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模块5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5

三 环控调度管理制度
3.记录、报告填写制度 (1)工作日志、事故(事件)处 理经过编写制度 (2)环控调度故障记录表
(3)火灾报警信号确认记录 (4)环控设备施工作业登记 (5)通过BAS系统记录 (6)数据分析 4.FAS火灾报警确认制度 5. 环控调度演练制度
1.4环控调度员
四、环控调度命令发布
(9)环控调度员负责随时了解和掌握所管辖设备的运行情况,负责定期、定时收集设 备运行数据及信息,记录及跟踪设备故障。
三 环控调度管理制度
1.日常管理制度 (1)文件传阅制度 (2)交接班制度 (3)定期培训、学习制度 (4)每月安全例会制度 2.设备检查制度 (1)调度设备功能检查 (2)设备运行状态检查工作
四 正常情况下的行车调度组织工作
1.运营前的准备工作
(1)在每日运营前,行车调度员要与车站值班员确认线路上所有施 工检修作业己经完成、注销,线路空闲,无侵限。
(2)根据运营计划,与车辆段运转值班员核对运行图,当日运用车 列数应符合运营计划的要求。
(3)每日运营前须确保接触网系统、消防环控系统、通信信号系统 等与运营有关的设备状况良好。
三 行车调度工作制度
1.日常工作制度 (1)交接班制度 (2)文件传阅制度 (3)员工大会制度 (4)调班申请制度
三 行车调度工作制度
2.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例会制度
(2)安全检查制度
(3)安全演练制度
(4)事故分析制度
三 行车调度工作制度
4.填写书面报告 (1)运营日报 (2)故障和延误报告 (3)行车事故概况 5.统计工作 (1)列车统计 (2)工程车统计 (3)调试列车统计 (4)检修施工作业及统计分析
一 运营调度工作的主要作用与任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作为现代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
为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规定显得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谈谈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
安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首要任务。
在设施设备上,必须定期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轨道、车辆、信号系统等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对于可能影响运营安全的设备故障,要有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理方案。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比如,列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站台工作人员要熟悉疏散流程,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引导乘客疏散。
在乘客安全方面,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语,提醒乘客注意自身安全。
比如在楼梯、扶梯、站台边缘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要有清晰的标识和防护设施。
对于携带危险物品进站乘车的行为,必须坚决禁止。
安检工作要严格执行,不能有丝毫马虎。
运营服务管理也是规定中的重要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时间应该根据市民的出行需求合理安排,既要考虑工作日的通勤高峰,也要照顾到节假日和周末的出行特点。
列车的运行间隔要保持合理,避免过长的等待时间,让乘客能够便捷出行。
车站的环境要保持整洁、舒适。
卫生设施要齐全并且定期清洁,通风和照明系统要良好运行。
同时,要为乘客提供清晰准确的导向标识和信息服务,包括线路图、站点名称、换乘信息等。
对于特殊人群,如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设施。
票务管理方面,票价的制定要合理公正,既要考虑运营成本,也要考虑市民的承受能力。
票务系统要稳定可靠,方便乘客购票和检票。
对于逃票等违规行为,要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在应急管理方面,必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
包括火灾、地震、列车故障等各类突发事件。
要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应急流程,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能够迅速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减少损失。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营,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便捷、绿色的原则,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范围包括运行安全、乘客服务、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
第二章运行安全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加强对车辆和线路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和线路的安全。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定期对乘客列车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乘客列车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驾驶员和售票员等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三章乘客服务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提供多样化的乘车方式,满足不同乘客的需求。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扒窃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设置便捷的票务系统,方便乘客购票和使用。
第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设置乘客服务站点,提供问询、投诉受理等服务。
第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加强对乘客的宣传教育,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
第四章设施设备维护第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加强对车站、站台、列车等设施设备的巡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设置设备故障报修系统,方便乘客随时报修设备故障。
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维修人员,确保设备故障能够及时排除。
第十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设备备件库,及时补充和更新设备备件,确保设备维修的顺畅进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行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城市轨道交通在现代城市交通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能够有效地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还能提高居民出行的效率和舒适度。
然而,要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高效、有序运营,就必须有一套科学、完善的运营管理规定。
一、运营单位的职责与要求运营单位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主体,承担着至关重要的责任。
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运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包括列车驾驶员、调度员、维修人员等,并对他们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在设施设备方面,运营单位要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对于可能影响运营安全的设施设备故障,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同时,运营单位还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运营服务的规范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公共交通方式,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乘客的出行体验。
