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工作意见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3.11.15•【文号】林工发〔2023〕109号•【施行日期】2023.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林工发〔2023〕109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是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迫切需要,对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农牧民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明确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有关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6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托两轮退耕还林还草形成的林草资源,以全面提升质量效益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
到2025年,重点完成急需且有条件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任务,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增强林草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到2030年,全面完成两轮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构建结构完善、功能完备的林草生态系统,为建设生态文明、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二、坚持分类施策。
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采取补植补造补播、森林抚育、灌木平茬、低质低效林改造、品种改良和退化人工草地更新复壮等提质增效措施,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推动特色产业和特色品牌建设,发展壮大退耕还林还草后续产业,促进成果巩固。
对低于保存标准的退耕地块实施补植补造补播,适时开展抚育管护,确保成林成草;对密度过大、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林分,根据林分发育、林木竞争等自然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适度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优化林分结构,促进保留木生长;对处于衰败期或林木生长不良甚至成片死亡的灌木林进行平茬抚育、更新复壮,促进新枝萌生、灌丛增大,提高灌木林地的生产力和生态功能,实现可持续经营;对受人为或自然因素影响,导致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林产品产量或生物量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林分平均水平,不符合培育目标的低效退耕还林地块,采取改变林分结构、调整或更替树种等修复措施,提高林分质量、稳定性和效益水平;对因树种或种源选择不当,未能做到适地适树,经济价值及生态功能低下,没有培育前途的退耕还经济林,选择林木良种,采取高接换冠、树种品种更替等措施,提高林分质量和效益;对严重退化甚至部分枯死的退耕还草地块,采取断根、疏松透气、重新播种、加强日常养护等措施进行复壮更新,提高草原盖度和生长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意见》曲靖马龙
《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意见》曲靖马龙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引言
二、退耕还林工作的重要性
三、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措施
四、结论
正文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退耕还林工作成为了当务之急。
曲靖马龙地区的退耕还林工作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作,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二、退耕还林工作的重要性
退耕还林工作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首先,退耕还林能够有效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地表覆盖度,减少水土流失,降低自然灾害风险。
其次,退耕还林有利于促进生物多样性,恢复和改善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
最后,退耕还林还能够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措施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退耕还林的良好氛围。
2.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对退耕还林的农户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确保农户生活水平不因退耕还林而降低。
3.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引进和推广适合当地条件的林草品种,提高造
林成活率和森林质量。
4.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5.加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引导农户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绿色产业,实现绿色发展与农户增收的双赢。
四、结论
总之,加强退耕还林工作是维护我国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任务。
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一、前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和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不断开发,林业作为重要的生态系统组成部分和经济产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为了促进我国林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旨在推动我国林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1. 到2035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水平的现代化林业体系。
2. 到2050年,建设美丽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乡村示范区。
三、推动森林资源保护与修复1.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的保护力度,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和火灾防控工作。
2. 推进森林生态修复。
加快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等重点生态修复项目。
四、促进森林经济转型升级1. 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优化林业布局,加强产业集群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林下经济。
2. 加快推进林业科技创新。
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推动林业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发展。
3. 拓展森林生态旅游。
建立健全森林旅游标准体系,推广绿色旅游理念,提升森林旅游服务质量。
五、加强法规制度保障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修订完善《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制度。
2. 加强执法监管。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相关法律法规。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1.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完善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机制。
2. 提供政策支持。
