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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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汉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

说明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工作需要而制定。

一、本制度包括以下四部分

1、组织机构设置

2、人力资源管理

3、财务管理

4、行政管理

二、因各校区业务不断发展,今后有会新的文件出台,其相关内容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新文件为准。

三、本规定若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组织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相违背之处,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组织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准。

四、本公司在各地成立的子公司是以学校的运营模式来开展工作的,所以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员工职务是按学校编制来设定的。

五、本制度自2012年6月20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公司人事部、财务部、行政部负责解释。

北京清汉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第一部分组织机构设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订本制度的目的

1、完善子公司管理结构,理顺子公司管理机构间的关系,明确各部门职责。

2、明确子公司对部门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模式,使子公司有效地行使管理职能。第二条企业文化

使命

价值观

经营理念

管理理念

第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正式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人力资源管理

第一章总则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建立健全各校区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行为。

第二章管理人员选聘制度

第一条各校区管理人员范围

校长、各部主管。

第二条各校区管理人员选聘制度

1、各校区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管理工作的自然人;

知识结构全面、管理能力强;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选聘办法

1)各部主管

可在员工中产生,并经校长批准;

外聘的部门主管可由校长直接任命。

2)校长

由公司总经理直接任命。

第三章日常人事管理

一、招聘工作程序

1. 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择优录取。所有申请人均需经过面试及考核,办齐入职手续方予录用。补充空缺职位时,各校区人事主管将首先考虑已聘用的内部员工,然后再对外进行招聘。各校区员工在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工作业绩是各校区员工晋升的主要依据。

2. 入职程序

1)新入职员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照片3张、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健康证、结婚证、离职证明等资料。2)所有资料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交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否则,公司有权终止试用或推迟转正时间。

3)各学校人事主管在新员工入职后对员工所从事岗位的《职位说明》与新员工面谈。

4)考勤从通知正式上岗之日开始计算。

二、试用与转正

1.试用:新员工被录用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各校区的人事主管和所辖部门主管将对新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试用期内双方可进行自由选择,若已被校区确认为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校区有权辞退。

2.转正:试用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正申请单》,在试用期期间,如表现突出,经部门主管考核后报校长审批,可提前转正。试用期员工迟到、早退,月累计达3次者,则被视为不可原谅之过失,予以辞退。试用期员工累计事假不得超过5天,否则终止试用。

三、薪酬管理

1、薪酬结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手机补贴+奖金(员工工资标准见附表)。

2、薪酬支付

1)每月15日结算支付上月工资。工资核算期为上月1日—上月最后一日。

2)支付方法:通过银行直接存入员工的个人账户内。

3)每月计薪天数为26天。

4)资酬调整:每学年度调整一次。调资的时间为次年的7月,各部门主管可在次年6月份提交调资人员名单报校长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确定调资人员;调资人员资酬标准以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工资调整单为准。四、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工作40小时(各校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自定每周工作时间,但需报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正常作息时间:08:30——17:30

注:特殊岗位可实行弹性工作制(早、晚班等)。

2、加班规定:加班按串休处理。

3、休息规定:实行单休制,即每周休息一天(除周末外)。每周周一至周五为员工休息和串休日;每月允许串休两次,每次只允许串休一天。

4、考勤制度

1)员工实行打卡登记的考勤制度,行政主管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每个考勤周期结束后行政主管将员工出勤情况如实上报,据此计发薪资。

2)如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扣除3倍/小时工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做旷工处理。旷工一天,当月不享受奖励,并扣日工资的300%。旷工3天予以辞退。

五、休假制度

1.事假

1)员工请事假须提前3天填写《请假单》。连续请假两天需部门主管批准,连续请假三天或三天以上需校长批准。行政备案,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校长请事假须公司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请假批准后,《请假单》必须交人力资源部,没有填写《请假单》的按旷工论处。

3)员工因紧急事件不能提前请假的,应在当日上班前或上班后1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通知行政,事后再补请假单,否则,未提前通知的按旷工论处。

4)事假期间无薪酬,当年累计事假满15天者,不享受年终奖和加薪。

2.病假

1)员工请病假须有国家二级甲等以上级别医院出具的证明(没有医院病假条者,按事假论处),并填写请假申请表,如因病重不能亲自回公司请假,需于当天上班前打电话或委托家人告知行政,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准假权限与事假相同。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不享受年终奖和加薪。

2)凡因病需长期请假者,请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

3)医疗期满,仍不能上班者,停发保障工资;不能坚持工作而公司又无法调配者可依法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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