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退让范例
建筑退让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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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退让规范建筑退让规范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为了保持城市的整体美观、空气流通和交通便利而设置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建筑退让规范的实施旨在保护城市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以及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建筑退让规范可以保持城市的整体美观。
在城市中,建筑物形成了一个个的街区和景观线。
如果建筑物过于密集或高度不一,会破坏城市的整体景观,给人一种杂乱不一致的感觉。
而建筑退让规范要求建筑物在高度和体量上有一定的统一性,使得整个城市看起来更加协调和谐。
这不仅增加了城市的美感,也让市民有更好的视觉享受。
其次,建筑退让规范有助于保持城市的空气流通。
在城市中,建筑物的摆放位置和高度应该考虑到空气流通的因素。
过于密集的建筑物会阻挡空气的流动,导致空气质量的下降。
而建筑退让规范要求建筑物之间有一定的间距,以保证空气能够自由流通,减少污染物的积累。
这对于改善城市的空气质量和环境质量非常重要,可以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
此外,建筑退让规范还有助于保障城市的交通便利。
在城市中,交通拥堵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而建筑物的摆放位置和高度直接影响了道路的通行情况。
如果建筑物过于靠近道路或高度过高,会造成道路狭窄、拥堵和通行不畅的情况。
而建筑退让规范要求建筑物退让一定的距离,以为道路留出足够的通行空间,提供更顺畅的交通条件。
这能够减少交通压力,提高交通效率,为市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出行方式。
综上所述,建筑退让规范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可以保持城市的整体美观,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应该重视建筑退让规范的执行,加强对建筑设计的监管,确保每个建筑项目都符合规范要求。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出更美丽、更宜居的城市,给市民带来更好的生活体验和幸福感。
建筑退让规范是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一个现代城市必不可缺的部分。
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建筑业向更高、更绿色、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建筑红线及建筑退让(总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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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红线及建筑退让(总结版)征地红线最大,规划部门根据征地红线及环境划出用地红线有时候规划部门还会给你粗略的建筑红线,精确的建筑红线,还是得自己根据用地红线及建筑本身和环境来进行计算确定。
(比如,规划部门画了建筑红线退用地红线3米,但你设计的是高层,考虑到消防、日照、卫生防疫等关系,实际需要退用地红线9米才能满足各方面要求,因此你真正的建筑红线是在9米的地方,而不是规划部门给的3米处。
不过图中表达的建筑红线还是画在3米的地方,实际布置建筑的时候却不能超过9米。
)道路红线其实是一种环境制约,遇到了就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退就可以了。
具体的数字,这个是规划部门的事,我们做了不主。
2006年6月21日建筑退线,当时有人和我讲是五线,红线——征地红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包括铁路,高速高架,航空航道)。
蓝线——天然水体后退线(包括河口线这一定义,一是为了防止建筑影响天然水体,具体太近了,就成了天然垃圾框了,二是为了在河、湖边上来点绿化,美化环境,三是为了某些与外界相通的水体,防洪需要,必须退到某个高度,某个距离,防止水位升高,以及水位升高时带来的河堤苏松滑坡。
)绿线——退让出的绿化带宽度,及退让原有绿地的距离黄线——电力高压线,煤气管道运输线等,我想通讯信号范围也可以算在这里紫线——俗称古建保护距离,反正就是这些古董级东西必须退的。
建筑防火间距,日照间距,(这两点都有相关规范规定)建筑卫生防疫距离,应该会有规定,可能是我孤陋寡闻,还没见到,建筑防干扰视线距离,(防干扰视线距离,技术措施中规定是18米,这特别是住宅与住宅之间,两个窗户对望,距离太近了,就没隐私了,整天拉着窗帘,那这房间也太闷了点,呵呵,我是喜欢能看到天空的地方,要我整天住在拉着窗帘看不到外面的房间里,我会憋死的)这一部分都是新建的根据原有的,新规划的根据原规划的,如果相邻地块未明确用地性质,则按大家一半分担。
其他就是建筑本身的要求,建筑功能(比如幼儿园的服务半径,那就要求做在这个圆里面),建筑视线,需要看到什么(比如今年的注册考试,二级的场地和一级的住宅设计里都有这样的要求。
建筑红线及建筑退让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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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物的退让控制1.1 除建设用地范围内连接市政管网的管线以外,建筑物正投影外缘不得逾越用地退后红线。
1.2 在有城市设计要求的重要商业街区底层设置连续骑楼空间的商业建筑,在满足交通要求前提下可零退线。
1.3 建筑物独立地下室外墙面的退后红线距离,应满足消防、地下管线布置、人防疏散、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等技术要求的前提。
1.4 沿轨道交通线两侧新建的建筑应符合轨道交通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 建筑物的面宽控制2.1 建筑高度大于18 米且小于或等于54 米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90 米。
2.2 建筑高度大于54 米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80 米。
3. 公共开放空间规划3.1 高层建筑带有裙房的退让距离:高层部分的退让距离按高层建筑临道路外墙面计;裙房按表 3.1.4 所列值加 5 米计,但裙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得超过24 米,裙房超过三层或高度超过24 米时按高层标准退让。
3.2 临宽度在15 米以下的步行街或风貌街,临街建筑规划要求修建骑楼,如骑楼部分人行道净宽度不小于 3 米,净高不低于 3.6 米时,可不退道路红线。
3.3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除满足上述规定外,还须满足城市绿地和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确定的沿道路控制宽度规定,若两者不一致时,则按最宽退让。
3.4 按本标准最低要求建筑退让道路红线部分可以与建设用地同时设计和建设,但须遵守以下规定:用地内除规划允许建设绿化小品外,不得作停车场、不得修建围墙、门房以及任何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如需临道路布置停车位,应在该道路整体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建设,且不计入配建停车位指标。
