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抗雷雨大风与台风须知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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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8116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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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抗雷雨大风与台风须知标准版本
船舶防抗雷雨大风与台风须知标准
版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
本须知规定了船舶在遇到雷雨大风(俗称“石湖风”)和台风等陷入恶劣天气的紧急情况下,船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旨在为船舶提供避免造成损失的指南。
2.实施步骤
2.1 防抗雷雨大风应急措施:
2.1.1 防抗雷雨大风由船长统一指挥。大副在船艏指挥或亲自抛锚、系靠码头。轮机长保证机电、排水系统等工作正常。在抗御过程中,各岗位要严格按
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注意人身安全。
2.1.2 航行中,值班驾驶员收到危险天气警报或发现雷雨大风征兆时,要立即报告船长。在抗御雷雨大风的紧急情况下,船长根据当时的风力、地形、水深、流速、及本船的稳性、设备和属具,通过综合分析,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综合使用,安全措施如下:
2.1.2.1 抛锚:这是一种最常见的锚泊避风措施。应选择上风及河床底质好,水深适宜或遮蔽条件好,两岸堤坝走向最好是垂直雷雨大风的风向的锚位;抛“一点锚”,抛锚时应对着雷雨大风的风向同时抛下左右锚,松出足够长度的锚链,并使两锚链受力均匀。为防止走锚,可用车来缓和锚链受力,但要注意保持顶风的态势,绝不能用车过了头,在保证有舵效的前提下,进车和停车的操作只可小量进行,用锚的
拉力和主机的推力来保持与风力的平衡,减少锚链移动。
2.1.2.2靠泊:选择适当的码头(趸船、驳船等)靠泊,注意系缆安全,并用车舵配合抗风。
2.1.2.3 顶风航行:这是船舶在航行中遇雷雨大风袭击,在迫不得已的状况下所采取的措施。在内河航道,因水深、宽度均受限制,可供船舶回旋余地不多,且能见度极端恶劣,顶风航行的目的是为了把受风面积减低到最小,应尽可能保持船舶稳性把船驶往临近适当避风水域进行避风。顶风航行中应保持船头顶风,切忌停车和横向受风。
2.1.2.4 搁浅:搁浅避风也是一种迫不得已的应急措施。当风情危急时,应及时判明本船船位,选择合适浅滩,操船迎风,抢滩搁浅,免致船舶倾复沉没。
2.1.3 正在码头装卸的船舶,应立即停止作业,
关闭货舱及管线阀门,拆开与码头连接的装卸装置,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2.1.4 锚泊中的船舶遭遇雷雨大风时,应松出足够长度的锚链,必要时抛下另一门锚;机舱备好主、辅机,随时用车舵配合抗风,用车时要注意保持船头顶风,切忌横向受风。
2.2 船舶防台应急措施
船舶防台应急措施包括本条款及本须知3.3条款
2.2.1 港口悬挂台风二号风球时
2.2.1.1 船舶除执行公司的指令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2.2.1.1.a 紧密封闭一切露天甲板仓口及其他水密设施。
2.2.1.1.b 绑扎固定可移动的属具和物体。
2.2.1.1.c 如是空船按公司指令压载。
2.2.1.2 在锚地防台的船舶
2.2.1.2.a及时驶往避风锚地,除港口主管机关指定锚位外,应选择底质好、有足够富裕水深;与周围船舶或危险障碍物有足够安全距离,能遮蔽风浪的锚地抛锚。
2.2.1.2.b 船舶进入锚地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告进入锚地时间、位置、锚使用情况和锚位周围环境情况。
2.2.1.2.c 及早抛妥一点锚,并视环境许可情况,尽可能放长锚链。
2.2.1.2.d 备妥主机。
2.2.1.3 在码头防台的船舶
2.2.1.
3.a 听从码头指挥,及早增加系缆,全部系缆受力必须均匀。
2.2.1.
3.b 船旁与码头之间,应放置大型碰垫
物。
2.2.1.
3.c 根据需要抛好船首锚和尾开锚,并备机作好警戒。
2.2.2 港口悬挂台风三号(及以上)风球时
2.2.2.1 船长应在驾驶台指挥抗御台风,必要时用车舵配合以减缓锚链张力和偏荡。
2.2.2.2 轮机长应保持主机、电机、水泵、舵机等的正常运转。在机器安全范围内尽一切可能提供驾驶台需要的主机转速。
2.3 防抗雷雨大风和台风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措施:
2.3.1 船舶在防抗雷雨大风或台风中,发生走锚、或断锚链、或断缆绳等意外事故时,船长应向主管机关和公司报告,同时全体船员必须穿妥救生衣。
2.3.2 发生走锚或断锚链时
2.3.2.1 应立即用车/或适当加大车速及用舵配合抗风,用车要注意保持船头顶风,切忌横向受风,同时松长锚链;若原来是抛单锚的则应将另一门锚抛下并松出足够的锚链,尽力遏止船往后退直至风势减弱为止。
2.3.2.2 不可冒然起锚转移锚地/或重新抛锚,以免起锚后船受大风吹袭而造成操纵上的困难,导致船舶陷入被风吹翻的危险局面;若在防抗台风中需要转移锚地/或重新抛锚时,应选择风向“转向”江面风势减弱的短暂时机进行,转移锚地行动要迅速,提防风力逐渐加强。
2.3.2.3 若双锚断链,应采取顶风航行或搁浅等措施。
2.3.3 断缆绳时
船舶在码头(泊位)防抗雷雨大风或台风时发生断缆绳时,应迅速用车舵配合重新系妥缆绳。若船被吹离码头,应根据当时周围环境情况采取再次靠泊、顶风航行、搁浅、抛“一点锚”等措施;当采取紧急抛锚时,应认识到锚抛下去以后,船首会迎向上风,船朝着来风的风向转动,若是如此会致使船身横向受风陷入危险局面时,则切忌采取抛锚的措施。
3.记录
船长应将防抗雷雨大风和台风的过程记录在航行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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