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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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最新完整版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最新完整版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最新完整版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了最新物业管理细则。

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消息,仅供参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铜陵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铜陵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铜陵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铜陵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铜陵地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效保护物业业主和服务提供商的权益,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铜陵地区的所有物业服务项目。

二、收费标准1.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铜陵物业服务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2. 收费标准应公示于小区内显眼位置,并定期更新。

三、收费方式1. 物业服务费按照月度收费,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

2. 物业服务费应交纳至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付。

3. 物业服务费缴纳周期为每月一次,逾期超过15天未缴费的业主将被视为欠费,并按照规定进行催缴。

四、收费项目1. 物业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楼道、走廊、外墙的清洁、维护和绿化。

小区公共区域的维护保养。

供暖、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维护和使用费用。

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更新换代费用。

安保、巡逻以及消防等服务费用。

2. 物业服务费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国家政策规定的涨幅上限。

五、收费管理1. 物业服务收费由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收取,必须出具正规的发票给业主。

2. 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服务公司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操作的规范和公正。

3.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明细账单,物业公司应当及时提供。

六、收费监督1. 铜陵物业服务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有权对收费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收费合规合法。

2. 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管理委员会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七、处罚措施对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服务公司在收费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或终止与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服务公司的合作;将违规行为公示,影响其声誉。

八、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铜陵地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如有需要修改的部分,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余杭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余杭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余杭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管理、维修、保洁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为了保护业主的权益,促进物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和提高,制定本《余杭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收费标准1.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向业主进行说明,确保收费公开、透明,以及具有合理性、公平性。

2.收费标准的调整应事先向业主进行公告,并征求业主的意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应在业主大会上进行公示。

3.物业公司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乱纪或滥用职权。

三、收费范围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共区域的管理、维修和保洁费用;(2)小区门禁、安保设施的运营维护费用;(3)小区绿化和园林设施的维护费用;(4)停车场管理费;(5)小区设施设备的修缮维护费用;(6)小区的日常巡查、维修和保养费用;(7)其他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费用。

2.物业公司不得将非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包含在收费范围内,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内容,不得强制业主接受未经业主会议批准的新服务。

四、收费方式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以采用年度收费、季度收费、月度收费等方式进行收取。

2.物业公司应提供多种收费方式,如银行代扣、现金缴费、支付宝等,方便业主选择。

3.物业公司应及时提供收费凭证,并保留相关收费记录,以便业主核对。

五、收费清单1.物业公司应当与业主建立收费清单,明确列出各项收费项目及费用标准。

2.收费清单应在小区主要位置公示,并提供业主查询和复印的便利。

3.物业公司应当接受业主的询问和质疑,并解答相关问题。

六、资金使用和管理1.物业公司应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系统,确保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专款专用,并及时将收入用于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支出。

2.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公示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收入、支出和余额等。

3.物业公司不得挪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标题: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物业费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服务机构按照业主大会决议,向业主收取的维护和管理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费用。

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是指明确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使用范围和管理方式,保障物业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一、物业费的收取标准1.1 确定收费标准: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物业费收费标准,包括基础费用和额外费用。

1.2 收费周期:明确物业费的收费周期,一般为月度或季度,确保费用的及时收取。

1.3 调整机制:设立物业费调整机制,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通货膨胀等因素,适时调整物业费标准。

二、物业费的使用范围2.1 公共设施维护:物业费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包括绿化、道路、电梯等。

2.2 公共服务提供:物业费用于提供小区的公共服务,如保安、保洁、垃圾清运等。

2.3 紧急维修基金:设立紧急维修基金,用于突发事件或设施损坏时的紧急维修费用。

三、物业费的管理方式3.1 专款专用:物业费应设立专用账户,确保费用的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2 费用公示:定期公示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3.3 业主大会监督:物业费的使用和管理应受到业主大会的监督,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

四、物业费的纳税管理4.1 纳税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履行物业费的纳税义务。

4.2 税务报告: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物业费的收支情况,确保税款的及时缴纳。