满足规定退让要求后,主动增加退让道路红线的,纳入有关指标平衡。
3.5 道路交叉口处当道路局部放宽时,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按原道路等级确定。
3.6 重要道路交叉口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由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设计及交通规细规划等另行确定。
划、详3.7 建筑物半地下室、台阶、花池、化粪池、临道路边围墙、大门等退让足 3.4.1 要求。
建筑退让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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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规定2010年7月市政府批复执行的《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九条至二十五条对清远市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等距离有明确规定,但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发现现行的城市街景建设不理想。
为了改善我市城市风貌,更好地引导城市街景建设,为市民营造舒适、丰富的开敞空间,市规划局对上述规定提出修改建议,并于2012年3月22日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清规委〔2012〕3号文)。
《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其它内容规划局正在组织修订,对于影响较大的“建(二)城市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红线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原则上按表14规定较宽道路数据控制(以交叉口道路规划红线圆曲线切点连线为基准线起算)。
已批规划或特殊地块则尊重历史,按原规定控制。
(三)城市主、次干道上附带商业用途裙楼的高层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在满足表14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裙房按表14所列值加5米计;高层主体部分退缩起点为10米,高度每增加一层(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其它民用建筑高度≥24米的民用建筑),增加退缩0.3米。
(四)广清大道与清远大道两侧建筑退缩距离原则上需满足本条第(一)、(二)、(三)项退让城市主干道的要求,已批规划或因道路建设时置换土地的地块仍按原规定的以道路控制线控制,无需增加退缩。
(五)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同时增设集散广场,并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其增加的退让距离,按规模大小个案确定。
第二十条建筑退让城市高架路、立交、高速公路(一)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35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25米。
(二)建筑物相邻城市立交,建筑退让立交匝道边缘线的距离应不少于30米。
建筑退让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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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建筑物的退让控制8.3.1 除建设用地范围内连接市政管网的管线以外,建筑物正投影外缘不得逾越用地退后红线。
8.3.2 在有城市设计要求的重要商业街区底层设置连续骑楼空间的商业建筑,在满足交通要求前提下可零退线。
8.3.3 建筑物独立地下室外墙面的退后红线距离,应满足消防、地下管线布置、人防疏散、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等技术要求的前提。
8.3.4 沿轨道交通线两侧新建的建筑应符合轨道交通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8.4 建筑物的面宽控制8.4.1 建筑高度大于18米且小于或等于54米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90米。
8.4.2 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80米。
8.5 公共开放空间规划8.5.15米计,但裙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得超过24米,裙房超过三层或高度超过24米时按高层标准退让。
8.5.2 临宽度在15米以下的步行街或风貌街,临街建筑规划要求修建骑楼,如骑楼部分人行道净宽度不小于3米,净高不低于3.6米时,可不退道路红线。
8.5.3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除满足上述规定外,还须满足城市绿地和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确定的沿道路控制宽度规定,若两者不一致时,则按最宽退让。
8.5.4 按本标准最低要求建筑退让道路红线部分可以与建设用地同时设计和建设,但须遵守以下规定:用地内除规划允许建设绿化小品外,不得作停车场、不得修建围墙、门房以及任何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如需临道路布置停车位,应在该道路整体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建设,且不计入配建停车位指标。
满足规定退让要求后,主动增加退让道路红线的,纳入有关指标平衡。
8.5.5 道路交叉口处当道路局部放宽时,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按原道路等级确定。
8.5.6 重要道路交叉口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由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设计及交通规划、详细规划等另行确定。
8.5.78.5.8 临时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与永久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相同。
8.5.9 30米以上道路沿街面不得设开敝式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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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两侧(即非交叉路口的路段)建设工程与城市道路距离的宽度详见下表:
