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南车辆车机联控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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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调度管理细则(标准版)

车辆调度管理细则(标准版)

车辆调度管理细则(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辆调度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经济运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调度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辆调度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科学调度、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调度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车辆调度管理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车辆调度管理制度、标准和流程,组织车辆调度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车辆调度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车辆使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配合车辆管理部门做好车辆调度管理工作。

第三章车辆调度管理内容第七条车辆调度管理包括车辆使用计划编制、车辆调度、车辆使用、车辆维护保养、车辆安全等工作。

第八条车辆使用计划编制(一)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申报车辆使用计划,包括用车时间、地点、用途、人数等信息。

(二)车辆管理部门根据申报的车辆使用计划,结合车辆实际情况,编制车辆调度计划。

第九条车辆调度(一)车辆管理部门根据车辆调度计划,合理安排车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经济运行。

(二)车辆管理部门应实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对车辆进行动态调度,确保车辆及时到位。

第十条车辆使用(一)各部门应按照车辆管理部门的安排,合理使用车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经济运行。

(二)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车辆维护保养(一)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车辆维护保养应按照车辆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确保车辆维护保养质量。

第十二条车辆安全(一)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车辆调度管理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调度管理考核制度,对各部门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四条对车辆调度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区域运输共享中心车辆GPS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

区域运输共享中心车辆GPS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

区域运输共享中心车辆GPS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为加强甲地区域运输共享中心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运行动态的监控管理,充分发挥GPS监控系统在营业性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作用和效能,结合甲地区域运输共享中心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监管职责:1、负责甲地区域运输共享中心GPS监控平台的车辆调整、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监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监控工作人员。

2、建立和完善甲地区域运输共享中心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监控岗位责任、信息报告、监控登记和违法违规处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

3、建立和完善GPS安全监控管理台账和报表,主要包括GPS监控管理工作统计表、实时监控登记表、违规违章处罚登记和统计表等,企业可根据管理的公司需要建立其它数据报表和台账。

4、负责甲地区域运输共享中心营运车辆的实时监控抽查,及时采集、分析、统计、数据信息,并按公司要求提供违规违章车辆有效监控信息和依据;及时发送气象、路况等提示信息和禁止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报警信息,处理车辆求助信息,并做好相关记录,切实落实对违规违章车辆处理的规定。

5、认真做好GPS监控平台及终端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GPS平台运行正常。

6、加强GPS监控平台工作人员和营运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监控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高监管能力,杜绝监控工作人员离岗失职。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加大对驾驶员使用GPS车载终端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驾驶员故意破坏和屏蔽GPS车载终端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驾驶员故意破坏和屏蔽GPS车载终端设备等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违法违规情况及时报告至用车单位与生产运行处。

7、定期召开甲地区域运输共享中心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和查找存在的问题。

定期向区域内监管机构上报GPS 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信息和报表。

8、对区域内各单位的GPS上线率、超速率、疲劳驾驶率等做对标计划,以月度例会为基础进行通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6•【字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为了合理组织交通,均衡各条道路的交通量,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将市区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在贵阳市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五座以下(含五座)载客汽车:每工作日16:00至19:00(晚高峰)期间,在中山东路、中山西路实行单双号通行限制。

即按车牌号尾数对应日期尾数,同为单数或同为双数的,晚高峰禁止在中山东路、中山西路上通行。

节假日11:00至19:00,在中山东路、中山西路实行单双号通行限制。

具体通行规定同上。

(二)五座以上(不含五座)二十座以下(不含二十座)载客汽车:每日7:00至22:00,无通行证禁止在中华北路、中华中路、中华南路、中山东路、中山西路、西湖路、观水路(宝山路口至西湖路口)、瑞金北路、瑞金中路、瑞金南路、延安东路、延安中路上通行。

