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加强和完善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公益诉讼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而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以公益诉讼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为主题,探讨公益诉讼对环境保护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首先,公益诉讼能够增强环保意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得到了关注。
但在实践中,环境问题的解决并不仅仅依靠个体的意识和努力,而是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参与。
而公益诉讼在此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当环境问题导致社会公众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公益诉讼能够通过司法途径替代社会公众行使环境权益,从而促进更多人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和参与。
其次,公益诉讼有助于推动法律法规的改进。
正如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化,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规范也在不断完善。
而公益诉讼的提起与审理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这就迫使有关部门和立法者不断审视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
公益诉讼的兴起不仅是对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更是对环境法治建设的推动。
只有法律法规得到改进和完善,环境保护才能更好地得到落实。
此外,公益诉讼还能够起到环境监督的作用。
传统上,环境问题的监督主要由政府部门来完成。
而随着公益诉讼的出现,社会公众也有了参与的机会。
通过公益诉讼,社会公众可以行使控告权,对环境问题进行监督和制约。
这不仅能够增加环境问题的曝光度,也能够对环境问题的整改起到推动作用。
公益诉讼的介入,使得环境监督不再是政府的一家独大,而是形成了一种多元化的监督机制,从而促进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
再者,公益诉讼还能够对环境行为产生震慑作用。
在一些环境违法行为无法被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和处理的情况下,公众通过公益诉讼来维权,一方面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相应的赔偿,另一方面也能够通过媒体的广泛传播,对环境违法者形成舆论压力,从而达到震慑效果。
一些环境违法行为者为了避免被公众起诉、曝光甚至处罚,会主动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以免进一步伤害环境。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交流发言材料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交流发言材料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我今天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交流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经验和心得。
公益诉讼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想分享一下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一些实践经验。
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提起诉讼,依法追究损害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劳动权益等公共利益的侵害行为。
在实践中,我们要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工作。
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社会监督,使公众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来,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我们要注重与相关部门的协作。
公益诉讼属于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与环保、食药监、劳动、卫生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共同建立起有效的工作机制。
在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动工作时,我们要善于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优势,加强案件信息的交流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进展。
最后,我想强调一下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法治思维。
公益诉讼工作是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的,我们要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
依法行使检察职权,不断提高公益诉讼工作的法律水平。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注重执法规范,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信仰,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以上是我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和心得,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公益诉讼是一项有挑战性的工作,我们要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提高自己的能力水平,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公益诉讼工作个人总结
公益诉讼工作个人总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法治观念的提升,公益诉讼工作逐渐受到广泛关注和重视。
我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有着一定的经验和体会,现就此进行个人总结如下:一、熟悉法律法规要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果,首先要熟悉法律法规。
我们应该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条文,了解立法意图和制定背景。
对于一些社会热点、受关注的案件,应该进行深入研究,掌握案情详细情况,还要关注司法解释、裁判文书等,及时了解司法实践,避免盲目地使用法律,提高公益诉讼的准确度和实效性。
二、丰富诉讼经验公益诉讼涉及多个领域,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是复杂多变的。
因此,我们在此方面应该积累丰富的诉讼经验,特别是维权实践的经验。
在处理案件时应该注意一些技巧,比如如何规避诉讼风险,如何协调与协同诉讼,如何把握证据的价值等等。
具体地说,可以通过参加庭审、研究案例等方式来不断积累公益诉讼的经验。
三、加强社会合作公益诉讼工作是一个协作的过程,往往需要和社区组织、社会团体、研究机构等合作,共同完成工作。
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倾听各方诉求和反对意见,加强沟通和协商,达成共识,提高诉讼的效力。
在与合作方打交道时,我们还要明确各自的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引导公众参与公益诉讼的意义之一在于引导公众参与。
因此,我们在做好公益诉讼的基础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宣传和整合资源,引导公众积极参与。
可以通过媒体宣传、社交平台等方式,在推广知识普及、公众关注等方面开展工作,扩大诉讼社会基础,提高社会参与度和公益诉讼工作的影响力。
总而言之,公益诉讼工作虽然具有一定的难度,但只要我们掌握好适当的方法和思路,以及注重实践,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就一定能取得优异的成果。
公益诉讼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就公益诉讼这一重要议题发表我的看法。
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兴的司法手段,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此,我将结合我国公益诉讼的实践,谈谈我的几点认识和体会。
首先,我们要深刻认识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
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一项权利,旨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