交 建 筑 类 别 建 筑 高 度 0<H≤18 18<H≤30 30<H≤45 45<H≤60 H>60 0<H≤18 18<H≤30 30<H≤45 45<H≤60 H>60 0<H≤18 18<H≤30 30<H≤45 45<H≤60 H>60 0<H≤18 18<H≤30 30<H≤45 45<H≤60 H>60 0<H≤18 18<H≤30 30<H≤45 45<H≤60 H>60 0<H≤18 18<H≤30 30<H≤45 45<H≤60 H>60 道 路 宽 度 通 开 口 无口 >1(>0) >1(>0) >1(>0) >3(>0) >3(>0) >1(>0) >1(>0) >3(>0) >3(>0) >5(>3) >1(>0) >3(>0) >3(>0) >5(>3) >5(>3) >1(>0) >3(>0) >5(>3) >5(>3) >7(>5) >3(>0) >5(>3) >5(>3) >7(>5) >7(>5) >1(>0) >3(>0) >5(>3) >5(>3) >7(>5) 有口 >1(>0) >1(>0) >3(>0) >3(>0) >5(>3) >1(>0) >3(>0) >3(>0) >5(>3) >5(>3) >1(>0) >3(>0) >5(>3) >5(>3) >7(>5) >1(>0) >3(>0) >5(>3) >7(>5) >7(>5) >3(>0) >5(>3) >7(>5) >7(>5) >10(>7) >1(>0) >3(>0) >5(>3) >7(>5) >7(>5) 无口 >1(>0) >1(>0) >3(>0) >3(>0) >5(>3) >1(>0) >3(>0) >3(>0) >5(>3) >5(>3) >1(>0) >3(>0) >5(>3) >5(>3) >7(>5) >1(>0) >3(>0) >5(>3) >7(>5) >7(>5) >3(>0) >5(>3) >7(>5) >7(>5) >10(>7) >1(>0) >3(>0) >5(>3) >7(>5) >7(>5) 有口 >1(>0) >3(>0) >3(>0) >5(>3) >5(>3) >1(>0) >3(>0) >5(>3) >5(>3) >7(>5) >1(>0) >3(>0) >5(>3) >7(>5) >7(>5) >3(>0) >5(>3) >7(>5) >7(>5) >10(>7) >5(>3) >7(>5) >7(>5) >10(>7) >10(>7) >3(>0) >5(>3) >7(>5) >7(>5) >10(>7) 无口 >1(>0) >3(>0) >3(>0) >5(>3) >5(>3) >1(>0) >3(>0) >5(>3) >5(>3) >7(>5) >1(>0) >3(>0) >5(>3) >7(>5) >7(>5) >3(>0) >5(>3) >7(>5) >7(>5) >10(>7) >5(>3) >7(>5) >7(>5) >10(>7) >10(>7) >3(>0) >5(>3) >7(>5) >7(>5) >10(>7) 有口 >1(>0) >3(>0) >5(>3) >5(>3) >7(>5) >1(>0) >3(>0) >5(>3) >7(>5) >7(>5) >3(>0) >5(>3) >7(>5) >7(>5) >10(>7) >5(>3) >7(>5) >7(>5) >10(>7) >10(>7) >5(>3) >7(>5) >10(>7) >10(>7) >10(>10) >5(>3) >7(>5) >7(>5) >10(>7) >10(>7) 无口 >1(>0) >3(>0) >5(>3) >5(>3) >7(>5) >1(>0) >3(>0) >5(>3) >7(>5) >7(>5) >3(>0) >5(>3) >7(>5) >7(>5) >10(>7) >5(>3) >7(>5) >7(>5) >10(>7) >10(>7) >5(>3) >7(>5) >10(>7) >10(> >10(>10) >5(>3) >7(>5) >7(>5) >10(>7) >10(>7) 有口 >1(>0) >3(>0) >5(>3) >7(>5) >7(>5) >3(>0) >5(>3) >7(>5) >7(>5) >10(>7) >3(>0) >7(>5) >7(>5) >10(>7) >10(>7) >5(>3) >7(>5) >10(>7) >10(>7) >10(>7) >7(>5) >10(>7) >10(>7) >10(>10) >10(>10) >5(>3) >7(>5) >10(>7) >10(>7) >10(>7) 0<D≤20 20<D≤30 30<D≤60 60>D
建筑退让道路边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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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退距离(米) 道路宽度建筑高度 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四十四条 建筑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照建筑最凸出部分的外缘垂直投影线起算。
建筑非平行于城市规划道路布置的,其退让距离按照建筑长边的中点至城市规划道路的垂线长度计算,且最近点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不得少于5米。
第四十五条 建(构)筑物后退城市规划道路中心线的距离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间距的一半,其退让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照下列要求确定:(一)建筑后退距离不少于《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附表5-1)的规定;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L ≥40米 40米>L ≥25米 25米>L ≥15米 ≤19米12 8 5 19米<H ≤60米15 10 6 60米<H ≤100米 20 15 12(二)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其后退距离需经专项城市设计分析论证,但最小不得少于《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附表5-1)中高度60~100米建筑的后退距离;(三)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不少于20米,并且应当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四)各类建(构)筑物的基础、围墙、挡土墙、护坡、地下室、台阶、管线、阳台、雨蓬、化粪池及其它附属设施,不得超越城市规划道路红线。
围墙、挡土墙、护坡外缘线后退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城市规划道路不少于0.5米,后退道路红线宽度25米及以上城市规划道路不少于1.5米;大门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在此基础上应当适当加大,并不得影响城市交通;(五)城市规划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间距应当符合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
第四十六条建筑后退城市规划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高度24米以下的不少于10米,24米以上的不少于15米。
第四十七条建筑后退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的距离不少于30米;后退匝道边缘线的距离不少于15米。
建筑退让
![建筑退让](https://img.taocdn.com/s3/m/e663ac0a4a7302768e99399e.png)
国家2002年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明确了城市住宅的最低采光标准。
此规范将我国划分为7个建筑气候区,按建筑气候分区和城市规模大小将日照标准分为3个档次,即第Ⅰ、Ⅱ、Ⅲ、Ⅶ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两小时,第Ⅰ、Ⅱ、Ⅲ、Ⅶ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Ⅳ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3小时,第Ⅳ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Ⅴ、Ⅵ气候区的各级城市不低于冬至日日照1小时。
