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完整版

合集下载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危险品分类: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规定,危险品分为以下九大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性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下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3.2 爆炸性物质固体或液体物质(或这些物质的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成破坏,包括不放出气体的烟火物质。

3.3 烟火物质能产生热、光、声、气体或烟的效果或这些效果加在一起的一种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这些效果是由不起爆的自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

3.4 爆炸性物品含有一种或几种爆炸性物质的物品。

3.5 整体爆炸指瞬间能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

3.6 自反应物质即使没有氧(空气)存在时,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

3.7 固态退敏爆炸品用水或乙醇湿润或用其他物质稀释形成一种均匀的固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爆炸性物质。

3.8 液态退敏爆炸品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态物质中形成一种均匀的液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爆炸性物质。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6944-861 适用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分类2.1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2.1.1 第1类爆炸品(explosives)2.1.2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2.1.3 第3类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2.1.4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2.1.5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2.1.6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2.1.7 第7类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ZK)]2.1.8 第8类腐蚀品(corrosives)2.1.9 第9类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ZK)]2.2 各类可分为若干项(division)3 第1类爆炸品3.1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3.2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3.2.1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xplosion hazard)3.2.2 第2项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国家标准局1986-10-07发布1987-07-01实施3.2.3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 ,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3.2.4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present no significant hazard)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GB6944-2005代替GB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Classification and code of dangerous goods自2005-11-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第2部分:分类),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 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本标准与GB 6944-1986的差异如下:——修改和补充了原标准中不同危险货物类、项的判据和定义;——适当调整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第7类“放射性物品”,根据GB 11806的规定进行了重新定义;——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平、顾慧丽、褚家成、陈正才、张海峰、王小兵、李运才、范贵根、孙庆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下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完整word版)危险货物品名表12268-

(完整word版)危险货物品名表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3、术语和定义GB 694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一般规定4。

1 危险期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

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别如下,判据见GB 6944第1类:爆炸品第1。

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2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的物质和物品;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第2类:气体第2.1项:易燃气体;第2。

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第2。

3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

1项:易燃固体;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第4。

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5。

1氧化性物质第5。

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GB12268—2005第6。

1项:毒性物质;第6。

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4。

2 除第1类、第2类、第7类、5。

2项和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需要包装的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I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II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III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及标志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及标志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Classification and code of dangerous goods自 2005-11-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第2部分:分类),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 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本标准与GB 6944-1986的差异如下:——修改和补充了原标准中不同危险货物类、项的判据和定义;——适当调整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第7类“放射性物品”,根据GB 11806的规定进行了重新定义;——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平、顾慧丽、褚家成、陈正才、张海峰、王小兵、李运才、范贵根、孙庆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下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货物 dangerous goods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完整版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完整版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Classification and code of dangerous goods自2005-11-1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第2部分:分类),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 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本标准与GB 6944-1986的差异如下:——修改和补充了原标准中不同危险货物类、项的判据和定义;——适当调整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第7类“放射性物品”,根据GB 11806的规定进行了重新定义;——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平、顾慧丽、褚家成、陈正才、张海峰、王小兵、李运才、范贵根、孙庆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下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代替GB6944-1986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第2部分:分类),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 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本标准与GB 6944-1986的差异如下:——修改和补充了原标准中不同危险货物类、项的判据和定义;——适当调整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第7类“放射性物品”,根据GB 11806的规定进行了重新定义;——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平、顾慧丽、褚家成、陈正才、张海峰、王小兵、李运才、范贵根、孙庆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下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货物 dangerous goods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货物分类:第1类——爆炸品。

第1.1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2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3类:具有燃烧危险和较⼩爆炸或较⼩抛射危险或两种危险兼有,但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4类:⽆重⼤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5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的物质和物品。