夜间(每日22:00至次日7:00)准许通行市区各条道路。

(三)二十座以上客车(含二十座):每日7:00至22:00时,禁止在一环线以内各条道路上通行,准许在一环线上通行。

(一环线指:由市南路、解放路、浣沙路、枣山路、北京路、宝山北路、宝山南路组成的环路。

下同)夜间(每日22:00至次日7:00)准许通行市区各条道路。

(四)微型货车、皮卡车、车长4.2米以内的轻型货车:每天16:00至19:00(晚高峰)期间,禁止在一环线(含一环线)以内各条道路上通行;白天非晚高峰时段(7:00至16:00,19:00至22:00),禁止在中华北路、中华中路、中华南路(大十字至邮电大楼)、中山东路、中山西路、西湖路、观水路(宝山路口至西湖路口)上通行;无通行证禁止在瑞金北路、瑞金中路、瑞金南路、延安东路、延安中路、遵义路(服务大楼至邮电大楼)上通行,准许在上述道路以外的其它道路上通行。

太原铁路局车调联控办法(试行)

太原铁路局车调联控办法(试行)

太原铁路局文件太铁安监[2008]317号关于印发《太原铁路局车调联控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直属站,各车务,机务,工务,供电段,太原工务机械段,北京,丰台,唐山,怀北,新乡,洛阳,集宁机务段,石家庄电力机务段:为加强调车作业安全关键控制,进一步发挥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的作用,借鉴和推广运用车机联控工作的成功经验,减少调车作业,机车出入库,单机转线等作业环节误认调车信号和错排调车进路问题的发生,制定我局《车调联控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有关站段要根据本办法中的规定,制定和完善本单位《车调联控实施细则》,并对相关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和考试。

车务站段负责将本办法传达到管内的专用线,专用铁路.与地方铁路的接轨站(大同东,庄儿上,孝西,宁武,武乡站)负责将本办法转达到所接轨的地方铁路公司。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主题词:安全调车办法通知——————————————————————————————抄送: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运输,机务,工务处,总工室,安全监察室,大秦铁路公司,唐港铁路公司,北京,郑州,呼和铁路局,大准,神朔,孝柳,宁静,武沁铁路公司。

——————————————————————————————太原铁路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2008年12月16日印发——————————————————————————————太原铁路局车调联控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和部,局《车机联控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调联控是车机联控工作在调车作业方面的推广和深化,是对调车作业安全关键环节进行动态控制的一项安全措施.车调联控的作业人员为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信号员,调车区长),调车人员,机车乘务员,动车组和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司机等参与调车作业的有关人员;车调联控的主要设备为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以及通信记录装置;机车,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车站有关人员在调车作业过程中通过执行车调联控规定,对调车进路进行互控。

铁路车站车机联控实施办法

铁路车站车机联控实施办法

铁路车站车机联控实施办法根据部《车机联控标准》和《车机联控实施细则》的要求。

结合车站实际,充分利用无线通讯设备,对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实施动态管理,为促进站、车行车主要工种间的联控、互控,夯实安全基础,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1、车站车机联控领导小组组长:站长副组长:副站长组员:车站值班员2、车站车机联控领导和管理工作由副站长具体负责。

二、车站车机联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组织执行部、局、段、站车机联控有关要求和具体规定。

2、负责对本站车机联控的领导、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以及制定或修改本站车机联控实施办法。

3、对车机联控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上报。

4、把车机联控有关作业要求和标准,纳入运转职工学习、考试内容。

5、做好车机联控相关文电分类管理、加强无线设备管理。

6、加强车机联控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三、无线电台的管理与使用1、建立健全“设备配制表”、“设备故障及送修登记表”、“检查考核评比表”等车站车机联控管理台帐。

2、使用人员必须爱护无线设备,禁止私自拆卸和维修,必须试验良好进行交接,人为损坏据其情节追究责任,并由责任人负责经济赔偿。

确保电池电量充足,对电台电池必须按规程进行充电。

3、运转室主机呈24小时开机状态,严禁关机(助理值班员便携台除外)。

禁止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调车。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平调设备只准在接发列车、调车作业中使用。