因此,运营管理规定对运营服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列车运行要准时、可靠,运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列车运行图,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尽量减少晚点和延误。
车站和列车内的环境要整洁、卫生,通风、照明等设施要正常运行。
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为乘客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必要的帮助。
在票务管理方面,要做到票价合理、透明,购票方式便捷多样,满足不同乘客的需求。
对于特殊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等,要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
三、乘客的行为规范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秩序和乘客的安全,乘客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
乘客应当文明乘车,遵守公共秩序,不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在候车时,要按照指示在安全区域排队等候,不得推挤、插队。
上车后,要站稳扶好,不得在车厢内奔跑、打闹。
城轨交通运营规章制度

城轨交通运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轨交通运营,确保乘客乘坐安全、舒适、便捷,提高城市交通运输效率,保障城市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城轨交通运营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管理。
第三条城轨交通运营规章制度包括乘客乘坐规定、安全管理规定、运营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二章乘客乘坐规定第四条乘客乘坐城轨交通时,应凭有效车票或者乘车卡,按规定进站乘车。
第五条乘客在乘坐城轨交通时,应遵守车厢内秩序,不得喧哗、吸烟、乱丢垃圾等,保持车厢内整洁。
第六条乘客应听从车站工作人员和列车员的指挥,配合安全检查和出入站检查。
第七条乘客在站台上应排队有序等候上车,不得挤插、推搡、抢座位。
第八条乘客在乘坐城轨交通时,应对弱势群体给予关爱和帮助,保障他们的乘车权益。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城轨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城轨交通列车应按照规定技术标准进行定期检修、维护,确保运行安全。
第十一条城轨交通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做好应急预案,提高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城轨交通运营单位应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四章运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城轨交通运营单位应按照规定时刻表安排列车运行,保证班次准点。
第十四条城轨交通运营单位应合理调配列车资源,确保运力充足,满足乘客出行需求。
第十五条城轨交通运营单位应加强客户服务,提高乘客满意度,及时处理投诉、意见。
第十六条城轨交通运营单位应合理设置票价,优化收费方式,推广无现金支付,方便乘客出行。
第五章行政处罚第十七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城轨交通运营单位有权给予乘客口头警告、罚款、拒绝乘坐等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屡犯乘客或其他重大违规行为,城轨交通运营单位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进一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城轨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宣传并落实。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城轨交通运营单位所有。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一、总则城市轨道交通是一种重要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提供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二、运营主体1. 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主体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并委托给专业的运营公司负责具体运营事务。
2. 运营公司应具备经营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执照,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法律的规定。
3. 运营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结构、工作职责、安全管理等方面,并定期进行督查。
三、列车运营1. 列车运营应按照预定的时刻表进行,保证运营的准点性。
2. 列车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运行规程和信号规定,确保列车安全运行。
3. 如果出现突发情况,如设备故障、天气原因等,应及时通知乘客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车辆管理1. 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应确保所有车辆的正常运营,定期进行车辆的维护检修,确保安全可靠。
2. 车辆内部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洁卫生,并配备必要的乘客设施以保障乘客的舒适出行。
3. 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应建立车辆调度管理制度,合理利用车辆资源,保障运力需求。
五、安全管理1. 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方面。
2. 进站口和车厢内应配备充足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乘客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3. 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票务管理1. 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票务管理制度,确保乘客购票方便、乘坐有序。
2. 在站点和车厢内应设置明显的票务指示标识,指导乘客购票、检票等流程。
3. 运营公司应实施智能化的票务系统,提供多种支付方式方便购票。
七、服务质量监督1. 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监督机制,确保乘客的合法权益。
2.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轨道交通运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乘客的投诉进行处理。
3. 维护乘客的正当权益,对服务质量差、安全隐患严重的运营公司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 第2版 模块五 城市轨道交通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管理

直接经验法: 对照、经验法 类比方法
系统安全分析法: ①预先危害分析(PHA); ②事故后果分析; ③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 ④危险性和可操作性研究(HAZP); ⑤事件树分析(ETA); ⑥故障树分析(FTA); ⑦管理疏忽和危险树(MRT)。
03 人员管理相关
04 建筑防淹相关
5.2 危险源评价和控制管理
了解危险性评价的定义、方法以及评价中需考虑的因素 能够初步对危险源的危险性做出评价 对危险源的风险控制有一个基本认识 熟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生产中存在的危险源 熟悉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的实施程序
任务要求
一、危险性评价
自信 自强 守正 有为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
— 从 心 出 发 ●为 爱 到 达
模块五 城市轨道交通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管理
5.1 危险源分类及辨识的内容 5.2 危险源评价和控制管理 5.3 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四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方法
【模块导学】