第2类——⽓体: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

第2.1类:易燃⽓体。

第2.2类:不燃⽓体。

第2.3类:有毒⽓体(有毒⽓体如果是易燃的,则归⼊第2.1类)。

第3类——易燃液体。

第3.1类:低闪点类液体。

即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的液体。

第3.2类:中闪点类液体,即闭杯试验闪点为⼀18~23℃但不包括23℃的液体。

第3.3类:⾼闪点类液体.即闭杯试验闪点为23~61℃但包括61℃的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或物质。

第4.1类:易燃固体。

第4.2类:易⾃燃物质。

第4.3类:潮湿时放出易燃⽓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物质(氧化剂)与有机过氧化物。

第5.1类:氧化物质(氧化剂)。

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的(毒性的)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6.1类:有毒的(毒性的)物质。

第6.2类: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

品名编号: 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年发布的标准。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苦味酸
0154
11058
2,4,6-三硝基苯酚钠
苦味酸钠
11059
2,4,6-三硝基苯酚铵[干的或含水<10%]
苦味酸铵
0004
11060
三硝基间甲酚
0216
11061
2,4,6-三硝基间苯二酚
收敛酸
0129,0394
11062
三硝基苯甲醚
三硝基茴香醚
0213
11063
三硝基苯乙醚
0218
11064
船舶呼救信号器[非水活化装置]
0194
11132
铁路轨道信号器
0192
11133
烟雾信号器[带有爆炸音响装置的]
0196
11134
烟火制品[为技术目的用的]
0428
11135
烟火制品
0333
11136
爆炸物质[未列名的]
0357,0461, 0473,0474, 0475,0476
11137
爆炸物品[未列名的]
12042
抛射空降伞兵靶
12043
水活化装置[带有爆炸管、抛射药或发射药]
0248
12044
动力装置用药包
安全弹药
0381
12045
民用炸药装药[不带雷管的]
0443
12046
锥孔装药[不带雷管的]
空心装药
0439
12047
民用火箭
土火箭
12048
抛绳火箭
0238
12049
烟雾信号器[带有爆炸音响装置的]
11027
硝基胍[干的或含水<20%]
橄苦岩
0282
11028
硝基脲

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6944-2005代替GB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Classification and code of dangerous goods自2005-11-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第2部分:分类),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 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本标准与GB 6944-1986的差异如下:——修改和补充了原标准中不同危险货物类、项的判据和定义;——适当调整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第7类“放射性物品”,根据GB 11806的规定进行了重新定义;——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平、顾慧丽、褚家成、陈正才、张海峰、王小兵、李运才、范贵根、孙庆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下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代替GB6944-19862005-7-27发布自2005-11-1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第2部分:分类),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 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本标准与GB 6944-1986的差异如下:——修改和补充了原标准中不同危险货物类、项的判据和定义;——适当调整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第7类“放射性物品”,根据GB 11806的规定进行了重新定义;——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平、顾慧丽、褚家成、陈正才、张海峰、王小兵、李运才、范贵根、孙庆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下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货物dangerous goods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GB12268-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2268-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包装类别1841乙醛合氨9Ⅲ1845固态二氧化碳(干冰)9Ⅲ1931连二亚硫酸锌(亚硫酸氢锌)9Ⅲ1941二溴二氟甲烷9Ⅲ1990苯甲醛9Ⅲ2071硝酸铵基化肥9Ⅲ2211聚苯乙烯颗粒,可膨胀,会放出易燃气体9Ⅲ2212蓝石棉(青石棉)或棕石棉(铁石棉)9Ⅱ2216鱼粉(鱼屑),稳定的9Ⅲ2315多氯联苯,液态9Ⅱ2590白石棉(温石棉,阳起石,直闪石,透闪石)9Ⅲ2807磁化材料9Ⅲ2969蓖麻子或蓖麻粉或蓖麻油渣或蓖麻片9Ⅱ2990救生设备,自动膨胀式93072非自动膨胀式救生设备,装备中含有危险品93077对环境有害的固态物质,未另列明的9Ⅲ3082对环境有害的液态物质,未另列明的9Ⅲ3090锂电池组9Ⅱ3091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组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电池组9Ⅱ3151液态多卤联苯或液态多卤三联苯9Ⅱ3152固态多卤联苯或固态多卤三联苯9Ⅱ3166内燃发动机或易燃气体发动的车辆或易燃液体发动的车辆93171电池供电车辆或电池供电设备9 3245基因改变的微生物93257高温液体,未另列明的,温度等于或高于100摄氏度、低于其闪点(包括熔融金属、熔融盐类等)9Ⅲ3258高温固体,未另列明的,温度等于或高于240摄氏度9Ⅲ3268气袋充气器,或气袋模件,或安全带预拉装置9Ⅲ3314模塑化合物,呈现揉塑团、薄片或挤压出的绳索状,会放出易燃蒸汽9Ⅲ3316化学品箱或急救箱93334空运受管制的液体,未另列明的93335空运受管制的固体,未另列明的93359熏蒸过的装置93363机器中的危险货物或仪器中的危险货物93432固态多氯联苯9Ⅱ。