在我国,公益诉讼已经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益诉讼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
公益诉讼可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滥用职权、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例如,在环保领域,公益诉讼可以促使企业依法排放污染物,保护生态环境。
二、公益诉讼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可以解决一些涉及众多当事人利益的纠纷,如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
通过公益诉讼,可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整体生活质量。
三、公益诉讼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公益诉讼可以促使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赔偿。
同时,公益诉讼还能警示他人,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其次,我们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作用。
在实践中,我们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一、明确公益诉讼的范围。
公益诉讼应聚焦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避免滥用公益诉讼权利。
二、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
培养一批具备专业素养、热心公益事业的公益诉讼人才,提高公益诉讼的质量。
三、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建立健全公益诉讼的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确保公益诉讼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公益诉讼宣传。
提高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识,激发公众参与公益诉讼的热情。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公益诉讼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们要紧紧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加强立法,完善公益诉讼法律体系。
明确公益诉讼的范围、程序、责任等,为公益诉讼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强化公益诉讼审判力量。
提高公益诉讼审判人员的专业素养,确保公益诉讼案件的公正审理。
检察公益诉讼心得体会
检察公益诉讼心得体会检察公益诉讼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我积极参加学习研讨,结合本部门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发现了一些工作中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问题、整改落实进行了深入思考。
公益诉讼工作影响力大、社会敏感度高,牵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利益主体,做好工作责任重大。
因此,在集中学习期间,我重点围绕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决策要求进行了深入学习。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
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
报告还以专章的内容,围绕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提出了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等4个方面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中一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其中一条基本方略,在新发展理念中绿色是其中一大理念,在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是其中一打攻坚战。
这“四个一”体现了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把握,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地位,体现了党对建设生态文明的部署和要求。
总书记指出,内蒙古生态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全区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
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立足全国发展大局确立的战略定位,也是内蒙古必须自觉担负起的重大责任。
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建设得更加亮丽,必须以更大的决心、付出更为艰巨的努力。
公益诉讼检察官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心得
公益诉讼检察官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
质量发展心得
公益诉讼检察官在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中,需要深入理解其重要性和紧迫性。
黄河作为我国母亲河之一,具有重要的生态和经济价值。
为了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加强法律职责意识,提高检察官的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
公益诉讼检察官要深入研究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流域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对案件有准确的判断和处理能力。
其次,强化守土有责意识,推动综合治理。
公益诉讼检察官要积极参与治理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制定并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注意将生态保护纳入案件调查和实证评估中,做到既有实效,又有可持续性。
再次,强化公益性原则,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益诉讼检察官要时刻关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注重倾听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更加合理、公正。
最后,加强信息共享和学习,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方法。
公益诉讼检察官要与同行保持密切联系,开展案件经验分享和学习交流,互相借鉴先进的工作经验和方法。
同时,要加强与环保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公益诉讼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职能的实施者,应当以全面、公正、高效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其中,为推动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研究
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研究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研究摘要: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已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诉讼推进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最重要方式。
因此,我们唯有加强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才能日益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同时可以推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一、公益诉讼的概述公益一词源于20世纪60年代,所谓公益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公益诉讼包括所有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狭义的公益诉讼是指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提起的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是指在生态环境资源公共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侵权的情形下,个人、社会团体组织、有关机关,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将不法侵害人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诉讼。
这是一种公益性质的诉讼,起诉人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获取私利。