在接发列车、调车工作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程序、要求使用无线设备。

4、车站无线设备故障时,应及时送修并按要求填记“设备故障及送修登记表”,以免影响使用,便携台送无线中心检修。

车站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台式机故障时,必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和无线电领工区检修,并报段备查。

5、行车有关人员必须熟悉车机联控作业标准、呼唤应答用语。

各作业人员在呼唤应答过程中,必须做到“声高字清”、程序不漏、用语标准、呼唤应答及时,联控通话中应使用普通话。

2024年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依据《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和《呼和浩特铁路局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细则》,结合我段行车安全实际,重新修订《呼和浩特机务段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第2条全段干部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着力从“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起,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管理主线、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管理核心,不断探索和把握机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车乘务员技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3条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行车安全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第二章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第4条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

第5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局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执行铁路局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安全措施和有关规定;根据铁路局文件要求,结合运输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落实办法、措施;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

第6条教育科和运用车间要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铁路局制定下发的____项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

1.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

2.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

3.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

4.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安全措施。

5.防止断钩安全措施。

6.防止调车作业事故安全措施。

7.防止弓网故障安全措施。

8.防止坡停安全措施。

9.机车防火安全措施。

10.机车防溜安全措施。

11.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

12.施工行车安全措施。

13.区间救援安全措施。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4.12.31•【文号】交运发〔2014〕267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4〕2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月度考核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2.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年度考核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3.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月度考核表(道路运输企业)4.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年度考核表(道路运输企业)交通运输部2014年12月31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行为,落实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5号令)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营运车辆是指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本办法所称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是指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企业建立的依托卫星定位系统技术的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监控体系。

联网联控系统包括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地方政府(省级、地市级、县级)监管平台、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社会化监控平台。

联网联控系统各级各类平台的考核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三条根据联网联控系统平台各方管理职责,按照分类考核的原则,制定平台运行情况的考核指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内容及道路运输企业考核内容。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黔安〔2018〕8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2018〕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12月29日贵州省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安委〔2018〕6号)精神,充分发挥人防物防技防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断完善在役桥梁防护设施,着力提高群众文明出行,有效预防和减少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乘客侵扰攻击驾驶员导致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近期全国发生的多起道路交通事故(事件)暴露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文明出行宣传教育,进一步综合施策、精准治理,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促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强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自2019年1月起,通过两年努力,基本完成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桥梁安全防护设施的整治,基本完成城市公交车智能视频监控及驾驶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应用,强化群众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全面提高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筑公交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常态化制度化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坚决防范涉及货车的群死群伤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根据总队《关于印发〈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转发〈2021年西南片区重型货车超载50%以上违法行为区域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交管局研究,决定于3月20日至7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同步组织开展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思想,以建党100周年交通安保为牵引,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找准公路货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短板,强化组织领导,广泛发动部署,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狠抓责任落实、狠抓措施落地、狠抓效果提升,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扎实有力推进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迅速扭转货车肇事肇祸多发势头,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务实的工作作风、有力的工作举措、显著的治理成效,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海成员: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大队)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勤务考核处,勤务考核处聂谷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高速支队、秩序处、事故处、车管所、科技处、宣教处安排专人作为办公室成员,许政炜同志为联络员。

