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优于法治一辩稿2
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需要法治一辩稿
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需要法治一辩
稿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
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国是有14亿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
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提高我们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法治与人治 优缺点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①两者基础不同。
人治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裁基础上,而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
②两者特点不同。
人治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的弊端,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而法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能有效地制裁违法行为,保证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③二者体现的原则不同。
人治体现不平等的原则,而法治体现平等的原则。
对于一个社会来说,人治好还是法治好?恐怕如今没有人不说法治好。
但是我们现在说的是学术评价。
在学术评价中,所谓的“法治”,如今自然就是“量化”──单位时间内发表了多少SCI、EI、CSSCI论文、出版了多少专著(许多地方还要统计字数)、得了多少数量多少级别的奖项、拿到多少“课题”、入账多少经费……,这些数据是“硬杠杠”,有了这些“硬杠杠”,往上一套,人人平等,似乎优劣立判。
各种各样的评估、申报等等,也都只看这些数据。
这套做法近年愈演愈烈,许多有识之士都已经指出其种种弊端。
然而维护这套做法的理由也很雄辩:你说这样不好,那怎样更好?!确实,在“法治”必然就好的思维定式之下,很难想出更好的办法。
于是因循下去,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没有办法改变。
然而,在学术评价问题上,“人治”的思路,就绝对不能考虑吗?让我们试着沿这条思路往下走走看如何?当年梁启超向清华校长推荐陈寅恪,校长问陈有何学位?,梁说没有;问有何著作?梁说也没有,校长表示,这就很难接受了。
但梁启超说,陈的论文,价值远在我梁启超的许许多多著作之上。
校长相信了梁启超的推荐,遂聘陈为导师。
在上面这个故事中,清华校长起先是打算“法治”的──讲学位、著作之类的“硬杠杠”,但最后他却采纳了“人治”──人治者,信任某些个人的判断力也。
梁启超学问深湛,名满天下,校长认为他的判断力是可以信任的。
梁既享此大名,自己亦必爱惜羽毛,决不至于胡乱推荐。
沿着这个故事往下思考,我们可以看到“人治”和“法治”的两种结果。
先看“人治”:陈寅恪之受聘清华,果名副其实,则在校长为用人有方,在任公为荐贤有力;如其名不副实,则在校长为用人不当,在任公为荐人失误。
《良法善治重在良法》一辩稿
良法善治重在良法(一辩稿)——请叫我张根硕1.定义标准所谓良法,就是捍卫人们的权利和自由,防止暴政,制裁犯罪,维护正义的法律。
善治,即良好的治理,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
无论良法抑或善治,其目的都是追求最大程度地捍卫人们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繁荣安定的社会管理。
因此,良法与善治孰轻孰重,衡量标准在于谁在追求最大程度地捍卫人们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繁荣安定的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的、根本性的作用。
而我认为:良法善治重在良法。
2.立论依据①首先,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础。
体现了民主精神和公平正义价值、维护了人的尊严的法律才是良法,没有良法就无所谓的善治。
纳粹政府在统治期间颁布的反人类、反人道的法律被纳粹分子贯以执行,不仅造成了其他国家的灾难,也最终使得自己自食其果、自取灭亡。
②其次,善治是良法的目的和归宿。
良法为人所信仰和遵循,自然会取得善治的效果。
十年内战时期,党在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天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为红色政权赢得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③最后,从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上理解,良法是普适的善治,善治涵盖具体问题下具体分析的良法:善治的基本依据是良法,但法律因其历史具体性、普遍适用性,并不能面面俱到。
可是不论良法还是善治,都遵循以人为本。
这从人本角度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以人为本的善治手段的运用。
