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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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11]554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11]554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11〕554号)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无锡市政园林(公用)局,徐州、苏州、宿迁市水务局:为切实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促进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和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2007年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评价标准(试行)》。

根据近年来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形势的变化,我厅组织对《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评价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将《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我省“两个率先”目标实施的实际行动。

各市、县建设(供水)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开展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考核,进一步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原水水质保护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加快第二水源、应急水源的建设进度,全面推进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和供水管网改造,强化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完善,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城市居民饮用水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二、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范围、内容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地政府、建设(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城市供水质控制和安全保供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细则

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细则

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细则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权重考核方式考核细则考核依据一、水源建设与保护(35分)水源保障(20分)1.水源水量水质保障水源水量充足。

4查台账;现场查看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水源地供水保证率达不到97%以上的,扣4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及以上。

5查台账;现场查看随机抽取环保、水利、供水企业近两年的原水水质检测报告20份,有2份及以上报告显示原水水质不达标的,扣5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1〕55号)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2.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污染源整治按规定划定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规范设置各类保护区并设立明显标志,并在取水口周边设置保护设施;依法拆除或关闭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

5查台账;现场查看1、未按规定划定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的,扣5分;2、未按规定设立明显保护区标志或标志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水源地处在长江等通航河道的,未在河道中或岸边设置明显警示牌的,扣0.5分;3、取水口周边未设置保护设施的,扣 1.5分;4、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未实施物理或生物隔离的,扣2分;5、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未依法拆除或关闭的,扣5分。

6、扣完5分为止。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3.水源上游污染源管控开展水源地上游污染源调查;对保护区外可能影响水源地安全的污染源整治到位;对流动污染源、危化品运输车船及仓储码头实施监管。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南京市涉水建设项目服务与管理的工作意见(暂行)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南京市涉水建设项目服务与管理的工作意见(暂行)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南京市涉水建设项目服务与管理的工作意见(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宁水管[2008]392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南京市涉水建设项目服务与管理的工作意见(暂行)(宁水管[2008]392号)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河道管理处: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审批和监管,保障水利工程的完好、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根据有关水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1、加强组织领导。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管理是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涉水建设项目管理是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工程安全与完好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涉水事务管理的重要载体。

做好涉水建设项目管理,对维护好防洪、排涝、灌溉等水利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地必须提高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涉水建设项目管理各环节的工作,充分利用水利资源支持经济建设。

2、落实管理责任。

涉水建设项目管理是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工作重要内容,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管理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明确监督检查责任,落实责任人员,加大事前监督力度,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及时发现违章项目,防止既成事实。

二、加强水法宣传,提高服务质量1、加强水法宣传。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管理单位要利用网站、发放宣传册、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水法律法规,公开涉水项目许可程序。

要做到主动与涉水项目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加强事前引导,及时告知涉水项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积极指导涉水项目前期工作开展,主动争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支持。

2、提高服务质量。

各单位要按照“主动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的要求,做好涉水项目事前审批、过程监督、事后管理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7•【字号】苏政办发[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27日《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一、深入开展污染减排,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一)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

1.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项目环评、规划环评审批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实施5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回顾性评价)。

推行工程环境监理试点。

(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海洋与渔业局会同有关部门。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2.进一步提高化工、涉重金属等重点防控行业和涉及大气污染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区域限批制度。

(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3.实施电力、钢铁、建材、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电煤消耗总量控制。

到2015年,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比例不低于10%,新增电煤消费量控制在4000万吨以下。

(省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江苏省电监办)4.开展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火电、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两高一资”企业专项整治,淘汰20万千瓦以下常规火电小机组,对苏南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综合整治。

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办公室季巍众所周知,水是生命之源,是构成生命细胞的基础。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饮水问题事关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每一个社会组织,是普惠率最高、人民群众得实惠最直接、最普遍的好事实事。

南通滨江临海,因此许多南通人一直坚信,无论到什么时候,南通人总不会没水吃,没水用。

但恰恰是这种盲目乐观和不以为然,使南通已成为水质型缺水城市。

特别是今年2月20日我省盐城市城西水源遭受酚类化合物污染,导致两家自来水厂关闭、数十万市民生产生活受到极大影响的水污染事件,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因此,为有效缓解南通水资源短缺的局面,积极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我市必须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抓紧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保障城乡居民饮用供水安全。

