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综述_张建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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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我国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的文献综述

有关我国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的文献综述

有关我国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的文献综述作者:燕小月来源:《消费导刊》2013年第02期摘要:本文主要从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总结归纳了我国现阶段在流域、农业、区域等多个领域的补偿标准核算的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未来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研究的重点和方向,希望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体系。

关键词:生态补偿补偿标准核算方法自上世纪80年代起,生态补偿这一概念开始被国内学者所关注,相关研究也日渐丰富。

生态补偿研究的核心与重点问题是补偿标准的制定,补偿标准制定的公正、可靠与否,直接关系到研究的科学性。

目前,国内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领域已涉及流域、农业、区域等多个方面,下面本文将分别对这些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和总结。

一、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的研究国内有学者将流域生态补偿划分为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跨界流域生态补偿与跨界流域污染赔偿这三种类型。

基于此种分类方法,笔者将分别归纳不同类型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

(一)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在水源地保护的生态补偿方面,多数学者认为补偿标准的制定主要从两方面来考虑:一方面是从生态保护方的角度出发,补偿数额应涵盖保护方因生态保护建设所承担的直接成本,以及因发展权遭受损失的间接成本;另一方面是从受益方的角度出发,补偿标准应考虑受益方的支付能力,一般是通过调查、直接询问等方法来获取受益方的支付意愿。

因而,常用的核算方法主要有生态保护成本法和支付意愿法。

张郁和苏明涛(2012)认为,以水源地的生态服务价值来估算生态补偿标准的上限并不合适,应从水源区保护水源所付出的总成本的角度来核算对于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标准。

刘强等人(2012)认为,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既要考虑流域保护方所承担的总成本,又要考虑受益方的支付意愿和能力,最终在两者同时兼顾的情况下,通过双方谈判达成补偿的标准。

(二)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在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方面,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不仅包括综合成本法、支付意愿法等常规方法,还囊括了水足迹等相关理论。

【文献综述】建立和完善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对策思路

【文献综述】建立和完善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对策思路

文献综述行政管理建立和完善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对策思路一、引言生态补偿(Ecological compensation)的概念源于自然生态补偿,《环境科学大辞典》将自然生态补偿定义为:“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

”“自然生态补偿”还被定义为:“自然生态系统对由于社会、经济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所起的缓冲和补偿作用。

”这一概念强调的是自然生态系统对外界压力的缓冲和自身调节的能力。

毛显强在《生态补偿的理论探讨》中对生态补偿这样定义:“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

这一概念从经济学的外部性理论出发,强调的是经济活动主体的成本与效益。

王金南教授等人在《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设计》中一致认为,在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中,生态补偿至少具有四层含义:(1)对生态环境本身的补偿;(2)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概念:利用经济手段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予以控制,将经济活动的外部成本内部化;(3)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环境或放弃发展机会的行为予以补偿,相当于绩效奖励或赔偿;(4)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等,包括重要类型(如森林)和重要区域(如西部)的生态补偿等。

通过各学者对生态补偿的定义可以看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基于当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情况下,对生态环境进行一种多方面的补偿的机制。

坚持“谁破坏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等原则,通过对环境的“有偿”使用,达到一种保护生态环境的定义。

从1998年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后,生态补偿机制成为国内学者广泛研究的对象,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也成为大势所趋。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相继颁布了多项法律,如《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单行法》、《自然资源保护区法》等,从法律制度方面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森林生态补偿论文:国内外森林生态补偿方法评述

森林生态补偿论文:国内外森林生态补偿方法评述

森林生态补偿论文:国内外森林生态补偿方法评述摘要: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森林生态服务这个概念又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中。

由于森林生态服务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性质,所以对其进行补偿在森林生态建设中就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文章通过对国内外森林生态补偿方法的总结和对比,得出中国现有森林生态补偿模式和方法的不足,并针对性地借鉴了国外三方面成熟的经验,以求丰富和完善中国的森林生态补偿体系。

关键词:森林生态补偿;补偿方法一、引言“生态补偿”虽不同于科学术语,但却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随着人们观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在国外,生态补偿的内涵,从最初的自然生态补偿,即自然生态系统对干扰的敏感性和恢复能力,渐渐演变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和机制;在中国20世纪90年代前期的文献中,生态补偿通常指:生态环境加害者付出赔偿;到了90年代后期,则更多地表示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的财政转移补偿机制(谢剑斌等,2008)。