3.总结升华综上所述,良法之于善治,在追求最大程度地捍卫人们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繁荣安定的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的、根本性的作用,所以良法重于善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法治由法而治还是因治生法?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法治由法而治还是因治生法?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辩词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代表正方团队,将围绕法治是由法而治的立场进行辩论。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治的定义。
法治是一种社会政治制度,意味着国家和个人受制于法律的规范和限制。
而法律,作为法治的核心,是国家权力的表达和约束。
因此,法治必须由法律来治理。
其次,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有其科学性和公正性的保证。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根据社会需求和价值观制定,通过合法程序和专业知识确保了法律的科学性。
同时,法律的公正性体现在法律的适用和执行过程中,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再者,法律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
法律是对社会行为的普遍规范,不分人种、性别、社会地位,确保人人平等受制于法律。
同时,法律的稳定性也是法治的重要特点,法律能够长期存在和适用,保障社会秩序的延续和稳定。
最后,法治的实施需要法律的权威和严格执行。
法律的权威性来自于法律的普遍性和公正性,得到了人们的普遍尊重和认同。
而法律的严格执行,则需要依靠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公正判断,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
根据以上观点,我们认为法治是由法而治的,法律是法治的基石和保障。
只有依靠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才能实现社会的正义、公平和秩序。
谢谢。
正方辩词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代表正方团队,将进一步支持正方立场,论述法治是由法而治的观点。
首先,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是社会有序发展的前提。
法治是社会的基础和保障,只有通过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才能使所有人在平等的基础上公平竞争,实现公正和公平。
其次,法律具有强制力和权威性。
法律是国家的表达和意志,具有强制力和权威性,能够实施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和约束。
只有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才能让人们遵守法律,不敢违法。
再者,法律的制定可以反映和保护人民的意愿。
法律的制定不仅来自于政府的决策,更应该关注人民的意愿和需求。
通过公众参与立法的过程,人们的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人治好还是法治好材料题
人治好还是法治好材料题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60分)
摘要:追溯古代,中国从奴隶时代到封建统治,统治者都是以人治的思想来统治了数千年。
如今,现代的中国提倡法治思想去治理国家。
法治与人治争辩不休,人治好还是法治好,追求自由与平等的思想潮流让我们都喜欢法治,这是实现自由平等的必然需要。
法治与人治各有优缺点,都不能绝对的排斥另一方。
本文将对人治与法治的联系与差异展开论述,辩证的看待人治与法治。
关键词:人治,法治,民主,法律至上
近现代以来,自由平等的思想在世界盛行,封建的人治思想逐渐被打下历史的舞台。
因此,法治是历史的必然要求,并且常与人权、自由、平等、民主相联系;而人治在传统观念中通常与专制、等级、特权等相联系,这就与自由思潮相冲突了。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治的权力立足点在法,即法律支配权力,法律至上原则;而人治的权力归结点在人,即权力支配法律,主要依赖统治者自身的品德。
法治是由人治逐步演变而来,无论中西都有着相同的历史演进历程,我们可以说这是由低级走向高级的过程,也可以说是逐步扬弃的过程,不管是对人治还是法治情有独钟,我们都必须看到法治与人治都不是尽善尽美的。
以上材料引发深入思考。
请你结合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经验,写一篇文章。
要求:选准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得泄露个人信息;不少于800字。
人治与法治的议论作文
人治与法治的议论作文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治”与“法治”这两个概念常常被提及。
要说清楚这俩的关系,还得从一件小事说起。
前段时间,我们小区因为停车位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小区建成有些年头了,当初规划的停车位根本不够现在的住户使用。
每天下班回家,找停车位就像一场激烈的战斗。
有一天,一位业主老张气冲冲地找到物业,说有人占了他固定租用的车位。
物业经理老王赶来处理,他跟老张关系不错,平时也经常一起下棋聊天。
老王一看是老张,心里就想着得帮他解决这个问题。
他二话不说,直接让占车位的车挪走,也没去查看对方是不是也有合理的停车依据。
这事儿一出,其他业主可不干了。
有人说:“这也太不公平了,凭什么就因为和物业经理关系好就能特殊处理?”也有人说:“要是都这么搞,那还有没有规矩了?”这时候,小区里分成了两派。
一派觉得老王这么做有人情味儿,朋友有难就该帮;另一派则坚持认为,不管怎样都得按照规定来,不能谁跟物业经理关系好就能占便宜。
这让我不禁想到了“人治”和“法治”的区别。
在这个小小的停车位事件中,老王最初的处理方式就有点“人治”的味道。
他凭借着和老张的私人关系,以及自己的主观判断来解决问题,而没有严格依照小区关于停车位的管理规定。
“人治”啊,就像是一个全凭感觉走的指挥官。