一是建立统一的水资源管理机构。

要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实现一龙管水。

加强对水资源水质的监测和管理,确保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

加强对水资源统一调度和管理,依法划定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生命之源的绝对安全。

同时加快规划备用水源地,制定长江水源水应急事件预案。

开辟另一个相对独立于长江水源以外的新的水源地,坚持常规水源和储备水源相结合,防止长江水源出现污染后全市断水的危急局面。

二是在沿江建设提水站,增加新的引江水源。

提水站的建设,可以提高水源的供给能力,加大我市特别是北部沿海地区的输水保证率,形成江苏的第三条沿海输水通道。

三是建设沿海平原水库,提高水资源调蓄能力。

平原水库建成后,既可以在干旱年份或用水高峰季节向周边的内河供水,还可以解决沿海洋口港等地区的水资源供给矛盾;又可以在丰水期突发大暴雨时,通过水库调节削减水库上游的洪涝水量,对减轻内涝灾害及利用洪水资源有着重要现实作用。

四是建设江海运河,打通长江到黄海的通道。

江海运河是江海直通运河,可开辟洋口港连接南通港的江海人工运河,将南黄海同长江直接连接起来,发展江海联运,不仅能更好地连通苏北河网,还可直接连通长江,为沿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保证供水安全,建立健全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连续发展,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高效、有序地组织防止、控制和解除突发事件危机,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分级分类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限度,将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Ⅰ级)和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Ⅱ级)、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Ⅲ级)和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Ⅰ级):指因环境污染导致城市重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2)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Ⅱ级):指因环境污染导致长江、湖泊、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区(县)级以上城乡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3)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Ⅲ级):指因环境污染导致长江、湖泊、水库水域较大面积污染,或街(镇)水源地取水中断或者供水中断的事件;(4)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Ⅳ级):指行政村、自然村、公司自备水厂等集中供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者供水中断的事件。

1.4合用范围本预案合用范围为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因环境污染威胁或导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防止为主。

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并实行监督管理,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贯彻在平常管理之中,积极防止、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尽也许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导致的影响和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

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规划评审意见

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规划评审意见

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规划评审意见
一、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是否适用于应急水源的问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适用于备用水源,也适用于应急水源。

在实际应用中,应急水源可理解为应对突发环境事故而临时启用的水源,其与水厂有管网联通,水量应满足不低于在用水源的7天供水量要求。

而备用水源一般是指为应对因干旱时水量不足或者个别在用水源因故无法供水而临时启用的水源,其与水厂有管网联通,依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备用水源一般应满足在用水源百分之十到二十的供水量。

两类水源并无明确的区分,从广义上看,应急水源是一种特殊情形的备用水源。

因此,应急水源也需要和在用水源、备用水源一样,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定保护区并实施保护。

二、关于法律法规是否适用的问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水污染防治法》均适用于备用和应急水源。

三、关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种植活动的问题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种植活动未列入禁止内容。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6.1.4中要求“一级保护区内无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

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

”种植活动应按此执行相应的保护措施,保障水质安全。

《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指《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xx 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内的抗旱应急备用井和引调提水工程。

小型水库建设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水利部商财政部依据《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按照“早建早补、晚建晚补、不建不补、定额补助”的原则,分年度安排项目补助资金。

中央补助资金依据《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xx]14号)及有关规定使用管理。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落实地方建设资金,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探索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建立项目责任制度。

(一)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人民政府对项目建设工作负总责。

市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督工1作,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督促整改到位。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建设的实施工作,并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日常建设管理工作。

(二)水利部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含xx生产建设兵团水利部门,下同)负责对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做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水利部与各省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六条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应按照相关建设程序,明确不同类型项目的前期工作要求,落实项目前期经费,有效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第七条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实施方案》编制本地区省级年度实施方案。

省级年度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为当年度具体建设项目及资金安排计划,应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前期工作、地方资金落实等情况合理安排,并于中央补助资金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水利部、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区项目县级实施方案,报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是指将危险化学品按照一定的规则和要求进行储存,以确保危险化学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发生事故,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对人员、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害。

为此,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中需要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储存环节的安全性。

下面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细则。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环境评价:1.基地选址评价:评估选址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如是否远离居民区、交通要道和水源地等。