二、国内生态补偿的方法与世界其他国家横向相比,国内重视生态问题时间较晚,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发展不全面,在这方面仍处于萌芽探索阶段。

但是,随着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主旋律以来,中国也加速了对生态补偿政策和方法的探索和借鉴,主要实施方法如下:第一,按gdp进行分摊的方法:经营者对水资源的使用应缴纳水资源补偿费。

可以将森林涵养水源效益值按全省gdp进行分摊,经营者按其产值缴纳水资源补偿费。

其计算公式为:森林水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补偿费基准×价企业产值森林水资源补偿费基准价=森林涵养水源效益值/gdp第二,按全省水资源蕴藏量进行分摊的方法:可将森林涵养水源效益值按全省水资源蕴藏量进行分摊,以求出单位水资源的补偿价格,再按经营者的水资源消耗量收取其水资源补偿费。

其计算公式为:单位森林水资源补偿价格=森林涵养水源效益值/全省水资源蕴藏量三、国外生态补偿的方法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实践,国外生态补偿的方法多样且较成熟,主要有:第一,公共支付模式。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及其对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启示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及其对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启示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及其对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启示作者:董全亮来源:《长江技术经济》2022年第02期摘要: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文献较为丰富,由于理论出发点不同、技术制约以及制度与文化背景等的差异,针对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补偿的具体实践在包括参与者、补偿标准、支付条件和补偿方式在内的机制设计上也各不相同。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和对国内外流域生态系统服务管理经验回顾,可以得出结论:没有任何规则适合所有情况,必须结合洱海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建立与区域补偿和行业补偿为中心的农业面源污染激励机制。

关键词:生态补偿;农业面源污染;洱海流域;治理中图法分类号:X52;X321 文献标志码:A1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概况生态补偿通常被定义为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能有效实现生态系统服务的政策工具[1]。

作为一种有效的环境治理激励机制,在国内外都有了大量的实际运用,在学术研究领域也取得了重要成果。

1.1 国外生态补偿研究概况国外生态补偿研究的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外部性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公共产品理论以及生态资本理论。

庇古和科斯选择了不同的方案来解决生态保护的外部性。

庇古主张通过税收和补贴的方式解决环境污染带来的负的外部性。

科斯则强调市场的价值,主张从降低交易费用角度,通过确认产权,以市场调整和谈判的方式来减少污染。

公共产品理论认为,如果能实现“受益者付费”,那么环境保护的贡献者就能得到合理经济回报,激励机制可以使公共物品能够像私人物品一样得到有效利用。

生态资本理论认为,生态环境本身就具有资源价值可以通过市场来控制。

从分析框架上看,国外生态补偿的框架主要涉及生态补偿的内涵、主体、标准、方式、效应评价等诸多方面。

其中,补偿的标准和方式受到更多关注。

国外学者提出的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方法主要有市场定价法、成本费用法、支付意愿法等。

基本方式包括制定公共补偿(政府公共支出)、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独立补偿(一对一交易)、环境税、信托基金和捐款基金等分配交易计划[2]。

可持续发展理念阐述下的生态补偿

可持续发展理念阐述下的生态补偿

可持续发展理念阐述下的生态补偿一.综述1.生态补偿的定义《环境科学大辞典》曾将自然生态补偿定义为“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

章铮认为狭义的生态环境补偿费是为控制生态破坏而征收的费用,庄国泰等将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看成对自然资源的生态环境价值进行补偿,认为征收生态环境费(税)的核心在于为损害生态环境而承担费用是一种责任,而收费的作用是能提供一种减少对生态环境损害的经济刺激手段,而现在生态补偿则更多地指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的财政转移补偿机制。

毛显强等将生态补偿定义为:“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

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生态补偿是对生态环境保护者、建设者的一种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

它不仅仅是对环境负面影响的补偿,也包括对环境正面效益的补偿。

从可持续发展的意义上来说,生态保护既是促进当代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惠及子孙、实现代际公平的伟大事业。

中共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稀缺的国度里,人口、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更为突出,对生态系统加以维护,使其最大限度地恢复到被污染、破坏前的功能,对生态环境进行建设、培育,加大其环境容量、增强其生态价值,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明智之举。

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种能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整合效果的生态资源管理模式,必将成为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实现机制。

2.生态补偿的案例2.1以锡林郭勒盟草地生态补偿为例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从1997 年开始实施系统的生态建设工程, 如围封转移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工程等。