如果这个指挥官公正、明智,而且对所有情况都了如指掌,那可能在某些时候能做出又快又好的决定。
可万一这指挥官有私心,或者判断失误,那事情可就乱套了。
咱们再回过头来说说小区停车位这事儿。
后来,物业意识到这样下去不是办法,决定召开业主大会,重新制定明确合理的停车规则,并且严格执行。
谁要是违反了规则,不管是谁,都得受罚。
这之后,虽然偶尔还是会有因为停车位的小摩擦,但总体上大家都觉得公平多了。
该谁停哪儿,什么时候停,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这新的规则和执行方式,不就是“法治”嘛。
法治就像是一张精密的地图,告诉大家该怎么走,不能怎么走。
只要你按照地图走,就不会迷路,也不会惹麻烦。
法治由法而治还是因治生法?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法治由法而治还是因治生法?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反方辩词一辩发言稿:尊敬的主持人、各位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首先,我作为反方的一辩,我要明确我们的观点是“因治生法”。
法治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依靠的是人的主体意识和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本身。
我们认为法律只是一种手段,是人们对社会问题的反映,而不是解决问题的终极方法。
其次,法律是由社会问题导致的,而不是法律颁布后解决问题的结果。
法律的制定是因为人们面临了某些困境和需要,才提出了相应的法律来解决问题。
法律是对社会问题的应对,而并非事先规定社会行为的准则。
因此,法治的实质是对问题的因进行解决,而不是依靠法律来引导行为。
最后,法律的制定、执行甚至修订都离不开人的因。
法律的内容和形式都是由人的智慧和实践经验来决定的。
法律是人们智慧的结晶,代表着社会的共识和价值观。
法律的变革也必然是因人的思考和行动而产生的。
因此,我们要强调法治是依赖于人的因,而不是法律本身。
综上所述,我们反方坚信法治是因治生法。
法治的根本目的是解决社会问题和困境,而法律只是一种工具,是人们为问题所创造的应对方式。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人的主体意识和行为准则,才能更好地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
谢谢!反方辩词二辩发言稿:尊敬的主持人、各位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我作为反方的二辩,我将围绕“因治生法”的观点进一步展开论述。
首先,法治的实质是解决社会问题。
法治作为一种治理方式,其核心目标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
法律的制定与实施都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改善社会生活。
这一点表明,法治的产生是基于问题的因,并通过制定法律来解决这些问题。
其次,法治依赖于人的智慧和认知能力。
法律的制定需要立足于人们的实际需求和智慧创新,必须考虑到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和诉求,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和遵守。
这证明了法治是通过人的因去制定和实施法律,进而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最后,法治的更新与改革是因人而生的。
现代社会文治大于法治
作为反方当今社会人治大于法治的一辩立论陈词:谢谢主席,尊敬的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亲爱的观众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我们今天讨论的话题是“当今社会法治大于人治,还是人治大于法治?”我方认为当今社会人治大于法治。
首先,大家先明确一下三个概念:法治,即法的统治,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形式,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
人治,是国家的主人任用贤能来管理国家。
大于的判断标准则是其各自在社会中的影响大小。
法治与人治,两者相互依存,互相补充,共同组成治国的基本手段。
在我国社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所任用的贤能是人民代表,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故人治大于法治。
人治大于法治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当今社会人治在社会中的影响大于法治。
法不是自己产生的,必须由人制定,法律不可能主动去制裁违法犯罪分子,都要靠人主观能动性被执行。
同时,应对新的问题,法律的完善、监督,必须由人去酌情处理和随机应变。
因此,在社会的改造过程中,人居主导性地位。
明显人治影响大于法治的影响。
第二,我国社会的人治是民主法制基础上是人治。
人治的过程简而言之便是人判断人或事物是否道德,并采取对应措施的过程。
在以前,判断道德与否的主体是君主、候王、将相等少数人,即专制的人治,而现在这一主体是人民大众这一多数人,判断标准不仅局限于社会道德,更包涵了法律道德,是大多数人的民主的人治,可见人治在当今社会是产生了重大的意义。
第三,社会文明的政治制度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从封建社会的专制,到资本主义的法治,再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人治,最后到党的最终奋斗目标共产主义的德治,不正是体现了人治的影响更加悠久深远么?法治,要求法律这一最低道德的制定者、执行者、被执行者都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这和人治的最高境界德治殊途同归。