危险货物品名表完整版

危险货物品名表完整版

危险货物品名表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3、术语和定义GB 694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一般规定危险期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

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别如下,判据见GB 6944第1类:爆炸品第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的物质和物品;第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第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第项:易燃气体;第项:非易燃无毒气体;第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项:易燃固体;第项:易于自燃的物质;第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氧化性物质第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GB12268-2005第项:毒性物质;第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除第1类、第2类、第7类、项和项物质以及项自反应物质,需要包装的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I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II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III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危险货物运输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05)的规定的类别和项别标注。
第1类为爆炸品,分别为:1类1项、1类2项、1类3项、1类4项、1类5项、1类6项;
第2类为气体,分别为:2类1项、2类2项、2类3项;
第9类为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若许可被许可人运输某一类别的全部项别或者该类别不分项别的,直接填写类别。若只允许被许可人运输特定危险货物的,可按《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直接标注危险货物的品名。
第3类为易燃液体;
第4类为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分别为:4类1项、4类2项、4类3项;
第5类为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别为:5类1项、5类2项;
第6类为毒性物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感染性物质,分别为:6类1项、6类2项;
第7类为放射性物质;
第8类为腐蚀性物质;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危险品分类: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规定,危险品分为以下九大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性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bmcx/hwys/wxpys/wxhwfl.html)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下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3.2 爆炸性物质固体或液体物质(或这些物质的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成破坏,包括不放出气体的烟火物质。

3.3 烟火物质能产生热、光、声、气体或烟的效果或这些效果加在一起的一种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这些效果是由不起爆的自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

3.4 爆炸性物品含有一种或几种爆炸性物质的物品。

3.5 整体爆炸指瞬间能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

3.6 自反应物质即使没有氧(空气)存在时,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

3.7 固态退敏爆炸品用水或乙醇湿润或用其他物质稀释形成一种均匀的固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爆炸性物质。

3.8 液态退敏爆炸品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态物质中形成一种均匀的液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爆炸性物质。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险物分险和品名险号Classification and code of dangerous goods2005-11-1 自起险行前言45 本险准的第章和第章险强制性的~其余险推性的。

荐132 本险准险险于险合《险于危险险物险的建险险险章范本》;第国运修险版第部分,分险,~其一与GB/T 1.1-2000致性程度险非等效。

其有险技险容上述《险章范本》完全一致~在险准文本格式上按内与险行了险险性修改。

GB 6944-1986 本险准代替《危险险物分险和品名险》。

号GB 6944-1986 本险准与的差如下,异——修改和险充了原险准中不同危险险物险、险的判据和定险~——适险整了原险准中危险险物的险险和险险~当——7“”GB 11806第险放射性物品~根据的险定险行了重新定险~——修改了原险准中危险险物品名的险方法。