2002年,建设部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修订。
其中要求,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两小时,冬至日不少于1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照1小时的标准。
<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细则第三十九条建筑间距应符合《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附件1)的有关规定。
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按 1.55倍的间距系数确定。
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计算机日照分析结果确定,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其中旧城区新建项目内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1小时。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的教学楼和老年建筑的主要居室应保证冬至日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非居住建筑间距按照视距卫生、消防、环境保护、工程管线、人防疏散、建筑保护、施工安全等要求综合确定。
第四十三条建筑退让地界的距离及建筑间距在用地特别局促的地段,在保证日照、消防等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允许相邻单位协议确定。
第八十五条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为:建筑间距:两栋相邻建筑物主外墙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多‘‘层建筑外墙突出部分超过其总长度二分之一时,按凸出部位计起(含阳台)。
建筑高度平屋面建筑:自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女儿墙顶或房屋檐口上部的距离。
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小于35°时,应为室外地面至房屋檐口上部的距离;屋面坡度大于35°时,应为室外地面至房屋脊顶线的距离。
建筑退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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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退让第三十九条建筑退让按照建筑最凸出部分的外缘垂直投影线起算。
第四十条建(构)筑物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照下列要求确定:(一)高度100米以下的建筑,其后退距离不少于《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附表6-1)的规定;(二)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其后退距离需经专项城市设计分析论证,但最小不得少于《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附表6-1)中高度60~100米建筑的后退距离;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单位:m)(三)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不少于25米,并且应当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四)各类建(构)筑物的基础、围墙、挡土墙、护坡、地下室、台阶、管线、阳台、雨蓬、管道井、化粪池及其它附属设施,不得超越城市规划道路红线。
围墙、挡土墙、护坡外缘线后退宽度25米以下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1米,后退宽度25米及以上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2米;大门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在此基础上应当适当加大,并不得影响城市交通;(五)城市规划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退让应当符合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
新建建筑后退高架桥和匝道结构外边缘的距离应满足附表6-1后退距离,且加大5米退让。
除满足本章规定外,建筑后退公共通道距离不少于2米。
第四十一条建(构)筑物后退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按下列要求确定(附图6-2):(一)相邻建筑双方各自从规划用地红线起计算后退距离,后退距离不少于本规定第四章第确定的建筑间距的一半,并满足建筑日照标准。
(二)当相邻用地为空地(不临城市规划道路)时,建筑后退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少于以新建建筑为标准计算间距的一半;不影响公共利益且经相邻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可适当减少;(四)地下室后退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少于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室底板底部距离的0.7倍;在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下可适当减少后退距离,但最小不得少于2米;相邻用地同一权属时,地下室后退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可适当减少或者预留连通通道;相邻用地不同权属时,经相邻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地下室后退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可适当减少;(五)围墙不得超越规划用地红线建设。
建房退让合同协议书
![建房退让合同协议书](https://img.taocdn.com/s3/m/5ff66ef4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d4.png)
建房退让合同协议书甲方(退让方):________乙方(接受退让方):________鉴于甲方因__________(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原房屋建设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一、退让事项1. 甲方同意将其位于________(地址)的土地使用权及已建房屋部分权益退让给乙方。
2. 甲方应确保所退让的土地及房屋权属清晰,无任何法律纠纷。
二、退让条件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等必要文件。
2. 甲方需将土地及房屋的现状如实告知乙方,包括面积、结构、配套设施等信息。
3. 乙方在接受退让前有权对土地及房屋进行实地考察。
三、退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 双方约定退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退让款项给甲方。
