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_法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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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逻辑学(纯概念的推演) ► 黑格尔认为,逻辑学是研究万事万物之根底或本质
的学问,而万事万物之根底在黑格尔看来就是概念、 理念,逻辑学也就是研究概念、理念的学问。 ► 概念、理念是世间万事万物之本质或根蒂。但这个 概念不是通常说的“茶杯”、“计算机”这样一类 带有感性杂质的具体个别的概念,而是指一切事物 都具有的最基本、最一般的“纯粹概念”,是非感 性的,诸如有、无、一、多、质、量、因、果等。 ► 举例:开端能不能成为纯粹概念呢?黑格尔认为不 能。
► 我的职务是担任讲授法哲学,需要发给听众讲授提 纲,我把这部纲要出版,其直接动机就在于此。我 以前写过一部《哲学全书》(海得尔堡,1817年), 作为我当时讲授之用;本教科书便是对于在那部书 中已包含的关于同一哲学部门的基本概念所作更为 详尽、尤其是更有系统的阐述。(序言第1页)
► 绝对精神与黑格尔的哲学体系
►黑格尔哲学著作的翻译问题(很多概念在我们的话
语体系中难以寻觅)
►研究《法哲学原理》的主旨:
►其一,厘清法哲学原理的基本思想内容及其 逻辑。
►其二,以黑格尔为出发点,展开对法哲学、 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等理论的探究,尤其是 对法权人格、道德、伦理、社会正义等问题 的认识。
►法哲学原理是一本专门研究人的现实存在及 其活动、研究社会和国家生活的著作。
►纯粹概念是万事万物的根底,也可以说是万 事万物之所以可能的前提,或者是用黑格尔 自己的话说是“绝对在先的”,因此,他又 说:“逻辑学,研究理念自在自为的科 学。’“自在自为”就是独立、本原、第一 位的意思。
►“纯粹概念”本身只是一个不现实的、抽象的 “阴影王国”,它尽管是具体事物之所以可 能的逻辑前提。
► 绝对精神是一个自我演化的过程,在自然界和人类 社会产生之前,它是纯粹逻辑概念的推衍过程;之 后外化为自然界;再后又自我否定,转化为精神并 返回自身。
► 绝对精神是怎样把世界万物都实现出来的呢?
► 精神通过正——反——合的辩证法运动,从而分阶 段地把种种事物实现出来。
► 一开始,绝对精神是在纯粹的“概念”世界里面运 动(正);然后从概念中把自己外化出来,形成了 有具体物质内容的自然界(反);之后,精神扬弃 了自然界,结合了前两个阶段,重新回到精神的表 现形式中(合)。
►在现实世界中,“自然在时间上是最先的东 西”。黑格尔说:“自然哲学,研究理念的 异在或外在化的科学。”
►正是哲学概念,使得万事万物得以被认识和 把握。这些概念是事物存在的逻辑前提。纯 粹概念是纯粹抽象的,必然要具体体现在具 体事物之中,必然要外化为自然。
►关于自然哲学(在逻辑学基础上,概念运动 外化为自然)
►黑格尔的全部旨趣在于,直面他所生活的那 个时代,直面社会的前途与命运,思考什么 是自由的生活,什么是一个正义、和谐的社 会,并探索这个自由生活、正义和谐的社会 ຫໍສະໝຸດ Baidu以可能的问题。
►正义和谐的社会是自由的社会。
►首先,这个社会以法权人格为前提。
►其次,社会成员是具有自由意志精神的道德 主体,而不是寡廉鲜耻、俯首听命的臣民、 无恶不作的恶棍、奸商、政客。没有自由意 志的道德精神,就没有追求正义的自由主体。
► 一、黑格尔的思辨哲学体系
► 黑格尔哲学表现为绝对精神或绝对理念的纯概念的 自我运动。
► 绝对精神是万物最初的原因与内在的本质,先于自 然界与人类社会永恒存在的实在。黑格尔认为世界 上的一切都是绝对精神的外在表现。
► 黑格尔心中有一个“世界之神”,它创造了这世界 上一切东西。物质的、精神的东西都从它那里产生, 最后又都返回到它那里去。
法哲学原理
(黑格尔,1821)
授课教师:
►读原著经典的两种方法:
►一是逐字逐句逐段注释性地读,这是属于注 解式、考据式的“我注六经”;
►二是掌握其基本内容要旨及逻辑与思想方法, 这是属于思想性的“六经注我”。此种方法 对于思想和创新更为重要。
►黑格尔哲学著作“难读”的原因:
►黑格尔哲学思想深刻(向人类的思维极限挑战)
►狭义的绝对精神仅指精神阶段上以人类意识 形式出现的、通过艺术直观形式、宗教表象 形式和哲学概念形式自己认识着自己的精神, 黑格尔把它规定为主观精神(个人意识)和 客观精神(社会、国家、世界历史)的统一。
►逻辑学: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 ►自然哲学:数学、物理学、有机学 ►精神哲学: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
► “绝对精神”,不能等同于哪一个人的“精神”。 这种“精神”是独立于我们所有人的,甚至独立于 所有事物的。它是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出现以前, 就存在着的一种精神性的本原。
► 所有在我们面前展现的事物,不仅包括人的精神意 识活动,也包括山川河流、动物植物,人类社 会……都是“绝对精神”自己展开、自己实现的结 果。
►黑格尔的自然哲学,以其特有的方式揭示了 自然界从低级到高级的自然演进过程。
►力学阶段中讲的是自然界演进中的机械性, 相当于逻辑学存在论中概念的各规定之间的 “过渡”的关系。
►有机学讲的是生命有机体,相当于逻辑学概 念各规定之间的发展关系。
►从自然哲学的发展中产生出生命现象。
►人是自然的最高发展阶段,人具有意识、精 神能力,超出了自然界。因而,自然实体由 于自身的内在运动,就转化为具有自觉意识 能力的自由主体,自然哲学就逻辑地发展至 精神哲学。
►但在现实世界中,概念总是同具体事物结合 在一起的,现实世界中没有离开具体事物的 所谓“纯粹概念”,所以逻辑学的“纯粹概 念”必然要体现在具体事物之中,黑格尔把 这种向外的体现叫做“外在化”。
►“外在化”并不是指时间上先有“纯粹概念”, 后来才变而为具体事物。
►相反,“纯粹概念”只是具体事物可能的逻 辑前提,但单有逻辑上的可能性,还不是现 实性,只有通过“外在化”,才有现实性。
►再次,正义和谐的核心是权利——义务关系 的合理安排问题。
►抽象法(法权人格)、道德(自由意志)、 伦理(伦理实体)是黑格尔用来表达对上述 问题理解与回答的几个核心理念。
►自由的生活就是在正义、和谐的伦理实体中 的伦理性生活。
第一讲 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法哲学原理》
► 黑格尔以其抽象哲学体系把握世界,《法哲学原理》 是其庞大哲学体系中关于客观精神之部分,也是其 专门论述实践哲学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