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存在哪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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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存在哪些不足

摘要:非婚生子女一直是社会所关注的重点问题,对婚生子女的保护牵动着很多人的心,那么我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存在哪些不足呢?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权利。虽然他们一个是在合法婚姻情况下所生一个是违反婚姻法,同居或婚外情等情况下所生。对于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情况各个地区政策是不同的。非婚生子女是婚生子女的对称,包括未婚男女所生子女;已婚男女与第三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男女所生子女。那么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存在哪些不足呢?下面就由慈溪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作简要的阐述,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虽然我国作为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起草参与国与缔约国,有义务在国内立法、执法和司法中贯彻该条款的规定,但目前我国立法上并未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非婚生子女保护,甚至在整个亲子关系中,我国都没有明确制定一个统一的指导原则。

尽管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有了重大突破,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然而纵观我国法律体系,直接涉及非婚生子女保护的不足5条,间接涉及非婚生子女保护的也不超过10条。另外,现行《婚姻法》有关亲子关系的规定中,缺乏许多必备的法律制度,如婚生子女推定和否认制度、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等。缺乏这些制度,我国法律在婚生子女保护方面处于有心无力的状态。现实中非婚生子女的基本权益时时受到侵害,正是由于法律条文过于笼统和原则,使得在司法实践中不易操作。

我国的户籍制度的严格程度在世界各国中都比较罕见。户籍制度的存在更主要的是将社会福利,甚至是很多宪法性权利,都与户口相挂钩。具体地说夫妻结婚后必须领取准生证才可以生育小孩,如果没有出生证明便难以申报户口。这对非婚生子女法律权利的实现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主要因为国家和政府认为社会资

源是有限的,必须合理分配,非婚生子女的出现,将对社会资源的分配产生影响,因此对非婚生子女的户口申报等设置了一定的障碍,其目的是为了减少非婚生子女的数量,甚至是为了鼓励堕胎,以保持人口数量的稳定。

总结上面的知识,我们知道了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存在哪些不足。非婚生子女也是社会中的一员,他们的冷热吃穿住行理应受到我们的关注与保护。随着非婚生子女这一群体的扩大,如果不及时完善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就有可能照成社会的动荡。如果您碰到了婚姻上的难题,小编建议咨询婚姻纠纷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为您提供慈溪最好的婚姻家庭律师咨询,助您妥善的解决婚姻上的问题。

文章来源:/hyjt/jtgx/feihunshengzinv/2015/0309/16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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