当今社会无论是各种案件中所呼吁的道德要求还是道德模范先进事迹的宣传,都表明当今社会人治大于法治。
因此,我方坚持认为:当今社会人治大于法治。
举例说明“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举例说明“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人治就是个人或少数人因缘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
人治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的治国理论,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法治即法的统治,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并且关切民主、人权、自由等价值目标。
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
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
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没有法治。
但要强调,国家依靠法治并不是不要依靠人的力量和人的作用,因为再好的法律与制度都需要人来实现与执行。
但是,不可以将“人的作用”与“人治”相等同,两者是根本不同的概念。
人治与法治辨析
人治与法治辨析人治与法治是两种不同的政治文明类型,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从历史发展和现实实践看,二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从二者的含义来看,人治与法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前者指以人治人,后者指以法治人;从二者的基本特征来看,人治与法治都是对政治权力的制约,都强调权力的独断性和权威性,但人治强调权力的独断性和权威性,法治强调权力的合法性和统一性。
本文将从人治与法治的概念、区别、意义、中国传统历史文化中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以及法治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这几方面进行分析。
人治与法治的概念人治与法治的概念源自于西方,二者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然而在当代中国语境中,二者经常被混为一谈。
实际上,法治与人治是一对既相区别又相互联系的范畴。
从历史和现实角度看,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包含着丰富的人治思想,它不仅为法治的确立提供了文化渊源和思想基础,而且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法治是一种从历史和现实来看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治国方式。
但是,必须坚持人治与法治相统一的原则。
坚持人治与法治相统一的原则就是既要反对人治,又要反对法治。
人治与法治的区别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人治与法治是人治与政治与法律的关系;法治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人治与法治都要求民主、自由、平等、正义等价值理念;人治与法治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多样性。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它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以法律来治理国家,从而保障人权和限制权力。
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角度看,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基本方式和最高阶段。
从历史上看,人治与法治是不同性质、不同形态的概念。
中国古代的人治与中国现代法治都是一个历史过程。
从世界范围来看,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治与法治都不可能在完全意义上等同。
实现中国现代法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人治与法治的区别是一个既有理论层面也有实践层面的问题,它在我国既不可能简单地从正面回答也不可能从反面回答,只能采取辩证分析的态度。
对法治和人治的看法(2)
对法治和人治的看法(2)2.人治的优点和缺陷人治指个人或少数人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
人治的优点:法律的制定需要复杂的程序和很长的时间,过去的法律不能应对现实的需要,可人能及时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船小好掉头”,个人的决策不需要复杂的程序和时间,社会成本小,也能够紧扣时代的变迁。
人治也是一种精英政治,能最大可能地发挥人的潜能。
贤人政治的判断往往比常人的判断可能更正确。
人治的缺点:我们说人治的成本低、见效快、出人才。
但这些都得在很完美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它对人的要求就得是贤人、能人、圣人,什么地方差一点都不行。
人治的社会里众人的命运被系于个别人的手中,常常因为统治者的喜怒哀乐而改变。
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了合理的预期,整日生活在提心吊胆的状态下。
人治社会最容易充满着危险走向专制。
当统治者变得残暴不仁的时候国家的繁荣昌盛马上就成为泡影,我国历朝历代的更替就是人治的典型例子。