2011年7月5日9时36分,北京地铁四号线动物园站A出口 上行电扶梯发生设备故障,正在搭乘的上行电梯之间倒转, 部分乘客出现摔倒情况,人群纷纷跌落,导致踩踏事件的 发生。京港地铁公司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受伤乘客均送往 医院救治。事故致1人死亡,2个重伤,26人轻伤。事故 发生后,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地铁运营企业立即对设 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地铁运营安全。
方法
内容
01 事故造成的严重性
02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相对的评 危险性 概率的评
价法
评价方法 价法
二、评价危险控制的影响因素
自信 自强自守强 正自信有守为正 有为
三、危险源的控制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块5---38

• 行车调度指挥的原则
安全生产原则
按图行车原则
单一指挥原则
下级调度服从上 级调度的原则
• 行车调度指挥的原则
安全生产原则
在列车调度指挥工作中,必须坚持安全生 产的原则,正确指挥列车运行。不能发布 没有安全保障依据的命令和指示。当得到 有关危及行车安全的信息时,要正确、及 时、妥善处理,以保证列车的安全为重点, 组织列车安全运行。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调度控制中心一般分为两个层次,即中央运营协调与应急指挥中心和线路 运营控制中心。
02 01
中央运营协调与应 急指挥中心
线路运营控制中 心
• 运营调度组织架构
• 中央运营协调与应急指挥中心
随着城市中轨道交通线路的增加,单一设置线路运营控制中心将导致各条线路之间信息传递不畅, 单条线路采取的调度措施往往不适应整个轨道交通网络的客流需求。因此,集成多条线路对整个运 营网络进行协调控制成为必然,中央运营协调与应急指挥中心应运而生。 中央运营协调与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整个运营网络中的各条线路运营控制中心和相关部门,对路 网的运营状态、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根据影响程度及时发布预警指令, 控制影响范围,减少不利影响,根据公司信息传递的相关规定做好内外部信息的传递工作。特别是 发生影响两条及以上线路的紧急情况时,实现运营资源的统筹、协调和联动,提升应急突发事件的 处置能力。中央运营协调与应急指挥中心的基本任务如下: (1)管辖范围为试运营及运营载客的线路、车站、出入口、通道、停车场、车辆段等的列车服务, 客流变化、设施设备运转状态的处置与协调。 (2)实时监督运营状态,监督日常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设备状态等各类生产活动。 (3)协调运营生产,协调企业内部各单位和部门之间、各运营线路之间的日常运营生产。 (4)实时诱导路网客流。 (5)收集反映路网运营生产情况的基础数据,汇总每日路网运营生产情况。 (6)对外发布运营实时信息与信息控制。 (7)指挥与协调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城市轨道交通已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交通系统的运营管理提出了严峻要求。
在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中,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下面将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的相关参考内容进行阐述。
一、安全管理规章在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中,安全管理规章的制定非常重要。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的特殊性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很大的影响。
因此,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规章,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安全管理规章内容涵盖了车站安全、列车安全、线路安全、设备安全等多个方面,对于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环境保护规章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中,环境保护规章也是十分必要的。
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往往会产生噪音、震动、废气等污染物,如果不能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规章和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管,将会对城市的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同时也会对乘客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制定和执行合理的环境保护规章,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运营计划规章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和提升运营效率,需要制定合理的运营计划规章。
运营计划规章需要包括列车的发车时间、停靠站点、开行数量、维修保养计划等方面的内容。
制定合理的运营计划规章,能够保证运营效率和乘客满意度的提高,同时减轻城市交通拥堵的负担。
四、服务质量规章城市轨道交通所提供的服务对于乘客的满意度有很大的影响。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需要制定合理的服务质量规章。
服务质量规章应该包括列车票价、座位分配、上下车秩序、车厢内禁止行为等内容。
通过制定合理的服务质量规章,能够提高乘客满意度,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形象和社会声誉。
综上所述,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规章对于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效率、保障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因此,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需要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并且加强规章的执行和监管,从而实现城市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作为现代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
为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和权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严谨有效的运营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首先,运营管理规定要明确运营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要对轨道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同时,要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人员管理方面,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和技能。
列车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当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对于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也要有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做到文明服务、热情周到,及时解答乘客的疑问和处理投诉。
对于乘客的管理,规定应当明确乘客的权利和义务。
乘客有权享受安全、便捷的轨道交通服务,但同时也有义务遵守相关规定。
比如,购票乘车、文明乘车,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站乘车,不得在车厢内吸烟、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
对于违反规定的乘客,运营单位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在运营安全方面,规定要强调加强安全检查。
进站口应当设置安检设备,对乘客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危险物品进站上车。
同时,要加强对轨道线路、车站、车辆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设置警示标识,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运营时间和运营间隔也是运营管理规定的重要内容。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城市的实际需求和交通状况,合理确定运营时间和运营间隔。