中外生态补偿机制比较研究

中外生态补偿机制比较研究

通 讯 作 者 :何 栋才 ,副教授 ,博士 。Em i:lhc 16cm -a 1gyd@2.o
项 目来 源 :湖 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 计划 项 目( 1jt09 ;湖北 2 lyy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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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内外生态补偿的历史 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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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研究现状与进展

生态补偿研究现状与进展

生态补偿研究现状与进展近几年来,生态补偿一直是世界各国环境保护研究的热点话题。

生态补偿是指为补偿环境损失而实施的政策和措施,是一种以公平、友好、有效的方式保护生态系统,并尽可能减少或消除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的工作。

首先,要说的是生态补偿的研究现状。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建设活动的持续增加,对环境的破坏也会越来越严重。

面对如此残酷的现实,许多环境保护专家开始研究生态补偿,以缓解由建设活动引起的环境损害。

在过去的几年中,环境保护机构规定了生态补偿政策,并陆续出台一系列法规、政策和技术措施,以落实生态补偿计划。

其次,要谈的是生态补偿的研究进展。

近几年来,国内外有关生态补偿的研究工作日益增多。

通过深入研究,发现了大量的生态学知识,如流域生态系统的构成因素、生态补偿的分类方法、生态补偿的评估标准以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结构性控制手段等。

同时,研究者还发展出了多种生态补偿模型,用于预测并分析生态格局及其变化、准确估算生态补偿费用及支付层级以及分析生态补偿的效果与影响等。

最后,要提的是生态补偿的未来发展趋势。

由于现有的生态补偿政策仍在不断完善,难以充分满足现实中的复杂环境问题,因此,生态补偿的研究将朝着更多的现实应用和技术改进方向持续发展。

例如,将以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为基础,建立实时可视化的生态补偿系统;研究生态补偿与宏观经济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融合;开发多模式联合优化生态补偿决策模型;研究生态补偿和环境经济政策结合在一起实施的有效途径等。

总之,通过深入研究,目前已在生态补偿方面取得较大的成果,但仍有很多发展空间。

未来,在继续完善和发展现有的生态补偿政策的同时,人们还要密切关注相关技术的发展,并努力探索更具创新性的生态补偿模式和管理模式,以满足当前和未来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国内外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研究综述

国内外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研究综述

环境科学科技创新导报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erald151目前,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既是世界林业发展和改革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又是生态林补偿体系研究的重点,虽然国内外对生态公益林效益进行了各种补偿机制的研究,但至今仍未形成一个较为公认的标准。

文章综合国内外公益林的研究进展情况,以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建设和完善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1 发达国家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经验1.1 政府投入对林业的扶持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常把公益林看作是公共资产。

因此,部分国家实行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林业补贴、减免公益林相关税收等优惠扶持政策。

如美国由“政府购买生态效益、提供补偿资金”进而提高生态效益。

英国、法国国有林收入不上缴国库,而是统一作为培育林木的基金,资金不足部分由政府予以拨款或优惠贷款。

1.2 对非国有林,政府通过对林业的补贴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发达国家都重视对森林生态环境的投入,政府对林业的补贴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爱尔兰从2007年起实行了造林补贴和奖励方案,农民和非农民都是造林补贴对象,75%的补贴于造林后支付,其余的则在造林4年后支付。

法国设有国家森林基金,通过团体直接投资、建立特别用途税及发行专门债券等方式拓宽了林业资金来源渠道。

芬兰对营林、森林道路建设及低产林改造提供低息贷款,由财政贴息。

日本的“绿色羽毛基金”也为私有林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1.3 減少森林的相关税收发达国家还在积极探索通过减、免、退等相关税收政策,补偿森林生态效益,增加林业投入,激励林农保护公益林。

瑞典是最早征收生态税的国家之一,规定对煤炭、天然气、汽油、航空业等征收碳税,对其他破坏生态的行为也实行征税制度。

哥斯达黎加则规定从化石燃料中上缴的全部税收必须汇入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巴西通过生态增值税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截至2012年,共有7个州贯彻了生态增值税制度。

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生态补偿研究

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生态补偿研究

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生态补偿研究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各国生产和消费活动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日益显著,人类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快速发展,但也带来了河流污染、工业废气排放、自然资源破坏等一系列环境问题。

为了加快和动员环境治理,我国制定并不断完善了生态补偿政策,以鼓励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原住民或利益相关者为目的。

二、生态补偿的定义生态补偿是指在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对自然资源利用权、生态服务功能的减少或损害进行经济化补偿的一种政策措施。

