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偿还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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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偿还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说明

为方便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合理计划使用家庭剩余资金,满足贷款职工利用剩余资

金申请办理“提前结清”或“部分还本”之需求,经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贷款职工在正常偿还期内,可申请办理“提前结清”或“部分还本”贷款业务,

统称: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提前结清

(一)操作流程

1、借款人到受委托贷款银行窗口填写申请;

2、受委托贷款银行审批,借款人还款;

3、受委托贷款银行将已还款申请转交管理中心计财科;

4、管理中心计财科核实偿还贷款情况,在备注栏签署意见并签字盖

章,转交监管科,监管科复核通过后转交信贷科存档;

5、在管理中心存放抵押登记手续的,由信贷科协助借款人办理解除

抵押担保等手续;在受委托贷款银行存放抵押登记手续的,由受委

托贷款银行协助借款保等手续。

(二)证明材料

1、提供“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借款人在

受委托贷款银行窗口与经办人面填面签);

2、提供借款人有效身份证;

3、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二、部分还本

(一)操作流程

1、借款人到受委托贷款银行窗口填写申请;

2、受委托贷款银行审批,借款人还款;

3、受委托贷款银行将还款申请转交管理中心计财科;

4、管理中心计财科核实偿还贷款情况,在申请备注栏签署意见并签

字盖章,转交信贷科,按申请还款年度备案。

(二)证明材料

1、提供“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借款人在受

委托贷款银行窗口与经办人面填面签);

2、提供借款人有效身份证;

3、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三、特别提示

(一)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不受已还款期数多少的限

定。

(二)部分还本的每次还款额为人民币壹万元的整数倍;

不调整还款期限,只减少分期还款额。

(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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