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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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股权收购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收购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希望向甲方出让持有公司股权中的 %的股份(下称“股权”),并且甲方希望购买乙方所持有的公司

该 %的股份,从而在现有基础上达成协议。

现因此,基于双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保证,在共同协商下达成协议并约定如下:

第一章目标公司

第一条目标公司

甲方收购股权的目标公司(下称“公司”或目标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号:;住所地位于:;经营范围为:。

目前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

份,甲 %股份,乙 %股份。

乙方保证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第二章股权收购与转让

第二条股权转让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占有公司 %股权(含其权益及其实质性资产和资料。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 %股权(包括股权权益及其实质性资产和资料)转让给甲方,该股权转让行为由亲自办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乙方保证在目标公司股权或其所有财产上不存在本合同标明者以外的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扣押或保全之情形,该类目标公司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属、房地产(如有)及公司设施、办公用具以及财务账册、所有证书以及印章、钥匙等财产、物品。

第三条股权收购

甲方同意收购乙方持有的公司 %的股权(包括股权权益及其实质性资产和资料),该股权受让行为由甲方代表办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第四条转让后的公司股份

在第八条规定的交割日,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确定的价格向甲方转让,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确定的转让价格向乙方收购股权。届本股权收购交割完成之时,乙方应为持有公司百分之( %)股权的股东。

通过本次股权收购、转让手续完成之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投资公司占 %股份,占 %股

份,甲占 %股份,乙 %股份。

第三章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第五条转让价款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下的股权转让的全部对价为:人民币(大

写)(¥元)。

转让价款已经涵盖了第四条所列上述所有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六条价款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为分二期付款,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第一次付款:正式《股权收购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大写)(¥元)。首付款支付完成后,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完成股权转让工商登记。

第二次付款:公司公章印章等交接手续以及税务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公司企业交给甲方全权负责管理。

甲方款项支付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到股权转让款的正式发票。

第四章转让基准日和交割日

第七条转让基准日

双方同意,以双方正式签订本股权收购合同之日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第八条转让交割日

双方同意,以公司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之日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在发生。

第九条交割日前的事务执行

1、除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应促使公司在按照原有业务惯例正常运营业务。

2、在交割日前至少[5]工作日,乙方应当向甲方转交所有的资料及文件,作为本合同最终确定的附件。交割日前,乙方应当向甲方转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公司批准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批准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3)验资报告原件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以基准日计算);

(4)公司需修改的现行章程复印件;

(5)第十条中涉及的其他文件。

第五章同意

第十条决议、同意书

对于本合同所涉乙方股权转让给甲方的收购项目以及本合同内

容,公司股东会已做出同意的决定,董事会亦已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东某某乙和某某甲表示赞同。

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某某乙和某某甲同意书详见附件。

第六章转让交接

第十一条股权转让法律手续

双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所有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审批、工商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在这些手续完成之后,应当使甲方能够合法拥有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公司全部股权,并可对抗任何第三人对公司或者甲方提出的任何异议。

第十二条公司财产交接

乙方应在上述审批、工商变更法律手续完成之后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办

理公司的财产移交手续。

移交的公司财产包括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有资产、公章、账册、财务报表、商标权证书等)。乙方保证公司及其商标专用权证书以及品牌权属上,不存在本合同标明者以外的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扣押或保全之情形,也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情形。乙方应当保证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而接受的公司资产包括商标权属在法律上享有专有权。在交接工作结束后,如果该部分资产收第三方追索,乙方有义务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财产交接清单在移交完毕之后,由双方签署。

第十三条财产交接的效力

本次股权转让之后,甲方按照股份比例所占份额合法拥有的一切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品牌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相关完整权利。

第七章公司债权债务

第十四条公司债权债务

1、乙方承诺,在此合同约定交割日前公司所负一切债务,包括贷款或对外担保以及其他隐性的、或有的债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公司的财产(含银行存款、库存物等)由变更后的公司享有和承担。但是,该交割日之后至公司交接手续完成之前公司涉及债权债务包括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仍由乙方承担。

3、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对此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章转让后的公司组织架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

1、本次股权转让后的公司,在股东会召开会议的时候,股东各方依照其享有股份比例行使投票、决策等相关权利。

2、股东会议行使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有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任何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建议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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