出台有利于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林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七、总结《关于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我国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全面而系统的指导,为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们将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修复、促进森林经济转型升级、加强法规制度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努力推动我国林业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3•【字号】怀政办发〔2020〕 21号•【施行日期】202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怀政办发〔2020〕21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怀柔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3日怀柔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自2000年以来,我区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累计完成退耕还林7.88万亩,对改善我区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扎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25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本着“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统筹园林绿化、农业农村领域相关政策,采取“调、补、扶、组”等措施,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大扶持力度,调动退耕农户林木管护和林果生产经营积极性,切实维护退耕农户利益,推动首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政策内容(一)将部分退耕林地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对坡度大于25度和位于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退耕林地,以及重要道路、河流两侧和重点风沙危害区内的速生杨退耕林地,按照退耕农户自愿、林木无偿流转原则,办理土地流转手续,由镇乡街道负责统一经营管理,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与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统筹实施养护管理。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意见冀政〔2008〕40号2008年3月24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工程质量和成效明显提高,全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促进工程区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突出坝上地区、太行山区、燕山地区、黑龙港流域等重点治理地区;坚持国家扶持为主,地方配套为辅。
二、落实补助政策(一)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
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生活补助费20元。
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
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农户,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二)明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我省实际,中央设立的巩固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区与退耕农户相关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补植补造、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
巩固成果专项资金按退耕还林面积核定,包干到县,逐年下达。
从2008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
专项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与中央和省原有各项扶持资金统筹使用,具体使用和管理按《河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冀财农〔2007〕193号)执行。
关于做好春季退耕还林有关工作方案
关于做好春季退耕还林有关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全市退耕还林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根据《X省林业局关于开展X年度退耕还林省级复查工作的通知》(X林退字〔X〕216号)、《X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X年春季退耕还林工作的通知》(X市退耕办发〔X〕16号)要求,现就做好春季退耕还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开展《X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今年是《X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把握要领,领会实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平台持续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出动宣传车,召开会议,刷写标语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有针对性的做好《条例》答疑,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扎实搞好新一轮退耕还林春季补植补造和抚育管护工作1.X年,县退耕办已对全县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进行了逐图班检查验收,并将各镇(街道)验收不合格面积、小班地块等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了反馈,各镇(街道)要对照反馈意见,逐一对照检查,及时进行补植补造、查遗补漏。
2.在全面开展补植补造的同时,各镇(街道)要高标准、高质量抓1-2条1000亩以上的补植管护精品示范点或精品流域。
3.县政府办会同县退耕办将于4-5月全面督查各镇(街道)的补植进度和调苗数量,并将督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在全县通报。
三、切实加大复垦毁林整治和征占用退耕还林地管理力度1.深入排查解决退耕区块“牛皮癣”现象。
各镇(街道)、县退耕办要对全县所有复垦地块进行核实,并勾出图斑,统计面积,督促复垦农户实施还林措施,对拒不配合的相关人员由森林公安介入调查,并按照《退耕还林条例》《森林法》追究相关责任。
春季工作结束后,仍然发现复垦毁林现象,将追究相关包片领导及主管领导的监管责任。
2.严查重处乱砍滥伐退耕林树木的违法行为。
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乱砍滥伐退耕林树木违法案件。
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通过社会和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加大打击乱砍滥伐退耕林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林业意见】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实施意见
【林业意见】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实施意见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实施意见奉节府发〔2018〕4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10号),结合我县林业产业结构,推进生态涵养区建设,现就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围绕县上“三大空间,三大产业”和“三棵树、三片叶、三高山”发展思路,坚持依法治林战略,建设生态林业、法治林业、旅游林业、诚信林业、富民林业、碳汇林业等六大林业。
