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大足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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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大足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大足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有关事项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
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大足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
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本简章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2.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6月30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
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自愿在我区服务5周年及以上,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
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
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
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
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
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在报名前属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
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
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
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招考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
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棠香街道
五星大道中段276号)。
贫困生报名还需提供以下资料,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提供区就业部门盖章并签字认定的书面证明;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出具各区
主管扶贫部门盖章并签字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交
由区民政部门盖章并签字认定的书面证明;考生本人与家庭分户或因高考升学户籍发生变化的,提供由变化前户籍地派出所盖章认定的原户籍及迁出、分户原因证明。以上书面证明均需系简章发布后到报名期间出具的方予认可。本人残疾的考生需提交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