二、我国生态环境资源的现状及形成原因(一)我国生态环境资源的现状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同时,我国也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生态环境资源问题。
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资源问题突出表现在:空气污染,空气中有害物质以及颗粒粉尘不断增加,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特别是北方地区,大面积出现雾霾情况;森林资源匮乏,森林覆盖率低,近年来我国森林面积大幅减少,森林采伐量远远超过森林生长量,滥砍乱伐、毁林开荒现象十分严重,森林赤字明显,当代人已经过早地消耗了后代人应享用的;水土流失面广量大,土地荒漠化速度加快;水资源严重短缺,且地区分布不均,河流断流日趋严重,湖泊退化愈演愈烈;地下超采,水位下降,华北地区地下超采形成的沉降漏斗已连成一片,地下水沉降漏斗由点到面,由城市向农村发展,面积越来越大,出现了区域性大范围的漏斗;湿地变农田,湿地破坏率加剧;农村生态环境污染严重,乡镇工业污染严重,农村耕地化肥使用量逐年增加,禽畜和水产养殖加剧了农村污染。
(二)生态环境资源破坏现状形成的原因造成生态环境资源破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因素,既有自然的因素,也有人为的原因,但是人为因素更为主要。
公益诉讼业务总结范文
一、工作概述2023年,本部门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现将一年来公益诉讼业务工作总结如下:二、主要工作及成效1. 强化公益诉讼宣传,提高公众意识本年度,我们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渠道普及公益诉讼知识,提高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识。
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新媒体等形式,使公众对公益诉讼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2. 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针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英烈保护等重点领域,我们深入开展调查,精准打击违法行为。
共办理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10件,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8件,国有财产保护类案件5件,英烈保护类案件3件。
3. 强化监督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我们加强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
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方式,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
一年来,共召开联席会议5次,联合执法3次。
4. 注重案件办理质量,确保案件办理效果我们坚持依法办案,注重案件办理质量。
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严格审查案件事实,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同时,注重法律适用,确保案件办理符合法律规定。
一年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件,其中提起公诉18件,支持起诉7件。
5. 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我们加强公益诉讼队伍的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业务研讨等方式,提升检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一年来,共举办培训班2次,开展业务研讨3次。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 公益诉讼宣传力度不足在公益诉讼宣传方面,我们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识。
2. 案件办理质量有待提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还存在一些不足,如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案件办理质量,确保案件办理符合法律规定。
检察部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检察部公益诉讼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国检察部门在公益诉讼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这一工作中,检察部门充分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推动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首先,检察部门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坚持依法维护公共利益。
通过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劳动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不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了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
在环境领域,检察部门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检察部门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和维护。
在劳动保护领域,检察部门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检察部门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注重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
通过与环保组织、消费者协会、工会等社会组织的合作,检察部门有效地扩大了公益诉讼的影响力和有效性。
与企业、政府部门的合作,也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更多的资源和支持,促进了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
最后,检察部门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注重提升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
通过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检察部门不断提升了公益诉讼工作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同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检察部门提高了公益诉讼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升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总的来说,检察部公益诉讼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要看到,公益诉讼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相信在检察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公益诉讼工作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全人类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法律手段,逐渐崭露头角,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环境公益诉讼,简单来说,是指为了保护公共环境利益,由特定的主体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它的意义和作用是多方面的,且影响深远。
首先,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重要的预防作用。
在环境损害尚未发生或者还处于萌芽阶段时,通过提起公益诉讼,可以及时制止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
这就像是在火灾尚未蔓延时,及时扑灭了最初的火苗,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例如,当某个企业计划在生态保护区附近建设可能造成污染的工厂时,相关组织或个人可以通过环境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审查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环境影响,从而有可能阻止这个项目的实施,保护周边的生态环境。
其次,环境公益诉讼能够促进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企业往往以追求经济利益为首要目标。
然而,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忽视环境保护,甚至违法排放污染物。
环境公益诉讼的存在,给企业敲响了警钟,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一旦企业被诉,不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可能会遭受声誉上的损失,影响其市场形象和经济效益。