《车机联控标准》课件

《车机联控标准》课件
应用领域: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车联网等
应用场景:车辆与车辆、车辆与基础设施、车辆与云端之间的通信
技术实现:基于车机联控标准的通信技术,如5G、V2X等 应用效果:提高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性、舒适性、便捷性,实现自动驾驶、车联 网等功能
车机联控标准是自动驾驶技术的基础 车机联控标准可以保证车辆与车辆、车辆与基础设施之间的通信安全 车机联控标准可以提高自动驾驶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车机联控标准可以降低自动驾驶车辆的研发成本和维护成本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5G技术:车机联控标准将充分利用5G技术的高速、低延迟、大容量等特性, 实现车辆与云端、车辆与车辆之间的高速、实时、稳定的数据传输。
人工智能:车机联控标准将结合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车辆自动驾驶、智能导 航、智能语音识别等功能,提高驾驶安全性和舒适性。
大数据:车机联控标准将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车辆运行数据的实时采集、存 储、分析和应用,为车辆管理和维护提供有力支持。
车机联控标准是车联网的基础 车机联控标准实现了车辆与网络的互联互通 车机联控标准提高了车辆安全性和舒适性 车机联控标准促进了车联网产业的发展
Part Five
制定标准: 明确车机联 控标准的具 体内容和要 求
推广应用: 在汽车行业 推广车机联 控标准,提 高汽车智能 化水平
监管机制: 建立车机联 控标准的监 管机制,确 保标准的执 行和实施
技术支持: 提供技术支 持和培训, 帮助汽车企 业理解和应 用车机联控 标准
反馈与改进: 收集用户反 馈,对车机 联控标准进 行改进和完 善
制定相关 法律法规, 明确监管 责任和义 务
建立完善 的监管体 系,包括 监管机构、 监管人员、 监管手段 等
加强监管 力度,定 期对车机 联控标准 进行监督 检查

车机联控细则128

车机联控细则128

石家庄南站车机联控实施细则1 范围本细则规定了车机联控的管理、设备、作业人员、信息、作业程序及用语等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局内及外局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动车组司机和运转车长,以上人员在我站管内值乘,应执行本细则。

2 术语和定义2.1车机联控车务、机务等行车有关人员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按规定联络,提示行车安全信息、确认行车要求的互控方式。

2.2呼叫人在车机联控作业中首先进行呼叫的一方。

2.3被呼叫人在车机联控作业中被呼叫后进行应答的一方。

2.4车机联控信息参与车机联控的人员需要及时反映行车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违反本标准各项作业的有关信息。

3 设备3.1 配备、使用与管理3.1.1 车机联控使用设备包括: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的调度台、车站台、机车台、便携台,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的调度台、值班台、手持终端,通信记录装臵等。

3.1.2 车机联控设备的设臵和使用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取得铁道部入网资格的产品。

3.1.3 上线运行的机车、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等应安装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车载)设备。

运转车长、车站助理(外勤)值班员、机车司机、担当运转车长职能的车辆乘务员等参与车机联控的有关人员应配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的便携台(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的手持终端)。

3.1.4 车机联控设备应纳入行车设备管理,投入使用的车机联控设备应保持状态良好。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正确使用和爱护设备。

3.1.5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调度台、车站台、机车台)均应安装通信记录装臵,配备转录设备、使用稳定可靠的电源,保证设备不间断工作。

在运用状态中,任何人不应随意关机、移动、拔掉接线插头。

车站在通信记录装臵通道使用上,应保持各站通道使用的一致性。

3.1.6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车站台的通信记录装臵应保持日常录音状态良好,并应安装在易于值班员确认的地方,通信记录装臵状况必须纳入值班员交接班范围,车场值班员接班时,必须亲自检查通信记录装臵,是否处于良好正常工作状态,并纳入交接班内容之一。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贵阳火车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贵阳火车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贵阳火车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01.22•【字号】黔价费[2001]25号•【施行日期】2001.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贵阳火车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1]25号二00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成都铁路局贵阳分局:你局《关于贵阳火车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请示》(贵铁分客[2000]338号)收悉。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批复如下:一、机动车停放收费服务标准:(一)轿车、12座(含12座)以下小客及2.5吨以下小型货车,每辆车每次收费二元,八小时以上收费四元;(二)12座以上至30座(含30座)客车及2.5吨以上至8吨(含8吨)货车,每辆车每次收费三元,八小时以上收费六元。

二、对进场车辆因看管原因发生的人为损坏和被盗,由停车场收费单位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必须在停车场收费处醒目位置设置标牌,公布服务承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批准机关及文号、投诉举报受理单位电话。

