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在我省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支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精神,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以下简称培育工程)。为确保培育工程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保护和管理能力为目的,以完善体制和机制、促进转化和实施、强化维权和保护、加强管理和服务、普及知识和培养人才等为主要手段,加强政策引导,整合行政资源,发挥市场主体的主导作用,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贵州经济发展。
二、培育目标
到2015 年,在全省培育150 户知识产权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培育壮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产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全面提升,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幅度超过40%,其中发明专利所占比例超过35%,专利产品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超过40%,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以上,利税年均增长30%以上;在重点优势产品领
域形成150 项重大关键技术核心专利或专利群,培育形成一批中国驰名商标和贵州省著名商标。
三、组织实施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领导培育工程的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培育工程的申报、推荐、培育、认定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培育工程按年度分批次滚动推进。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每年从我省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单位、以及基础条件较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其它企业中选择30 户企业作为优势企业进行培育。
四、工作内容培育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考核评价标准》的要求,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综合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产品和产业。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培育企业应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要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形成一套能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激励机制。
(二)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培育企业应加强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建设,推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和利用等领域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以获得
技术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在抓好专利申请的同时,做好商标注册、技术(商业)秘密保护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的申请(登记)工作。要加强商标、商号和商誉的培育,形成知名品牌。
(三)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培育企业应成为知识产权运用的主体。要立足于市场需求和产业优化升级,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的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要适时开展知识产权投资和许可证贸易,以科学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为前提,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资本化运作,重视开展专利、商标以及非专利技术等的转让和许可。要重视产学研的结合,实现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三方人力、物力、财力的最佳组合和技术资源的优化配置,努力培育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产业。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知识普及和培训工作
培育企业应建立日常化、制度化的知识产权长效培训机制,培训要分层次、分阶段进行。对中高层管理人员,重在培养知识产权意识;对直接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开展专利基础知识和专利信息的运用技能培训;对于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知识产权管理业务的培训,提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本单位的电视、网站、报刊、专栏等形式开展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培育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
新、诚信守法” 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
(五)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与利用工作培育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并在技术创新和经营活动中,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工作,全面掌握国内外关联技术领域的发展态势,开展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
略。
(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培育企业应依法运用专利、商标、版权、技术(商业)秘密等手段,构筑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网。要加强市场监控,发现他人侵犯知识产权,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处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涉外知识产权侵权和法律诉讼的防范工作。
(七)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培育企业应抓好企业内部知识产权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知识产权由分散管理转向集中管理。要突出重点环节,抓好企业技
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制造和市场营销等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
理工作。要加强对外技术合作中的管理,明确合作创新中知识产
权归属和利益分配。要学习和研究有关国际条约、协定和国外法
律,注意国外同行业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跟踪和查询,切实防止
企业海外投资、跨国并购、国际项目合作、工程承包以及劳务合作等环节的知识产权流失。
五、评价认定
(一)企业申请
培育企业2 年培育期满后,应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贵州省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请表;
2、培育期内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报告;
3、知识产权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2 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创新经费和知识产权工作费用、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收入情况的报表;
5、其他能够证明企业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相关材料。
(二)认定及公示
省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育企业进行评价认定,出具评价意见,研究确定“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并进行7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没有异议的,正式授予“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并颁发统一印制的证书及牌匾。未通过评价认定的培
育企业经整改后可以申请参加下一批次的评价认定。
(三)复审省知识产权局每三年对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进行一次复审,没有通过复审的企业将取消“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六、附则本方案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