关系。
(1)新生报到时,各学院党委要负责审查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入党申请书、父母亲的政审材料、党校培训材料、自传等。
(2)对存在发展材料不齐全、发展手续不完备等情况的新生党员材料,应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
各学院党委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意见处理审查后的材料。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相关知识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相关知识1. 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所谓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申请入党的人一经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
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
2. 毕业生党员应该如何看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转至单位党组织应由党员本人查明)。
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应该给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
对经过教育仍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视其情况,将给予党纪处分。
3.高校毕业生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的要求,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4. 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证明党员身份,转移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隶属关系的凭证。
因工作学习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外出6个月以上的党员都要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都要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交到所去的单位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
前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的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入手,切实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对于严密党的组织,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组织部就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文件。
各地、各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积累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
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趋广泛,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党员流动也日益频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这迫切要求各级党组织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
为此。
中央组织部最近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就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若干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帮助各级党组织更好地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中组发[2004]10号文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一文。
该书分为文件、问答和名单三个部份。
文件部份,全文收录《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等文件。
问答部分,主要依据中组发[2004]10号文件和现行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文件,就有关政策性问题作出规范性解答。
名单部分,收入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有关系统(单位)党组织名单,以便各级党组织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进行查核。
该书既可作为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工作用书,也可作为对广大党员进行教育的学习材料。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总结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总结引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是党的基层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的履职能力,推进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旨在提出一些有效的管理方法和对策,为党的组织工作提供参考。
主体:一、建立健全组织关系档案管理制度党员组织关系的建立和管理离不开具体的档案记录和管理。
因此,建立健全组织关系档案管理制度是保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
首先,应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流程和标准,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资料的正确、完整和安全。
最后,要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与更新,及时处理党员组织关系的变动和调整情况。
二、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的重要手段。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可以引导党员认识到党员组织关系的重要性,并提高他们对党纪党规的遵守。
在宣传教育中,应重点讲解党章党规和党的组织制度,加强党史和红色文化的宣传,让党员深入了解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提高党员对党的认同感和凝聚力。
三、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的动态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对党员组织关系的全程监管和动态管理。
首先,要建立有效的党员组织关系变动登记和调整制度,及时掌握党员组织关系的变动情况。
其次,要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的跟踪与服务,帮助党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与问题,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最后,要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的考核与评价,对于在党的组织生活和履职中表现突出的党员给予表彰和激励,对于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要进行批评和处罚。
四、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的统一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需要做到统一、规范和科学,确保党组织关系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首先,要加强党支部和党员组织关系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党员属于正确的组织。
其次,要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的统一登记和管理,建立统一的组织关系数据库,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资料的真实准确。
党员组织关系应担如何管理调控
党员组织关系应担如何管理调控为了解决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的效果不够理想。
究竟如何来解决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探讨一下吧。
文章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党员组织关系应担如何管理调控一、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党员能够参加新单位党组织的活动,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一项组织措施。
1、在职党员。
企业在职党员调入(调出)市局或在市局内调整工作部门且所去部门与原部门不属于同一党支部的,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负责接收的党支部应及时把他们编入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
2、新工党员。
企业新招收人员(指AB类用工)是党员的,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要督促其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退休职工党员。
退休职工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应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转入退休职工党支部。
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1、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各党支部要及时提醒、督促应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尽快开具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3个月。
党组织要教育党员妥善保存并及时转移自己所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防止丢失或过期。
三、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没有正当理由、组织观念淡薄而长期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党支部负责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办理。
超过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且不履行党员义务,在原组织关系所在地过组织生活和自觉交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对组织党员关系管理的认识:一、流动党员要加强对转接组织关系的严肃性、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是党员身份的法律证明。
因此,党员流动要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
