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学名词解释全集
刑事证据学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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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学知识点整理一、证据的定义和作用证据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所取得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材料和信息。
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判决的依据,也是保证公正审判的一项重要手段。
二、证据的种类1.直接证据: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当事人出庭作证、监控录像等。
2.间接证据:通过推理或证据链条来推断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物证、书证等。
3.口证:由人的口头陈述或证人证言构成的证据。
4.物证:由物体或自然现象等实物构成的证据。
5.书证:由书面文件、书籍或其他印刷品构成的证据。
6.鉴定证据: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所获得的证据,如鉴定书、鉴定报告等。
三、证据的收集和保全1.抽样取证:通过抽取案件的一些部分来推断整个案件情况的方法。
如对涉案物品进行鉴定时,可以抽取部分作为样本。
2.现场勘查:在犯罪事发现场进行勘验和检查,以获取可能的证据。
警察和相关专业人员需要全面记录、保护现场证据。
3.监控录像:安装在公共场所和重要地点的摄像头,可以录下犯罪嫌疑人的活动,作为证据使用。
4.询问调查:警察和检察官会对嫌疑人、证人进行询问,记录下口供作为证据。
5.搜查和扣押:合法搜查和扣押嫌疑人的人身和财物,以确保相关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证据的价值和推定1.直接证据的价值最高,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在与否。
3.推定证据是通过事实来推定其他事实的方法,推定要有明确的推理依据和事实根据。
4.合法获得的证据是指符合法定规定的证据收集方法,不违反法律程序和当事人权益的证据。
5.非法获取的证据是指违反法定程序而获取的证据,例如非法搜查或非法窃听录音等。
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获取的证据一般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五、证据的主观与客观性2.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的客观存在和真实性,即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能否证明案件事实。
六、证据的衡量与运用1.证据的衡量是指对证据的价值、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和比较,以确认案件事实的存在与否。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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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名词解释:1.反证: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供的证据。
2.司法证明:是指诉讼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制,通过举证和质证来反驳不利于自己的诉讼主张,追求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结果的法律行为。
3.证据能力:即一个证据能否满足诉讼活动对证据的基本要求,是否具备诉讼的准入资格,又称为证据的可采性,即一个证据可否在诉讼中被采纳。
4.司法认知:是指法官对于有待认定的事实,在审判中不待当事人举证,而直接予以确认,作为判断的依据。
5.保全证据:即取证主题在寻找、发现有关证据之后,根据证据的就推行是、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将其固定或保护下来,并以规范、合理、科学的方式加以保管,以便其在后续的诉讼活动中发挥应有的证明作用的一项必要措施。
6.自白规则:是指被指控实施犯罪的人对另一人自愿作出的承认自己犯有指控罪行,并披露罪行实施情况或参与实施的情况的陈述。
(被告人在法庭审判中对犯罪事实的自认)7.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但没有完全的证明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补强其证明力,才能作为本案定案根据的一项证据规则。
8.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
简答题:1.诉讼中,证据应当具备哪些特征?(一)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
(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二)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应该具有客观存在的属性,或者说,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东西,包括形式客观性和内容客观性。
(是指证据事实必须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专一而存在的事实。
)(三)证据的合法性,诉讼是一种法律适用活动,因此在诉讼中使用的证据应该符合法律的有关要求,这就是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体现的是证据的法律特征或社会特征,是国家基于一定的价值考量而赋予证据的特殊规定性。
《刑事证据学》课件
![《刑事证据学》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5fe60829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268fd5f.png)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 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对于 刑事诉讼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发现、 辨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揭露、证 实犯罪的重要手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 点是具有真实性和直接性。
非法言词证据排除
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 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应 当依法予以排除。
非法实物证据排除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取得的 实物证据,应当依法予以 排除。
瑕疵证据补正规则
对于存在一定瑕疵但不影 响真实性的证据,可以通 过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的方式予以采纳。
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
பைடு நூலகம்
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中,对于被告人是否有 罪、罪轻罪重以及量刑情节等方 面,需要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才 能认定。
询问证人
向相关证人了解案件情况,获取证人证言。
扣押、查封、冻结等措施
对涉案物品进行扣押、查封、冻结等,以保 全证据。
刑事证据保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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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
由当事人或律师向法院提出证 据保全申请。
审查
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 否需要进行证据保全。
裁定
法院裁定是否准许证据保全申 请。
执行
法院或相关机关执行证据保全 裁定,采取相应措施保全证据
电子数据是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数据资料,其核心在于记录了电子化的信息内容,可以作为证据使 用。电子数据的特点是易变性大,存储量大,不易提取固定;表现形式多样;易受破坏;难以辨识等 。
03
刑事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刑事证据收集的方法