号本险准由中险人民共和交通部提出。

国SAC/TC 251 本险准由全危险化品管理险准化技险委险;国学会,险口。

本险准险险起草险位,交通部水科究所。

运学研本险准加起草险位,中石油化工集险公司安全工程究院、中化化工险准化究所、湖南参国研研湘险有限险任公司。

本险准主要起草人,险平、险慧险、家成、险正才、险海峰、王小兵、李才、范险根、险险险。

吴褚运GB 6944-1986 本险准所代替险准的险次版本险布情险,况。

危险险物分险和品名险号1 范险本险准险定了危险险物的分险和险。

号本险准适用于危险险物险、险存、生险、险险、使用和险置。

运2 险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款通险本险准的引用而成险本险准的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条条随有的修改险;不包括勘险的容,或修险版均下适用于本险准~然而~鼓根据本险准成险险的各内励达方究是否可使用险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险准。

研GB 11806 放射性物险安全险险程运3 险险和定险下列险险和定险适用于本险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Classification and code of dangerous goods自2005-11-1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第2部分:分类),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 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本标准与GB 6944-1986的差异如下:——修改和补充了原标准中不同危险货物类、项的判据和定义;——适当调整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第7类“放射性物品”,根据GB 11806的规定进行了重新定义;——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平、顾慧丽、褚家成、陈正才、张海峰、王小兵、李运才、范贵根、孙庆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下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货物 dangerous goods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爆炸性物质 explosive substances固体或液体物质(或这些物质的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成破坏,包括不放出气体的烟火物质。

烟火物质pyrotechnic substances能产生热、光、声、气体或烟的效果或这些效果加在一起的一种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这些效果是由不起爆的自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

爆炸性物品 explosive articles含有一种或几种爆炸性物质的物品。

整体爆炸 mass detonation or explosion of total contents指瞬间能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

自反应物质 self-reactive substances即使没有氧(空气)存在时,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

固态退敏爆炸品 solid desensitized explosives用水或乙醇湿润或用其他物质稀释形成一种均匀的固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爆炸性物质。

液态退敏爆炸品 liquid desensitized explosives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态物质中形成一种均匀的液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爆炸性物质。

发火物质 pyrophoric substances指即使只有少量物品与空气接触,在不到5 min内便能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夜体和固体)。

自热物质 self-heating substances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不需要能源供应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

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 LD50(median lethal dose)for acute oral toxicity是经过统计学方法得出的一种物质的单一计量,可使青年白鼠口服后,在14 d 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

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 LD50for acute dermal toxicity是使白兔的裸露皮肤持续接触24 h,最可能引起这些试验动物在14 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

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 LC50for acute toxicity on inhalation是使雌雄青年白鼠连续吸入1 h,最可能引起这些试验动物在14 d内死亡一半的蒸气、烟雾或粉尘的浓度。

病原体 pathogens指可造成人或动物感染疾病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寄生虫、真菌)或其他媒介(微生物重组体包括杂交体或突变体)。

高温物质 elevated temperature substances指在液态温度达到或超过100℃,或固态温度达到或超过240℃条件下运输的物质。

危害环境物质 environmentally hazardous substances对环境或生态产生危害的物质,包括对水体等环境介质造成污染的物质以及这类物质的混合物。

经过基因修改的微生物或组织 genetically modified micro-organisms and organisms指有目的地通过基因工程,以非自然发生的方式改变基因物质的微生物和组织,该微生物和组织不能满足感染性物质的定义,但可通过非正常天然繁殖结果的方式使动物、植物或微生物发生改变。

联合国编号 UN number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制的4位阿拉伯数编号,用以识别一种物质或一类特定物质。

4 分类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为9个类别。

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

类别和项别的号码顺序并不是危险程度的顺序。

第1类爆炸品包括:a) 爆炸性物质;b) 爆炸性物品;c) 为产生爆炸或烟火实际效果而制造的上述2项中未提及的物质或物品。

第1类划分为6项。

4.1.1 第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4.1.2 第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4.1.3 第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本项包括:a) 可产生大量辐射热的物质和物品;或b) 相继燃烧产生局部爆炸或迸射效应或两种效应兼而有之的物质和物品。