这种潜在的风险会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采取更加环保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措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再者,环境公益诉讼能够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每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曝光和审理,都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通过媒体的报道和公众的讨论,人们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保护环境的紧迫性。
这有助于激发公众的环保热情,促使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行动中来。
例如,一些地区的居民通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成功阻止了垃圾焚烧厂的建设,这不仅保护了当地的环境,也让更多的居民意识到自己有权利和义务保护环境。
环境公益诉讼还有助于弥补行政监管的不足。
尽管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监管作用,但由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限制,难免会存在监管漏洞。
公益活动总结范文_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公益活动总结范文_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总结拥有无数的资源和优越的生活条件,我们应该更加注重社会责任,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97年我国环保部门连续发布的“严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在 this event 的背景下,我们的社团举行了一次公益诉讼活动,旨在普及环保法律知识,使更多人了解到环保法律的存在和它的实际意义。
我们在社区广场的活动中设置了环保咨询、宣传视频放映、征集环保问题、环境污染小测试等环节。
通过展示相关的资料和案例,向人们传递环保法律的重要性和实效性。
同学们在活动中身先士卒,以身作则,以行动证明大家要更加注重环保法律的知识和生活实践。
首先,我们设计了一些咨询服务,许多人在咨询中对环保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了解到环保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实际应用。
同时许多人也意识到自己日常生活中的环保问题并积极改进。
其次,我们利用视频播放来展示环保问题。
我们选取了一些比较有影响力的环境保护视频,让当场观众可以从中获得更多关于环保的知识和理念,并能够加强观众的反思能力。
最后,我们还收到了一些市民自发上门咨询的请求,大家对环保这个问题非常认真,态度也非常积极。
许多市民甚至主动询问一些环保法律问题。
这让我们感到非常欣慰,也让我们看到了阳光存在的美好。
展示与交流,让参加活动的人们加深了对环保法律的认识和了解。
除此之外,我们还进行了独特的招募工作,举行了新模特选拔和志愿招募等活动。
这不仅鼓舞了新旧社团成员的积极性,而且也为社团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的来说,这场公益诉讼活动取得了不小的成功,参加者认识到了环保问题的重要性,也让社团在组织能力和思想深度上得到了不小的提升。
我们应该在今后的日子里更为积极地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和美好的未来努力奋斗。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体悟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体悟
作为一名检察官,我参与了多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工作,不仅深刻感受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也有了一些体悟。
首先,公益诉讼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等问题也不断增加,这些问题不仅会损害公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会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而公益诉讼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手段,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环境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其次,公益诉讼的办理需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在公益诉讼案件中积极发挥其职能作用。
具体而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进行法律分析,制定起诉策略,提出指控,提出诉讼请求,维护公共利益。
最后,公益诉讼的办理需要多方合作。
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多方合作,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因此,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我们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为维护公共利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公益诉讼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多方合作,共同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更好的发展。
- 1 -。
环保公益诉讼的意义与价值是什么
环保公益诉讼的意义与价值是什么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日益严峻,成为了全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
环保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环保公益诉讼的意义首先体现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力遏制上。
过去,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肆意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平衡。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这些违法行为往往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和惩处。
而环保公益诉讼的出现,为公众提供了一个直接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
当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时,相关组织或个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不仅能够对违法者形成强大的威慑,使其不敢轻易违法,还能够促使其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其次,环保公益诉讼有助于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在诉讼过程中,相关的环境问题会被广泛关注和讨论,从而引起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通过媒体的报道和传播,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保护环境的紧迫性,进而激发他们的环保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这种公众意识的提高,对于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具有深远的意义。
再者,环保公益诉讼能够促进环境法律法规的完善。
在实践中,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能够发现现行环境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之处。
这为立法机关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参考,有助于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环境法律法规,为环境保护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环保公益诉讼还能够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
每个人都有权享受良好的环境,然而,当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时,公民的健康、生活质量等都会受到影响。
通过环保公益诉讼,公民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要求相关责任方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和补救,从而实现环境公平和正义。
