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偿还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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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偿还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说明
为方便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合理计划使用家庭剩余资金,满足贷款职工利用剩余资
金申请办理“提前结清”或“部分还本”之需求,经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贷款职工在正常偿还期内,可申请办理“提前结清”或“部分还本”贷款业务,
统称: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提前结清
(一)操作流程
1、借款人到受委托贷款银行窗口填写申请;
2、受委托贷款银行审批,借款人还款;
3、受委托贷款银行将已还款申请转交管理中心计财科;
4、管理中心计财科核实偿还贷款情况,在备注栏签署意见并签字盖
章,转交监管科,监管科复核通过后转交信贷科存档;
5、在管理中心存放抵押登记手续的,由信贷科协助借款人办理解除
抵押担保等手续;在受委托贷款银行存放抵押登记手续的,由受委
托贷款银行协助借款保等手续。
(二)证明材料
1、提供“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借款人在
受委托贷款银行窗口与经办人面填面签);
2、提供借款人有效身份证;
3、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二、部分还本
(一)操作流程
1、借款人到受委托贷款银行窗口填写申请;
2、受委托贷款银行审批,借款人还款;
3、受委托贷款银行将还款申请转交管理中心计财科;
4、管理中心计财科核实偿还贷款情况,在申请备注栏签署意见并签
字盖章,转交信贷科,按申请还款年度备案。
(二)证明材料
1、提供“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借款人在受
委托贷款银行窗口与经办人面填面签);
2、提供借款人有效身份证;
3、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三、特别提示
(一)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不受已还款期数多少的限
定。
(二)部分还本的每次还款额为人民币壹万元的整数倍;
不调整还款期限,只减少分期还款额。
(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