4.3 税务合规:遵守税法规定,确保物业费的纳税工作合规,避免税务风险。

五、物业费管理的监督与评估5.1 业主委员会监督:设立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5.2 第三方评估:定期邀请第三方机构对物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5.3 定期评估:定期对物业费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结语: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是小区物业管理的重要规定,合理的物业费管理能够有效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水平,保障业主的权益,提升小区的整体品质。

柳州市物业收费实施细则

柳州市物业收费实施细则

柳州市物业收费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规范柳州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收费项目物业服务收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基金、停车费、绿化费、污水处理费及其他服务费用。

三、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应当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结合柳州市的物价水平合理确定。

四、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维修基金是指由业主共同缴纳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

五、停车费停车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停放车辆所收取的费用。

停车费标准应当根据停车场的设施条件、管理成本、市场供求等因素合理确定。

六、绿化费绿化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绿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绿化费标准应当根据绿化服务的面积、养护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

七、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污水处理费标准应当根据污水处理服务的成本、市场供求等因素合理确定。

八、服务类型与费用公共性服务费:指物业服务企业为全体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的公共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如保安、保洁、绿化等。

专项服务费:指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的专项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如电梯维护、空调维护等。

特约服务费:指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或使用人的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如家庭保洁、家电维修等。

九、公共性服务费公共性服务费应当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结合柳州市的物价水平合理确定。

公共性服务费应当公开透明,定期向业主或使用人公示收支情况。

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物业费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所有者收取的费用,用于维护和管理公共区域和设施。

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是指对物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措施,旨在确保物业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保障业主权益。

一、物业费收取规定:1.1 确定收费标准:根据物业管理范围和服务内容,明确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包括基础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

1.2 收费周期和方式:规定物业费的收费周期和方式,一般为月度或季度收费,可以选择线上支付或线下缴费。

1.3 透明公开收费信息:确保物业费收费信息透明公开,包括收费明细和使用情况,方便业主了解和监督。

二、物业费使用规定:2.1 维护公共设施:物业费主要用于维护和管理公共区域和设施,确保环境整洁和设施完好。

2.2 提升服务质量:可以将部分物业费用用于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如增加保安巡逻、改善绿化环境等。

2.3 合理支出管理:对物业费的使用进行合理支出管理,避免浪费和滥用,确保费用的有效利用。

三、物业费管理责任:3.1 物业公司责任:明确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包括维护公共设施、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等。

3.2 业主委员会监督:设立业主委员会对物业费管理进行监督,确保费用使用合理和透明。

3.3 纠纷处理机制:建立物业费管理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对物业费管理的投诉和异议。

四、物业费调整机制:4.1 调整程序:规定物业费调整的程序和条件,一般需要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

4.2 合理调整依据:调整物业费应有合理依据,如物价上涨、服务内容增加等,避免随意涨价。

4.3 公开透明调整信息:调整物业费的信息应公开透明,向业主说明调整原因和调整后的费用标准。

五、物业费管理监督:5.1 监督机构: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物业费管理进行监督,确保管理规范和合规。

5.2 业主参与监督:鼓励业主参与物业费管理的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管理的透明和公正。

5.3 定期审计检查:定期对物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铜陵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铜陵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铜陵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铜陵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和执行,确保物业服务费的合理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促进物业管理的良性发展。

2. 物业服务收费的类别和标准2.1 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是指为居民提供公共区域及设施的日常维护、保洁、绿化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或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并根据不同物业类型进行区分。

2.2 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维修基金是为保障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物业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或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并以每平方米每月的形式进行收取。

2.3 车位管理费车位管理费是指为小区内停车位的管理、维护和保障停车秩序而收取的费用。

车位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车位类型和数量进行制定。

2.4 其他费用除了以上列举的费用外,物业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其他相关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等。

这些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当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并公示于小区内。

3.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原则3.1 公开透明原则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具体收费项目及其金额应当公开透明,居民有权了解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并有权监督物业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

3.2 公平公正原则物业服务收费的征收应当公平公正,不能存在任何歧视行为。

不同业主单位之间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不能产生不公平现象。

3.3 良性周期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与物业服务相对应,合理反映物业服务的实际成本。

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有合理的周期性,以平抑居民的负担压力。

3.4 专款专用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当用于物业服务的管理和运维,不得挪用。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收费款项专款专用,定期向业主公示资金使用情况。