2.储存设施设计评价:评估储存设施的材料、结构和容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能够抵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影响。

3.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周边环境是否容易受到危险化学品泄露或事故的影响,如风向、地形、地下水位等。

4.应急设施评价:评估储存设施是否具备应急设施,如泄露报警系统、灭火装置、泄露处理装置等。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操作评价:1.储存管理制度评价:评估储存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涵盖储存点的选择、储存方式、人员培训等内容。

2.设备设施评价:评估储存设备和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如容器、管道、阀门等,并检查是否存在损坏或老化的情况。

3.储存条件评价:评估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温度、湿度、通风等,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现场安全评价:评估储存现场是否存在危险隐患,如距离不合理、标志不清晰、临时设施不稳定等,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三、应急管理评价:1.应急预案评价:评估储存单位是否制定了完善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并检查是否按照预案进行演练和培训。

2.应急资源评价:评估是否配备了足够的应急资源,如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和应急人员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3.应急联动评价:评估储存单位是否建立了与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如当地消防、医疗等部门,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协调和支援。

四、安全培训评价:1.人员培训评价:评估储存单位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足够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应急知识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全市水利系统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全市水利系统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全市水利系统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9.02.12•【字号】宁水资[2009]61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全市水利系统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宁水资〔2009〕61号)各区县水利(务)局、各河道管理处、市水资源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切实改善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现就全市水利系统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是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工作之一,也是新三年水环境综合治理(“2234”工程)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省政府批复的《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提出要建设水环境良好的节水防污社会体系,优先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在《南京市城乡三年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中提出了“加强长江南京段、固城湖、中山水库等30个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在100%”的工作目标。

近年来,市和区县两级水利部门针对部分水源地上游和周边地区水土流失、水库淤积、面源污染等导致饮用水水质下降的问题,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市水库等大多数水源地上游及周边地区生态破坏、不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有下降趋势。

根据《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南京市城乡三年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提出的要求,水利系统要全面履行好作为水库、湖泊、河道主管部门在饮用水源地保护中的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加大水量调配、水源工程建设力度,合理配置并保障水量供给;加强水源涵养、湿地保护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加强对影响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各项涉水工程的审批管理;强化对水资源监督监测,建立饮用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应急反应制度。

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

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

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8.22•【字号】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已由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6月29日制定,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7月27日批准。

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8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库保护,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水资源有效供给,维护水库生态环境,规范水库利用,发挥水库综合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库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市水库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划分为中型、小型水库,包括已注册登记的水库和未注册登记的水库。

第三条水库的保护遵循安全第一、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农业、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园林、交通运输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库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辖区内中型水库和由其管辖的小型水库的主管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其他小型水库的主管单位。

但政府其他部门、政府派出机构等有关单位自行管理的水库(以下称自管水库),主管单位是该有关单位。

第六条水库应当建立管理单位。

两座以上的小型水库可以建立共同管理单位,但每座水库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中型水库和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小型水库的管理单位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其他小型水库的管理单位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

南京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南京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南京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10.15•【字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施行日期】1996.10.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南京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已经1996年9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王宏民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五日南京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南京市水利局是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并按照《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市政公用部门负责城镇供水、城市节约用水、市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

地质矿产部门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进行地下水的普查、勘探、监测、统计、分析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政机构的管理,完善水政监察制度。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事活动必须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市政公用部门的检查监督。

水政监察人员在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证据。

第二章开发利用第五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必须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水资源的考察和评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进行。

水资源考察和评价成果,作为编制水资源规划的依据。

第六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分配、调度,应当符合兴利和除害相结合的原则,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用水和航运等需要,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江苏城市建设水厂标准

江苏城市建设水厂标准

附件:
注:
1、上表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的通知》(苏建函城[2009]139号)制定。

2、全省城市供水厂实施严于国家标准和规程规定的水质检测工作要求,对上表中水样的水质检测,除执行GB5749-2006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94规定的检测项目和频次外,还需满足表中所列检测项目和频次要求。

每2小时检测一次,其他指标每1小时检测一次,必要时可加密检测。

3、上表中COD
Mn
4、各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各水厂按上表格式统一填写。