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四、以上标准试行期为一年。

接此批复后,请到省物价局申请领取《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提供《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办理《贵州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后,示证收费,照章纳税。

试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此批复文到之日起执行。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推行省内小型汽车(非营运)异地检验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推行省内小型汽车(非营运)异地检验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推行省内小型汽车(非营运)异地检验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4.22•【字号】•【施行日期】201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推行省内小型汽车(非营运)异地检验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为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更好地方便广大机动车所有人,树立公安机关为民服务良好形象,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经总队研究,决定省内异地小型汽车(非营运)进行年度检验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机动车所有人无需到机动车行驶证核发地办理委托异地检验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手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4月21日起,省内小型汽车(非营运)异地检验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机动车所有人无需在机动车行驶证核发地办理委托异地手续,可自主选择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其它车型办理委托异地检验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要求按原规定执行。

二、各车管所监控中心必须严格审核异地安检机构通过远程查验系统上传的检验车辆资料,保证上传受检车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各地安检机构每天上传的受检车辆信息不得超过系统内设定的日检测能力数量。

四、各安检机构可与小型汽车(非营运)所有人实行预约,提供免费导办等便民服务,方便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年度检验。

五、小型汽车(非营运)所有人未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的,各安检机构须严格按照总队相关规定,告知车主先行处理后再上传检验资料。

六、当地没有尾气检测的地区暂不受理省内小型汽车(非营运)异地检验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七、各车管所监控中心应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认真做好各监控中心的工作协调(各地车管所分管领导及监控中心负责人名单附后),把此项工作的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总队。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14年4月22日。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客改货运输车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筑公交发〔2021〕80号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客改货运输车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筑公交发〔2021〕80号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客改货运输车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正文:----------------------------------------------------------------------------------------------------------------------------------------------------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客改货运输车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系列部署,集中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涉及客改货、非法改装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问题,全面加强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认真开展客改货运输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客车改装载货行为极大地影响车辆制动性能,货物摇摆偏移也会对驾驶行为造成影响,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主动与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治理机制,深化部门协作,集中查处一批客运车辆拆除座位、违法规定载货、非法改装、无资质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和减少涉及非法改装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客改货运输车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海成员:陈光荣、宋隆杰、聂谷、宋锦松、孔剑、樊劲松、宋运武、俞翔、谢光顺、杨明、牛劲松、周强、李国伟、许进、刘辉、赖宁、张洪明、李建、周珍德、夏大伟、刘剑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勤务考核处,由聂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福勇同志为联络员。

三、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一)强化源头隐患排查治理1、积极会同道路运输等相关部门,采取入户上门等方式对辖区货运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宣传讲解使用客改货车辆、非法改装车辆进行货物运输的隐患及危害,要求货运企业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杜绝客改货、非法改装、违法载货、超速超载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

《车机联控管理细则培训资料》变化项点培训资料

《车机联控管理细则培训资料》变化项点培训资料

安全管理变化项点
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建立
新的细则要求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车机联控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 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
新的细则要求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相关人员的职责,确保在 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安全培训和宣传加强
提高运营效率
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掌握 车机联控管理细则的变化 项点,提高运营效率。
保障行车安全
确保车机联控系统的正常 运行,保障行车安全。
培训对象与要求
培训对象
车机联控系统相关管理人员、技 术人员及操作人员。
培训要求
掌握车机联控管理细则的基本知 识、理解变化项点的具体内容、 熟悉相关操作流程及规范。
实施计划
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包 括时间节点、责任人、实 施措施等,确保车机联控 管理细则的顺利推进。
监管措施与要求
建立监管机制
建立车机联控管理的监管机制, 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车机联控的日常监管,包括 定期巡查、抽查等,确保各项规定 得到有效执行。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装备了车机联控系统的铁路线路和列车。
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营管理部门、列车调度员、司机等相关 人员。
管理原则与要求
01
管理原则:车机联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车机联控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 和安全性。
02
管理要求
03
建立健全车机联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
要点三
标准化发展
随着车机联控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普及 ,相关标准和规范将不断完善和统一 。未来车机联控系统将更加标准化、 规范化,便于不同厂商和平台之间的 兼容和互通。