在高峰时段,应当适当缩短运营间隔,增加列车班次,以满足乘客的出行需求;在非高峰时段,可以适当调整运营间隔,但要保证基本的服务水平。
票务管理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票价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管理和运营的指导性文件,以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高效、便捷运营。
下面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的相关参考内容。
1. 运营管理目标和原则:a. 安全第一:确保乘客的安全是最重要的,所有运营工作都必须以安全为首要考虑。
b. 高效运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证列车按时到达。
c. 便利乘客:设计和改进运营系统,方便乘客出行。
d. 环境保护: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推行绿色运营。
2. 运营监管机构:a. 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
b. 该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轨道交通公司和相关专家组成。
3. 运营规划和设计:a. 根据城市的发展需要和乘客出行需求,进行轨道交通线路的规划和设计。
b. 考虑运营效益,确定站点和线路的位置。
c. 考虑人流量、道路交通条件等因素,进行站点和线路的设计。
4. 运营设备和设施:a. 确保所有运营设备和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b. 定期对信号系统、安全门、火警报警系统等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5. 运营人员管理:a. 制定专门的轨道交通运营人员的管理规定,例如培训要求、工作时间、工资福利等。
b. 严格要求乘务员、司机等运营人员的操作规程,确保运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6. 运营安全措施:a. 建立完善的列车运营安全标准,包括速度限制、车厢内禁止吸烟等规定。
b.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运营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c. 安装和维护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7. 运营服务质量:a. 提供方便快捷的购票方式,例如自动售票机、手机购票服务等。
b. 定期对列车和站点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乘客的健康和舒适。
c. 提供准确的列车到站时间和列车晚点情况,方便乘客及时调整出行计划。
8. 运营调度管理:a. 建立完善的运营调度系统,在高峰时段增加列车班次,满足乘客的需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一、总则城市轨道交通是现代都市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高效运营,提升乘客出行体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规划和建设1. 建设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交通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 设计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确保线路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先进、乘客出行便捷。
三、设施设备管理1. 轨道线路轨道线路的维护、保养、检修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线路安全畅通。
2. 车辆管理轨道交通车辆的保养、维修、更换工作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确保车辆正常运营。
3. 车站管理轨道交通车站的设施设备应进行日常维护,清理站台、车站内部和出入口,确保乘客安全出行。
4. 信号与通信轨道交通的信号与通信设备需定期检测和维修,以确保运营安全和正常通讯。
四、运营管理1. 运营计划制定和实施轨道交通的运营计划,合理安排列车发车间隔和运行速度,提高运输效率。
2. 乘客服务乘客服务是城市轨道交通的重要一环,应提供便利的购票方式、清晰的乘车指引和舒适的乘车环境。
3.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乘车人员及其随身物品的安全检查,保护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4. 应急处置建立应急预案,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确保乘客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5. 运营数据分析运营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助于优化运营管理,提升乘客出行体验。
五、监督检查1. 监管机构设立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负责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包括车辆安全、运输质量、乘客满意度等。
2. 定期检查对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营公司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3. 投诉处理设立投诉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并处理乘客提出的投诉,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六、法律责任违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成事故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是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高效运营的重要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基础要求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车站开通运营的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设施、设备能力与服务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情况;(二)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与线网中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的兼容情况;(三)安全应急设施规划布局、规模等与运营安全的适应性,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和设计情况;(四)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力衔接配套情况;(五)其他交通方式的配套衔接情况;(六)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管理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第五条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可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则和设施保养维护办法,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醒目。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态度文明、服务规范。
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
一时无法恢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交通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能够有效地缓解交通拥堵,还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便捷、高效、安全的选择。
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确保乘客的出行安全和舒适,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一、运营单位的职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单位是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主体,承担着诸多重要职责。