生态补偿旨在鼓励实行可持续性管理,重视生态环境的守护者,使他们分享环境保护的成果,增强生态保护意识,提高家政环保的积极性和主人翁意识等。

三、生态补偿的类型1.生态保护补偿:针对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中,需要人为参与的成本或收益损失,主要是为生态系统提供生态服务。

2.生态环境损害补偿:针对全社会向生态环境造成的权益损害的现实性而进行的补偿,主要是对生态环境的过度消耗、污染或破坏等造成的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

3.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补偿: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相关人员提供的经济简约或借助政府融资。

4.财政投入补偿:针对环保部门的工作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资金使用,包括投资资金来自修建各类公共设施和绿色环保系统。

四、生态补偿的应用1.补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在城市森林、湿地保护及环境保护领域,通常用非市场价值评估方法(CVM法)来确定。

通过采集大众关于生态服务价值的声明,得到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用来作为补偿的参考。

2.生态保护区禁止开发补偿: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持续利用,我国采用购置开发权、减少或分散用地、土地利用权期限减缩、财政补偿等多种方式对生态环境保护区进行补偿,以克服开发型经济形态的传统模式。

3.损害补偿:在全社会向生态环境造成权益损害的现实性的情况下,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补偿。

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实际上是通过权益损失的经济损失,对利害关系人进行赔偿、补偿、处罚和其他手段。

生态补偿文献综述

生态补偿文献综述

目录1.绪论 (2)1.1研究背景 (2)1.2研究意义 (3)2.生态补偿的概念及理论 (4)2.1国外关于生态补偿的定义 (4)2.1.1科斯理论视角的生态补偿概念 (4)2.1.2庇古理论视角的生态补偿概念 (5)2.1.3超越科斯和庇古理论的生态补偿 (5)2.2国际生态补偿相关概念辨析 (6)2.2.1生态系统服务付费 (6)2.2.2环境服务补偿和奖励机制 (7)2.2.3广义的生态系统服务付费 (7)2.3生态补偿的类型划分 (8)2.4我国生态补偿类型划分 (8)2.4.1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 (8)2.4.2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 (9)2.4.3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 (9)2.4.4大气环境保护生态补偿 (9)2.4.5矿产资源开发区生态补偿 (9)2.4.6农业生产区生态补偿 (10)2.4.7旅游风景开发区生态补偿 (10)3.国内外相关发展经验与启示 (10)3.1 市场模式的生态补偿典型案例 (10)3.1.1哥斯达黎加的森林补偿 (10)3.1.2法国毕雷矿泉水公司为保持水质付费的实践 (12)3.1.3澳大利亚灌溉者为流域上游造林付费 (12)3.2政府购买模式的生态补偿典型案例 (12)3.2.1英国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北约克摩尔斯农业计划 (12)3.2.2德国易北河流域生态补偿 (13)3.3国内关于生态补偿的制度变迁 (13)3.3.1中国生态补偿的早期模式:国家主导下的生态补偿 (13)3.3.2中国生态补偿向“国家—社会”二重机制的转型 (15)3.3.3中国生态补偿制度转型的特征 (18)3.4我国生态补偿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1)3.4.1我国现行生态补偿的财税机制 (21)3.4.2我国生态补偿的实施困境 (21)3.4.3我国生态补偿发展趋势 (26)3.4.4对策与措施 (27)4.实证研究 (30)4.1生态补偿与大熊猫栖息地 (30)4.2吉林省西部生态经济区的生态补偿 (31)4.2.1吉林省西部生态经济区 (31)4.2.2吉林省西部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现状 (32)4.3山东烟台的畜禽养殖业生态补偿 (34)4.3.1畜禽养殖业生态补偿问题的提出 (34)4.3.2烟台市畜禽养殖规模大 (35)4.3.3烟台畜禽规模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高 (35)4.3.4烟台市畜禽养殖业废弃物依法依规管理 (35)4.3.5烟台市畜禽养殖业生态补偿的政府手段 (36)4.3.6烟台市畜禽养殖业生态补偿的市场化手段 (37)1.绪论1.1研究背景我国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都高度重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问题,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综述

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综述

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综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关注日益增加。

林业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由于一些地方滥伐林木、破坏林地生态环境,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和生态系统的失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人们提出了林业生态补偿机制,旨在通过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本文就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进行综述,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一、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及意义林业生态补偿机制是指政府、企业或者个人对于林业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进行补偿的一种经济手段。

