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供应中心医院感染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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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东江医院医院感染管理责任书
消毒供应中心: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要求每一位医务人员必须掌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并遵照执行。
1、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
2、科室应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按照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的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针对消毒供应中心特点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3、布局合理,分去污区、清洁区、无菌区,三区域划分明确,路线及人流、物流由污到洁,强行通过,严格管理,不得逆行。
4、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包括外来医疗器械)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落实到位。
5、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保证供应的物品安全。
6、主动与临床各科室建立联系制度,了解各科室的专业特点、常见的医院感染及原因,掌握专用器械、用品的结果、材质特点和处理要点,并对科室关于灭菌物品的意见进行持续质量改进,并有记录。
7、消毒供应中心的清洗消毒及检测工作应符合卫生部WS310.2和
WS310.3中的有关规定。
8、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再处理应符合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灭菌的程序,并符合以下要求:
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的皮肤、粘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b)接触皮肤、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c)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WS310.2中规定的处理流程。
9、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制度。到科室的一次性使用
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现场进行“三证”核实合格,并做详细地登记后,方可拆除外包装后,移入无菌物品存放间。
10、无菌物品存放必须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距天花板≥50cm;存放室每日进行空气消毒一次并于记录;货架表面每日擦拭,保证清洁无尘;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物品发放至使用科室。
以上条例望科室认真遵守,如有违反,将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护士长(签名):医院感染管理科年月日年月日
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六章罚则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六章罚则(摘)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
(二)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
(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
(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六)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