首先,运营单位要确保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这包括对车辆、轨道、信号、供电等各个系统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修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故障和隐患,以保障列车的安全运行。
其次,运营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运营计划和时刻表,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运营。
要充分考虑客流量的变化,合理调配列车的运行班次和间隔,以满足乘客的出行需求,同时避免过度拥挤或运力浪费的情况发生。
再者,运营单位要负责乘客的服务工作。
这包括提供清晰准确的乘车信息,如线路图、站点信息、票价政策等;设置合理的导向标识,引导乘客顺利进出站和换乘;在车站和列车上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如座椅、扶手、卫生间等,并保持其清洁和完好;对乘客的咨询和投诉要及时回应和处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此外,运营单位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如火灾、地震、恐怖袭击等,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乘客的权利和义务乘客在享受城市轨道交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应当遵守相关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乘客有权获得安全、准点、便捷、舒适的乘车服务。
有权了解运营线路、时刻表、票价等信息,有权对运营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改进建议。
同时,乘客也有义务遵守运营管理规定。
购票乘车是基本要求,不得无票乘车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
在进站、乘车过程中,要遵守秩序,排队候车,先下后上,不得拥挤推搡。
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站乘车,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城市轨道交通在现代城市交通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工具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便捷、高效、准时的服务。
然而,要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有序、稳定运行,就必须有一套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首先涵盖了运营单位的职责与要求。
运营单位作为直接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主体,承担着保障乘客安全、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责任。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轨道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时,运营单位还需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进行预演和应对,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在运营服务方面,规定明确了列车的运行时间、运行间隔、准点率等指标。
运营单位应根据客流量和线路特点,合理安排列车班次,保障乘客能够顺利出行。
此外,对于车站的服务设施,如站台、候车区、电梯、扶梯、卫生间等,也有相应的要求。
这些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为乘客提供舒适、便利的环境。
同时,运营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做到热情、周到、耐心地为乘客解答疑问和提供帮助。
乘客行为规范也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的重要内容。
乘客在乘坐城市轨道交通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文明乘车。
比如,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上车,不得在车厢内吸烟、大声喧哗、乱扔垃圾,不得擅自操作车上的紧急设备等。
对于违反规定的乘客,运营单位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票务管理也是运营管理的一个关键环节。
规定明确了票价的制定原则和调整机制,要充分考虑市民的承受能力和运营成本等因素,确保票价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票务的销售、检票、退票等流程,也有详细的规定,以保障票务工作的规范有序。
在安全管理方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更是严格细致。
对于轨道线路、车辆、供电、信号等关键设施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一、运营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运营模式。
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顺畅和高效运营,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和体验。
二、运营许可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需取得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运营许可证,符合规定的运营企业方可开始运营。
2. 运营企业需具备相关资质、设备、人员等,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批。
三、运营安全1. 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运营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运营。
2. 运营企业应进行定期的设备检修与维护,确保车辆、线路等设备的良好状态。
3. 运营企业应对驾驶员、售票人员等进行相关的培训和管理,提供安全保障和服务。
四、乘客服务1. 运营企业应确保车辆、站点等公共设施的清洁和良好状态,提供良好的乘坐环境。
2. 运营企业应确保乘客的出行秩序和安全,在高峰期通过限流、引导等措施保证运营秩序。
3. 运营企业应提供准确、及时的运营信息,包括列车时刻表、线路调整等,方便乘客出行。
五、票务管理1. 运营企业应设立合理的票价体系,公布票价信息,并依法进行票款的管理和结算。
2. 运营企业应提供多种购票方式,方便乘客购票,并及时提供退票、换乘、转乘等服务。
3. 运营企业应合理设置售票窗口、自助售票机等,确保乘客的购票便利和快捷。
六、运营监督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与管理,定期检查运营情况,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2. 运营企业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相关的协助和资料。
3. 监督部门应公开受理投诉举报渠道,接受乘客的监督和投诉,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七、处罚措施对违反本规定的运营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罚款、停运、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确保规范运营。
八、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相关主管部门所有。
本规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标准,旨在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为乘客创造一个安全、快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 Contents
模块 1 模块 2 模块 3 模块 4 模块 5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及车辆基地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概述 PART 5.2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障系统 PART 5.3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安全管理 PART 5.4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安全管理 PART 5.5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PART 5.6 城市轨道交通应急安全管理 PART 5.7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前安全评价规范
•模块5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