四、权利义务转移1. 自乙方支付完毕款项之日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五、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无瑕疵的权属证明,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应付款项的________%。
六、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
如何做建筑快题道路退让方案设计
![如何做建筑快题道路退让方案设计](https://img.taocdn.com/s3/m/6633426d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e9.png)
建筑快题道路退让方案设计一、方案概述道路退让是指在城市建设中,为了改善道路交通条件、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功能,对沿道建筑物部分进行拆迁或者退后,用于扩建、改建道路的一种城市交通规划措施。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道路退让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改善行车环境、保障城市交通安全。
本文针对某城市中心区域道路拥堵问题较为严重的情况,设计一个道路退让方案,通过对沿线建筑物的部分退后,扩建道路,并提出相关典型建筑的退让方案设计。
方案将通过对城市交通状况的调研分析,确定道路退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综合考虑沿线建筑物的类型、历史文化价值、承载能力等因素,制定建筑物退让的方案设计,为城市道路的改善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二、城市交通状况调研分析1. 城市中心区域道路拥堵问题该城市中心区域位于市政府所在地,是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口密集、交通压力大。
由于历史原因,城市中心区域的道路网格结构较为复杂,交通流量大,导致道路拥堵问题严重。
特别是部分主干道和支路狭窄曲折,车辆行驶受限,拥堵现象频发。
2. 道路拥堵的影响道路拥堵不仅影响市民的出行效率和舒适度,还影响城市的交通形象和发展潜力。
拥堵导致车辆排队等候时间长、排放污染增加,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拥堵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交通安全;同时,拥堵也不利于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商业活动的繁荣,制约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3. 道路退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了解决城市中心区域道路拥堵问题,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改善交通环境,道路退让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
通过对道路拥堵情况和沿线建筑物情况进行分析,制定科学的退让方案,可以有效扩建道路,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道路拥堵问题。
三、道路退让方案设计1. 国际大道道路退让方案国际大道是该城市一条东西向的主要干道,连接市政府、商业中心、住宅区等重要区域,是交通压力较大的道路之一。
当前,国际大道两侧的建筑物多为商业综合楼和写字楼,建筑密度高、层数多,导致道路两侧狭窄、车辆难以通行,拥堵严重。
建筑退让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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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建筑退让第十八条沿建筑基地边界和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山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 其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景观、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外, 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
第十九条新建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展览管、大型旅馆、办公楼及大型商场等重要建筑物, 其主要出入口面向城市道路的, 在符合道路后退规定后, 应根据道路的等级分别再退6-10米, 并应妥善安排好出入口位置和停车场地, 不得影响城市交通。
第二十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 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 其后退距离应视规划道路红线的宽度、道路的性质和视距三角形的要求确定。
视距三角形的后退, 宽路与窄路相交的交叉口按窄路控制(窄路的宽度为24米及24米以下), 宽路与宽路相交的交叉口按较宽路控制, 具体按表七执行(特殊情况除外)。
<表七> 后退道路红线表注: 1.高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应与第三十条第(一)项综合考虑。
2.交叉口后退距离已经包括视距三角形要求后退距离和建筑后退道路红县距离(不含不规则的交叉口)。
交叉口后退距离如遇立交时, 按立交用地控制。
1.中高层住宅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按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或裙房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平均值控制。
2.宁波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三江片、北仑片及镇海片之间的联系道路沿线两侧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一般为20米, 特殊情况除外, 如遇快速路、轻轨交通另定。
3.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后退距离是按照主要道路车速50公里/小时、次要道路车速40公里/小时计算的。
4.当与公路、高速公路等后退距离有矛盾时, 按高限控制。
第二十一条在旧城改造地段执行本规定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有困难时,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退让距离。
但建筑物的地下构筑物如化粪池、净化池、地下油罐、地下水池等一般不得逾期退后的边界线。
建筑退让范例15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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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路退让D(米) D≥10 D≥5 D≥3 D≥10 D≥20 D≥50 D≥100 D≥10
河涌规划控制边线 注:城市一般道路临路退让距离与城市特殊道路临路退让距离有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D≥3