4.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措施4.1 收费项目公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包括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基金、车位管理费等。

公示的方式可以是张贴在小区公告栏或物业管理公司网站上。

铜陵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简版

铜陵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简版

铜陵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铜陵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铜陵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铜陵地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确保物业服务收费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本细则适用于铜陵地区各类物业项目,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

2. 收费方式铜陵地区物业服务收费采用按建筑面积和服务配套设施进行定价的方式。

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机构和业主大会共同商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具体收费方式包括:2.1 基础物业管理费基础物业管理费根据建筑面积进行计费,包括物业日常管理费用、公共场所维护费用等。

其中,公共场所维护费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分摊。

2.2 附加服务费附加服务费根据物业项目提供的增值服务项目进行计费,包括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等。

附加服务费由物业管理机构制定收费标准,并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2.3 能耗费用能耗费用根据物业项目的能耗情况进行计费,包括水费、电费、燃气费等。

能耗费用由物业管理机构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收费,并及时向业主公示。

3. 收费管理铜陵地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由物业管理机构负责执行,包括费用核算、收费通知、收费清单公示等。

3.1 费用核算物业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费用核算,并制定明确的核算方法和核算周期。

核算结果应经过审计部门审核,并及时将核算结果通知业主。

3.2 收费通知物业管理机构应在每个收费周期开始前向业主发送收费通知,通知中应包括收费周期、收费标准、应缴金额等信息。

收费通知可以通过邮件、短信、物业公告等方式进行发布。

3.3 收费清单公示物业管理机构应在每个收费周期结束后及时公示收费清单,公示内容应包括已收费用和未收费用的详细明细。

收费清单可以通过物业公告栏、物业管理系统等方式进行公示。

4. 收费争议处理对于物业服务收费存在的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处理:4.1 业主投诉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机构提出收费争议的投诉,物业管理机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应及时向业主反馈,并提出解决方案。

红河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红河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红河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为规范红河州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红河州范围内的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1.3物业服务收费应符合公平合理、透明公开的原则,维护广大物业业主的合法权益。

1.4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收费行为。

二、物业服务收费项目2.1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资金、消防费用、绿化养护费等。

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2.2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应明确列入《物业服务协议》,明确责任主体和费用支付方式。

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制定3.1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由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物业项目的类型、规模、地理位置、设施设备等因素进行制定。

3.2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在适用范围内公示,并提前向物业业主协会或住户委员会报备,以便形成广泛的意见征集和审核机制。

四、物业服务收费依据4.1物业服务收费依据应明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协议、法律法规、规划文件等。

4.2物业服务收费依据的变更应由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机构及时通知相关物业业主,并及时更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五、物业服务收费方式5.1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用定额收费、按比例收费、按套型收费等多种方式,但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得强制物业业主接受无合理依据的收费方式。

5.2物业服务收费方式应在物业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并提前告知物业业主,确保其知情权。

六、物业服务收费公示6.1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信息应在小区公告栏、物业管理处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以便物业业主及时了解收费情况。

6.2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内容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周期、收费依据等。

并应在年初公布全年收费计划,确保物业业主的支付预期和计划。

七、物业服务收费监督7.1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应做到透明公开,物业业主有权监督和查询相关信息。

铜陵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铜陵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铜陵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铜陵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铜陵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确保公平合理,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铜陵地区所有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管理。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费用、公共设施维护费、车位管理费等。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独立制定,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解释。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的实施应当公开透明,相关收费标准和项目应当在小区内明确公示。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确保物业收费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物业服务收费项目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________1.基础费用:________包括小区内公共照明、卫生清洁、安全防范等基础设施和服务的费用。

2.公共设施维护费:________包括小区公共绿化、道路、水电设施的维护管理费用。

3.车位管理费:________包括小区内停车场、车库的使用费用和管理费用。

4.物业维修基金:________用于小区内物业设施维修的专项资金。

5.社区活动费:________用于组织和开展小区居民交流、活动的费用。

第九条物业服务收费项目的标准应当合理,符合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和业主需求,并经过合法程序确定。

