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措施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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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措施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检查制度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煤矿安全监督和管理,有效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5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矿井实际,修订了本制度。

1.矿属各单位依照本制度检查《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措施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

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组织机构

成立大兴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

成员:其他班子成员、副总工、科室、区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矿年度隐患排查,并制定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处,主任由安监处处长兼任。安监处负责矿年度隐患及各分口每月、每旬、每日隐患汇总、整理、公告,并督查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

各系统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和本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本部门科室其他人员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负责分口每月、每旬、每日的隐患排查,并制定每月、每旬、每日隐患治理措施。

三、适用范围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兴煤矿全体员工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矿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全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年度排查

计划、排查工作方案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的编制与审查。

3.分管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及验收工作。

4.安监处长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审核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措施)。

5.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措施的编制和落实。

6.安监处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部门,牵头组织全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编制年度排查计划、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对全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检查;负责全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现场跟踪、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全矿地面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跟踪、验收等工作,负责全矿安全薄弱人排查,并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和适用性进行排查。

7.两防办负责分管范围内矿井通风、瓦斯、煤尘、监控系统、煤层自燃、防突、防冲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过程的业务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8.生产科负责分管范围内矿井采煤、掘进、巷修、矿震、冲击地压、辅助运输、顶板、爆破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过程的业务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9.工程地测大队负责地测防治水、井壁变形、井筒治理、地表塌陷、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过程业务监督、检查、验收以及矿震监测的业务管理工作。

10.机电科负责矿井提升运输、机电设备、设施、电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的业务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矿井采掘综机设备(含胶带输送机、刮板运输机)及相关设施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过程的业务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11.调度室负责地面生产厂队、非煤单位生产过程中的机电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矿井溜煤眼、煤仓和冬、夏季“三防”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过程的业务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12.财务科负责事故隐患治理资金从安全费用或专项资金中列支管理工作。

13.矿办室负责将上级有关隐患排查的指示和文件及时传送至有关领导和单位等工作。

14.各部门负责分管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隐患排查资料的汇总、上报及日常调度管理工作,负责对分管专业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和所有安全设施、设备及其安全防护保护装置的齐全性、灵敏性、可靠性进行排查一次。

15.选煤厂负责所辖内的机电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管线等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并由行政主要负责人

负责牵头治理。

16.各基层区队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薄弱人排查制度,排查出的安全薄弱人要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对于井下和地面高危岗点职工上岗前要进行身体适应性检查确认,各基层区队要明确一名管理人员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跟班区队长、安监员、班组长负责对开工前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点动态隐患随时进行排查。

五、事故隐患预测和预防事故隐患产生的工作机制

1.建立事故隐患预测机制。各生产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每天班前会上结合当班的生产作业情况,对现场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事故隐患进行预测,以便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做到有效避险。

2.建立预防事故隐患产生的工作机制

(1)各项施工必须制定严密细致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从源头抓起,保证工程质量达标。

(2)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标准、操作标准执行,不违规作业,作业环境安全可靠。

(3)加强设备检修维护,保证设备设施、防护装置齐全

完好,安全运转。

(4)矿领导、职能科室、区队干部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

(5)在采掘活动开始前和安全条件、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由系统分管领导负责,分别组织安全、生产和技术等部门,对涉及到的作业场所、工艺环节、设施设备、岗位人员等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识别可能导致事故隐患产生的危险因素,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预防事故隐患产生。

(6)安监处负责,每月对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对矿井存在的事故隐患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和建议。

六、事故隐患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1.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需要局部或全部停产、停工,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详见《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5号)界定,共其部分62条重大隐患。

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小,发现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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