《天津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不得占压红线、绿线,并进行退让。有绿线的,退让绿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无绿线的,退让红线距离不得小于8米。 ●新建有较大人流、车流集散的商贸、娱乐、体育、展览、办公、学校和大型商场等建筑主要出入口一侧,有绿线的,退绿线距离不得小于10米;无绿线的 ,退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5米。 ●底层局部架空且向社会提供开放空间的公共建筑,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折减退让红线或者绿线的距离,但退线距离不得小于规定距离的0.6倍。 ●建筑物的水平投影,不得逾越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 ●建筑物地下部分及其地下围护设施,不得逾越用地界线和道路红线。
《上海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
离 界 距 离
建筑朝向 主要朝向
次要朝向
建筑类别
居住建筑
(含第三十条规定的建筑)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最小距离(米)
浦西内环线以内
其他地区
浦西内环线以 内
其他 地区
非居住建筑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最小距离(米)
低层 多层 高层 低层
多层
高层
0.5
0.6
0.25
●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和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应满足消防、地下管线、交通安全、防灾、绿化和工程施工等方面的规范以及由城市规 划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划要求。
●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应符合表《住宅建筑退让红线》的规定。
住宅建筑退让红线 宜退让距离
建筑退让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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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住宅的主要朝向为东西向或多层、低层住宅侧面宽度大于12米、高层住宅侧面宽度大于25米时,其各个方向的退让距离均应按主要朝向控制。 ●当住宅相邻公园、绿地、广场及水面等开敞空间或在其他特殊情况下,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可根据该地区的相关规划要求确定。 ●当住宅相邻高速公路或快速路时,临道路一侧的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不应小于15米;当住宅相邻城市干道时,临道路一侧的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 不宜小于12米。 ●非居住建筑退后用地红线和城市道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的距离,应满足消防、地下管线、交通、防灾、通风、绿化和工程施工 安全等方面的规范以及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的要求。
退让距离(米) 建筑计算高度H(米) H ≤60 60<H≤100 H>100
路幅宽度W(米)
W≤16
16<W≤32
W>32
3 5 7
5 7 9
7 9 11
注:1、不同高度的建筑,按各自建筑计算高度退让道路控制边线。 2、位于不同等级道路交叉口的,按较高等级道路的退让标准执行。
《深圳市规划条例》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
●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和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应满足消防、地下管线、交通安全、防灾、绿化和工程施工等方面的规范以及由城市规 划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划要求。
●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应符合表《住宅建筑退让红线》的规定。 住宅建筑退让红线 宜退让距离 主要朝向 高层 多层 低层 次要朝向 高层 多层 低层 建筑高度的0.25倍 建筑高度的0.4~0.5倍 建筑高度的0.5倍 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 侧面有居室窗户的,须同时满足视觉卫生要求 最小退让距离(米) 12 9 6 10 7 4
退让距离(米) 建筑计算高度H(米)
建筑物退让——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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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建筑物退让第三十四条沿建筑基地用地界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交通安全和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全市38条主要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应符合第十一章《附录五》要求,其他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1。
建筑控制线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表 6.1第三十六条沿建筑基地用地界线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应按以下规定控制。
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一)各类建筑离用地界线的距离,应按表 6.2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但不得小于最小距离。
各类建筑距用地界线的最小距离表6.2注2.主、次采光面见第十一章《附录四》第2款。
(二)相邻用地已建、在建或已作规划报建的,建筑离用地界线的距离,除应符合表6.2的规定外,还应保证用地内及相邻用地内居住建筑(含三十一条所列建筑类型)的日照间距。
其它情况下,建筑离用地界线的距离,除应符合表6.2的规定外,还应不少于用地内及相邻用地内居住建筑(含三十一条所列建筑类型)所需日照间距的0.35倍。
(三)地下建筑物离用地界线的距离,除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外,不得超出建筑红线,且其最小值不能小于5米。
第三十七条影剧院、体育馆、博物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各类建筑,应在建筑红线内增设集散广场,集散广场的大小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核准确定。
第三十八条道路交叉口四周围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满足第三十六条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要求(见第十一章《附录二》第7款)。
第三十九条在规定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也不允许建筑突出物,包括台阶、平台、窗井、及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等。
雨篷、招牌、灯饰等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外挑,但其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5m。