这一机制是基于对生态系统内在价值的认识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用以弥补资源利用者对生态系统的负外部性,并激励其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林业资源。

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恢复,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从而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

近年来,关于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逐渐增多,学者们对于这一机制的理论基础、政策制定和实施路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在理论研究方面,国内外学者对于生态补偿理论进行了系统梳理,探讨了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适用范围和制度设计等方面的问题。

在政策研究方面,学者们分析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林业生态补偿政策,并总结了这些政策的特点和经验。

在实证研究方面,一些学者通过对具体案例的调查研究,分析了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在国外,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也取得了许多进展。

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生态补偿政策,并对这些政策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美国的生态补偿政策主要针对私有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强调市场化机制和生态服务市场的建设;欧盟的生态补偿政策则主要关注农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重点生物多样性区域,采取了补偿补助和奖励措施。

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现状呈现出理论研究与政策研究相结合、国内研究与国外研究相互借鉴的态势。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进展及实践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进展及实践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进展及实践王璟睿;陈龙;张燚;李光德;孙芳芳【摘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本研究从生态补偿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出发,梳理了国内外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概述了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及实践在补偿主客体、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绩效评价等方面的进展,提出我国生态补偿实施的相关建议,为国内生态补偿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期刊名称】《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年(卷),期】2019(044)002【总页数】5页(P121-125)【关键词】生态补偿;生态服务付费;生态系统服务;政府主导;市场主导【作者】王璟睿;陈龙;张燚;李光德;孙芳芳【作者单位】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深圳 518001;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深圳518001;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深圳 518001;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深圳518001;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深圳 518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21近年来,随着国内生态文明的不断发展,我国将生态补偿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多次提出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列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内容之一。

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陆续开展生态补偿工作,但基本都处于探索阶段,体制机制尚不完善。

因此,分析总结国内外生态补偿的研究进展和实践案例对各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生态补偿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1.1 基本概念生态补偿目前尚未有统一的定义,不同学者基于不同的视角给出自己的理解。

生态补偿的目的不仅包括控制生态破坏的层面、通过补偿使因生态资源的使用导致的生态功能的降低或丧失得到部分恢复或完全恢复,还蕴含着扶贫、促进社会公平等目的[1]。

总的来说,生态补偿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保护成本、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2]。

国外生态补偿机制对我国的借鉴与启发

国外生态补偿机制对我国的借鉴与启发

国外生态补偿机制对我国的借鉴与启发作者:杨锦琦来源:《今日财富》2016年第15期从生态补偿政策国际实践经验来看,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一个国家和地区环境管理模式创新的必然选择,总结国外生态补偿的实践经验,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具有借鉴意义。

我国生态补偿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法规和制度要求,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操作模式千差万别。

全球生态补偿实践已遍布美洲、欧洲、非洲、亚洲以及大洋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一些国家在生态补偿政策制定和实践方面走在世界前列,积累了许多成功的做法和经验。

总结国外生态补偿的实践经验,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具有借鉴意义。

一、国外生态补偿机制借鉴与启发国外生态补偿机制早于并且先进于我国。

鉴此,科学化地总结国外生态补偿机制发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生态补偿政策选择,是合理构建我国生态补偿机制问题研究的关键嵌入点。

(一)发挥政府政府主导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定法律规范和制度、宏观调控、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上,解决市场难以自发解决的资源环境保护问题。

作为生态的自然资源具有不平衡性、有限性、多用性、双重价值性和非排他性与外部性。

在作为公共物品的生态资源面前,市场机制存在失灵的危险,而政府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宏观调控、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等一系列恰当的制度设计,使环境资源的外部性成本内部化,由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者来承担由此带来的社会成本和生态环境成本,使其在经济学上具有正当性,从而解决市场难以自发解决的资源环境保护问题。

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定法律规范和制度、宏观调控、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上,解决市场难以自发解决的资源环境保护问题。

在世界各国生态补偿的模式上,政府购买模式仍是支付生态环境服务的主要方式。

例如,美国政府一直采取保护性退耕政策手段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由政府购买生态效益、提供补偿资金,对原先种地的农民为开展生态保护放弃耕作而由此所承担的机会成本进行补偿,以提高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进而提高全国森林覆盖率和生态质量。

2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2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2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进展2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进展2.1 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综述2.1.1 国外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综述生态补偿的理念在西方国家产生的比较早,作为一个涉及多学科的理论创新概念,生态补偿在经济学界、生态学界和管理学界引发了热烈的讨论。

