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保全与先予执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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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进行过程中,为了人民法院做出的生 效判决真正得以执行、落实,人民法院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对有关财 产采取保护措施。
诉讼进行中
适用条件
--须具备法定事由
当事人一方有转移、转让、隐匿、挥霍财产行为,可 能使法院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
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本身属性,属于季节性商品、易腐烂 变质而不宜长期保存。
院接到案件之前,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 申请或依职权采取。
司考例题
见例题1
是否必须提供担保
--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诉讼保全: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
法院裁定的时间
--诉前保全: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
--诉讼保全:紧急情况,48小时内做出;
非紧急情况,由法院决定做出时间。
解除保全措施的原因
3、保全措施的解除
诉前保全措施后,利害关系人在30天内未提起诉讼
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申请人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的 被申请人的复议意见有理,法院撤回保全措施裁定
的 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的义务
五、保全的救济程序
1、保全的性质:
权利义务确定之前的预防措施
2、保全可能错误 3、被申请人损失的赔偿程序
申wenku.baidu.com人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的,依《国家赔偿法》
六、行为保全
实体法规定 1、著作权纠纷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 3、商标纠纷案件
第二节 先予执行
一、先予执行
1、理解 一方当事人生活、生产的紧迫需要
判决作出前,当事人申请,法院裁定对方当 事人先行兑现将来判决要履行的义务。
2、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 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 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 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 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 本案有关的财物。”
“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 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 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 冻结。”
--当事人提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3、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之不同
启动方式
--诉前保全:利害关系人申请
--诉讼保全:当事人申请; 法院依职权
管辖法院
--诉前保全: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诉讼保全: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上诉案件:一审判决后上诉案件,在第二审法
(生活无法维持;生产不能进行;生命岌岌可危)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 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 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 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前保全
第101条,修改为:“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 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 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 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 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 裁定驳回申请。
第十二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P228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2013年10月30日
2013民事诉讼法
第100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 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 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 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 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 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 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保全与先予执行
认识 —保全和先予执行的目的和意义 保全 --种类、范围 --程序、措施 先予执行 --适用范围 --条件和程序
第一节 保全
一、保全含义
目的:
为保证生效判决得到落实、执行; 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财产,减少或避免对方当事人的合法
--诉前保全: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在30天内
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司考例题
见例题2
三、保全的范围与措施
1、财产保全的范围 请求的范围
金钱之诉
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非金钱之诉,涉及争议的标的物。
2、财产保全措施
查封:贴封条,就地封存——不动产 扣押:人民法院强制扣留财产——移动财产 冻结:限制提取----银行存款、有价证券
如果第三人要求偿付的,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 款。
四、保全的程序
1、保全申请及担保 诉前保全 --利害关系人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名称、地址、数量、金额)
--相应担保
诉讼保全
--当事人《保全申请书》
--法院裁量是否提供。 法院责令提供担保,必须提供担保
2、法院审查
审查 符合条件:做出裁定保全措施 不符合条件:裁定驳回申请 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权益遭受损失。
内容:
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采取强制性 保护措施。
二、保全种类
1、诉前保全
诉讼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 对财产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
诉讼
适用条件
--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方有转移或藏匿、销毁财 产可疑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担保
2、诉讼(中)保全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 医疗费的案件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
--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二、先予执行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申请人具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
保存价款:不宜长期保存——季节性商品
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通知有关权证部门,不
予办理该项财产转移手续。
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
司考例题
见例题3
⊙﹏⊙!
民事担保行为在先, 优先于法院司法行为
保全到期债权: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 期债权,人民法院依据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 案债务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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