4.1.4 第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本项包括运输中万一点燃或引发时仅出现小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其影响主要限于包件本身,并预计射出的碎片不大、射程也不远,外部火烧不会引起包件内全部内装物的瞬间爆炸。

4.1.5 第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本项包括有整体爆炸危险性、但非常不敏感以致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引发或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很小的物质。

4.1.6 第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本项包括仅含有极端不敏感起爆物质、并且其意外引发爆炸或传播的概率可忽略不计的物品。

注:该项物品的危险仅限于单个物品的爆炸。

第2类气体本类气体指:a) 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300 kPa的物质;或b) 20℃时在 kPa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

本类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和冷冻液化气体、一种或多种气体与一种或多种其他类别物质的蒸气的混合物、充有气体的物品和烟雾剂。

第2类根据气体在运输中的主要危险性分为3项。

4.2.1 第项易燃气体本项包括在20℃和 kPa条件下:a) 与空气的混合物按体积分类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b) 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燃烧范围的体积分数至少为12%的气体。

4.2.2 第项非易燃无毒气体在20℃压力不低于280 kPa条件下运输或以冷冻液体状态运输的气体,并且是:a) 窒息性气体——会稀释或取代通常在空气中的氧气的气体;或b) 氧化性气体——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引起或促进其他材料燃烧的气体;或c) 不属于其他项别的气体。

4.2.3 第项毒性气体本项包括:a) 已知对人类具有的毒性或腐蚀性强到对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或b) 半数致死浓度LC50值不大于5000 mL/m3,因而推定对人类具有毒性或腐蚀性的气体。

注:具有两个项别以上危险性的气体和气体混合物,其危险性先后顺序为项优先于其他项,项优先于项。

第3类易燃液体本类包括:a) 易燃液体在其闪点温度(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或其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本项还包括: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或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或提交运输、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

b) 液态退敏爆炸品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类分为3项。

4.4.1 第项易燃固体本项包括:a) 容易燃烧或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b) 可能发生强烈放热反应的自反应物质;c) 不充分稀释可能发生爆炸的固态退敏爆炸品。

4.4.2 第项易于自燃的物质本项包括:a) 发火物质;b) 自热物质。

4.4.3 第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与水相互作用易变成自燃物质或能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5类分为2项。

4.5.1 第项氧化性物质本身不一定可燃,但通常因放出氧或起氧化反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

4.5.2 第项有机过氧化物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质,该物质为热不稳定物质,可能发生放热的自加速分解。

该类物质还可能具有以下一种或数种性质:a) 可能发生爆炸性分解;b) 迅速燃烧;c) 对碰撞或摩擦敏感;d) 与其他物质起危险反应;e) 损害眼睛。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6类分为2项4.6.1 第项毒性物质经吞食、吸入或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受伤或健康损害的物质。

毒性物质的毒性分为急性口服毒性、皮肤接触毒性和吸入毒性。

分别用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衡量。

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200 mg/kg,液体LD50≤500 mg/kg;经皮肤接触24 h,半数致死量LD50≤1 000 mg/kg;粉尘、烟雾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 mg/L的固体或液体。

4.6.2 第项感染性物质含有病原体的物质,包括生物制品、诊断样品、基因突变的微生物、生物体和其他媒介,如病毒蛋白等。

第7类放射性物质含有放射性核素且其放射性活度浓度和总活度都分别超过GB 11806规定的限值的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通过化学作用使生物组织接触时会造成严重损伤、或在渗漏时会严重损害甚至毁坏其他货物或运载工具的物质。

腐蚀性物质包含与完好皮肤组织接触不超过4 h,在14 d的观察期中发现引起皮肤全厚度损毁,或在温度55℃时,对S235JR+CR型或类似型号钢或无覆盖层铝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 mm/a的物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