此外,作为一项涉及多部门的制度创新安排,生态补偿在区域、国家乃至全球层面上的实践也倍受关注,一直以来都是众多学者关注的焦点。

国外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大方面:2.1.1.1关于生态补偿动机的研究据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illennium Ecosystem Assessment,2005)的测算,1960~2005年间,翻了一番的世界人口和增长超过六倍的全球经济对生态环境服务产生了巨大的需求,而同时近三分之二生态系统的服务能力却在下降。

World Bank(2004)和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2005)认为正是因为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对生态服务的消耗越来越大,为了保证生态服务供给与生态服务消费之间的平衡,人们不得不选择PES的方式。

此外,《我们共同的未来》(1987)、《21世纪议程》(1992)等重要国际文件的出台也有利的促进了PES 的发展。

Mulder et al.(2005)对公司进行环境投资的动机进行了分析。

此外,很多学者则从PES的比较优势出发分析了其流行了原因。

Ferraro(2001a), Ferraro and Simpson(2001), Ferraro and Kiss(2002),Pagiola et al.(2005)认为采取PES项目相比于其他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而言更加直接,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效果;Jenkins et al. (2004),Scherr et al.(2005)则认为一次性的生态补偿项目对于资金的需求往往是很大的,很容易出现资金短缺,而PES 则可以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Pagiola and Platais(2002),Rosa et al.(2003),Pagiola et al.(2005)认为PES项目可以使生态环境与当地居民之间形成一种互惠互利的局面。

生态补偿研究述评及政策创新方向

生态补偿研究述评及政策创新方向

生态补偿研究述评及政策创新方向作者:洪冬星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3年第2期摘要: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管理与实践层面,生态补偿成为近年来国际社会研究的热点问题。

文章对国内、外生态补偿政策的理论基础与实施现状进行梳理,并对生态补偿政策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以期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生态补偿制度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生态补偿;政策;市场机制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及其对自然资源的大量消耗,再加上气候变化的作用,生态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阻碍人类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瓶颈,有价值的生态系统服务一直在减少,对人类福祉造成巨大威胁。

因此,全世界范围都在进行着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也设计出了很多环境政策工具来解决该问题,生态补偿就是其中一个政策工具。

它是利用经济激励机制改变或者改善自然资源管理者管理生态系统行为的新的制度安排,以期达到保护和可持续管理生态系统的目的。

补偿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可能涉及私营机构或者政府融资,奖励范围可以是地方、全国或者世界范围。

生态补偿作为一种保护生态系统的新范式和政策创新已经越来越多地被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应用。

二、国外研究动态由于国外发达国家实施生态保护早,具体措施丰富,不仅相应补偿制度和政策较完善,实践经验也较丰富。

国际上对于生态补偿的比较通用的名称是“生态服务付费(payment for ecosystem services,PES)”或者“生态效益付费(payment for ecological benefits,PEB)”,是基于如下两个原则的一种利用市场机制的环境保护手段:一是环境服务受益者(例如清洁水用户)付费原则;二是环境服务生产者由于供给服务而得到补偿原则。

使用该手段的目的是按照双方利益建立服务供给者和利用者之间的一种交易安排机制,并因此内部化外部性。

(一)生态补偿以市场交易为基础,充分体现“受益者付费”原则到目前为止,主流的生态补偿概念基础一直是科斯经济学。

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生态补偿研究进展盛芝露;赵筱青;段晓桢【摘要】Because of the rapid consumption of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in the period of quick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environmental problems were more and more serious. Ecology compensation was becoming one of the important methods to improve the environment. Used the literature review and inductive method to review and analyze both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eco-compensation research from some aspects, such as the connotation of eco-compensation, principle, subject and object, approach, standard and other eco-compensation mecha- nism problems. The research focuses includes: theory of eco-compensation research emphasis on microscopic study, analyzing efficiency of eco-compensation to quantize the effectiveness of compensation, the approach of eco- compensation focuses on market channel. Proposed the aspects of learning from abroad: developing scientific definition concepts, to strengthen the research of compensation standard, establishing of various funds collecting channel and allocating funds effectively, and to improve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legal system. Made outlook basedon the aspects of eco-compensation standard, funds allocation, and compensation projects and so on.%在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资源环境消耗不断加剧,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生态补偿成为改善环境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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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综述*张建肖 安树伟(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127)摘 要:归纳介绍了生态补偿的历史背景。