三、辩证地看待法治人治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人认为,儒家人治和法家法治就其实质而言都是人治,中国只有最高统治者才享有完全的自由与权力。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该批判传统的人治思想。
但是,以为法治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实际上是对法治错误的迷信。
从本质上说,法也是由人制定和执行的,因此,法治和人治也不是完全对立的,应当辩证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
1.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治国”写进宪法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人治”与“法治”两种治国方式反复较量的结果,这是由国家的本质决定的。
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指国家法治化的状态或者法治化的国家,是法治在国家领域内和国家意义上的现实化。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当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矛盾在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
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他使阶级压迫合法化。
对内,国家承担着一系列的领导工作,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这些庞大繁多的社会管理活动只有通过法治手段才能实现功能。
人治必定高于法治
人治必定高于法治在现代管理学中,以“规章制度”为代表的“法治”的地位明显要高于以彰显个人能力为核心的“人治”的地位。
这从思想上导致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在遇到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就是以前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以前的规章制度里面能不能找到答案?朋友的公司有位领导,由于公司“法治”进程缓慢,他便经常“绕过”公司的规章制度去试图解决那些以前没有规定的新问题。
这种行为看上去似乎与现代管理学精神相违背,他人也被同行扣以“人治”的帽子。
下面,我们来深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的本质:一、现代管理学是理想状态下的管理科学。
现代管理学中“法治”的思想是建立在一个相对理想化的基础之上的,通常认为人或事物都是按照他们自然的状态在思想行动或者发展变化,彼此之间相互作用较为单一,是可衡量的。
这个道理有点类似于物理学,在“绝对光滑”、“绝对零度”等物理理想状态条件下,可以忽略掉其它无关紧要的影响因素,从而得出准确的物理结论。
但是,对于管理之中各种复杂的影响因素而言,理论上可以忽略的,实际上却不能被忽略。
二、新问题没有规定如何解决。
对于新问题,如果规章制度不完善,找不到现成答案是完全可能的。
而如果这些规章制度制订得过细或者没有指导原则,没有明确地指出遇到新问题的解决办法或者解决方向,这就必须要绕过以前的规章制度,运用新办法在新方向上去寻求解决思路。
否则,这个新问题也一直会是个新问题,始终解决不了。
三、人治和法治相互促进,但是动力却是人治。
规章制度实际上是前人对管理实践各方面的概括和总结,成文后供大家遵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又会不断地出现新问题。
在以前规章制度无法解决的前提下,必然会用新办法来解决新问题,然后再通过修改或者补充,行成新的规章制度,再执行下去,这样周而复始地循环。
我们从中可以得出:法治是执行的关键,人治却是法治前进的动力。
综上所述:在理想状态下,法治是健全、完善的,不会出现新问题也不需要修改或者补充,人人都遵守法治。
而在实际情况里,法治却是不完善的,人治作为法治的前进动力,决定着法治的方向、广度和深度。
良法善治辩论
良法善治辩论
良法善治是指通过良好的法律制度和善于执法来实现社会的公正、公平、公开和有序管理。
在良法善治的实践中,人们会就以下问题展开辩论:
1. 法治与人治:良法善治强调法治,即通过制定法律,执行法律以及依法行政来治理社会。
而有些人主张人治,认为法律无法解决所有问题,要依赖领导者的个人魅力和决策能力。
2. 自由与秩序:良法善治追求的是自由与秩序的平衡。
有些人认为过多的法规限制了个人自由,应该更加强调自由;另一些人则认为自由需要在规则的框架下实现,强调秩序的重要性。
3. 依法执政与人民意志:良法善治鼓励依法执政,即政府应该依据法律和人民的意愿来行使权力。
但是,在实践中,是否能够真正实现人民的意志成为争议的焦点。
4. 法治与社会变革:一些人认为,在社会变革的时候,法律应该具备一定的适应性,可以进行一定的调整和改变;而另一些人则坚持法律的稳定性和不可随意改变性。
5. 法律执行的公正性:良法善治的关键是法律的公正执行。
然而,现实中往往存在一些执法不公的情况,导致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度下降,这引起了对于如何保证法律执行的公正性的辩论。
总的来说,良法善治的辩论主要集中在法治与人治、自由与秩序、依法执政与人民意志、法治与社会变革、法律执行的公正
性等方面。
这些辩论旨在为实现更好的社会管理和公正的法治环境寻找最佳途径和解决方案。
人治必定高于法治
人治必然高于法治在现代管理学中,以“规章制度”为代表的“法治”的地位明重要高于以彰显个人能力为中心的“人治”的地位。
这从思想上致使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在碰到新问题时第一想到的就是从前规章制度是怎样规定的?从前的规章制度里面能不可以找到答案?朋友的企业有位领导,因为企业“法治”进度迟缓,他便常常“绕过”企业的规章制度去试图解决那些从前没有规定的新问题。
这类行为看上去仿佛与现代管理学精神相违反,别人也被同行扣以“人治”的帽子。
下边,我们来深入剖析一下这个问题的实质:一、现代管理学是理想状态下的管理科学。
现代管理学中“法治”的思想是成立在一个相对理想化的基础之上的,往常以为人或事物都是依据他们自然的状态在思想行动或许发展变化,相互之间互相作用较为单调,是可权衡的。