第十条物业服务收费项目的调整应当遵循程序,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的讨论和表决。

第三章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应当成立收费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报告物业服务收费的使用情况和收支状况。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和方式向业主清楚地提供物业服务收费的发票或明细账单。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收费记录和账目核对制度,确保收费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青发改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发改规〔2023〕4号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各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第三章机动车停放费第四章其他收费第五章行为规范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其他服务费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区(市)发展改革部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人;鼓励物业服务人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形成。

第二章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第六条本细则所称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房屋以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持、安全防范协助等公共性服务,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南通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南通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南通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规范南通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保障业主权益,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南通市市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写字楼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1.物业管理费:根据小区面积、楼层数、住户数量等因素计算,收取单元面积费用,标准由物业公司提出,并报所在区政府审定。

2.公共设施维护费:包括小区绿化、健身器材、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每年由物业公司进行公布,业主按照面积比例进行缴纳。

3.清洁费:包括小区内公共区域、楼道、电梯、垃圾处理等清洁费用,每年根据物业公司的清洁服务计划,由业主按照面积比例进行缴纳。

4.保安费: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合作,制定保安员人数、工资标准等,由业主按照面积比例进行缴纳。

5.维修基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的费用,每年从物业管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存入维修基金,用于维修公共设施。

6.其他费用:物业公司在提供特殊服务、解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发生的费用,由业主进行合理缴纳。

三、缴费方式和期限1.业主可以选择以下缴费方式:现金缴纳、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物业费代扣等。

2.物业费应在每年的1月1日前全部缴清,若确有困难,可与物业公司协商并签订缴费延期协议,但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

四、收费管理1.物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收费台账,记录每位业主的缴费情况,并随时更新。

2.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收费标准、使用情况及收费依据,并接受业主监督。

3.物业公司应设立统一的收费窗口,提供缴费便利,并保证业主随时查询缴费明细。

4.物业公司应为缴费困难的业主,提供免息分期缴纳、缴纳押金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困境并及时缴费。

五、监督与投诉1.物业公司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物业收费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六、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物业公司,所在区政府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资格、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并公示相关信息,限制其在业内的经营活动。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5篇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5篇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5篇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1)1、物管公司收款使用的收款收据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登记发放,并可派驻专人负责。

物管公司根据收费项目专人领取、保管收款收据,并按规定进行领用、退回登记。

2、收据保管人员对收据须妥善保管,如出现丢失、被盗现象,要及时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告,由此造成集团损失,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3、收款人员收到现金,须在当日下午下班前上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或将现金缴存指定的公司银行账户,并须于次日上午上班时凭银行缴款回单到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结账。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财务结账的,必须征得物业公司及集团财务总监的同意。

4、收费的同时须向业主开具集团统一的收款收据,杜绝出现收款不开票以及违规擅用白条代票的行为发生。

一经发现,均视为贪污处理,除须追回相关款项外,将对当事人处以违规收款金额50%的罚款,并予以开除处理。

5、严禁出现收款不上交以及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

一经发现,除相关款项外,集团将对当事人处以未交款项或挪用公款金额3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收取租金物管费须做到“一人开票,一人收款”,尽量减少现金交易,物管人员须告知经营户缴纳租金、物管费时,可直接到银行转账或者存现金到集团指定的银行账号上,经营户凭银行转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物管部开票,物管人员再凭转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财务结账,以提高工作效率,及避免收假钞和收缴双方的现金在途风险。

7、收款人员在日常收款过程中要认真鉴别钱币的真伪,收到伪钞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8、物管公司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将收到的款项坐支有关开支(退装修押金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须征得物业公司负责人和集团财务总监的同意。

9、物管公司每月须对住户(商家)的情况进行清理,及时掌握应收物管费的情况,并在每月的5日之前将上月度相关情况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台账。

10、物管公司按时登记租金、物管费、水电费和垃圾清运费等情况时,列明应收、已收、欠收、减免、优惠金额,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偕同物管部对账,牵涉到相关费用减免的,除集团另有规定外,一律由物管公司上报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方可减免。