完善管理机制,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增加森林资源,提高生态质量,有效治理水土流失,为打造“一江五河”生态走廊和绿色屏障,构建渝东北重要的生态屏障和全面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国生态旅游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1.农民自愿,政府引导。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由农民自己决定。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政策、规划引导,做到发展与保护的有机结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2.尊重规律,因地制宜。
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结合各功能区的发展定位和农业产业布局,宜经则经,宜林则林,宜乔则乔,宜灌则灌,重在发展特色经济林木和生态景观林。
3.严格范围,稳步推进。
退耕还林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整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1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施,要根据流域、区域的特点,合理安排规模和进度。
4.突出效益,规模经营。
突出规划引导,凡是实施经济林和景观林的必须成片栽植、规模经营,把退耕还林与推进农民增收相结合,确保实效。
5.加强监管,确保质量。
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检查监督机制,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
加强建档建制等基础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县规划实施好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其中原则上60%以上营造特色经济林和生态景观林。
退耕还林政策分析与建议
退耕还林政策分析与建议中圈退辜f}还探,料盘规馥6林业经济20OO年第5期退耕还林}一;退耕还林政策分析与建议担户.占,(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市100714)摘要深入分析了我国退耕还林政策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政策建议.主要是:退耕还林草坚持国家只补粮食不补现金原则;退耕还生态林草.坚持国家长期补助原则;退耕还用材林.坚持国家分树种按采伐周期补助原则;退耕还经济林,坚持国家粮食补助与低息贷款相结合原则;对全国粮食补助进行总量控制,补助标准的执行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国家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查;建立符台市场规律的粮食补助机制,合理地确定粮食部门和财政部门之同的粮食折算价格.一,退耕还林政策分析我国”退耕还林草”试点工程,主要是根据朱总理1998年视察陕西,四川I,甘肃时的部署,以及在200O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陡坡耕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草,抓住当前粮食等农产品相对充裕的有利时机,采取’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综合措施,以粮换林换草”,”搞好试点,逐步推行”(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的提示精神,由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下文(林计发[2000]111号)发布的”关于2000年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①(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开展的.《通知》应该说是国家实施退耕还林草的政策依据,但是地方政府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碰到一些问题.世界自然基金会(wwF)资助项目①该通知明确规定:退耕还林草试点范围确定为长江上游(以三峡库区为界)的云南,四川,贵州,重庆,湖北和黄河上中游(以小浪底库区为界)的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山西,河南,新疆(古生产建设兵囝)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74个县(团,场).在通知附件中,制定了宴施以粮代赈退耕还林草的操作办法办法规定:第一.国家向退耕户无偿提供粮食.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的标准,长江上赫地区15Okg.黄河上中赫地区lOOkg.每kg粮食按I.4元计算,由中央财政承担.粮食谓运费用由地方财政震担,不能转嫁到农民身上.粮食补助期限报据试点情况确定,需要几年就补几年在有条件的地方,农民除负责退耕地造林外,还要震担两亩或两亩以上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任务.第六,实行报帐制国家在各省(区市)申报基础上平衡下达退耕还林(草)的年度计埘和粮食,现金,种苗费用指标各地要将退耕j壬林(草)的任务运级落实到户,并分户建卡,由农户接规定的数量和进度进行退耕还林(草)造林后,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下,由林业部门对退耕还林(草)进度,质量及管护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农户凭卡和驻收证明,按报帐制办法领取粮食和补助现金.幸国强:退耕还林政策舟析与建议?7’其一.《通知》仅仅涉及2000年试点县范围的退耕还林草,而对于之前,之后和其它地点是不适用的.《通知》与实际开展的退耕还林草工作有些不符,特别是与陕西,四川,甘肃等省实际情况差异较大.实际上,陕,川,甘三省退耕还林草是根据1999年8月至1O月朱总理考察时提出的”16字方针”(后来才写进200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布置先行开展的,到1999年底,三省已退耕还林草面积439万亩.虽然时间上或地点上不属于2OOO年通知的范围,但性质上是符合党中央,国务院退耕还林草方针的,三省自然意见很大,后来虽然特殊对待,也按照《通知》的精神进行了处理,但影响了《通知》的严肃性,权威性,使地方政府对《通知》中的”以粮代赈”政策不能很好地理解.国家实施以粮代赈,对退耕农民补助粮食,直接目的是弥补农民退耕还林草造成的粮食损失.就粮食损失而言,只要农民退耕,粮食损失就必然发生,而不管农民是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退耕的.如果只对2OOO年试点县的退耕农民给予补助,而其它时间,其它地点的农民退耕就没有补助,这有失公平.笔者到陕西省略阳县作定点调研,该县8o年代就开始进行退耕还林,一直持续到现在.老实的农民退了耕还了林,损失了粮食收入,对水土保持作了贡献,但是,按照《通知》精神,他们得不到”以粮代赈”的政策待遇.如果考虑得完善一些,对农村经济改革,土地承包经营之后的退耕还林草的农户实施相同的粮食补助政策,将极大地调动今后广大农民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退耕还林的积极性.而进行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只能用来探讨处理一些矛盾的方法及其实施”以粮代赈”的手段等等,通过试点取得经验,以指导全国的退耕还林草工作.其二.一些人,甚至包括一些高级林业政策制定与执行人员认为”以粮代赡”是”千载难逢”的机会,并主张林业行业一定要抓住机会.低成本扩大林业规模,这样的认识是模糊的.如果”以粮代赈”政策属于机会范畴,那么就不能长期有效,而任何林业政策只要不能长期有效,必然受到怀疑,一旦被怀疑,就不可能得真正的贯彻.但”以粮代赈”的政策是由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决定的,是国家领导人对森林的生态效益及其对森林培育者的补偿阃题有了深刻认识之后作出的决策,是国家将长期坚持的基本政策.《通知》对此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道理: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心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二是坡耕地水土流失,加重长江,黄河水患;三是我国粮食总量出现阶段性,结构性,区域性供过于求.不过,这三方面的理由还不足以让人们认识到”以粮代赈”政策的必然性与长期性.一些人仍然认为,如果没有1998年特大洪灾以及国家的粮食过剩,”以粮代赈”政策不会出台.甚至还进一步分析,朱总理提出”以粮代赈”政策主要是解决粮食过剩的损失,同时起到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农,林结构,”一箭双雕”的作用.实施这项政策,国家财政实质性支出并不会增加多少.这样分析,是有一些道理的.但是.应该深刻地认识到,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必然有它的背景,尽管政策背景并不等于政策长期实施的充分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即使不发生洪灾,粮食不过剩,国家对退耕农户的补助政策也不会改变.