这个道理有点近似于物理学,在“绝对圆滑”、“绝对零度”等物理理想状态条件下,能够忽视掉其余没关紧急的影响要素,进而得出正确的物理结论。
可是,关于管理之中各样复杂的影响要素而言,理论上能够忽视的,实质上却不可以被忽视。
二、新问题没有规定怎样解决。
关于新问题,假如规章制度不完美,找不到现成答案是完整可能的。
而假如这些规章制度制定得过细或许没有指导原则,没有明确地指出碰到新问题的解决方法或许解决方向,这就一定要绕过从前的规章制度,运用新方法在新方向上去追求解决思路。
不然,这个新问题也向来会是个新问题,一直解决不了。
三、人治和法治互相促使,可是动力倒是人治。
规章制度其实是古人对管理实践各方面的归纳和总结,成文后供大家恪守履行。
在履行过程中,又会不停地出现新问题。
在从前规章制度没法解决的前提下,必然会用新方法来解决新问题,而后再经过改正或许增补,行成新的规章制度,再履行下去,这样循环往复地循环。
我们从中能够得出:法治是履行的重点,人治倒是法治行进的动力。
综上所述:在理想状态下,法治是健全、完美的,不会出现新问题也不需要改正或许增补,人人都恪守纪治。
而在实质状况里,法治倒是不完美的,人治作为法治的行进动力,决定着法治的方向、广度和深度。
辨析法治与人治
辨析法治与人治在古代中国,我们讲“人治”,所有事情都是皇帝一个人讲的算,皇帝被称作天子,把“奉天承运“当做自己存在的合法性基础,一直到公元前500多年,我们出现了成文法,从此“刑可以知,威可以测”,开创了法律公开的先河,铺就了“法治”的道路。
到了现代,我们讲“法治”,治理国家的变成了固定的法律,国家的长治久安被维系在国家的法律和制度之上,于是有了我们“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
对于一个社会来说,人治好还是法治好?恐怕如今大家都会说法治好,然而事实真的会是这样吗?“人治”作为一种治国方式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几千年,人治是同君主专制相联系的,可以说人治是封建等级、特权的产物。
在中国古代,虽然也有法律,然而由于君主一人独揽大权的缘故,他的话往往比法律更具有权威性,也就是说在“人治”的背景下,君主一言,往往可以有破律的效果。
只是,身在神州,千年传承,人性有多少弱点,人治就有多少缺点,在这里混的人都明白,我就不细说了。
这也是为何“人治”在现代被抛弃的原因吧,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人治使得治理国家变得高效率,简便,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至于“法治”,并不就意味着排斥领导人的权威和作用,但这种权威和作用必须被置于法律之下。
这里我们可以讲一下人治和法治的分歧,它并不在于治国的过程中要不要法律,也不在于要不要领导人的权威,而在于法律和领导人的权威哪个更大。
领导人的权威至上便是人治,法律至上便是法治。
二者必居其一,不可能平分秋色。
所以,所谓“法治”,在我看来,就像是西方的民主,领导人的神圣光环不复存在,领导人的产生全靠选民的选票,而想获得选民的选票则需要自己做出各种各样利民的承诺,并且在当选之后还要做出令人满意的政绩才有希望获得连任。
另一方面,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最高的权威性,社会秩序主要表现为法律秩序,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的社会关系均纳入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
法律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方式。
法律的至上性意味着没有任何个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便贵为国家元首也必须服从法律以及根据法律做出裁判。
人治与法治的议论作文
人治与法治的议论作文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治”与“法治”这两个概念常常被提及。
它们就像两个性格迥异的朋友,各自有着独特的魅力和不足。
前阵子,我家所在的小区发生了一件事儿,让我对人治和法治有了更深的思考。
小区里有一块公共绿地,原本是大家休闲散步的好去处。
可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有几户居民打起了这块地的主意,私自把它开垦成了自家的菜园子,种上了各种各样的蔬菜。
这可引起了其他居民的不满,大家纷纷向物业投诉。
物业的工作人员一开始采取了“人治”的方式。
他们找到那几户居民,好言相劝,希望他们能够主动把菜园子恢复成绿地。
可这几户居民根本不听劝,还振振有词地说:“这块地空着也是空着,我们种点菜还能给大家提供点新鲜蔬菜,有啥不好?”物业工作人员无奈,只能一次次地去劝说,但都没有效果。
这时候,小区里的一些热心居民站了出来,他们组织了一场居民会议,想要通过大家的讨论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会议上,大家各抒己见。
支持那几户居民的人说:“都是邻居,没必要为这点小事闹得不愉快,人嘛,互相迁就一下。
”而反对的人则说:“这不是迁就不迁就的问题,公共绿地是大家共有的,不能私自占用,得有个规矩。
”这场会议讨论得热火朝天,可最终也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
看着事情陷入僵局,物业决定采取“法治”的手段。
他们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现私自占用公共绿地是违法的行为。
于是,物业向那几户居民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明确告知他们如果不恢复绿地,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这一下,那几户居民慌了神,他们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终于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菜园子清理干净,恢复了绿地。
通过这件事,我深刻地体会到了人治和法治的不同。
