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督查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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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督查室工作制度

(一)坚持学习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掌握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市委督查室每月向济宁市委督查室报送两期以上我市贯彻落实济宁市委决策部署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

(三)每月初向市委常委发放《督查事项征询单》,3日内收回、汇总,向承办单位发放《督查通知单》,按办理时限向领导反馈。

(四)每季度通报一次镇街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半年和年终通报一次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及时通报决策落实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五)抓好对督查联络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对督查联络员实行规范化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奖惩。

(六)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办实事、讲实话、求实效。

(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急事急办、马上就办,按时按要求办理各项督查事项。

(八)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严禁滥用权力,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九)严守秘密、慎之又慎,不泄露、传播领导批件的办理情况。

(十)与时俱时、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树立督查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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