一定要把这个道理讲清楚,讲深刻,政策才能长期坚持下去,我国数千万亩陡坡耕地才能真正还林草植被.讲清这个道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1)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必须做到”退耕还林草”.我国地形西高东低,西部地区是江河的主要发源地,其生态环境好坏,在某种程度上决定国家整俸生态环境的好坏,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2)要想让农民做到”退耕还林草”.必须贯彻”以粮代赈”政策.退耕还林草在我国不是8?林业经济2OOO年第5期新生事物,而是林业一直坚持的日常工作.只是过去的退耕还林属于强制胜执行的政策,执行难度大,复耕严重,而且大有越退越复之势,说明过去强制性退耕还林政策不符合客观规律.今天的退耕还林政策包含了”以粮代赈”,农民自愿的前提条件,这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农民在陡坡地选择种粮食是为了解决饥饿或生存问题.陡坡耕地是他们生存的必要条件,他们不可能在失去生存的条件下,考虑国家整体生态环境问题.只有他们认为利益上合适才会去做,否则,任何强制政策最终都是没有效果的.这是最难解决的问题.政策的合理性和长期性是解决问题的关键.(3)”以粮代赈”是解决退耕还林草问题最有效的经济补偿办法.给退耕农户补助粮食,解决他们的吃粮问题,与耕地的作用保持一致,农民必然满意.而如果补助现金,农民很可能把补助的钱用在别的地方,而又去种粮,补助的效果难以预料.其三,补助标准不符合实际.《通知》附件规定黄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原粮lOOkg,长江流域补助l50k异,都是一次性补助种苗费50元,每年每亩补助现金20元补助期限根据试点情况确定,需要几年就补几年.这样高度统一的补助方案可能主要是考虑容易操作,国家的补助透明,地方各级政府不容易利用职权克扣退耕农民,农民的积极性有保障等有利的方面,但存在一些问题.(1)国家补助大大高于农民收益.我们对陕西省略阳县鱼洞子乡的关地门村和李家坪村的261户农民进行了详细调查(该地区属于长江流域,其粮食产量为汉中地区的中等水平),得出的结论是:农民种粮食每亩每年净收入(包括工资)只相当于约95粮食(按当地物价水平计算物质消耗)如果国家每亩每年补100ks粮食,相当于农民不用付出劳动,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就可以得到更多的粮食.农民不仅吃粮水平不会下降,而且不需付出劳动和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即农民在没有风险的条件下,每亩退耕地能得到地租lOOkg粮食这样的地租水平,奠说是坡耕地,就连农田种粮也很难获得,农民当然满意.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国家对坡耕地实施退耕的粮食补助标准与实际不符,应该采取因地制宜的补助办法.(2)按照目前的补助标准,农民的意愿是还经济林.对陕西省略阳县的调查表明,.5OO多块1800多亩退耕地仅有1块约3亩的经济用材混交林.农民尤其愿意造适应于本地生长的经济林,如核桃,板栗,杜仲等.只要够吃,农民本来就会自动地去造这些林,以增加货币收入,更何况国家给粮食,种苗,现金补助,农民当然不会放过机会.因为造这些林的风险不大,干果与粮食具有内在的比价关系,即使卖出不台算,自己存放起来慢慢吃也能充饥;如果杜仲皮不值钱,采伐林术可作用材,间伐林木作烧柴,这是”双保险”.而不让农民造经济林,那就是不尊重农民意愿,与朱总理政府报告精神不符.(3)农民往往先退劣等地,因而补助标准更加偏高.劣等坡耕地土壤肥力下降,离家又远,农民没有能力,同时也不可能做到使用农家肥去耕种.据我们在陕西省略阳县调查,耕种劣等地每亩仅施化肥(一般为碳氨)25—5O,投入的种子比好地要多得多,有的种子投入竞高达数10—30k,而收入只有50kg左右.另外,有些劣等坡耕地几乎无收成,需要轮歇的耕地,即使不搞退耕还林,也要采取轮歇,让其自然荒芜,以补充肥力.因此,首批退耕还林草,国家的补助太大高于收益.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农民有意见,主要是对一些领导搞形式主义,搞百亩,千亩连片有意见.搞形式主义,就不可能尊重农民意愿.有的地方为了追求形式,使得一些农民成了无幸国强:退耕还林政策分析与建议9耕户,他们一方面非常害怕国家粮食补助时间太短;另一方面,好地的年粮食收入大大超过国家补助的lo0b或150kg,可能引起口粮水平下降.即使口粮水平不下降,农民不种地了,去于什么呢?还林草所需要的劳动力极少,庄稼人不种庄稼自然感到困惑.总体来说,人们普遍感觉目前国家的退耕还林草补助标准存在问题,不太可能长期地坚持下去.其四,每斤补助粮食统一按O.7元折算不台理.给农民补助的粮食最终通过折算成货币,由中央财政承担,是国家退耕还林草政策的核心.但是,粮食折算价格必须做到合理,否则会出问题笔者在四川,陕西调查发现,农民的粮食主要是小麦,玉米,养麦,土豆四个品种,这四个品种的粮食市场价格都大大低于国家每斤的折算价格0.7元差价大,基层(县,乡)政府极力要求国家财政直接补钱给农民,由农民自由到市场去采购.另外,粮食质量也应注意.四川省财政出资给退耕农户朴了粮食,但存在向农民补助库贮陈粮的现象,造成不好的影响.折算价格不台理直接影响国家财政支出,影响退耕还林草规模,同时还会助长粮食部门获取不正当利益.如何给农民补助粮食,做到优质优价,也是政策实施效果好坏的关键.二,政策建议(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这次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虽然进行的时问不长,但实际上,这方面的经验教训还是很多的.从历史上看,自秦汉至清代,山林管理就封禁了9次,开禁23次.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一直把陡坡耕地的”退耕还林”作为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措施,并且各地都在不同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是,这次与以往不同,这次的退耕还林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国家拿粮食换林换草,并且强调尊重农民意愿.因此,我们应该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注意总结经验.1.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尤其要注意总结这方面的经验.要充分认识到这次退耕还林草的核心工作是要让农民自愿,不是纯粹的政府行为,而是政府补助农民粮食,引导农民改变陡坡地的种植方式,最终要把退耕还林草变为农民的自觉行为.所以要特别尊重农民的自愿选择.怎样引导农民自愿选择退耕还林草,最根本的是要让农民看清楚退耕还林草以后,纯收入不受影响.国家补助粮食,种苗和适量的现金也是这个道理.因此,各地要想办法保证农民的纯收入,不仅在国家给予补助的条件下,而且在国家减少补助或者停止补助的条件下,也要保证农民在陡坡地的纯收入不低于种粮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退耕还林草的长远效果,使退耕还林草不变成短期行为.这类经验各地应该及时总结推广.2.要正确处理退耕还林草与人口增长的关系.农民在陡坡地上种粮食,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当地人口过度增长而耕地有限一些地区十几年人口增长1倍,如果得不到控制,耕地短缺问题将始终存在,即使今天退耕了,明天还很可能会复耕.因此,一定要配合我国的人口政策实施退耕还林草.总结这方面的经验十分重要.3.要探索简便,高效的管理模式.一是要探索降低管理成本的办法.过去我们搞计划经济,积累了不少经验,运用起来得心应手,但是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怎样管理退耕还林草,客观上需要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探索.现在普遍采用行政合『司管理的办法,政府与农民签订合同.四川省与123.8万农户(440万人)签订了退耕还林合同,从形式到内容都很具体,也很严格,而效果究竟怎样,各地要客观对待.千万不要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了,l0林业经济2OOO年第5期甚至出现管理成本高于国家补助给农民的粮食的现象.二是要注意规划的灵活性.规划要适合市场经济的规律.粮食发放,还林还草等一系列工作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封山绿化也是还林草的措施之一,只要农民封了山,就得补助粮食.再比如,有些地方本来规划种树,如果种苗一时跟不上,可以先封山,并且发给农民补助,有了种苗时再种树,使规划在一定时问内逐步到位也是可以的.总之,在管理方面,各地应该在充分理解国家退耕还林草政策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不能照搬某种模式.如果国家给了补助,退耕还林草工作还是进展很慢,粮食朴不下去,那就要总结教训,尤其要检查干部队伍是否具备在新形势,新情况下开展工作的能力.总而言之,一定要深刻领会朱总理关于退耕还林草的”l6字方针”的精神实质,加快退耕还林草工作步伐.f二)调整补助标准1.退耕还林草坚持国家只补粮食不补现金原则现在国家对退耕农民既补粮食,又朴现金,与实际需要不符.根据我们对农户的实际调查表明,国家补粮食他们就很满意了,当然再补现金,农民更高兴,越多越好,谁都不会反对.问题是要从国民经济整体来做决策,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政策,要考虑政策落实的条件以及长期性和有效性.就我国的条件而言,粮食丰富,储备过多.