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或不按时到指定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道的党员,应视其情节,该批评教育的要批评教育,该给予党纪处分的要给予处分,有的要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一、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一)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正式组织关系是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临时组织关系是指“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离退休后回原籍的、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但无固定地点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时间在6个月及其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其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Q
二、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及程序。
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学习、退休及其他原因,需要转移组织关系时,按如下程序办理Q
(一)调出本发电区的党员,由本人到发电区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办理转出手续。
(三)调入本发电区的党员,必须持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开据的介绍信方可接纳。
(四)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开会、学习、考察等,需持党员关系证明信,也叫临时组织关系(临时组织关系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
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直接办理。
(五)接转组织关系中,保管档案的单位组织部门负责档案的审查和传递。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管理办法
统一编流水号 现所在单位
所去单位党组织 能接收组织关系的党委
党员办理组织关系的有效期限 党员本人的联系电话
四、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管理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时,同时填写 《党员增减台帐》,便于日常掌握。如下图:
四、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管理
★职工子女中未就业学生党员、 待安置转业(退伍)军人党员 等非兖矿职工党员组织关系需 转接到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 织管理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并填写《兖矿集团挂靠组织关 系转接申请表》,由其欲转入 单位党支部批准,经矿处组织 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办理相关 手续。
四、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管理
★转出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上。 转出集团公司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月内仍未收到回执的要主动 联系党员本人进行督促、落实回执。
★党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调入、调出、本单位内部调动分 类管理三本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介绍信封面注明办理起始、 结束时间,做好存档工作,一般保存10年以上方可销毁。
五、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二、转出集团公司
★转接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以下简称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以下简称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党员组织关系的相关要求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 一般应当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外出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 内(含6个月)、且地点相对固定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 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4.2.1 项目党组织根据党员的工作部门,将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职工群众监督。
党员的组织关系应与党员的人事关系相一致。
4.2.2 党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某种原因需要较长时间外出,短时期内不能参加原来的党组织生活,党组织应当及时地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的项目党组织。
4.2.3 局范围内或从局调出或调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凭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3 党员民主评议4.3.1 党员民主评议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单独开展,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
4.3.2 通过深入学习党章和相关文件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做好评议思想准备。
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进行自评。
召开党小组会或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对优秀的党员进行表扬或表彰,对不合格的党员进行处置。
对整个评议过程进行总结,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
4.4 党费收缴4.4.1 项目部党组织要坚持党费收缴制度,按照规定党费收缴率达100%,通过党费的收缴,提升党员的意识和组织观念。
项目部党组织收缴的党费全额上交子(分)公司党委,子(分)公司党委将收缴党费的50%上交局党委。
4.4.2 党费收缴标准(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按照本人月工资收入计算。
工资收入是指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等。
党员临时性的收入不作为交纳党费基数。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3.4.2.1标准交纳党费。
(3)离退休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大全
注意:(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或机要邮政转递。(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由《上海组织工作服务部》定点购买(地点:高安路21号,电话:24021286,24021287);(3)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方可销毁。根据市委组织部基层党建办公室的解释口径:涉及跨省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用“介绍信回执联”(第三联),由基层党委办理回执。
六、流动党员外出返回如何使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应及时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交流出地(单位)党支部查验,并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七、《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如何年审?
每年年底前,流动党员需持证在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进行年审。
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印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只有这三种凭证。其他书面证明只是证明其党员身份,让其参加活动,但不能转接组织关系。)
“年审(查验)”栏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八、《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遗失后如何办?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发证党支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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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规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时,由其所在支部向上一级党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一级党委根据权限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市直机关(单位)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本市以外其他县(市、区)的,须到市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各县(市、区)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外县(市、区)的,须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外地转入我市的党员,介绍信开至市委组织部的,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党员去向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的,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接转。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党员证明信”。
注意:(1)党员组织关系与本人的户口没有直接关系,与本人的人事关系没有直接关系;(2)关于党员信息卡片的使用:是传统的党员信息管理统计方法,既不提倡,也不反对。现在提倡党员信息化管理。(3)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也就是人事关系,学生阶段就是学籍关系)应当在一起,以便于管理。也就是说,党员在一个地方、单位工作、学习或长期居住,其党员组织关系就应当在这个地方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之中。(4)由于现在就业形式的多样性,有的毕业生暂时没有固定的就业单位,或者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所以,这类毕业生党员可以选择符合自己实际的组织关系转接方式,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或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看党员姓名是否准确无误。姓名一定要准确,书写要工整,不能涂改,否则必须加盖校正章。
三、看是正式还是预备党员。如果是预备党员,因涉及到转正问题,一定要摸清预备党员的情况和底数。如预备期开始的时间(支部大会召开时间)、人事档案等有关问题。在转接之前,原单位党组织应该负责提供预备党员预备期期间的教育、考察和表现情况的书面鉴定,存放在预备党员的档案中。
六、流动党员外出返回如何使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应及时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交流出地(单位)党支部查验,并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七、《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如何年审?