人治,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劝说和道德约束。
它就像是一位和蔼可亲的长辈,试图用温情和道理来解决问题。
但有时候,这种方式可能会因为人的主观因素而变得软弱无力,对于那些不讲道理、不遵守道德规范的人,往往难以奏效。
而法治,则像是一位铁面无私的法官,它有明确的条文和规定,不管是谁,只要违反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惩罚。
[生活]议论文范文欣赏《论人治与法治》
议论文范文欣赏《论人治与法治》议论文范文欣赏:《论人治与法治》「人治」与「法治」皆是经国济民的工具,善用者多昌,逆之者多亡,铁证在历史里随处可见.常言:「水能戴舟,亦能覆舟,火以薪传,亦以薪尽」工具本身并无绝对的优劣,其价值之高低全视乎使用者所拥抱的心态和所施展的手法.为何世人旦闻「人治」即午不安膳,夕不安枕,00然不可终日呢人治是以人的决定作为措施的依据,国家的舵手控制著整个民族的路向,故其之质素垂实受人关注!回顾历史,乱臣子为追求美女,地位和财富等私欲而误了国家大事.君不见狗将吴三桂为失红颜而开城门,昏君宋高宗为存帝位住而忘父兄,贼相秦桧则为得万金而害忠良,这些执政者全都因私误公,弃万民於水深火热之中而不顾.其次,庸材居要位,祸至无日矣!祸至无日矣!刘禅囚魏竟乐不思蜀可以作为一个佐证.再者,重臣如岳飞仁义智勇兼0却忠陷於愚,殊谋唏叹也!此三者都是「人治的大患」.纵使执政者有刘备之丘,开羽之义,诸葛之智,张飞之勇,人始终是人,精神体力难免有不胜负荷的时刻,所肩负的事务便不得不交托别人处理.翻开史书,每次权力转移时,关於继承人的质素,接班人的资格和旧政策的动向,众人鲜有不动干戈而能释然地解开这数个死结.山高皇帝远,在上之人威德兼0并不代表在下之人上行下效,质素较高的精英早已升职加官去了,馀下的不是新丁0手便是老弱残兵,然而与平民接触的却是这个阶层的执法人员,故彼等的质素委实令人担忧.平心而论,「人治」倘若一无是处,早已被先圣古贤摒弃了.精明能干的领导人可以当千万同志的偶像,一言一行都成为教的准则.譬如尧以仁治国,舜以德服人,终使天下大治.在待殊事情上,譬如中巴退休金的劳资纠纷,私人拆卸石绵瓦事件,当现行规例无效时,就需要人从公理的角度去衡量事情的得失,作出公平的判断,采取适当的措施.为何世人一闻「法治」即雀跃万分,膳时安醉,枕时安睡,言时安语,步时安行,悠悠然自得乐在其中呢以法为治,规圆划方都有准绳可循,没有人敢明目张胆地自把自为.比方人有纵声高歌的自由,亦有不扰他人的道义,折衷的办法是道守躁音管制的方案而行.路人与司机都有使用道路的权利,孰先孰後可根据交通规则轮流使用.大体上约定的俗例不会因人而异,因时而别,因地而迁,理论上应该可以保障每个公民的权益.法治的优点大家有目共睹,但不要忘记其值得深思的地方.首先,法律的大前提是甚0呢由於这点涉及信仰,思想,风俗和主义等重大原则,故我不表任何意见.法律的离定是因应当代的社会情况而制,随著时代的变迁,许多规则经己不合时宜了,需要作出适当的修改.数年前,往澳客必携带回港证和身份证,并且要填写一大叠出入境表格,简直费时兼失事,但现在阁下只要拥有三粒星的身份证,手续就简便得多了.最值得人忧滤的是执政者会否自凌驾於法上或者将法律作为草管人命的凶器呢君不见粤语长片中的帝皇常力言「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不过,除了亡国奴外,历史里可曾有人主犯罪的记录呢总言之,法律不外乎人情,人情之中必有原则.倘若执政者在「国法」中善用「人治」与「法治」这两套工具去经国济民,委实是万民之福也!就算是家长在「家法」中善用此二法门,必能培育出知法守法,明律自律的孩子,亦是社会之福也!。
[论文]论法治与人治
论人治与法治法治,其定义为:国家用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
要使法制变成法治,就要以人们的权利平等、权力制衡、司法、立法和执法相互独立作为前提。
不然法治就难以产生社会秩序。
法治的效果和成本的高低除了依赖于法律制度与法治的本身的成本与优劣之外,主要就是要看人们的道德水准。
不管多么完善的法律制度与法治,对野兽是没有效果的,除非将其杀死。
道德水准极低的人们,其行为、其性质接近野兽,其法治成本其高无比。
所谓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
要使道德高度变为德治,必须以权利的不平等和权力的不制衡为前提。
人治成本的高低以及效果的好坏除了依赖于人们的道德水准外,主要看国家治理的道德水准。
只有贤德完善的人作国君,才有上梁正而下梁不歪的效果,社会秩序才会产生。
若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道德水准极低,形同野兽,弱肉强食,其人治成本就会极高,其人治也就无效。
一个没有贤君的国家,人治是无效的;一个没有清楚界定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法治是无效的。
人治与法治各有优劣,各有不同的前提。
一个国家,清一色的法治不好,也无效;清一色的人治也不好,也无效。
最有效的治理是要找出人治与法治的最佳比重和不同的适用范围。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越来越纷繁复杂,传统的经济管理手段越来越不能适应需要,以法治国,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已是势在必行。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中国"为政在人"的积习很深,如果不对人治和人治思想进行彻底的清算,我们很难真正树立起法的权威,所谓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就只能是纸上谈兵。
许多问题的是非曲直,不是依靠法律条文,往往得由领导人来裁决,从而也造成了许多问题上争论不休。
作为一个封建统治历史悠久的国家,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
有些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惟命是从,甚至形成了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
中国社会更需要法制 一辩(终稿)
好的,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各位观众,大家好。