车机联控作业及信息管理标准

车机联控作业及信息管理标准

车机联控作业及信息管理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6.21•【文号】铁安监[1993]72号•【施行日期】1993.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关于颁布《车机联控作业及信息管理标准》的通知(铁安监〔1993〕72号)各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为落实全路运输安全工作会议提出的“要统一车机联控模式和标准用语,制定和完善信息传递、检查和考核制度”的要求,在各铁路局执行现行《车机联控办法》的基础上,经过反覆研讨,制定了《车机联控作业及信息管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自1993年7月15日开始施行。

各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要根据本《标准》,结合本局情况修改、制定实施细则。

郑州铁路局现行的联控办法可继续试行,呼叫时机与用语,由铁路局参照本标准自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一九九三年六月三十一日车机联控作业及信息管理标准1.总则1.1 为达到各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下同〕间车机联控作业标准和信息管理协调统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列车在运行中的动态控制,加强行车部门主要工种间结合部的互控、联控,确保列车安全,根据《技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1.2 车机联控是以列车安全为对象,以促进现行规章与作业标准的落实为主要内容,以防止列车“冒进信号”、“错办进路”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列车司机(副司机,下同)、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下同)、运转车长利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实行列列、站站呼唤应答的作业及车机联控信息管理的内容。

1.3 为保证本标准的执行,必须配备车机联控专职管理人员,并应在有无线列调场强“盲区”的区段和半自动闭塞区段的适当地点设置呼叫标。

1.4 无线列调设备是实行车机联控的基础设施,因此应建立机、车、电无线列调设备运用状态联系制度,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和正确使用。

铁路车机联控作业标准

铁路车机联控作业标准

铁路车机联控作业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机联控的管理、设备、作业人员、信息、作业程序及用语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车机联控车务、机务等行车有关人员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按规定联络,提示行车安全信息、确认行车要求的互控方式。

呼叫人在车机联控作业中首先进行呼叫的一方。

被呼叫人在车机联控作业中被呼叫后进行应答的一方。

复诵人在车机联控作业中被呼叫或回应(应答)后进行重复应答的一方。

4、管理4.1 铁路运输企业应有车机联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完善管理考核制度,并保证必要的资金。

4.2 车机联控设备维护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及管理办法,并接受相应的铁路运输企业车机联控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4.3 凡对行车安全没有直接影响的信息不应纳人车机联控作业。

5、设备5.1 车机联控使用的设备包括: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的调度台、车站电台、机车电台、便携电台,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的调度台、值班台、手持终端,通信记录装置等。

投人使用的设备应保持状态良好。

5.2 上线运行的机车、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等应装设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车载)设备,机车司机无运转车长值乘列车的车辆乘务员及参与车机联控的有关人员应配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便携)设备6、作业人员6.1 参与车机联控的人员应经过培训,能够正确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掌握车机联控的作业标准,严格按照标准作业。

6.2 执行车机联控时,应使用普通话,做到用语准确、吐字清晰。

7、信息7.1 分类车机联控信息分为重要信息和一般信息7.2 重要信息7.2.1 线路不良、列车严重晃车;塌方落石或线路上有障碍物等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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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南车辆车机联控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车机联控工作,确保我段的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安全,根据TB/T3059-2009《车机联控作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成都铁路局车机联控实施细则》(成铁安(2009)318号)、《关于启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车机联控子系统的通知》(安电…2012‟13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贵阳南车辆段车机联控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制定原则以确保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安全为目的,以促进现行规章和作业标准的落实为主要内容,以防止“车辆故障甩车、列车分离及调车脱轨”事故为重点。

