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与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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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规划案例介绍: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区域(省、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2.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 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 各类专项规划等。
主要任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综合研究 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容量和发展形态,统筹 安排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 设施,并保证城市每个阶段发展目标、发展途径、 发展程序的优化和布局结构的科学性,引导城市 合理发展。
案例介绍:
景洪旅游城市曼龙枫片区分规
东 莞 市 中 心 城 区
分 区 规

4、详细规划阶段
主要任务: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
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 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 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 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八)镇人民政府规划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 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由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 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大 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 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常委会的审议 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五)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 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 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分类:(1)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城市规划设计条件)
① 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 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② 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 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建筑间距等要求;
③ 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二)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
1、定义: (1)城市的定义:城市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 市、镇。
(2)城市规划的定义: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 一定时期内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发 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 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2、作用: (1)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手段; (2)作为政策形成和实施工具; (3)作为城市未来空间构架;
主要内容:
① 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
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 综合目标。
② 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 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
③ 原则确定区域交通、电信、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 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在满足地方城市规划部门有关技术规定前提下,尽量满足 开发商及建设单位要求(往往是开发强度方面);
从市场化经营和可操作性方面对控规提出更高、更具体要 求;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设计理念“包装”新颖、时尚,但 实际上只是一种“装饰标签”;
发达地区部分城市正在探索取消“控规文本”,而加深 “法定图则”内容和控制指标的细化;
(二)修改控制性详规的程序和条件:
1.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 行论证;
2.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批准后 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4.修改后的控制性详规按规定审批程序报 批;
5.控制性详规修改涉及城市、镇总体规划 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三)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 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 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 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4.3.1的规 定。
②城市轮廓线
a.天际线(山水天际线和建筑空间天际线) b.中轴线 c.外缘线
③城市形象●城市特色●城市景观
a.区域(面) b.轴线(线) c.节点(点) d.边缘 e.标志物
3、指导思想: 城市规划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
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 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 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協调可 持续发展。
4、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确定:
(1)城市发展战略目标
(4)建设部署
①中长期发展建设目标(期限)
a.设市城市 20年 远景规划 30—50年 b.建制镇 10—15年 远景规划 30年
②近期建设目标(期限)
a.设市城市 5年 b.建制镇 3—5年
③当前建设安排
a.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 b.建设工程和临时建设
这四项主要内容,强调的是综合部署,其核心是城市的土地利用。
城市规划制定与修改
2008.3.
精要
1.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原则 2.城市规划的制定 3.城市规划的修改 4.城市规划制定的程序要求 5.当前城市规划制定的特点
一.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原则
(一)城市规划的实质
1、一项政府职能; 2、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手段; 3、一项量大面广的社会实践活动; 4、一门与时俱进的发展的科学技术; 5、一项空间造型艺术; 6、一项涉及到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
置; 定界——确定各类功能片区和各地块的明确范围、四至界
限; 控制性指标——以上“四定”的各类指标都属控制性指标,
明确、肯定、清晰,不得随意改变; 指导性指标——建筑风格、色彩、饰面材料及园林小品等
非控制性指标,往往在“城市设计导引”中提出指导性指 标。
当前控规编制形式主要特点:
在满足国家技术标准前提下,大大増加编制深度和图纸内 容,增加效果图、分析图等等;
② 城市各项用地的使用性质 ③ 城市各项用地的功能分区 ④ 城市各项用地的数量比例 ⑤ 城市各项用地的使用强度 ⑥ 通过城市规划实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证用地,
充分利用每一寸城来自百度文库土地
(3)空间布局
①城市各项建设空间构成和组合
a.地上空间充分利用 b.地下空间充分利用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 四大类主要用地的规划人均单项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城镇体系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 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镇群体。
城镇本身有不同等级,不同等级的城镇对不同地理 范围发挥着中心的作用,高一级的城镇将覆盖低一级的中 心影响范围,而在职能上有所分工,互相依存,形成一个 城镇系统。城镇体系具有整体性、层次性、关联性、动态 性和开发性的特征。城镇体系规划内容是“一化二系三结 构”。即预测各发展阶段区域城市化水平:规划交通、电 信、供水、供电以及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系统和区域生态环 境系统,即研究各城镇的人口规模结构、各城镇在体系中 的职能分工以及城镇的布局空间结构,确定其时序关系和 动态空间结构。
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① 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②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需先期编制并上报 审批);
③ 城市中心城区规划(确定性质、规模、 发展方向,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 区、已建区,安排各项用地,提出土地 使用强度管制区划与相应控制指标建筑 密度、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④ 近期建设规划(规划期5年); ⑤ 城市郊区规划;
(三)城市规划制定原则
1.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 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2.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 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的原则;
3.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民族特色 和传统风貌的原则;
4.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符合区域发展、建 设、防灾减灾、公共卫生、安全的原则;
⑥ 专项规划(道路交通、绿地系统、给水 排水、电力电信、抗震防灾、名城保护、 环境生态、大型设施等);
⑦ 城市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和图件;
案例介绍:
景洪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图
曲靖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图
双江县城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图
3.分区规划(大中城市编制)
主要任务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 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基础设 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规划安排,为详细规划 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④ 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 用地界限;
⑤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当前控规编制工作特点:
定性——确定地块的细分属性,将规划用地划分至小类; 定量——确定地块的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
绿地率等,确定地块的开发强度; 定位——确定各类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具体位
① 城市性质(城市在国家和区域的主要职能,特色定 位);
② 城市规模(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 建制镇);
③ 城市发展目标;
④ 城市规划区范围(指建成区以及建设发展需要必须实 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土地利用
① 城市各项用地的种类: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城市主要用地分类
城 市 用 地 分 类 一 览 表
2.修改条件必须有下列情况之一:
(1)上级政府制定的规划发生变更,提出规划修 改要求的;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3)因国家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5)规划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3.修改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 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 及总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 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土地利用规划:
城市设计意向
城市设计意向
曲靖主城东城区控制性详细规

划对


使






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
曲靖主城东城区控制性详细规





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
(2)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项目) ① 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② 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 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③ 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④ 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⑤ 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⑥ 竖向规划设计; ⑦ 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 益;
开平市城市文化广场规划设计
厦门市昌明新城规划设计方案
大连辛寨子居住区规划
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居住区规划设计
“生命之树”—居住示范小区
广州市汇景新城详细规划
三.城市规划的修改
(一)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的修改程序和条件:
1.由组织编制机关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 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 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 大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 情况。
二.城市规划的制定
(一)我国城市规划编制范畴: 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 划、村庄规划不含在内)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 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又分为控制性详 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 1.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 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布局,为保护生态 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六)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将本级人大常委会或镇人民代表 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七)城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 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 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规、建设工程 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 改的,规划主管部门应采取听证会等形式, 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 系人合法权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 补偿。
四.城市规划制定的程序要求
(一)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报国务院审批; (二)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省 会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 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 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 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 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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