从社会层面来看,环保公益诉讼有助于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良好的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只有保护好环境,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环保公益诉讼通过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纠正,能够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生态财富。
公益诉讼听课心得体会
公益诉讼听课心得体会公益诉讼是指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或第三者利益而进行的起诉活动。
近年来,我国公益诉讼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对于促进社会公正、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维护环境生态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关于公益诉讼的专题讲座,获益匪浅,深刻领悟到公益诉讼的重要性和意义。
首先,公益诉讼是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动力。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等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这些问题不仅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也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威胁。
而通过公益诉讼来保护环境和生态,可以迫使企业和个人对其行为负责,达到依法保护公众利益的目的。
此外,公益诉讼还可以有效解决社会纠纷,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公益诉讼是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手段。
在公益诉讼中,法律的威严得以彰显,法治的原则得以坚守。
通过向法庭提起公益诉讼,不仅可以追求具体的司法结果,更重要的是通过司法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促进法治观念的树立,增强人民的法治意识。
同时,公益诉讼也可以推动法律的不断完善和进步,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再次,公益诉讼是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重要方式。
在现代社会,弱势群体往往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境和压力,需要社会的关怀和保护。
通过公益诉讼,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救助,使他们获得更多的权益和保障。
同时,公益诉讼还可以扩大公众对弱势群体问题的关注,推动社会公众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支持,实现社会公正和人的全面发展。
最后,公益诉讼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公益诉讼的力量源于人民群众的同心协力。
只有广大公民积极参与公益诉讼活动,关注社会公益事业,才能形成合力,推动社会公正和法治的进步。
同时,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律师等社会组织也应当积极参与公益诉讼,以自身的力量和资源支持公益诉讼事业的发展,在保护群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综上所述,公益诉讼是促进社会公正、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和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手段。
检察院公益诉讼绿水青山与万水千山工作开展总结
检察院公益诉讼绿水青山与万水千山工作开展总结(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我院将公益诉讼绿水青山与万水千山作为二项重要政治任务,列为“一把手工程”,科学谋划、扎实推进。
一是坚持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带头研究,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
定期听取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和案件办理情况。
二是成立专案组,由党组书记任专案组组长,形成院领导领办,民行负责人共同办案的模式。
三是打破部门职能界限,实行内部整合,形成“公诉+侦监+民行”的合力,切实解决民行力量不足的问题。
四是提升干部履职能力。
我院坚持早谋划、早准备,利用“检察官大讲堂”等方式集中学习公益诉讼试点的相关文件、典型案例、试点地区的经验材料。
为有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借鉴。
(二)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各方支持。
-是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的支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年初,我院党组向地方党委、人大、府、政协等机构和主要领导报告了公益诉讼的立修订情况和重要意义,专题汇报公益诉讼的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各方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积极向州院请示汇报,积极寻求上级院的指导帮助,在没有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经验做法的情况下,州院民行处给予了我院极大的帮助,从线索的发现到具体条件的办理,州阮都进仃了全面指导,助推我阮公盆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我院正在办理的3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1件滥发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就是州院民行处全程指导完成的。
三是加强与外部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
如:在依法督促畜牧局履行草场保护监管职责案件中,我院在上报该线索的同时,督促履行修复被破坏草场,我院于20年2月向畜牧兽医局书面通知,要求畜牧局依法履行行政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妥善做好被破坏草场修复工作。
并建议畜牧局向公安局移交该线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强化机构内部联动、扩大宣传。
一是加强与公诉、侦监、控申、案管等部门的联系。
如: 3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公空,站品我吃公诉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发现线索,并无及时与民行部门沟通协调,实现了信息共享、监督联动。
开展公益诉讼情况汇报
开展公益诉讼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公益诉讼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各级法院和司法机关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加大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利益等领域的法律监督和维护力度。
作为一名公益诉讼工作者,我将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就开展公益诉讼的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们针对环境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共受理了20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多个方面。
通过法院的审理,成功维护了一批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推动了相关企业和单位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其次,针对消费者权益的公益诉讼也取得了一定进展。
我们在过去一年中共受理了15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涉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虚假广告等多个方面。
通过司法审理,我们成功为消费者维权,促使相关企业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了改进,有效地提升了消费者的满意度。
另外,我们还积极参与了一些国家利益相关的公益诉讼活动。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共受理了8起国家利益保护案件,包括侵犯国家资源、损害国家利益等方面。
通过司法审理,我们成功挽回了国家利益损失,维护了国家的法律权威和尊严。
总的来说,我们在开展公益诉讼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比如,一些案件的证据不足,导致诉讼进展缓慢;一些被告方的抗诉和上诉使得案件审理周期延长。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提高证据收集和保全的效率,加大对案件的跟踪和监督力度,以确保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秉承“为了公平正义,为了人民利益”的宗旨,坚定不移地推动公益诉讼事业的发展。