为了稳定粮食市场,国家粮食部门是在亏损的条件下收购,以国家财政出现赤字为代价进行补贴.粮食市场疲软,市场价格已经下降到农民种粮亏损的程度,如果国家不收购农民粮食,不保护农民种粮利益,任其发展下去,广大农民必然会自发地调整粮食种植规模,或者削弱投人的力度,这将对l2亿多人VI的吃饭问题造成潜在的威胁.如果粮食依靠进VI,对国家的稳定与安全都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国家采取把一部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劣等坡耕地退下来的政策,是非常主动,合理地解决粮食问题的做法.这也是朱总理提出”退耕还林草,以粮代赈”政策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制定具体的补助政策必须坚持这一前提条件,否则,影响政策的落实,对国家的整体利益十分不利.只补粮食,不朴现金,农民能接受.一是补粮食,实质上使农民舍去现金投人,至少每亩每年节约50的化肥投人费,相当于国家给农民补了现金.二是退耕之后,农民劳动力闲置,可以外出打工.据我们在陕西省略阳县鱼洞子乡关地门村和李家坪村共261户农民的调查,农民外出打工占农户现金收人的4o%.当然,退耕农户很穷,但国家没有必要用这种纯补助的办法扶持,以免农民滋生等,要,靠的思想.只补粮食,不补现金,便于政策落实.因为补现金,粮食配套,不仅直接引起国家财政支出增加,使退耕的进度直接受财政预算的约束,容易造成因现金到不了位而使粮食发放规模受到限制,甚至给整个退耕还林政策的落实带来影响,此其一.其二,给农民补现金,增加现金发放管理成本,容易出问题,影响补助政策的长期实施.所以,不补现金的做法有利于退耕农户,有利于退耕工作的持续.种苗问题最好让农民自己解决.目前种苗基本上市场化了,种苗生产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与总量,以满足市场需求,即使出现一些品种供不应求的现象,也是正常的,用不了多长时间就会达到市场供需平衡.国家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只要及时发布市场预测信息,予以指导就可以了.种苗由农民自己解决至少有两大好处:一是体现尊重农民在还林草时对于种苗选择的意愿;二是加强农民还林草的责任.农民必然会想方设法了解自己的退耕地种什么样的林草收益最大,无论是经济还是自然条件方面,都更能体现适地幸国强:退耕还林政策分析与建议?11适树原则.如果种苗全由林业部门统一集中供应,一但树,草长不起来,农民没有收益等问题出现时,责任说不清楚.责任不明,必然要出问题.种苗补助最好补粮食不补现金.建议每亩退耕地一次性多补50粮食用于换种苗,并直接补给农民,无论还林,还是还草,一律对待,避免林牧矛盾.据调查,造生态林和用材林,一般每亩30一柏元种苗费就够了(特殊地区除外),而5O粮食,即使在目前市场供过于求的状况下,也至少可卖柏多元,完全可以换来种苗,同时,农民还可以把50kz粮食作为饲料转换为肉类产品换取更多的现金.四川一些农民为了争取造自己想造的林,宁肯不要补助费.而造经济林和特用林,50kg粮食用于换种苗就远远不够了,但它们的经济价值高,可用其它经济手段解决(后面将论述贷款办法).总而言之,国家完全执行”以粮代赈”措施退耕还林草,不动用货币是完全可行的.只要农民退耕,国家就可以开仓放粮,而不要受种苗,财政等因素的限制.余下的问题可以慢慢解决.一定要把”赈”字的含义弄清楚,”赈”本身就是救济的意思,不要把农民卡得太死,过分强调农民还林了才给粮,而应该强调农民退耕了就补粮,根据影响程度补粮.我们在陕西调查中发现,农民抱怨说:”国家的粮食补不下来,检查好几遍了,种的树苗都快被检查的人踩死了.”从事物的本质看,粮食放得越快,退耕越快,国家整体上的损失就越小,才能保证国家退耕还林草整体效果为最佳.目前的补助标准,操作办法都应围绕着这一问题来考虑.2.退耕还生态林草.坚持国家长期补助原则这里所谓的生态林草是指不以获得经济利益而言的.还这类林草的坡耕地,一般是最陡,最差的劣等地,这部分坡耕地粮食产量最低,一般每亩每年补助50粮食就可以了,但要长期地补助下去,至少30年不变或者更长一些时间,否则,谁也不会自愿地去造这些林,也不会自愿地去管理这些林.而如果造别的林,这些地的条件是满足不了要求的,再多补粮食也达不到目的.还生态林草,实际上等于先造林种草,后封山,或者造林种草与封山相结合『鄱寸进行,不准任何人进人,退耕农民不可能从中获得任何经济收益.因此,对这些耕地的补助标准包括期限要与还别的林不能根据自己的需要或市场情况进行采伐.不经批准,农民任意采伐要受处罚,实质上农民没有完整的对用材林的处置权和使用权,从而使农民对用材林的所有权和占有权的经济利益的实现受到影响.因此,农民有坡耕地选择种粮食而不选择种树,除了解决食物之外,也不会考虑两者的机会成本与收益.所以,如果没有粮食补助,农民不可能去自觉地还用材林,而如果农民还了用材林,要解决他们的吃饭问题只有在采伐之前每年补助粮食.一般来讲,还用材林坡耕地也不算很好.因此,为了鼓励农民,最好每亩每年补助lOOkg粮食,至少补20年,根据树种而定.退耕还林的立地条件是否符合用材林的要求,林业部门要把关,签订责任状.4.退耕还经济林.坚持国家粮食补助与低息贷款相结合原则。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0年10月18日)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一项复杂的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做好我省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目标责任制(一)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大意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行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
省、地、州、市、县(市、区)、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对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负总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目标、任务、资金、粮食、责任五落实,并严格按照责任状进行检查和考核,实行奖惩。
(三)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退耕还林还草的有关工作。
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还草有关政策和办法。
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有关政策和办法。
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省财政厅负责退耕还林还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参与退耕还林还草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省林业厅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监督;省农业厅负责退耕还林还草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省水利厅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粮食局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措施的意见-渝府发[2007]11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措施的意见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措施的意见(渝府发〔2007〕11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退耕还林是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一项重大工程,也是惠民济民的一项重要措施。
我市退耕还林工程自2000年开展试点以来,工程进展总体顺利,成效显著,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结构调整,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意识。
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立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现就完善我市退耕还林后续政策措施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总体思路和“一圈两翼”发展战略,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是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
结合产业发展,加强林木抚育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
开展森林经营,培育健康森林,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
二是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
通过落实“五个结合”,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移民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活问题。
(三)基本原则。