建筑退让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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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退让规范.doc
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其它民用建筑高度≥24米的民用建筑),增加退缩0.3米。
(四)广清大道与清远大道两侧建筑退缩距离原则上需满足本条第(一)、(二)、(三)项退让城市主干道的要求,已批规划或因道路建设时置换土地的地块仍按原规定的以道路控制线控制,无需增加退缩。
(五)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20 米后,同时增设集散广场,并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其增加的退让距离,按规模大小个案确定。
第二十条建筑退让城市高架路、立交、高速公路
(一)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35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25米。
(二)建筑物相邻城市立交,建筑退让立交匝道边缘线的距离应不少于30米。
交叉口设有立交控制线的,建筑退让立交控制线:多层、低层建筑不少于6米,中高层建筑不少于9米,高层建筑主体不少于13米,并应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等相关要求。
(三)距高速公路50米范围内,除停车场、加油站等服务设施外,不得布置任何建筑物。
建筑退让
![建筑退让](https://img.taocdn.com/s3/m/48a5b59371fe910ef12df8da.png)
建筑退让第一条沿建筑用地界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电力线路、工程管线布局的建筑物以及在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周边布局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消防、日照、环保、卫生、抗震、防洪、安全和文物保护等要求,并应同时符合本章第一节和本节的各条规定。
按照本章第一节和本节的各条规定,同一建筑在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让等多重控制要求的情况下,原则上按最大的控制距离执行。
第二条建筑后退用地界线距离:(一)建筑后退用地界线距离:低层、多层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少于4米,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高层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少于8米,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建筑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少于建筑高度的一半,且不小于8米,并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二)临街建筑经双方建设单位协商同意,可整体设计、拼接建设。
(三)用地局限时,在满足消防、日照等要求的前提下,并经征得界外相邻用地单位同意,建筑后退用地界线距离可适当缩小。
(四)地块内的门卫室、自行车棚及其它小型附属建筑,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退用地界线的距离可适当缩小。
(五)地上建筑物突出物、地下建(构)筑物突出物,后退用地界线距离按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要求执行。
(地下建筑物最少3米,同时满足周边建筑安全)第三条建筑后退城市道路距离:(一)在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最小距离,按照表3-1规定执行:表3-1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24米>24米多、低层 5.0米8.0米高层(含裙房)长边3+n(n为临街建筑层数)5+n(n为临街建筑层数)短边3+n的一半,并不少于5米5+n的一半,并不少于10米注:①短边:小于等于16米,长边:大于16米;②根据城市景观及规划要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可在表三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
③传达室(门卫)、书报(电话)亭、治安亭、公厕、围墙等临街小型建筑物、构筑物的退线要求,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确定。
④在城市道路交叉口四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最小距离,在表三的基础上,旧区增加5米,新区增加10米。
建筑退让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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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退让要求规范建筑退让是指在城市建设中,为了满足相应的规划要求和保障公共利益,对已建成的建筑进行一定的退让或调整。
建筑退让是城市更新和改善的一种手段,可以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居住环境,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设施。
首先,建筑退让要求应符合城市规划和设计要求。
建筑退让必须遵循城市规划的总体布局和空间组织原则,符合城市设计的整体风格和定位。
建筑退让的位置、面积和形态等要求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指导性文件的规定。
其次,建筑退让要求应考虑公共利益和社会效益。
建筑退让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城市环境和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设施,因此,退让要求应在维护公众的利益和权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再次,建筑退让要求应具有可行性和公平性。
建筑退让是需要相关建筑业主同意的,应充分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技术可行性进行退让协商。
退让要求应公平合理,不能对业主进行强制处置,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另外,建筑退让要求应注意保护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
在进行建筑退让时,如果涉及到保护的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应特别关注其保护和修复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其完整性和保护效果。
此外,建筑退让要求应注重生态环境和资源节约。
在进行建筑退让时,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遵守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设的原则,减少对土地和自然资源的消耗,提高城市的绿色度和生态性。
最后,建筑退让要求应加强监管和管理。