附录2: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相关计算公式一、城市自来水管网漏损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Ra —管网年漏损率(%);
Qa —年供水量(km3);
Qae—年有效供水量(km3)。

二、单位管长漏水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 h—单位管长漏水量(m3/(km·h));
L t—管网管道总长(km)。

三、单位供水量管长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L q—单位供水量管长漏水量(km/km3/d)。

度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自评估表

度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自评估表


供水设施完好,取水和输水工程运行安全


取水口处河势稳定


地下水水源地采补基本平衡,长期开采不产生明显的地质和生态环境问题


建立重要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


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


制定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


备用水源能够满足特殊情况下一定时间内生活用水需求


备用水源具有完善的接入自来水厂的供水配套设施


水质达标建设情况
指标分解细目
年度达标建设情况
水质保护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供水水质(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否(类水质)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投入机制


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设施


其他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否(达到)
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适宜绿化的陆域植被覆盖率应逐步提高
二级保护区现状为
准保护区现状为
安全监控体系达标建设情况
指标分解细目
年度达标建设情况
管理部门建立自动在线监控设施


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和重要供水工程设施实现小时自动视频监控


建立巡查制度,一级保护区实行逐日巡查,二级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作好记录


具备预警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加密监测和增加监测项目的应急监测能力


管理体系达标建设情况

地下水应急水源地建设工程设计实例

地下水应急水源地建设工程设计实例

地下水应急水源地建设工程设计实例张震芳;胡一越;彭广勇【摘要】为降低单一水源城市面临水源地水质下降和突发污染等风险,诸多城市已开展应急供水水源的规划与建设.以南通市某区地下水应急水源地建设工程为例,介绍水源地建设规模和铁超标地下水水源的处理工艺及设计.经过运行实践证明,在工程设计时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在运行管理中对深水井进行定期抽水及维护保养,对深井潜水泵进行保养,可以有效保证应急水源地处于常备用状态.所总结提炼的相关经验可供相似城市地下水应急水源地建设参考借鉴.【期刊名称】《四川环境》【年(卷),期】2018(037)005【总页数】4页(P106-109)【关键词】应急供水水源;地下水;深水井;曝气除铁滤池;工程设计;运行管理【作者】张震芳;胡一越;彭广勇【作者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长沙410011;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长沙410011;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20006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5231 前言近年来水环境突发污染事故频发,水污染事故威胁城市供水安全,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生产与生活。

应急供水成为当前我国城市供水行业面临的一个新挑战。

为了应对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风险,保障城市供水的安全,必须主动采取相应措施,应对可能发生的水源突发污染事故,开发应急处理技术和工艺,建立健全应急处理设施,全面提升应对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1-2]。

尤其是对于单一供水水源地城市,建立健全应对突然污染导致的供水风险的策略、工程建设、处理工艺等是必要的基本手段。

本文以南通市某区(主城区)地下水应急水源地设计建设工程为例进行总结凝练,提出地下水应急水源地设计建设思路和运行管理经验方法,以供参考。

南通市某区的主城区通过5条供水主线路(分别为通如引江供水工程、通州专线工程、通吕线通州段输水工程、通洋线通州段输水工程和通久线通州段输水工程)现已纳入南通市市域供水的范围,市域内正在运行的6座水厂(分别为崇海、狼山、洪港、芦泾、长青沙、海门长江水厂)均以长江为水源地,水源地单一,难以应对长江大面积突发性污染事件。

水利普查方案

水利普查方案
的重点规划区域是旱灾易发地区(根据附 件分析方法3确定)进行布局。
第四章 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一)基本要求
2、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包括: 城镇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农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包括饮用水和农业) 生态抗旱应急补水工程等。
第四章 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水利普查方案
2024年2月1日星期四
抗旱规划 技术大纲
13
总则
32
基本情况调查与评估
33
规划布局
43 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53
旱情监测预警系统
63
抗旱指挥调度系统
73
抗旱减灾管理体系
83 投资估算与规划实施意见
93 规划实施效益评价和环境评价
130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四章 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三)农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农业抗旱应急水源: 工程型式:包括机电井、小型蓄水工程、引、提、
调水工程,以及流动抗旱设备等; 工程标准及规模:应根据水源条件、作物播种期或
作物生长关键期的需水量以及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等因 素进行确定。
第四章 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三)农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畜牧业生产基地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标准及规模
第四章 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三)农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1、配套设 施不完善
2、年久失 修供水保证
率低
农村抗旱应 急备用水源
农村饮 用水
农业
3、新建
(坚持先维修配套,后新建的原则)
第四章 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三)农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1、农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包括农村饮用水抗旱应急 水源工程和农业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下发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下发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下发(总13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编制组2015年4月目录1适用范围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指定书签。