第三条参控人员为:段检调、列检值班员、列检检车员、动态检车员、红外线维修工、检修车间调度员、贵阳南站修车间调度员、段调车组人员。

上述参控人员均应严格执行本《细则》。

第四条段及相关车间领导要高度重视车机联控工作,应建立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管理,严格考核,确保本《细则》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段车机联控领导小组人员及职责
组长:段长
副组长:主管安全副段长
成员:安全科科长、副科长,调度科科长、副科长,技术
科科长、运用副科长,贵阳南上行运用车间、贵阳南下行运用车间、六盘水运用车间、玉屏运用车间、动态监测设备车间、贵阳南站修车间、检修车间主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成都铁路局车机联控实施细则》及《车机联控标准》的有关要求。

2.对本《细则》的宣传、贯彻、执行实施领导。

3.对车机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段车机联控办公室构成
段车机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段安全科(电话:85534),负责段车机联控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成员:
主任:安全科科长(兼)
副主任:安全科副科长(兼)
成员:安全科安全监察,技术科运用专职、5T运用专职,贵阳南上行运用车间、贵阳南下行运用车间、六盘水运用车间、玉屏运用车间、动态监测设备车间、检修车间、贵阳南站修车间车机联控人员。

车机联控办公室的职责:
1.接受局、办事处车机联控办公室的领导,组织宣传贯彻实施《成都铁路局车机联控实施细则》和本《细则》。

2.负责全面落实车机联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组织、
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3.研究、解决段车机联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信息收集、核实、处理等。

5.台帐管理。

第七条段设车机联控兼职人员一人,负责段日常的车机联控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八条会议制度
段每月初(具体时间临时通知)召开一次车机联控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小结段上月的车机联控工作,总结、交流车机联控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通报检查、考核情况,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要求。

会后形成小结报办事处安监室。

第九条信息管理制度
一、信息分类
车机联控信息分为列车信息、调车信息和需要上级部门及友邻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三类。

(一)列车信息
1.车辆故障甩车及列车分离。

2.车辆热轴及配件脱落。

3.列车火灾或货物装载不良、坠落。

4.发生行车及人身安全事故。

5.红外线轴温探测设备及TFDS停电及雷击损坏,红外线轴
温探测设备通道中断。

6.TFDS探测发现故障拦停列车。

7.列检作业对讲标准化用语。

8.列检接发列车晚出动。

(二)调车信息
1.信号未好,擅自动车。

2.变更调车作业计划未停轮传达。

3.越区转场未做好联系和防护。

4.作业中原进路折返未执行联系制度。

(三)需要上级部门及友邻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
1.因联控单位施工以及施工完后余留的材料未及时清理,造成作业场所不畅,影响现场作业人员作业的信息;
2.因联控单位的原因造成我们工作不便,需段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3.需向上级部门反映的有关车机联控方面的问题;
4.其他综合治理方面的问题。

二、信息处理
1.基本要求
有关参控人员应抓准信息源点,准确及时地传递、处理、反馈产生的联控信息,形成闭环管理;各参控车间每月必须将车机联控信息收集汇总后上报(包括需要上级部门及友邻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如发现需要上级部门及友邻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
应及时上报段安全科,以便段统一做好协调工作。

2.信息处理流程
信息产生后,列检值班员、红外线值班员、调车组人员等参控人员应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在交班时交车间主管车机联控工作人员,车间在认真登记后及时交段联控办车机联控工作人员。

段联控办车机联控工作人员在得到信息后应进行登记并电话通知关系单位,并将信息认真分类,按照信息的不同类别进行信息输出。

输出重要信息,应认真填写成联表2一式7份,留底1份,向办事处安监室、相关业务处各传递1份,接收单位传递4份并电话通报。

接到联控单位有关重要信息的电话通报和成联表2后(即输入重要信息),段联控人员应进行认真登记并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填写在成联表2中,留底1份,其它3份分别反馈到输出信息单位、办事处安监室、相关业务处。