首先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立论,对方辩友告诉我们德治能更好提高人的道德修养,从而提升人们的道德境界;德治能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让民众变得有良知,有正义感。
但对方辩友并未告诉我们德治的标准是什么,如何达到人人有修养,人人有素质。
就中国社会更需要德治还是法治,我方认为中国社会更需要法治。
首先我们要明晰几个概念。
德治:是指通过倡导良好的道德品质与行为规范来治理国家,因而是一种非强制性的、感性的治国方略;而法治则是依靠一整套刚性的制度、规范来维系社会秩序的治国方式,是一种具有正义感的良法。
而今天辩题中的更需要则表明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在德治和法治并存的前提下,何者对于构建中国和谐社会更具主导作用。
我方认为,中国社会更需要法治,理由有四:1、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实行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
依法治国,其立足点是人民,而法律代表的正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法律是最高形式的国家意志,任何时候都不能削弱。
一个社会没有法治就会陷入混乱,惩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2、法治能有效地解决社会及个人的矛盾法治和德治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手段,社会与个人事物都具有多样性,我们不可能对每一个社会案件去寻求德治中不稳定的多变的评判标准来解决矛盾,这样既浪费了有限的社会资源,又容易陷入德义两难全的境地。
而法治中的法律体现的是国家人民的集体意志,给出了社会及个人事件的一般判断标准和客观依据。
使得执法者有法可寻,有法可依,从而有效的解决了社会和个人矛盾。
3、法治是一种他律, 德治是一种自律。
法治具有最高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而德治的可变性很强, 很不稳定。
我国现处于经济转型期,旧的道德规范体系已被打破,新的道德规范体系正在建立,容易在道德领域出现一定的紊乱无序状态。
因此在以德治自律为手段而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有必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其确认下来,让法治他律成为一种有效地公正的方式,来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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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优于法治一辩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
古往今来,人们对于国家治理方略的研究从未止步,人治与法治一直是人们讨论的焦点。
今天我们探讨两者的优劣,首先应该将双方置于相同的价值位阶之上,如果将法治赋以民主的光环,而将人治涂以专制的污迹,那今天的讨论就是没有意义的。
其实,法治就是法律在社会调整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从而实现对社会关系基本领域的全面控制和调整。
而人治则是依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来控制和调节社会。
我们判断何者更加优良,就是看何者更有利于社会的良性运行。
基于此,我方坚持认为,人治优于法治。
第一,从人治和法治的关系来看,法治只是人治的一个方面。
法治是以法律为最高准绳的治理手段,而法律其本质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说,即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关系。
再者,要实现法律,必然需要专业的立法者制定正当可行的法律,称职的执法者严格执行,有认同、尊重、关心法律的民众遵守才行。
一切法律都是人来制定、执行、遵守的,“徒法不足以自行”,即证明人高于法律。
可见,法治的出发点与落脚点都是归结于人。
而人治的实质正是通过道德、法律等一系列规范来制约人,从而实现对社会的控制与调节,由此看来,法治是人治的一个方面。
第二,从社会运行的实质来看,人治更有助于社会的良性运行。
诚然,法治具有很大的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忽视其局限性。
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与狭隘性使得法律的调节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千变万化。
而人治,相对于法治来讲,就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能针对当时具体情况对社会进行调解,一个好领导也必然胜于一部好法律,法律规定了那么多的权利,我们要实现个人权利除了血泪抗争外,统治阶级的一声号令岂不更有效。
所以,就社会的整体良性运行来说,人治是其最佳实现手段。
第三,从社会运行的目的来看,人治更契合社会运行追求的目的。
社会运行是为了在保证统治阶级利益的基础上,实现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协调发展。
法治由于其调节的局限性,涉及范围有限,并不能实现社会的全面协调。
而人治,依靠统治阶级的力量进行控制与调节,具有更全面、更优越的调节范围与手段。
即使部分统治阶级的利益与法律相抵触,但法律的制定与执行实际上是为了更广泛的统治阶级的利益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实质上还是为了维护人治。
综上,我方坚持认为,人治优于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