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标题: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物业费管理是小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物业费管理可以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转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为了规范物业费管理,制定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就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物业费的收费标准1.1 确定物业费的计算方式:物业费可以按照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或者房屋价值等方式计算,需要在小区内统一执行。

1.2 制定物业费的收费周期:一般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收费周期。

1.3 确定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服务水平,确定不同类型房屋的物业费收费标准。

二、物业费的使用管理2.1 制定物业费使用规定:明确物业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维护小区环境、维修公共设施、保障小区安全等方面。

2.2 设立物业费使用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物业费使用合理、透明,避免滥用和浪费。

2.3 定期公布物业费使用情况: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费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和建议。

三、物业费的征收管理3.1 确定物业费的征收方式:可以通过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征收,也可以由小区业委会负责征收,需要明确责任主体。

3.2 建立物业费征收档案:建立完善的物业费征收档案,记录每位业主的缴费情况,确保征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3 设立物业费征收投诉渠道:建立业主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业主对物业费征收的异议和投诉。

四、物业费的使用监督4.1 成立物业费使用监督委员会:由小区业委会或者独立的监督委员会组成,负责监督物业费的使用情况。

4.2 定期开展物业费使用审核:定期对物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建议。

4.3 向业主公开监督结果:将物业费使用监督结果向业主公开,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建议,保障物业费的合理使用。

五、物业费管理的法律保障5.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物业费管理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5.2 签订明确的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明确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业主的利益。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编号: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浙江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物业公司在余杭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的经营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公司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房屋建筑及相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卫生、交通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容貌等项目提供日常运行维护、修缮及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代办性、特约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区物价局是本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统一管理。

区物价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开合理,并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管理质量及业主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贯彻优质优价、按质收费的原则。

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收费等级制度。

收费等级根据物业公司的经营资质和为业主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深度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别墅、高层住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业主提供代办性、特约性服务的收费除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物业公司与业主(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报本局备案。

关于印发《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22日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或者使用人(以下统称“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榆林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服务所收取费用的统称,包括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以下统称“停车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等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停车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按照停放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指定场地(所)停放的机动车进行秩序管理、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其他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或个性化需求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以外且由业主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所收取的相应费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按照物业服务的不同性质、特点和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旳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有关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措施旳告知》,制定本实行细则。

第二条本实行细则合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旳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实行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协议旳约定,对房屋及配套旳公共设施设备和有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有关区域内旳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旳费用。

本实行细则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旳产权所有人。

本实行细则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置并获得对应资质,专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旳企业。

第四条政府鼓励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旳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倡导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合法旳价格竞争,严禁价格欺诈,增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旳指导监督管理。

州、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旳监督管理。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照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旳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辨别不一样物业旳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与全体业主签定旳物业服务协议旳约定,为业主提供与住宅(不包括别墅)有关物业服务旳,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如下物业及服务实行市场调整价:(一)别墅及其他非居住物业服务收费。

(二)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个别业主委托,为其提供物业服务协议以外旳特约服务。

(三)依法采用招投标等市场规则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同步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原则旳。

(四)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已成立业主大会旳或不成立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旳,同步自主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旳物业。

(五)虽然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旳住宅,但具有了上述第(三)、(四)款其中任何一款条件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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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六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能够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受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
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管理局根据不同类型及服务内容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应根据物业服务成本、业主承受能力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制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应进行成本监审。

第九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我市指导价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协商确定。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因服务质量、成本变化、合同期限等原因需要调整或重新约定标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必须经过书面征求意见、记名表决等形式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实行。

第十一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新建住宅物业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内容应在住宅物业开始发售(含预售)20天前报市物价局和市房产管理局备案,并于发售前在销售现场一并公布。

备案后,物业未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不得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依法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调整后的10天内向市物价局和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一)物业服务收费履行备案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4、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5、物价员登记表;
6、业主同意重新调整(约定)收费标准的证明材料;
7、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突破政府指导价的,需提供经物价局核定具体标准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备案须提交如下材料:
1、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2、物业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外市物业的分公司备案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方身份证明文件(如:开发商营业执照、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居委会委托证明等)复印件;
4、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图(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上划分,新建物业由建设单位划定、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公司划分)。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需突破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需报市物价局核定。

第十三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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