5.1.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3.行车安全管理 (1)运营企业应制定本企业行车安全技术标准,并严格执行。 (2)列车乘务员应保证列车运行安全平稳,人工驾驶时应严格按规定速度行驶。 (3)列车发生突发事件时,列车乘务员应及时处置,或按照调度命令采取应急措 施。 (4)运营企业应制定非正常情况行车组织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5)运营企业应加强列车防灾、报警、救助等应急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确保其 功能完善。 (6)当运营线路发生突发事件或地面、高架线路遇到雨、雪、雾、风等恶劣天气 影响运营安全时,运营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7)运营企业应建立运营线施工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模块5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
5.1.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5.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运营企业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定落实相应的维护检修制度和作 业安全规程,对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报废更新。 (2)运营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抢修和应急救援器材,并做好日常管理和 定期检测,确保完好可靠。 (3)车辆段及停车场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行车及检修区域应封闭管理,安全标 志齐全,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 (4)运营企业应加强对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 施并上报;应督促外部工程项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5)委托给其他单位的场所、设备设施,运营企业应与受托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 议书,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安全职责;运营企业应对受托单位的安全工作加强监管。 (6)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应按照国家相关 标准和规定执行。
•模块5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
学习目标 (1)了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的基本知识。 (2)熟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障系统。 (3)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安全管理。 (4)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安全管理。 (5)掌握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6)掌握城市轨道交通应急安全管理。 (7)了解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前安全评价规范。 学习重点 (1)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障系统。 (2)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安全管理。 (3)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4)城市轨道交通应急安全管理。
•模块5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
5.1.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1.一般要求 (1)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运营单位应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事故调查处理。 (3)运营单位应建立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及时报告发生的突发事件。 (4)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各类操作规程、制度进行复 查、修订。 (5)运营单位宜每3年至5年对各类操作规程、制度进行一次全面复查、修订。 (6)运营单位应严格限制可燃物品的使用,并制定可燃物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模块5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
5.1.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2.人员安全管理 (1)列车乘务员、综控员、调度员、维修人员等应取得上岗资格。 (2)从业人员应遵守各岗位安全操作要求。 (3)列车乘务员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10 000 km的见习驾驶训练。 (4)综控员、调度员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6 个月的见习培训。 (5)维修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1年的见习培训。 (6)站务员上岗前应当接受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培训。 (7)运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6学时的安全培训,一线员工每 年安全教育培训时长应不少于20学时,培训过程和考核情况要进行记录。 (8)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复审。 (9)离岗半年以上及使用维修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设备设施的从业人员,应 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培训,培训过程和考核情况要进行记录,并经考试合格后重新 上岗。
•模块5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
5.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概述
任何交通运输方式在实现运输的过程中都存在着安全隐患,城市轨 道交通运输也不例外。但由于采用了高科技的技术装备、现代化的管理 模式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性远远高于其他的交通运输方式。
•模块5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
5.1.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模块5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
5.1.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4.客运安全管理 (1)运营车站应制定本站客运组织方案、应急预案或共管站协同处置预案,遇大 客流冲击时,采取限流、封站等措施。 (2)运营车站应安排人员巡视检查,按照车站客运组织方案进行宣传疏导,维护 车站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 (3)遇危及乘客安全的情况时,运营车站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过广播、 乘客信息系统、通告等方式告知乘客并组织疏散。 (4)在站台、站厅、出入口、疏散通道、区间、列车车厢及其他运营场所应设置 安全标志。 (5)运营车站、列车车厢内应设置报警、消防、应急照明、应急通信、应急广播、 乘客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等安全设备设施,并保证齐全有效。
(1)运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运营单位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3)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分级管理,逐级落实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并加强监督考核。 (4)运营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噪声、防寒 保暖和防暑降温工作,改善从业人员劳动条件。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入试运营前,应通过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