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中央制定统一的基本政策与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09.02.05•【字号】•【施行日期】2009.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北京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生态建设成果巩固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着力打造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经济高效型林下经济,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林下经济是新形势下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林下经济是首都农村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
发展林下经济,对于加快首都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改革开放30年来,首都经济实力迅速壮大,科技智力优势明显,市委提出了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战略。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审视林下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坚持科学发展,实施精品战略,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丰富生态文明内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林下经济,已连续两年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累计发展16万多亩,产值突破12亿元,带动农民就业6万多户、24万多人。
但是,目前首都林下经济的发展水平与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稳定发展、农村的平稳较快繁荣、农民的持续增收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发展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把林下经济发展成为郊区农村的优势产业、强势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二、林下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发展我市林下经济,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目标要求,紧紧抓住首都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发展机遇,尊重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围绕生态、科技、人文,实施精品战略,推动北京林下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黄河上中游地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黄河上中游地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29•【字号】豫政[2000]60号•【施行日期】200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黄河上中游地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二000年九月二十九日豫政〔2000〕60号)《河南省黄河上中游地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黄河上中游地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意见为搞好我省黄河上中游地区退耕还林(草)试点工作,确保工程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提高造林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草)有关政策规定,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实施退耕还林(草)、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退耕还林(草)是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关键措施,是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从根本上扭转黄河流域水患灾害的治本之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面向新世纪作出的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切入点。
我省黄河上中游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现有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1767万亩,每年土壤侵蚀量达6300多万吨,其中6度以上坡耕地465.7万亩,水土流失特别严重,给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
因此,在保护现有天然林资源、进行荒山荒地造林绿化的同时,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坡耕地退耕还林(草)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各级政府一定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退耕还林(草),加强西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退耕还林(草)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退耕还(草)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的目标要求和建设原则(一)主要目标通过开展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探索一套符合实际的退耕还林(草)的政策、措施及办法,特别是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具体操作办法,为有计划、有步骤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草)打下良好的基础。
最新-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工作意见 精品
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工作意见为切实加强我镇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的程序,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益。
根据县下达我镇退耕还林后续项目指标,结合我镇退耕还林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是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当前和长远生计而出台的退耕还林政策。
二、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实施的基本任务1、实施范围全镇原有退耕还林的未成林造林地或退耕农户的其他造林地,以林业部门作业设计为准。
2、实施项目内容品种改良改造,特色经果林,中药材,工业原料林,丰产措施。
3、计划指标县下达我镇品种改良项目14931亩,特色经果林8704亩,中药材118亩,工业原料林1467亩,丰产措施8995亩。
三、采取的措施1、加强政策宣传,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由于退耕农户在发展后续产业项目上意识较差,积极性不高,各村要加强对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的内容、对象、资金补助标准和项目建设的程序等内容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让退耕农户知晓政策,把要我造林变成我要造林,从而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2、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各村要精心组织,将实施地块责任到人,实行包片负责,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四、验收及资金兑付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建设分阶段实施,即调查设计、施工、验收、资金兑付等。
1、计划下达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的计划是根据各村退耕还林政策的实际情况,提交县退耕还林办进行作业设计后分项下达到各村。