我们将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广泛宣传公益诉讼的意义和作用,鼓励更多的公民和组织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来,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最后,我代表所有公益诉讼工作者,衷心感谢各级法院和司法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也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关心。
我们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建设法治社会、构建美好中国而努力奋斗!。
工作心得: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长要发挥“领头雁”作用
工作心得: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长要发挥“领头雁”作用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作为首批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基层院,X省X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已有三年,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结合三年来的公益诉讼实践,笔者认为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才能切实做好公共利益守护者。
一是发挥“领头雁”效应。
检察院党组特别是检察长的重视程度直接关系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推进力度和实际成效。
检察长作为“领头雁”,应提高政治站位。
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启动后,X市检察院及时成立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公益诉讼工作,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和工作步骤。
对于需要部门之间协作处理的问题,由检察长出面协调解决,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配强办案力量。
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只有配齐配强办案力量,才能更好地适应业务增长的新要求。
试点工作启动后,X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配备工作人员6名,包括员额检察官3名,检察官助理2名,检察辅助人员1名,其中3名检察干警具有研究生学历,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智力支持;作为检察职能的全新领域,做好公益诉讼工作还应加强岗位素能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方式,提升干警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应对庭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公益诉讼队伍。
三是强化协调联动。
公益诉讼涉及面广、影响大,检察机关“单打独斗”阻力大、推进慢,甚至会无功而返。
首先,加强上下联动。
上级检察院强化督促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帮助下级检察院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下级院及时反映困难和问题,对于经监督没有取得预期效果的案件,及时提请上级院介入,通过上下联动排除诉讼障碍。
其次,加强内部协作配合。
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强化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公益保护工作。
再次,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积极同行政机关沟通。
工作心得:以公益诉讼为主导,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最新)
工作心得:以公益诉讼为主导,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最新)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X省X市检察机关以“生态检察工作常态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为主线,以公益诉讼为主导,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大力提升生态检察工作质效,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提前谋划精准发力,打好生态保护“先手牌”。
X省X市检察院党组将“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发挥检察职能为纽带,形成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一是成立了集中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找准具体业务与生态检察工作的结合点,形成了长期、固定的生态检察工作内容;二是民行、侦监、公诉等部门协同作战,严把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关、诉前程序关、审查起诉关、庭审质证关、判后执行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三是依托《X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制度10余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准确把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范的精神,统一执法司法标准,统一工作步调,要求民行、侦监部门与法院、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就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达成共识。
协调联动通力配合,激活生态保护“一盘棋”。
加强生态检察内部机制建设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外部协作,共同构筑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立体防线”。
一是积极参与中央环保督察专项行动。
重点对环境保护区域、流域和环境信访意见反映强烈的县区开展集中检查,同时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扩展案源。
二是健全内外部联合工作机制。
对外与环保、国土、公安、林业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线索移送机制,综合运用改进工作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坚决纠正和惩治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强与法院的沟通,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对内与侦监部门联合开展环境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实现案件信息互通、监督资源共享、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协查结果双向反馈。
公益活动总结范文_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公益活动总结范文_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总结在多年来的公益工作中,我们一直致力于保护环境、消除贫困、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事业,为社会发展贡献了一份力量。
在过去一年的公益活动中,我们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活动介绍本次公益诉讼工作主要是针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的,由于环境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和自然资源的破坏性很大,因此我们决定选取几个污染比较严重的地区进行调查和处理。
我们先是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研究,了解了每个地区的环境状况和污染物的来源,然后根据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编制了详细的调查报告。
在了解了污染物种类和来源后,我们对违法企业进行了调查,了解了年产量和生产工艺等相关信息。
二、活动收获在展开公益诉讼工作中,我们发现了大量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性极大,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在针对违法企业进行的调查中,我们掌握了大量违法证据,包括工艺流程图、危险废物排放证明和行政处罚等。
我们通过整理这些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取得了一定的胜诉率。
三、活动反思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不少问题。