3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指定书签。

4总则 .................................. 错误!未指定书签。

4.1评估内容 ........................... 错误!未指定书签。

4.2评估程序 ........................... 错误!未指定书签。

5评估指标体系........................... 错误!未指定书签。

6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错误!未指定书签。

6.1水量保障 ........................... 错误!未指定书签。

6.2水质保障 ........................... 错误!未指定书签。

6.3监控保障 ........................... 错误!未指定书签。

6.4管理保障 ........................... 错误!未指定书签。

7评估结果分级........................... 错误!未指定书签。

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指标体系、赋分标准和评估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年度评估,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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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Water Resources Research 水资源研究, 2018, 7(3), 259-264Published Online June 2018 in Hans. /journal/jwrrhttps:///10.12677/jwrr.2018.73028Emergency Water Source Construction Safety Evaluation of NanjingChangshuo Huang1, Jinyu Bian1, Yongwei Gai21State Key Laboratory of Hydrology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aulic Engineering, Nanjing Hydraulic Research Institute, Nanjing Jiangsu2Jiangsu Water Resource Service Center, Nanjing JiangsuReceived: Apr. 16th, 2018; accepted: Apr. 28th, 2018; published: May 7th, 2018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attribute of water source and emergency water supply, etc., com-bining the actual application of emergency water source, the city emergency water source safety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is designed as hierarchical structure and divided into target layer, attribute layer and index layer. The evaluation index, evaluation standard and index weight are proposed, and the emer-gency water source safety of Nanjing is evaluated by 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Results show that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the emergency water source safety of Nanjing is good, but water security degree is worse. Other cities can select appropriate indicators for evaluation according to local conditions. KeywordsCity Emergency Water Source, Safety Evaluation, Evaluation Index, Evaluation Criterion, Index Weight南京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安全评价黄昌硕1,卞锦宇1,盖永伟21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江苏南京2江苏省水资源服务中心,江苏南京收稿日期:2018年4月16日;录用日期:2018年4月28日;发布日期:2018年5月7日摘要根据应急备用水源地的属性、应急供水的要求等,结合应急备用水源地的实际应用情况,将城市应急备用水源作者简介:黄昌硕(1980-),女,汉,江苏南京人,高级工程师,博士,主要从事水资源规划与管理方面研究工作。

南京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安全评价地建设安全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为递阶层次结构,分为目标层、属性层和指标层,评价模型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层次分析法。

对南京市应急备用水源地的建设安全进行了评价,提出了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指标权重。

结果表明:南京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安全总体处于良,其中水量保障程度处于劣。

其他城市可根据实际状况选择合适的指标开展评价。

关键词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安全评价,评价指标,评价标准,指标权重Copyright © 2018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licenses/by/4.0/1. 引言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是指城市为应对突发性事件(或非常情况)造成日常供水水源(即“第一水源”)不能使用或不够使用的情况时[1],作为补救性措施而采用的备用性水源(即“第二水源”)。

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是城市备用水源的一部分,应当与日常水源没有相关性,如何从满足城市供水需要出发,挑选较为合适的指标,对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安全性开展科学合理的评价,对于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意义重大。

2.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结合水源地的特性、应急供水的要求、应急备用水源地的应用情况等,构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的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将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安全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为递阶层次结构,分为目标层、属性层和指标层。

1) 目标层目标层是对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安全状况的高度概括,用来指导应急备用水源地的管理与保护,可用“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安全指数(CWSI)”表示。

CWSI是根据属性层、指标层逐层聚合的结果,将其与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安全等级标准进行比较,可确定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的安全状况。

2) 属性层属性层是对目标层的进一步说明,分别从水量保障、水质保障、管网配套、应急预警机制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3) 指标层指标层是基于属性层之下对相关指标(即安全评价体系的最基本元素)进行选择与组合,在选择指标时应结合评价目的及分析经验,将评价对象分解成具体、明确的关键要素,确定各要素能够映射体现的指标,同时对其相关性和有效性论证,进而确定最终指标项[2]。