附计划下达表2、补助标准品种改良改造400元亩,特色经果林400元亩,丰产措施150元亩,中药材150元亩,工业原料林150元亩。
3、苗木的组织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项目所需的苗木由实施农户自行采购。
原则要求分小班统一树种。
苗木采购有困难的,可以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的形式委托村上代为采购。
采购苗木时,苗木供应商应提供苗木检疫合格证、良种证、发票等相关手续。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工作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工作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林退发[2004]145号(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大户承包是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一种重要机制,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总体上是健康的。
但是,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计划任务分配不合理、大户侵害农民的利益、管护责任示落实、大户的利益得不到保证等。
这些问题如来加以解决,不仅会引发许多矛盾,而且将损伤广大农民和大户参与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现就做好大户承包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建立和完善大户承包管理制度。
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健全制度,依法行政,按规范程序进行。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工程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实际,抓紧建立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制度,从签订合同、任务安排、规划设计、施工组织、检查验收、政策兑现到后期管护等全过程规范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程序和方法、明确责任和权力。
已经建立退耕还林大户承包管理制度的地方,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修订有关规定,完善制度。
二、要加强对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关键环节的管理。
一是要对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土地来源情况、利益分配情况以及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审查,防止大户强租、骗租土地、避免出现利益纠纷。
二是要充分考虑本地生态建设需要和农户的愿望,科学合理地安排退耕还林年度任务计划。
三是要严格把好大户实施退耕还林地块的作业设计关,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标准,科学确定林种,树种和配置模式,确保生态建设目标。
四是要严格抒检查验收关,严格执行国家的检查验收办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虚报面积等现象发生。
五是要将还林地块及时纳入森林资源管理,落实管护责任,注意防范毁林事件的发生。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产 品 名牌 化 、市场 国际化 ,把云 南 建设 成 为全 国具有 较
大影 响 的林 业产 业 强省 。
5.发 展 原 则 。
— —
2. 南林 业 产 业 发展 方 兴 未 艾 。 南 森 林 资 源 丰 富 , 云 云 具 有 发展 林 业产 业 较 强的 优势 和 潜 力 。多 年来 ,省委 、 省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林 业 建 设 ,创 造 性 地 提 出 “ 态 建 设 产 生
40 0 0元 , 一 、 二 、 三 产 业 产 值 比 例 为 3 : 5 :2,实 现
投 入 多元 化 、经 营集 约化 、产业 特 色 化 、基地 规 模化 、
满 足社 会对 森林 资 源的 多样 化 需求 , 加 山 区农 民收 入 , 增
实 现 林 业 生 态 、 经 济 和 社 会 效 益 的 最 大 化 ,具 有 十 分 重 大 的意 义 。
一
省 委 林 业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为 指 导 , 紧 紧 围绕 建 设 “ 林 云 森 南 ” 的 总 体 部 署 , 以 “ 林 富 民 ” 为 目标 , 以 提 高 林 业 兴 产 业 市场 竞 争 力为 核心 ,以壮 大 龙头 企 业 为抓 手 ,加快 转 变 林 业 发 展 方 式 ,积 极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突 出 产 业 特 色 , 强 化 科 技 支 撑 ,培 育 产 业 集 群 , 构 建 发 达 的 现 代 林 业 产
增 强 责 任 感 和 紧 迫 感 , 强 化 工 作 措 施 ,加 大 工 作 力 度 ,
推 进全 省林 业 产业 又好 又快 发 展 。
二 总 体 要 求 、发 展 原 则 和 主 要 任 务
4.总 体 要 求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以 中 央 和
固原市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成效调查及建议
宁 夏 农 林科 技 ,N i n g x i a J o u r n a l o f A g r i . a n d F o r e s .S c i . & T e c h .2 0 1 3 ,5 4 ( 0 9 ) : 1 0 2 ~ 1 0 3 , 1 0 5
生 态 建设 、 维 护生 态 安全 、 增加 农 民收入 、 实现 经 济 社会 可 持 续发 展 而作 出 的一 项重 大战 略决 策 。退 耕还林 工 程对 固
原 市生 态恢 复起 到 了至关 重要 的作 用 ,是 影响 最深 远 的生 态工程 , 规模 最大 的扶贫 工程 。
通过 退耕 还林 工程 的实施 ,固原 市林 业 用地 面积 达到 4 4 . 5 3 万h m , 其 中森林 资 源 面积 2 0 . 4 0万 h m , 森 林 覆 盖率 达到 1 7 . 6 %, 比2 0 0 0 年增 长 了 4 . 8 %。水 土流 失得 到有 效遏 制 ,退 耕 还 林 后 的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比退 耕 前 降 低 了 l 1 m 3 /
( h m 2 ・ a ) 。林 草 植被 大面 积恢 复 , 草 原植 被覆 盖度 由退 耕前
1 固原市 退耕还 林政 策落 实基 本情 况
2 0 0 0 年 9月 , 国务 院下 发 了《 关 于进 一 步 做 好 退耕 还 林 还草 试点 工作 的若 干意 见》 。2 0 0 2 年 4月 国务 院下 发 了 《 关 于进一 步 完善 退耕 还 林政 策 措施 的若 干 意 见》 , 2 0 0 2 年
固原 市位 于宁 夏南 部 山 区 , 是黄 河 支 流泾 河 、 葫芦 河 、
2 落实退 耕还 林政 策取得 的成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正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两年多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等地区认真开展了退耕还林的试点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得力,退耕还林试点工作进展良好,取得了一定经验。
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退耕还林的决策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政策措施是完全正确的,深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拥护,是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贫困山区农民脱贫治富的有效途径。
为了加强对退耕还林试点工作的指导,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对确保退耕还林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保证作用。
但是,在试点期间也出现了一些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有些政策措施也要进一步完善。