首先,一些被告企业在面对诉讼时往往会出现抵赖行为,对我们的诉讼活动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其次,一些企业的生产监管体系不健全,导致环保措施落后,难以及时消除环境问题。
最后,在具体操作上我们也需要更多经验的积累,比如要提高证据搜集和整理能力,提高诉讼实践经验,以提升公益活动的效果和果断性。
四、下一步计划在今后的公益活动中,我们会更加注重整合内部资源,提升内部团队的经验和技能,增加公益基金的投入,提高公益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我们还将采用更加专业化的方式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并加强与当地政府、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同时,我们还将注重吸引更多公众关注和参与公益活动,形成更加良性的社会环境。
浅议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浅议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与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在这种情况下,公益诉讼作为一种行政机关外的环境保护手段,被赋予了更为重要的使命和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性进行浅析。
一、公益诉讼弥补行政部门监管不足的缺陷行政部门作为环境监管的主体,对环保行业负有重要责任。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监管能力不足、管理手段单一等原因,一些企业侵犯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
此时,公益诉讼作为一种行政机关外的环境保护手段,可以对在环保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起诉,从而弥补行政部门监管不足的缺陷。
此外,公益诉讼还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促使行政部门改进监管机制和提高监管效率,从而形成监管合力,更好地实现环境保护目标。
二、公益诉讼拓宽了环境保护的渠道和途径环保行业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意识到,但传统的环保保护方式仍然存在诸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效果不尽如人意。
而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环保保护方式,拓宽了环境保护的渠道和途径,使社会上更多的力量可以积极参与到环保行业中来,从而形成共同保护环境的合力,实现更加激进和踏实的环保目标。
三、公益诉讼敦促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公益诉讼的存在可当做一种后手打击,可以让企业在开展生产活动时会更加谨慎、更加规范一些。
通过公益诉讼,环保组织可以对违法企业提起诉讼,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做出有益于环保的一系列行动,从而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
只有企业能够如此自觉地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才能更好的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四、公益诉讼提升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公益诉讼作为一种公益性质的诉讼行为,不仅仅是老百姓以身试法的一个可能,更是作为一种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的一项途径。
在公益诉讼中,当各种价值观被加入到了公益行为中,公众也会对环保问题的重要性和相对应的群体行动形成更为深刻的认识,从而形成强大的环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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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加强和完善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已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诉讼推进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最重要方式。
因此,我们唯有加强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才能日益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同时可以推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一、公益诉讼的概述公益一词源于20世纪60年代,所谓公益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公益诉讼包括所有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狭义的公益诉讼是指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提起的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是指在生态环境资源公共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侵权的情形下,个人、社会团体组织、有关机关,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将不法侵害人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诉讼。
这是一种公益性质的诉讼,起诉人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获取私利。
二、我国生态环境资源的现状及形成原因(一)我国生态环境资源的现状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同时,我国也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生态环境资源问题。
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资源问题突出表现在:空气污染,空气中有害物质以及颗粒粉尘不断增加,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特别是北方地区,大面积出现雾霾情况;森林资源匮乏,森林覆盖率低,近年来我国森林面积大幅减少,森林采伐量远远超过森林生长量,滥砍乱伐、毁林开荒现象十分严重,森林赤字明显,当代人已经过早地消耗了后代人应享用的;水土流失面广量大,土地荒漠化速度加快;水资源严重短缺,且地区分布不均,河流断流日趋严重,湖泊退化愈演愈烈;地下超采,水位下降,华北地区地下超采形成的沉降漏斗已连成一片,地下水沉降漏斗由点到面,由城市向农村发展,面积越来越大,出现了区域性大范围的漏斗;湿地变农田,湿地破坏率加剧;农村生态环境污染严重,乡镇工业污染严重,农村耕地化肥使用量逐年增加,禽畜和水产养殖加剧了农村污染。
(二)生态环境资源破坏现状形成的原因造成生态环境资源破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因素,既有自然的因素,也有人为的原因,但是人为因素更为主要。
我国工业化时间起步晚,发展起点低,又面临赶超发达国家的繁重任务,不仅以资本高投入支持经济发展,而且以资源高消费、环境高代价换取经济繁荣。
重视近利,失之远谋,重视经济,忽视生态,短期性经济行为为生态环境带来长期性、积累性后果。
“重用轻养”是造成生态环境资源破坏的主观原因。
由于认识的历史局限性,长期以来,未能正确处理社会、经济和环境三者的关系,可持续发展未能贯彻实施。
在处理发展与生态保护的问题时,往往不能正确处理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
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上,一直采取的是“重用轻养”,只开发、不保护的态度。
与此同时,“自然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错误观念派生的“资源低价,环境物价”的经济政策,助长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思想和掠夺式地开发资源的盲目行为,都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
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是造成生态环境资源破坏的主要因素。
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造成资源浪费的用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
农业生产普遍采用大水漫灌,过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矿产资源开采的回收率低,损失浪费严重。
铁路、公路等建设,大量开山取石、铺路搭桥中,由于管理和运作不善,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完整的全国性的生态环境检测网络,不能对环境现状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
一些部门单位监督不力、执法不严,使许多环境资源破坏现象屡禁不止,加剧生态退化。
同时,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建设投入严重不足,一些产业在税收和政策方面缺乏国家支持,广大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严重滞后。