每年年底前,流动党员需持证在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进行年审。
为了方便预备党员按时转正,预备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入党志愿书”等相关入党材料,同时转入接受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
对持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要认真询问了解其原因。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的,要予以严肃批评和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当视为自行脱党。
六、看落款印章是否相符。无论当面接待还是来电咨询,首先要看清或问清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落款印章名称。落款与印章不一致时,以印章为准;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一定要有加盖的骑缝章,骑缝章要规范。集体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应附党员花名册,并加盖组织部门的印章。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注意事项
为保证党员组织关系的有效转入,请主动与就业单位的党组织(注意:不是人事部门)取得联系,问清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称呼。转往省外的,介绍信抬头的称呼一般为省委、市委、县委等县级以上党委的组织部或省级的各种工委(如教育工委、企业工委、直属机关工委、国资委等)的组织部(处)。对于在铁路、部队、民航、金融等系统就业的同学,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一般为厅(局、师)级以上单位的党委组织(政治)部门。转人省内的,介绍信抬头的称呼一般为县级以上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在全国范围内可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直属各基层党委之间可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各县(市、区)直属党(工)委之间,可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基层党(工)委下设的总支、支部不能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须通过上级党(工)委进行接转。
在本市范围内,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包括大专院校和大型企业所辖的分党委),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身兼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党员组织关系应放在本人主要职务所在单位,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
“年审(查验)”栏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八、《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遗失后如何办?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发证党支部报告。
九、申请领取新证的条件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列内容填写已满或遗失,可申请领取新证。
流动党员外出前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领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入地党组织在与流出地党组织充分沟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了解党员意愿的基础上,可以向未持证流动党员反向发证。
四、流动党员外出如何使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凭证到流入单位党支部报到。流入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可就近就便到流入地社区(村)党支部报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五、什么是接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回复制?
接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回复制是指流入地党组织接收持证报到的流动党员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回复流出地党组织或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回复仅在党支部之间实行,不层层回复。正式组织关系隶属本市党组织的流动党员,回复在流入地党支部和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之间实行;正式组织关系隶属外省市党组织的流动党员,回复在流入地党支部和流出地党支部之间实行。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的“六个看”:
一、看抬头写法是否规范、转入单位是否明确。抬头一般要写全称。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①先工作地、后居住地的原则),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党员所在企业注册地、经营地不一致的,由注册地与经营地协商,协商不成的以经营地为主(②先经营地、后注册地原则)。
▲流动党员活动证——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三权”。
注意:(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或机要邮政转递。(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由《上海组织工作服务部》定点购买(地点:高安路21号,电话:24021286,24021287);(3)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方可销毁。根据市委组织部基层党建办公室的解释口径:涉及跨省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用“介绍信回执联”(第三联),由基层党委办理回执。
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如何编号?
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设定的编码进行统一编号,基层党委加盖印章。
十一、《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如何填写?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支部负责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个人不得涂改。其中:流出地(单位)党支部负责填写党员的基本信息;“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栏、“流入时间”栏、“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接收流动党员时查验填写;“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在持证党员离开时查验、填写,主要填写该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党支部盖章或支部书记签章”栏填写时,党支部有公章的须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可由支部书记个人签章。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同一党委的两个党支部之间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向党支部开具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和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的唯一凭证,一定由本人携带(入党材料一般放入了人事档案中),并请妥善保管。
十二、修订版《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何时使用?
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使用。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流程可以分为转出和接收两个过程。转出过程由原所在基层党组织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转到其上级组织(该组织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该上级组织平级转移到接收过程的上级组织(同样,该组织也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下转到最终接收的基层党组织,形成一个倒U字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工作问答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规定
•特殊群体的组织关系接转
•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
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的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将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其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