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索赔、签证、派工单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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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建筑承包公司合约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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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索赔、 签证、派工单的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索赔、签证及派工单的管理,确保工程 质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 2.1 2.2 3. 3.1 3.2 编制依据 公司《分包商选择程序》 公司《过程控制程序》 职责 合约估算部归口管理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索赔、签证及派工单。 各项目合约商务经理分别负责本项目发生的工程洽商、设计变更、 索赔、签证及派工单的工作。 管理程序 工程洽商 工程洽商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根据实际及需要,经监理单 位通知项目, 项目再转发给相应分包商具体实施的工程变更; 另 一种是项目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所提出的, 需经业主(或 监理)批准的工程变更。 4.1.2 4.1.2.1 由业主提出的工程洽商 项目接到业主经监理传送来的工程洽商后,由资料员进行收文登 记,加盖收文章后交项目经理批处。
4 4.1 4.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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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索赔、鉴证、派工单的管理规定
4.1.2.2
所有工程洽商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与项目合约 商务经理评审后批转。评审方式可为:传递评审和会议评审。 传递评审:项目经理在签署栏中确定传递评审的人员,而后有关 人员分别评审,并在收文章上签名;若有疑议,应在文件上简单 注明问题所在。项目经理汇总各位的评审意见,并做出结论:若 无问题将其返回资料员;若有问题,项目经理批示做进一步处理。 会议评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合约、物资等管理人员共 同对工程洽商进行评审, 并填写评审记录 (参见 《合同管理程序》 。 ) 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见《合同评审程序》
4.1.2.2.1
4.1.2.2.2
4.1.2.3
4.1.2.4 4.1.2.4.1
评审后处理 对于评审后有疑议,由技术负责人编制回复函,经项目经理和合 约商务经理联签后,与监理(业主)交涉解决。
4.1.2.4.2
对于评审后无疑议的,资料员依据《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规定 按受控文件登记发放至有关人员和分包商执行。与此同时,由相 应责任工程师(或分包技术负责人)编制技术方案,项目合约商 务经理做出相应补充预算,并办理相应签证手续。 由项目提出的工程洽商 由相应责任工程师编制工程洽商文件,项目经理和项目合约商务 经理联签后,报送监理单位,同时作发文记录。
4.1.3 4.1.3.1
4.1.3.2
经监理或设计单位批准返回的工程洽商,项目资料员收文登记后 交至项目经理,由原洽商编制人核对, 对核对无误的,资料员按 受控文件发至有关分包单位及技术、合约等有关部门 (人员)。 相应责任工程师据此组织施工,项目合约商务经理据此编制预算 并与监理(业主)办理签证。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合约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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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4.1.4.1
分包商提出的工程洽商 分包商向项目提出工程洽商时,由项目相应责任工程师和分包商 共同编制工程洽商文件,交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 项目经理和项 目合约商务经理批准后按 4.1.3 款要求执行。 项目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商不得直接与业主、设计单位办 理有关工程洽商的一切事宜。 超出 20 万元的工程洽商应报合约估算部审批备案(有关要求见 公司《合同授权规定》)。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系由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修改文件。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与合约商务经理评审后批 转。其评审要求及设计变更单发放等均按 4.1 款执行。 经评审,对设计变更有疑议或项目无力实施的,由责任工程师与 监理单位或直接与设计单位联系解决。 超出 20 万元的设计变更应报合约估算部审批备案 (有关要求见 公司《合同授权规定》)。 索赔管理 职责 项目责任工程师 负责收集、整理职责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以 及与业主往来的有关信函,在其审核无误后项目合约商务经理提 供。 配合项目合约商务经理做好索赔文件的编制及洽谈。
4.1.4.2
4.1.5
4.2 4.2.1 4.2.2
4.2.3
4.2.4
4.3 4.3.1 4.3.1.1 4.3.1.1.1
4.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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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索赔、鉴证、派工单的管理规定
4.3.1.2 4.3.1.2.1 4.3.1.2.2 4.3.1.2.3 4.3.1.2.4 4.3.1.3
项目合约商务经理 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掌握索赔原则。 收集、办理、整理归档索赔依据性资料或文件。 编制向业主索赔的文件。 负责与业主洽谈索赔事宜。 项目经理、合约估算部经理审核项目合约商务经理编制的索赔文 件。 区域经理批准索赔文件。 索赔分类 按索赔的性质划分,索赔分为:经济索赔、工期索赔。
4.3.1.4 4.3.2
4.3.3 4.3.3.1 4.3.3.2 4.3.3.3 4.3.3.4 4.3.3.5 4.3.3.6 4.3.3.7 4.3.4
索赔依据 合同文件; 设计变更记录; 工程洽商记录; 现场签证记录; 与合同对方之间的涉及索赔事宜的往来信函; 有关会议纪要; 工程照片或录相等。 索赔方式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合约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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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1 4.3.4.2 4.3.4.3 4.3.5 4.3.5.1 4.3.5.2 4.3.5.3 4.3.5.4 4.3.5.5 4.3.6 4.3.6.1
办理签证; 发索赔函; 召集会议,制订会议纪要。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办理索赔: 发生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损失; 业主供货造成的损失; 合同修改或增加合同外的工作; 业主违约,造成我方损失等。 索赔程序 合约商务经理对所收集的索赔依据性文件进行分析整理, 及时 作出索赔洽谈文件。 索赔洽谈文件经项目经理与项目合约商务经理联签后, 报送合同 对方,并约定洽谈时间和地点。 由合约商务经理组织有关人员与合同对方进行索赔洽谈。 工程签证管理 工程签证是在项目施工现场中发生的因各种非承包方原因所造 成,要求合同对方作出损失补偿的一种认可凭证。 对属合同修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情况,合约商务经理应据 此作出量、价分析(或称补充预算)文件, 要求合同对方予以 签证。
4.3.6.2
4.3.6.3 4.4 4.4.1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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