建筑退让需要政府部门的协调和管理,应加强对建筑退让项目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顺利实施,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总之,建筑退让要求的规范制定和遵守,不仅有助于保障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还能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居住环境,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设施。
建筑退让要求的规范应符合城市规划和设计要求,考虑公共利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可行性和公平性,注重保护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节约,并加强监管和管理。
只有这样,建筑退让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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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和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应满足消防、地下管线、交通安全、防灾、绿化和工程施工等方面的规范以及由城市规 划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划要求。
●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应符合表《住宅建筑退让红线》的规定。
住宅建筑退让红线
宜退让距离
最小退让距离(米)
主要朝向 次要朝向
高层 多层 低层 高层 多层 低层
D≤24米
3 8 10 15
D>24米
5 10 15 20
注:h---建筑高度;D---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
城市一般道路 城市特殊道路
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边线、河涌规划控制边线退让规定
类别 道路红线宽≥60m 15m<道路红线宽<60m 道路红线宽≤15m 城市高架路 城市快速路及对外出口公路 环城高速公路 对外出口高速公路 立交规划红线
退让距离(米) 建筑计算高度H(米)
路幅宽度W(米)
W≤16
H ≤60
3
60<H≤100
5
H>100
7
注:1、不同高度的建筑,按各自建筑计算高度退让道路控制边线。 2、位于不同等级道路交叉口的,按较高等级道路的退让标准执行。
16<W≤32
5 7 9
W>32
7 9 11
《深圳市规划条例》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
>3(>0) >5(>3) >7(>5) >7(>5) >10(>7)
>5(>3) >7(>5) >7(>5) >10(>7) >10(>7)
>5(>3) >7(>5) >7(>5) >10(>7) >10(>7)
>5(>3) >7(>5) >10(>7) >10(>7) >10(>10)
>5(>3) >7(>5) >10(>7) >10(>7) >10(>10)
>3(>0)
>3(>0)
>5(>3)
>5(>3)
>5(>3)
>5(>3)
>7(>5)
H>60
>3(>0)
>5(>3)
>5(>3)
>5(>3)
>5(>3)
>7(>5)
>7(>5)
>7(>5)
0<H≤18
>1(>0)
>1(>0)
>1(>0)
>1(>0)
>1(>0)
>1(>0)
>1(>0)
>3(>0)
18<H≤30
>7(>5)
>7(>5)
>7(>5)
>10(>7)
>10(>7)
>10(>7)
0<H≤18
>1(>0)
>1(>0)
>1(>0)
>3(>0)
>3(>0)
>5(>3)
>5(>3)
>5(>3)
金融商贸服务设
18<H≤30
>3(>0)
>3(>0)
>3(>0)
>5(>3)
>5(>3)
>7(>5)
>7(>5)
>7(>5)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
●城市道路两侧(即非交叉路口的路段)建设工程与城市道路距离的宽度详见下表:
交
道路宽度
建
建
通
筑
筑
开
类
高
口
别
度
0<D≤20
无口
有口
20<D≤30
无口
有口
30<D≤60
无口
有口
60>D
无口
有口
0<H≤18
>1(>0)
>1(>0)
>1(>0)
>1(>0)
>7(>5) >10(>7) >10(>7) >10(>10) >10(>10)
0<H≤18
>1(>0)
>1(>0)
>1(>0)
>3(>0)
>3(>0)
>5(>3)
>5(>3)
>5(>3)
18<H≤30
>3(>0)
>3(>0)
>3(>0)
>5(>3)
>5(>3)
>7(>5)
>7(>5)
>7(>5)
大型医疗卫生
>10(>7)
>10(>7)
>10(>7)
>10(>7)
大型集散建筑 (剧场、展览、 交通场站、体育
场馆等)
0<H≤18 18<H≤30 30<H≤45 45<H≤60
H>60
>3(>0) >5(>3) >5(>3) >7(>5) >7(>5)
>3(>0) >5(>3) >7(>5) >7(>5) >10(>7)
>3(>0)
>5(>3)
>5(>3)
>7(>5)
商务办公
30<H≤45
>3(>0)
>5(>3)
>5(>3)
>5(>3)
>5(>3)
>7(>5)
>7(>5)
>7(>5)
45<H≤60
>5(>3)
>5(>3)
>5(>3)
>7(>5)
>7(>5)
>7(>5)
>7(>5)
>10(>7)
H>60
>5(>3)
>7(>5)
施(商业、宾馆
30<H≤45
>5(>3)
>5(>3)
>5(>3)
>7(>5)
>7(>5)
>7(>5)
>7(>5)
>10(>7)
等)
45<H≤60
>5(>3)
>7(>5)
>7(>5)
>7(>5)
>7(>5)
>10(>7)
>10(>7)
>10(>7)
H>60
>7(>5)
>7(>5)
>7(>5)
>10(>7)
>10(>7)
>10(>7)
>10(>7)
●括号内数字适用于二环路以内地区;
●当建设工程临城市道路的面宽大于道路红线宽度时,应按照表中数据乘以1.1的系数;
●有关其他建筑在底层设置不大于1000平方米建设规模的商业用房时,应按照表中数据乘以1.1的系数。
●城市道路两侧现有建筑物翻建或建设临时性建设工程,可适当照顾。但建设工程与现有城市道路路面边线的距离,不得小于6至10米。
建筑高度的0.25倍
12
建筑高度的0.4~0.5倍
9
建筑高度的0.5倍
6
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
10
侧面有居室窗户的,须同时满足视觉卫生要求 7
4
●当住宅的主要朝向为东西向或多层、低层住宅侧面宽度大于12米、高层住宅侧面宽度大于25米时,其各个方向的退让距离均应按主要朝向控制。 ●当住宅相邻公园、绿地、广场及水面等开敞空间或在其他特殊情况下,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可根据该地区的相关规划要求确定。 ●当住宅相邻高速公路或快速路时,临道路一侧的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不应小于15米;当住宅相邻城市干道时,临道路一侧的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 不宜小于12米。 ●非居住建筑退后用地红线和城市道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的距离,应满足消防、地下管线、交通、防灾、通风、绿化和工程施工 安全等方面的规范以及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的要求。
>7(>5)
>7(>5)
H>60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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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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