段联控人员在收到输入单位处理反馈的成联表2后,将两表装订合一,形成信息闭环。

输出一般信息(含调车信息),段联控人员应认真填写成联表2一式5份,留底1份,交办事处安监室1份,3份交给输入信息单位。

对输入的一般信息,段联控人员要认真核实并将结果填写在收到的成联表2中,留底1份,交信息输出单位和办事处安监室各1份。

段联控人员在收到输入单位处理反馈的成联表2后,将两表装订合一,形成信息闭环。

列检值班员接到相关单位关联人员通知的重要信息后,应立
即报段调度员。

段联控人员负责成联表4的收集、登记、核查处理及成联表2的传递反馈。

3.信息处理时限
车间联控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应根据信息的不同类别按照《贵阳南车辆段安全信息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传递、处理、反馈信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重要信息时,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或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十条台帐资料管理
段车机联控办公室应按照铁路局的统一要求建立“三簿、四表”(见附件),可用电子文档实施管理。

1.三簿:
车机联控会议记录簿 --成联1 车机联控输入信息核查处理登记簿 --成联2 车机联控输出信息登记簿 --成联3 2.四表:
月车机联控报表 --成联表1 车机联控信息反馈表 --成联表2 车机联控呼唤应答用语及执行检查表 --成联表3 车机联控输出信息卡 --成联表4 上述簿、表使用后,簿保存一年,报表保存半年。

各参控车间应建立专门的车机联控台帐,并如实登记,也可
用电子文档实施管理。

第四章检查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检查制度
段长、主管安全工作副段长、安全科科长及副科长、专职车机联控人员每月检查车机联控工作不少于1次;各参控车间主任、副主任每月不少于2次检查车机联控工作的执行情况。

每一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均要认真登记,并按照规定的信息流程进行传递、处理。

第十二条考核评比
按《贵阳南车辆段关于公布经济考核办法的通知》(贵南辆劳…2013‟65号)第三项“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类”之《贵阳南车辆段车机联控检查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贵阳南车辆段联控办负责解释
附件1:联控作业用语标准
附件2:车机联控管理台帐表簿
附件1:联控作业用语标准(一)列车联控作业用语标准
(3)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核对风压作业
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司机在(1)规定的呼叫时机时应使用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核对风压。

4.被迫停车或列车脱轨可能侵入邻线作业
(3)列车被迫停车,车站立即呼叫追踪列车作业
5.道口作业
(1)道口正常作业
(2)当道口发生险情时,道口工呼叫列车作业
(3)当道口发生险情时,道口工呼叫车站作业
6.列车通过慢行区段作业
7.特快(双层)旅客列车通过车站作业
10.旅客列车变更固定接车线路作业
11.列车直进侧出通过作业
列车反方向行车作业
13.
15.过标检查作业
17.特殊情况下作业
18.机车故障或其它作业
(二)调车联控作业用语标
2.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作业
3. 特殊情况变更调车进路作业
7.越区转场作业(含进出集中区与非集中区)
(三)“自动闭塞区间遇通过信号机故障,确认前方闭塞分区有无列车占用”联控作业用语标准[铁运…2006‟161号]
3.司机与列车调度员的联系作业
(四)轨道车出入段管线、专用线联控作业用语标准
1.作业1
2.作业2
附件2:车机联控管理台帐表簿
车机联控例会记录簿
单位:月日成联1(260X185)
车机联控输入信息核查处理登记簿
月份成联2
车机联控输出信息登记簿
月份成联3
月车机联控报表
成联表1
车机联控信息反馈表
发出信息单位:接收信息单位:成联表2
注:重要信息一式7份:自存1份,输入信息单位4份,上报办事处安监室、业务处各1份,落实后各反馈1份。

一般信息(含调车)一式5份:自存1份,交办事处安监室1份,接收单位3份经核实处理后反馈输出单位、办事处安监室各1份。

核实栏应填写属实或不实并加盖经办人章。

车机联控呼唤应答用语检查表
注:此表填写后交联控专(兼)职人员。

车机联控输出信息卡
编号: 成联表4(( 185X80 )
填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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