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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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清单草案》中的限制准入类(已列入清单禁止类的产业除外),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5、清单所列的各类管控要求依据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以及《指导目录》、各类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产业准入政策等提出。
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为“限制类”
在《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为“限制类”;在《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中为“限制类”
4
C 制造业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 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水泥制造项目;现有企业通过等量替换逐步退出。现有项目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低于2000吨/日的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技术改造。
6、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7、清单所列产业的准入条件均严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和《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2015年本)》,根据《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中关于限制类产业和禁止类产业的分类原则,将其中的有关产业纳入清单并提出了管控要求。
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二〇一七年五月
说 明
一、《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依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等制定,适用于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的乐昌、南雄、乳源、始兴、仁化、龙川、和平、连平、蕉岭、平远、兴宁等11个县(市)。
的产业。《负面清单》所列产业的准入条件均严于国家和省已有文件要求。
三、《负面清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使用四位代码标识具体内容。该四位代码仅表示行业所属类别。
四、《负面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五、《负面清单》中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按照现有法律法规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国家政策文件的规定办理。
广东省乐昌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一、乐昌市地处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4门类9大类9中类9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5大类5中类5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4大类4中类4小类。
二、负面清单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为“限制类”
在《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为“允许类”;在《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中为“允许类”
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为“鼓励类”
在《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为“鼓励类”;在《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中为“允许类”
2
A 农、林、牧、渔业Leabharlann 03 畜牧业031 牲畜饲养
0313 猪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城区、禁养区、武江河沿岸以及公路主干道500米范围内建设养殖场。禁养区现有养殖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退出。
2、清单所列产业的准入条件均严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以下简称《清单草案》)。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其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表格中重复列出。
3、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清单草案》中的禁止准入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三、负面清单
乐昌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门 类
(代码及名称)
大 类
(代码及名称)
中 类
(代码及名称)
小 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备注1
备注2
限制类
1
A 农、林、牧、渔业
02 林业
022 造林与更新
0220 造林与更新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缺水地区、生态脆弱区、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防护区内以及中小河流第一重山开展速生林和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不种植不适合本地气候、生态环境、土壤的生态林,不种植不利于水土保持和对土壤肥力产生破坏的经济林。
六、《负面清单》所列的各类管控要求依据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于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提出的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包括禁止非保护性采伐、保护和恢复植被、涵养水源、保护珍稀动物等)以及各类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产业准入政策等提出。
七、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已经有法律法规管控的区域,其管控要求依法执行。
二、已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调整本)、《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生态发展区部分)和《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2015年本)》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清单的内容不再重复列入,均按照原文件要求执行。除上述内容之外,列入禁止类产业还包括国家和省文件中鼓励类和允许类,但在本地不具备资源要素禀赋,且与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列入限制类产业还包括国家和省文件中鼓励类和允许类,在本地具有一定资源要素禀赋,但与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
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为“允许类”
在《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为“允许类”;在《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中为“允许类”
3
A 农、林、牧、渔业
04 渔业
041 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逐年减少现有投饵网箱养殖存量,网箱养殖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退出。推动有条件的养殖户升级改造为生态养殖。禁止新建投饵网箱养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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