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型光纤感温探测器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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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线型光纤感温探测器)
投标文件
【技术标书】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20 年月日
7.3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
7.3.1线型光纤感温探测器
1.探测器包括感温光纤和信号处理部分,还包括光纤(缆)的接续模块。
2.当被监视区域温度参数达到报警条件时,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点亮红色报警确认灯,多通道探测器还应指示出报警通飞道,并保持至复位。定位式探测器还应输出感温光纤上报警发生部位的信息。
3.探测器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输出故障信号,点亮红色故障指示灯;多通道探测器应能指示出故障通道;定位式探测器还应能输出感温光纤上故障发生部位的信息。
4.探测器应设置电源接通光指示,主电源断电应输出故障信号,发出故障声、光指示并指示故障类型。
5. 探测器采用直流24V 供电,在110% 和85% 额定工作电压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6. 各指示灯功能应有标注,使用文字时应有中文标注。
7. 探测器应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7.3.2施工方案措施
1.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安装施工前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的技术文件;
——产品应具备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产品具有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
——系统各组件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系统的施工安装,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文件
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当需要变更时,应按有关规定审查同意。
3.系统电源线、传输线应根据本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4.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信号处理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和环境条件要求;
——应采用螺钉固定安装在机柜内,并采取通风、散热措施;
——安装位置不应受强光直射,当有不可避免的强光直射时,应加遮光罩遮挡;
——引出的尾纤宜留有大于1m的余量,不得影响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信号处理器的正常运行;
——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尾纤、同轴电缆应固定,外露部分应穿金属软管,并应在金属软管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上其编号或符号;
——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5.控制台及机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控制台及机柜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控制台及机柜的底座应加塞座与地面固定;
——控制台及机柜安装应竖直平稳,垂直偏差不得超过1.5%;
——控制台面板安装应各在同一平面上并塞准线平行,前后偏差尺寸不得大于3mm;
——控制台及机柜内的设备和部件应安装牢固、端正;
——附件完整、无损伤、螺丝紧固,台面整洁无划痕。
6.感温光纤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
——在感温光纤走向改变或转角处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消防控制室内感温光纤在架空地板下敷设时,主机上的感温光纤宜留10m长的余量并应妥善放置;
——感温光纤与系统信号处理器尾纤连接器的耦合工艺,应符合有关要求;
——在槽盒式桥架、电缆竖井、油罐、贮油箱等处设感温光纤时,宜每隔2m左右用捆扎带和被测物绑缚。
7.引入控制台的感温光纤及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感温光纤应整齐,避免交叉,拐弯处应符合电缆曲率半径的要求,并应固定牢靠;
——感温光纤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感温光纤和导线编号,并与设计图纸一致;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两根;
——感温光纤和导线长度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感温光纤应绑扎成束;
——感温光纤引入导穿管后,在进线管处应采用防火堵料封堵。
8.施工现场的流量管理检查记录。
7.3.3系统调试
1.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的测试应在建筑物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2.系统调试前应符合要求并具备调试必需的其他文件。
3.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4.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检查设备的规范、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
5.单机逐个通电检查,正常后系统正式通电,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信号处理器应能正常工作,其工作及故障状态应能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
6.宜根据探测场所的环境实际设置多级温度报警值及温升速率报警值。
7.模拟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故障时,应输出故障信号,点亮黄色故障指示器,多通道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还应指示出故障通道。
8.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连接其他辅助设备(如远程确认灯、控制继电器等)时,应模拟辅助设备与系统之间的连接线开路和短路,不应影响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正常工作。
9.模拟被监视区域温度参数达到报警条件时,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和报警定位信息,点亮红色报警确认灯,多通道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还应指示出报警通道,并保持至复位。
10.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报警时,应能准确定位报警的感温光纤上的探测单元,定位精度不应大于3m。
11.对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的电源模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输出故障信号,发出故障声光指示,并指示故障类型:
——主电源断电;
——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
——备用电源与其负载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或由备用电源单独供电时其电压不足以保障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正常工作。
12.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的电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具有主、备电源转换功能,主、备电源应有工作状态指示;
——当主电源断电或恢复时,应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或主电源;
——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输出火灾报警信号;
——自备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符合要求。
13.对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手动进行声、光信号指示部件功能试验,并符合下列要求:
——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
——开、关电源操作、手动复位操作、手动屏蔽/解除屏蔽操作,仅通过专用工具、密码等特殊手
段即可实现。
7.3.4竣工验收
1.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参加。
2.系统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验收申请报告;
——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
——施工记录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系统产品的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技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