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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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是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当前和长远生计而出台的退耕还林政策。
二、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实施的基本任务
1、实施范围:全镇原有退耕还林的未成林造林地或退耕农户的其他造林地,以林业部门作业设计为准。
2、实施项目内容:品种改良改造,特色经果林,中药材,工业原料林,丰产措施。
3、计划指标:县下达我镇品种改良项目1493.1亩,特色经果林:870.4亩,中药材:118亩,工业原料林:146.7亩,丰产措施:899.5亩。
三、采取的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由于退耕农户在发展后续产业项目上意识较差,积极性不高,各村要加强对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的内容、对象、资金补助标准和项目建设的程序等内容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让退耕农户知晓政策,把“要我造林”变成“我要造林”,从而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2、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各村要精心组织,将实施地块责任到人,实行包片负责,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四、验收及资金兑付
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建设分阶段实施,即调查设计、施工、验收、资金兑付等。
1、计划下达: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的计划是根据各村退耕还林政策的实际情况,提交县退耕还林办进行作业设计后分项下达到各村。(附计划下达表)
2、补助标准:品种改良改造400元/亩,特色经果林400元/亩,丰产措施150元/亩,中药材150元/亩,工业原料林150元/亩。
3、苗木的组织: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项目所需的苗木由实施农户自行采购。原则要求分小班统一树种。苗木采购有困难的,可以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的形式委托村上代为采购。采购苗木时,苗木供应商应提供苗木检疫合格证、良种证、发票等相关手续。
4、资金兑付:项目实施完后,由县林业局、镇政府、林业站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通过一折通兑现项目资金。若由村上代为采购的苗木,凭村与苗木供应商签订的苗木采购合同,一事一议资料,苗木供应的合格证件、发票、苗木签收依据等,直接将补助经费直接兑付给苗木供应商。
5、时间要求:退耕还林后续项目的实施必须在XX年2月20日之前全面完成。2月20日后,县林业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兑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