为把退耕还林工作扎实、稳妥、健康地向前推进,现就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作出如下规定:一、退耕还林必须遵循的原则(一)退耕还林要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兼顾农民吃饭、增收以及地方经济发展;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重,采取综合措施,制止边治理边破坏问题;坚持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尊重自然规律,科学选择树种;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实施退耕还林要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坚持个体承包的机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
必须切实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这几个主要环节,确保退耕还林取得成功。
2021年关于开展林地清收实施停耕还林的政策意见
延边州关于开展林地清收实施停耕还林的政策意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和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全省林地清收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州生态明建设,依法保护林地资源,清理回收被侵占蚕食林地,实施停耕还林,确保我州的林地资源安全和林业可持续发展。
为保证林地清收停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已经纳入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的被侵占蚕食的林地,由林地所有权单位与村组或承包人签订林地使用合同,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林地所有权单位依法收回还林,并享受退耕还林补贴政策。
二、享受粮食直补的被侵占蚕食的林地,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县市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补贴围,其它的纳入三北五期、荒山荒地造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等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争取省、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 25度以上的“挂花地”、坡耕地坚决实行停耕还林,享受退耕还林补贴政策。
四、各国有林业局、经营局、国有林场对外承包用于耕种的林地、用于林业职工工资田的林地和没有更新的采伐迹地、没有还林的参后地,由林地所有权单位收回还林。
确有困难暂时无法停耕还林的,由林地所有权单位与林地使用人签订林地使用合同,收取林地使用费,但合同期限不准超过三年。
同时可以采取家庭承包造林、股份造林、“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等方式进行停耕还林。
对于适合红松等野生经济植物培育的林地,可以适当延长承包期,将种植、培育、管护的权利给农民和职工,允许其在承包期内从事采果、采叶等生产经营活动,林木所有权归林地所有权单位所有。
五、农民侵占蚕食各国有林业局、经营局、国有林场的林地,进行停耕还林建立苗木基地或经济林基地的可以给农民一部分股份,也可以在确定国有林地权属的基础上,签订林地使用协议(使用期不得超过50年),实行“谁造谁有”,一个轮伐期内林木权属归农民所有。
六、侵占蚕食集体林地的,限期进行停耕还林,并在政策允许围内享受各种还林补贴政策,还林后可以办理林权证,并同其它林地一起进行抵押贷款,用于发展林下经济及其它家庭经济。
出台政策促进发展通辽市规范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
出台政策促进发展通辽市规范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
王佩哲
【期刊名称】《内蒙古林业》
【年(卷),期】2005(000)012
【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通辽市政府以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两个<决定>为指导,出台了<关于加快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主导产业,优化资源配置,扶持木业龙头企业,在利用退耕还林工程培育后备森林资源的同时,把退耕还林项目区建成饲草料基地,促进我市畜牧业的大发展,走"生态增效,经济增长,农牧民增收"的多赢路子.
【总页数】1页(P8)
【作者】王佩哲
【作者单位】内蒙古通辽市林业局退耕办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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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巴山区退耕还林实践经验对后续产业发展的启示--基于陕川鄂3省退耕还林效果与后续产业的调查 [J], 何家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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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辽市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现状、发展方向及对策 [J], 马志军;杨挺花
4.退耕还林点亮后续产业--我省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综述 [J], 连雪斌;李永红;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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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龙江县退耕还林后续林草产业发展 [J], 骆春云;李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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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是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当前和长远生计而出台的退耕还林政策。
二、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实施的基本任务
1、实施范围:全镇原有退耕还林的未成林造林地或退耕农户的其他造林地,以林业部门作业设计为准。
2、实施项目内容:品种改良改造,特色经果林,中药材,工业原料林,丰产措施。
3、计划指标:县下达我镇品种改良项目1493.1亩,特色经果林:870.4亩,中药材:118亩,工业原料林:146.7亩,丰产措施:899.5亩。
三、采取的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由于退耕农户在发展后续产业项目上意识较差,积极性不高,各村要加强对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的内容、对象、资金补助标准和项目建设的程序等内容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让退耕农户知晓政策,把“要我造林”变成“我要造林”,从而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2、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各村要精心组织,将实施地块责任到人,实行包片负责,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四、验收及资金兑付
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建设分阶段实施,即调查设计、施工、验收、资金兑付等。
1、计划下达: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的计划是根据各村退耕还林政策的实际情况,提交县退耕还林办进行作业设计后分项下达到各村。
(附计划下达表)
2、补助标准:品种改良改造400元/亩,特色经果林400元/亩,丰产措施150元/亩,中药材150元/亩,工业原料林150元/亩。
3、苗木的组织: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项目所需的苗木由实施农户自行采购。
原则要求分小班统一树种。
苗木采购有困难的,可以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的形式委托村上代为采购。
采购苗木时,苗木供应商应提供苗木检疫合格证、良种证、发票等相关手续。
4、资金兑付:项目实施完后,由县林业局、镇政府、林业站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通过一折通兑现项目资金。
若由村上代为采购的苗木,凭村与苗木供应商签订的苗木采购合同,一事一议资料,苗木供应的合格证件、发票、苗木签收依据等,直接将补助经费直接兑付给苗木供应商。
5、时间要求:退耕还林后续项目的实施必须在XX年2月20日之前全面完成。
2月20日后,县林业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兑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