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汇编(2020043019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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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录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工作制度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工作制度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接报制度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研判制度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系通报制度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工作制度

一、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查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

领导批示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分析研究全区煤炭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安排部署专项斗争措施;

三、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责任制,协调推动各工作组、各主体企业和煤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四、聚焦煤炭系统扫黑除恶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十二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研究部署工作措施;

五、定期听取各工作组和各主体企业、煤矿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市委、区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在离

石区煤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

二、负责区扫黑办和区煤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负责煤炭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信息搜集、整理、汇总和涉黑涉恶犯罪动态分析等工作。

四、负责煤炭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移交、汇办、报送等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督促督办等工作。

五、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核实来信、来电等所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分析线索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涉黑涉恶线索得到处理。

六、与其他成员单位保持联系、加强配合,充分发挥职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工作制度

一、上级来文、上级转办涉黑涉恶案件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对群众来信、来电、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做好保密工作,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三、阅读保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不得拍照、录像等擅自记录。

四、不得擅自存留、传阅涉密文件资料。

五、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于专柜保管,专柜有专人负责。

六、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培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定期检查保密措施和保密执行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管理制度

1.线索收集。各主体企业、煤矿应当全面收集本单位内涉黑涉恶

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媒体报道、曝光;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相关单位或部门执法执纪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2.线索转办。对收集的线索,要建立《扫黑除恶线索摸排表》和《扫黑除恶线索摸排表台账》,对收集所有线索当日统一登记,由领导组办公室汇总梳理后报区扫黑办,各主体企业、煤要指定一名案件线索管理专员,负责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

3.线索报送。线索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全程签名备查制度。各煤矿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表和摸排台账每月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一次。

4.线索责任追究。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向涉黑恶人员通风报信,未经领导批准,向其他他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因移交不及时致使案件线索漏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子相应纪律处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研判制度

一、信息研判要针对内容的真实性、可能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的

鉴别和判断,增强指导性和预警性,服务实战应用。

二、信息研判实行定期和实施研判。

三、信息研判的主要方式:

1、专题研判。针对重点工作、煤炭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系统搜

集相关情报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2、个案研判。对特定案件,开展专门研究,摸清情况、判明性质、评估危害、预测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措施。

3、追踪研判。对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发生的煤炭领域重大涉

黑涉恶事件或活动,进行追踪研判,及时预测其发展态势,提出指导

性意见。

四、对采集的情报信息进行初判,并按照煤炭劳动用工、煤炭经营、煤炭工程建设三种情况进行分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系通报制度

一、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合成作战。

二、遇到重大、复杂的线索,加强与区纪委、区监委、组织部、

公安局、检查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三、定期参加由区扫黑办组织实施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推进会

议。

四、高度重视社会和网络舆情,以防引起舆论炒作,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

五、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秘密,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内宣外传。

六、工作中尽职尽责,严禁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因工作不力,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

为加强扫黑除恶信线索摸排和信息报送工作,形成扫黑除恶合

力,加强扫黑除恶苗头性、倾向性情报信息的摸排收集和分析判断,

及时发现线索,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联络员的选拔

本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过硬的同志作为扫黑除恶信息联络员,上报本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调整变动的,须报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以保证扫黑除恶信息联络员组织结构的健全和完善。

二、信息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信息联络员在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承担组织实施好本单位扫黑除恶工作任务的职责,并具体负责上下联络工作,主要职责:

1、学习领会上级下发的扫黑除恶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协助领

导组织落实本单位各项扫黑除恶工作。

2、做好上情下达工作。及时把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

工作部署和要求等传达到本单位,积极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制定相应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切实在扫黑除恶工作中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3、做好下情上报工作。及时反馈本单位扫黑除恶工作信息,每

月报送送工作开展情况和线索摸排情况。

4、负责报送本单位年度扫黑除恶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开

展各项扫黑除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

5、负责做好本单位扫黑除恶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

6、向区扫黑办提供经验、材料,推荐先进典型。

7、参与区扫黑办组织的有关扫黑除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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