从不同角度概括了生态补偿的内涵,并对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化研究作了综合阐述。

在以上基础上,从森林生态补偿和流域生态补偿两个方面归纳了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实践的研究的基本结论:一套广泛适用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形成需要BPP原则,即“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的有效实施;而变“输血式”补偿为“造血式”补偿、解决补偿标准问题是生态补偿机制今后努力的方向。

关键词:生态补偿;外部性;价值化;森林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BP P原则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645(2009)01-0023-060 引 言近年来,随着人口规模的持续膨胀和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生态补偿问题随之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并成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管理研究及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北美和西欧等发达国家早已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研究,在补偿规划、补偿标准制定、补偿管理及实施操作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相比之下,我国的生态补偿理论研究与实践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

综述国内外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成果,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我国生态补偿的效力、效果都是十分必要的。

1 国内外生态补偿的历史背景在19世纪70年代,美国麻省马塞诸塞大学的Larsno和M azzares,第一个提出了帮助政府颁发湿地开发补偿许可证的湿地快速评价模型。

1956年,美国政府推行保护性退耕计划,又称土壤银行计划,即鼓励农场主短期或长期退耕一部分土地,“存入”土壤银行,银行付给一定的补助,对按照计划退耕的农场主给予农产品价格补贴,引导农场主把退耕土地用于土壤保护。

1961年又制定了紧急饲料谷物计划,为减少饲料谷物的库存和产量,鼓励农场主停耕20%的耕地,即可以从政府取得停耕土地正常产量50%的现金或实物补助;如果停耕土地超过20%,补偿比例可提高到60%。

1965年又实施了有偿转耕计划,进一步细化了退耕休耕的生态补贴。

此后,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陆续制定了税制绿色化措施、水源林基金和使用者收费措施。

如欧盟在其成员国内部,推行CO2税、SO2税、石油收益税、能源税等多种税种,以求实现生态补偿。

日本为了解决缺水问题,建立了水源地基金和使用者收费措施,以补偿河流上游的林主和增强森林涵养水源。

收稿日期:2008-06-17作者简介:张建肖(1983-),女,河北保定人,西北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基金项目:2007年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专项科研计划项目“主体功能区建设与陕西三大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批准号:07JK137)及2007年陕西省软科学项目“主体功能区建设与陕西三大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批准号: 2007K R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有关生态补偿方面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诸多学者也进行了理论探索和研究。

从年代划分来看,20世纪90年代前期的文献报道中,生态补偿通常是生态环境加害者付出赔偿的代名词;而20世纪90年代后期,生态补偿则更多地指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的财政转移补偿机制,如为促进西部的生态环境改善,国家实施退耕还林的财政补偿等。

[1](P47-51)2 国内外生态补偿理论研究2.1 生态补偿内涵生态补偿是目前比较热门的一个话题,国内外对生态补偿有不少定义,由于侧重点不同及生态补偿本身的复杂姓,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环境科学大辞典》曾将自然生态补偿定义为“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或是自然生态系统对由于社会、经济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所起的缓冲和补偿作用”。

在国内环境政策领域,根据研究的不同角度,学者们对生态补偿的含义有不同的见解。

这里选取有代表性的几种定义进行探讨:其一,毛显强从外部性原理出发,对行为主体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认为生态补偿是指“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2](P38-42)。

其二,吕忠梅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对生态补偿作了如下定义:“生态补偿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就是指:对由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广义的生态补偿则还应包括对因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

”[3](P56-68)其三,贺思源从制度设计出发,指出生态补偿是促进补偿活动、调动生态保护积极性的各种规则、激励和协调的制度安排。

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生态补偿旨在通过经济、政策和市场等手段,解决一个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生态环境资源的存量、增量问题和改善区域间的非均衡发展问题,逐步达到和体现区域内和区域间的平衡和协调发展,从而激励人们从事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生态资本增值、资源环境持续利用。

[4](P26-27)其四,法学界的曹明德教授从法学角度出发,认为所谓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自然资源使用人或生态受益人在合法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对自然资源所有权人或对生态保护付出代价者支付相应费用的法律制度。

[5](P41-44)2.2 生态补偿理论基础研究生态补偿的出现是源于人们对经济投资回报的思考,目前提得比较多的是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生态资本理论,三大理论分属于新古典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生态资本理论三大经济学流派。