具体指标又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见表1),共性指标通用于各类应急备用水源地,个性指标是根据不同类型应急备用水源地进行适当的筛选。

3. 南京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安全评价体系根据南京市应急备用水源地现状,在4项共性指标的基础上,选择富营养化指数、可供水量、应急响应预案编制情况、应急备用取水工程建设情况4项个性指标,共计8项指标开展评价。

南京市目前已完成了《南京市应急供水保障规划》编制,规划建设桥林应急备用水源地、八卦洲(主江段)应急备用水源地、赵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已建设完成金牛湖应急备用水源地。

其中八卦洲作为主城区的应南京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安全评价急备用水源,金牛湖作为江北片区(六合、浦口)的应急备用水源、赵村水库作为江宁区的应急备用水源,中山水库-方便水库、固城湖联合作为南部两区(溧水、高淳)的应急备用水源。

3.1. 现状分析1) 可供水量目前,南京市金牛湖、赵村水库、中山水库-方便水库、固城湖水库、桥林、八卦洲应急可供水量如表2所示,现状起到应急作用的水源地是金牛湖、中山水库-方便水库、固城湖3个,应急可供水量20.1万m³/d。

根据南京市城市水源地供水人口及供水区域,对城市应急需水量进行计算,具体如表3所示。

2) 可供水时长可供水时长是指在满足城市用水基本用水需求的前提下,应急备用水可持续供水的天数。

结合国内因水安全原因导致的城市停水事件,以及常规水源地恢复水质的净化事件,初步拟定应急供水时长分别按照3 d、5 d、7 d、10 d、14 d进行设置,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等级评定调整[3]。

参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明确的综合生活用水标准,以及《南京市区域供水规划》相关的用水定额指标,拟定南京市应急供水的相关用水定额,具体如表4所示。

Table 1. City emergency water source safety evaluation index表1. 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安全评价指标目标层属性层指标层备注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安全状况水量保障1 可供水量2 可供水时长共性指标3 应急备用水源规模水质保障4 一般污染物评价指数共性指标5 非一般污染物评价指数6 富营养化指数管网配套7 应急备用管网覆盖率8 应急备用管网输水能力共性指标9 应急备用取水工程建设情况应急预警机制10 应急监测能力共性指标11 应急响应预案编制情况12 应急备用水源地常规维护情况Table 2. Emergency water supply and water quality of Nanjing city表2. 南京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应急可供水量和水质情况名称应急可供水水量(万m3/d) 现状水质规划水质备注金牛湖 1.6 II II 已建赵村水库0.5 II II 规划中山-方便水库7.9 II II 已建固城湖10.6 III III 已建桥林水源地36.3 II II 规划八卦洲水源地9.7 II II 规划南京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安全评价Table 3. Emergency water demand of Nanjing city表3. 南京市城市应急需水量应急需水量(万m3/d)城市人(万人)生活用水工业用水未预见水量总需水量627.0 31.6 13.2 5.2 50.0 Table 4. Emergency water supply index of Nanjing city表4. 南京市城市应急供水水量指标类型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L/人∙d) 工业用水量(L/人∙d) 未预见水量(%)城市50 21 203) 一般污染物评价指数目前,南京市应急备用水源地水质达到III类水及以上标准,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相符,具体情况如表2。

4) 富营养化指数同3),南京市应急备用水源地水质达到III类水及以上标准,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相符。

5) 应急备用管网输水能力目前,金牛湖、固城湖、中山水库-方便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已建设完善的备用管网,可并入正常的供水管网中;赵村水库、桥林水源地和八卦洲水源地尚未具备应急备用输水能力。

6) 应急备用取水工程建设情况目前,金牛湖、固城湖、中山水库-方便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已建设完善,具备应急取水、输水、供水能力;赵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已建设完成,但未配备响应的取水输水工程;桥林水源地和八卦洲水源地正在规划建设阶段。

7) 应急监测能力目前,南京市已基本实现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同时针对固城湖、金牛湖、中山水库-方便水库、赵村水库,已完成饮用水水源地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八卦洲应急备用水源地在规划建设阶段,无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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