并且,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仍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还不完善,在我国,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制度具有迫切性和必要性。
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作为一种公益性的诉讼形态备受国人广泛关注,它是公众参与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权益的一种有效方法和途径,同时也能促进我国生态环境资源法律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事业的发展。
三、公益诉讼是对生态环境资源破坏的司法救济(一)公益诉讼制度形成的政治理论基础十九大政治报告把环境污染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下位概念,把污染治理与资源保护并列,还明确提到了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防洪抗旱排涝、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等。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用的是更为全面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概念,而不是“环境污染”。
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民众对生态环境资源破坏导致的损害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因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引起纠纷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多。
一方面,说明了人们对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的渴望及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人们法治观念的提升。
但就目前来看,解决生态环境资源纠纷的途径却不尽如人意。
(二)公益诉讼制度确立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理论界对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已经有了深入的探索,但我国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
于201X年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和201X年实施的《环境保护法》的出台,为我国公益诉讼的发展提供了立法上的保障,是我国公益诉讼发展的一个新开端。
但是,我国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在原告主体资格、诉讼费用、诉讼时效、公民的环境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亟待完善之处。
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制度成为一项重要工程。
目前,美国、法国等一些国家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制度,我国需在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情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制度。
201X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5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201X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全国人大常委的《决定》主要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诉前程序等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从立法上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予以明确。
试点期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四、我国公益诉讼的现状及原因分析(一)我国公益诉讼的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法律上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司法救济。
这是我国第一次于正式的法律中规定了公益诉讼的制度,从此,公益诉讼制度不再只是学理上的名词,而是有了它自己的法律地位。
与试点工作时期相比,取消了关于层报最高院和检察建议前置的规定,这说明检察院基本享有了独立的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无救济即无权利”,这一理论要求对所有的合法权利都应当提供充分和合理的救济途径。
从我国现行立法情况来看,虽然有了关于公益诉讼的一些规定,反未有一部法律对此作出明确的详尽的规定,这就使我国的生态环境资源的公益诉讼缺少法律制度上的支撑。
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的做法,在立法上对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加以明确规定,在环境新行政诉讼类的公益诉讼立法中,要立足于用司法审查来对抗行政权的滥用,使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设立专门的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的专门法律,只有以法律形式建构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制度,才能给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以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公共利益免受侵害。
从197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来,环保法律法规并不少,之所以问题仍然这么多,与各级部门不重视、执法力度不够有很大关系,因此,治理环境问题的关键之一在于行政机关能够依法行政,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
实践中的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其形成根源许多都存在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因素。
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的案件,往往涉及一系列技术问题,相关证据的搜集过程漫长、难度很大,损害赔偿涉及到损害鉴定评估,也面临着举证贵的问题,有些案件取证工作量非常大,还有的找不到鉴定机构,或者鉴定技术根本不成熟,鉴定标准不统一,配套的相关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虽然关于公益诉讼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但这并不能否定检察机关作为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关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表述,表明在中央层面上,是肯定检察机关具有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
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依法行使检察权,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可诉性是法的基本属性,诉讼正是实现权利保护的一道防线,也是人民检察院实现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
面对危害公益的生态环境资源侵权,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公共利益的守护者,提起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自然责无旁贷,这样既可以有效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也可以更好的实现法律监督。
地方各个行政机关承担着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法定职责,在各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职的情形下,检察机关介入,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积极采取措施。
如果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措施得当,或者侵权者迷途知返,则不需要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了。
但如果行政机关无所作为,无视检察建议的要求,那么检察机关就要考虑参与到生态环境资源的公益诉讼中去了。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共利益的的守护者可以作为公益诉讼人独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主动监督,与环保、住建、林业、水务等等行政部门对接,建立常规的执法联动、案件线索共享等机制,接受人民群众的举报,排查线索,通过检察建议等手段,督促各行政机关依法正确积极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