(1)外部效应理论。

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对外部性是这样定义的,“外部性是指那些生产或消费对其他团体强征了不可补偿的成本或给予了无需补偿收益的情形”。

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社会边际成本与私人边际成本相等,社会边际收益与私人边际收益相等,从而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外部性等因素的存在往往使上述情况很难出现。

庇古认为,社会边际成本收益与私人边际成本收益背离时,不能靠在合约中规定补偿办法予以解决。

这就必须依靠外部力量,即政府干预加以解决。

当它们不相等时,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与补贴等经济干预手段使边际税率(边际补贴)等于外部边际成本(边际外部收益),使外部性“内部化”。

通过征税和补贴,实现私人最优与社会最优的一致。

外部效应理论在生态保护领域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如排污收费制度、生态公益林补助等就分别是征税手段和补贴手段的应用。

(2)公共产品理论。

按照微观经济学理论,社会产品可以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两大类。

一般认张建肖等: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综述经济学为,公共产品的严格定义是保罗·萨缪尔森等给出的。

按他的定义,纯粹的公共产品是指这样一种产品,即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

与私人产品相比较,纯粹的公共产品具有两个基本特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如果一种资源的所有权没有排他功能,那么就会导致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最终使全体成员的利益受损,即出现了“搭便车”现象。

作为公共产品的生态产品,由于消费中的非竞争性往往导致“公地的悲剧”———过度使用,由于消费中的非排他性往往导致“搭便车”心理———供给不足。

政府管制和政府买单是有效解决公共产品的机制之一,但不是惟一的机制。

如果通过制度创新让受益者付费,让公共产品的供给者得到合理经济回报,那么,生态保护者同样能够像生产私人物品一样得到有效激励。

(3)生态资本理论。

生态资本主要包括:能直接进入当前社会生产与再生产过程的自然资源,即自然资源总量(可更新的和不可更新的)和环境消纳并转化废物的能力(环境的自净能力);自然资源(及环境)的质量变化和再生量变化,即生态潜力;生态环境质量,这里是指生态系统的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等各种生态因子为人类生命和社会生产消费所必需的环境资源。

随着人类对生存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就越重要,而生态资本存量的增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日益显著。

随着生态产品稀缺性的日益凸现,人们意识到,不能只向自然索取,而要投资于自然。

但是,如果随着生态资本的增值,生态投资者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社会从事这种“公益事业”的长期积极性就不可能坚持。

2.3 生态补偿的价值化研究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需要资源环境评价体系的完善。

当资源环境情况能够较为定量地被反映出来时,生态补偿价格就有了参考的标准,从而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因此,面对我国出台生态补偿机制的紧迫要求,资源环境评价体系的建立及量化指标的形成也就成为了一个紧迫的问题。

政府的绩效考核参考绿色GDP标准,能够推动政府采取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避免把生态效益当成免费的午餐。

“绿色GDP”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核算技术,环境成本计量很难用物理量来表示。

“绿色GDP”就是从传统意义上的GDP中扣除不属于真正财富积累的虚假部分,即生态环境成本;生态环境成本的计量要以生态环境的价值为基础,生态价值表现为生态系统所提供的服务功能。

[6](P63-73)生态系统所提供的服务功能种类多种多样。

国际上对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评估研究已经有二十余年的历史,近年来,这方面的研究成为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的前沿和热点,并取得了显著进展。

在计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时,采用价值化方法主要有生产函数法、避免成本法、替代/恢复成本法、旅行成本法和条件价值法。

Constanza等综合了国际上已经出版的用各种不同方法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评估研究结果,在世界上率先开展了对全球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估算;Patterson采用生态价格理论和方法对生物圈过程和服务的价值进行了评估;Curtis采用多目标分析和德尔斐专家打分结合的方法,对澳大利亚的WTWHA区生态服务价值进行了评估。

在国内,生态系统的价值化研究开展的时间较短,其采用的价值化方法主要是生产率变动法、疾病成本法和人力资本法、机会成本法、替代市场法。

赵同谦在分析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功能的基础上,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机制、类型和效用,把森林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划分为提供产品、调节功能、文化功能和生命支持功能四大类,建立了由13项功能指标构成的森林生态系统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其中的10项功能指标以2000年为评价基准年份进行了初步评价。

沈满洪运用机会成本法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引水工程生态补偿进行价值评估,采用以下计算方法:年补偿额度=(参照县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库区县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库区城镇居民人口+(参照县市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库区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库区农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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