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 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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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除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区政府六届4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X任组长,区安监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运管分局、农牧业局、交警三大队为成员单位的X区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三大队,由交警三大队大队长X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排查整治时间
X年3月至X年7月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源头治理。

区教育局要全面摸排全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信息,并主动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核对,全面掌握校车、接送学生车辆、校车驾驶人、随车监管人员和校车营运企业基本信息,并及时录入校车信息管理系统,如有变化要及时更新;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按规定配备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并建立监控平
台,实时监控。

区教育局要会同区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路线和站点,同时根据需求提出学校配备校车或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的服务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

(二)强化隐患排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农村联合执法中队、乡镇(街道办)交管办,会同教育局、交警三大队深入农村地区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各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逐一见面核查,登记辖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包括取得道路旅客运输许可的客车和社会车辆)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农村联合执法中队、乡镇(街道办)交管办对农村地区县乡道路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识标牌等安全设施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按事权划分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区交通运输局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整治。

(三)强化路面整治。

交警三大队、各农村联合执法中队要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时间,科学调整勤务,集中调用警力,加强上下学高峰时段的巡逻管控和安全检查,严格查处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区农牧业局要加强拖拉机、农用三轮车等安全管理,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部门对低速货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部门对使用拼装或
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要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要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

交警三大队、交通运管部门和各农村联合执法中队要依法查处接送学生的“黑校车”,有效杜绝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四)强化宣传教育。

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查获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积极争取社会及家长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要依托交警“双微”平台向校车驾驶人发送提示短信,深入开展学校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发放致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上一堂交通安全课、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引导学生和家长自觉抵制“黑校车”和违法校车。

要对全区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通报交通事故情况,提醒其安全文明驾驶。

四、明确工作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农村联合执法中队、乡镇(街道)交管办、村组交通文明劝导员、辖区学校等掌握接送学生车辆情况信息,积极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确保辖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有序。

(二)教育行政部门:一是要平衡教育资源,合理规划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鼓励适龄学生就近入学,同时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学生入学,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二是要将学生
上下学乘车管理作为学校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对学校雇佣“非法校车”的公立学校相关责任人严厉处罚,对私立学校一律取消其办学资格;对明知有非法校车接送学生而放任不管的,实行“一票否决”并给予相应处罚,让学校切实担负起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的责任。

三是掌握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基本信息和运行信息,对乘车矛盾突出的学校提出学生上下学乘车方案。

四是督导学校针对学生和家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力度,根据辖区学校上下学时间合理调整安排勤务,采用固定和流动的形式,严格路面管控,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建立嫌疑“黑校车”台账,严厉打击“黑校车”接送学生的现象,严惩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应刑事立案的,一律依法追究驾驶人、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刑事责任。

(四)乡镇(街道办)交管办、派出所(农村联合执法中队):要切实履行好农村交通管理职责,实行定人员、定路段、定任务、定时间、定职责的岗位责任制,采用乡镇(街道办)交管办工作人员包校园、派出所民警包路段、村交通文明劝导员包村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承包制,从严织密防控网。

(五)交通部门:要努力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增加各类道路配套安全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性能,保证农村道路基础安全。

(六)运管部门:要科学规划农村公共交通运营路线,开设上下学专线,严厉打击非法运营接送学生车辆。

(七)农牧业部门:严格拖拉机等农用车登记、检验及其驾驶人资格准入、审核等,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配合路面交通安全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农用车搭载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安监和目标督查部门: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督查督办作用,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推进工作落实。

(九)宣传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和家长抵制乘坐违法车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

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学生接送车辆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

(二)加强配合,取得实效。

在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车辆管理的基础上,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相互支持配合,优化交通环境,着力解决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难的问题。

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成员单位要经常联合组织上路检查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强化责任。

要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行动慢、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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