刑事证据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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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minal Pro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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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PENG Bo All rights
刑事诉讼法 第10章 刑事证据学
Criminal Produre 2001@PENG Bo All rights
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的概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 和辩解
侦查中获得证据的无令状例外:一览 无遗、紧急状态、同意后的搜查
电子监控
Criminal Pro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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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PENG Bo All rights
刑事诉讼法 第10章 刑事证据学
证人的权利和义务(拒证权、姓 名保密权、保障自身安全权、如 实作证义务、遵守法庭程序义务)
收集证言的方法(口述、笔录、 录音)
Criminal Pro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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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PENG Bo All rights
Criminal Produre 2001@PENG Bo All rights
刑事诉讼法 第10章 刑事证据学
• 我国应当构建的刑事证据规则
• 合法性规则=如果实体判决是借助于
侵害被告人实体性宪法权利的违法证据 所作出的,该判决并能成立
• 证据合法的含义(内容、形式、收集提 供的主体、取证程序)
• 最佳证据规则=文字材料原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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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PENG Bo All rights
刑事诉讼法 第10章 刑事证据学
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的概念 证人证言的收集和审查
案例: 被告艾某自1990年3月起与杜某勾搭成奸并同居。 杜某的丈夫刘某去艾某家对二人进行指责,并要 求杜某随自己回家。杜某执意不从,刘某便抓住 她的头发往外脱,艾某见状便从屋内拿出一把菜 刀,向刘某前颈部砍了两刀,刘某随即倒下,不 久死亡。艾某杀人的过程被邻居家10岁小孩看 见,这个小孩便将看到的一切如实告诉了父母, 并由其家长领到公安局报案。问目击者能否成为 证人?
(完整版)刑事证据学考点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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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制定教材刑事证据学主编:刘万奇2015年2月第6次版考点及脉络内容总结归纳主要概念及关键词已经重点标注,方便复习查阅第一章1、刑事证据,也称刑事诉讼证据,是指法定机关的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或认定的、通过法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明案件情况的一切事实。
2、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①证据的客观性②证据的相关性③证据的合法性第二章1、神示证据制度,是指裁判者通过一定的形式获取神的旨意,并以此作为判定争议难决案件的一种证据制度。
2、神示制度的证明方法:①对神宣誓②水审、火审、铁审③决斗④卜巫3、法定证据制度,就是对于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一概由法律预先做出规定,要求法官必须按照法定的规则来审查判断证据。
4、中国当代证据制度的特点:①坚持实事求是,追求客观真实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③坚持依靠群众,深入调查研究④证据标准具体化第三章1、刑事证据制度的认识论基础①诉讼证明与认识活动②诉讼认识论③诉讼认识的客观性原则④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2、刑事证据制度的价值论基础①秩序②自由③公正④效率第四章1、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①证据裁判原则,即在诉讼中,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靠证据。
②不轻信口供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单纯依赖口供,还需有口供之外的其他证据对口供的证明力进行补充和加强。
③自由评价原则,又称自由心证,是指对证据是否有证明力及证明力的大小,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良心和理性自由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④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是指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任何人提供不利于其自身的证言或被迫承认犯罪。
2、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主要内容:①对于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
②对于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择作有利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
③控诉方无权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对其不利的证据。
刑事证据学名词解释
![刑事证据学名词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89cfce2eb4daa58da0114ae8.png)
1、冷水审:是指将被告人投入河里,看其是否沉没,用以检验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古代刑事证据制度。
2、法定证据制度:就是对于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一概由法律预先作出规定,要求法官必须按照法定的规则来审查判断证据。
3、物证:是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以及其品质、性能来证明案情的客观存在。
4、微量物证:凡是不能被人的感官所发现,必须借助于科学仪器才能发现、提取和送交鉴定的体积微小的物证。
5、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实物证据。
6、常态物证:能够用人的感官发现,并能够以常规手段加以提取,并可以随案移交的物证。
7、属性物证:凡以其自身的品质和内部属性发挥证明作用的物证。
8、证人证言: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为的人,就其耳闻目睹的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向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9、被害人陈述:是指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其遭受侵害的情况及其他案情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叙述和控诉。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受刑事追诉的人,就有关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认、辩解和陈述。
11、刑事自诉案件:我国刑法规定:对一些性质不很严重,法定刑也较轻的刑事案件,可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这类案件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12、拷囚制度:指我国《唐律》中有关刑讯的制度,具体包括刑讯的条件,刑讯必须遵循的章法,杖具的规格和拷打的部位,刑讯的方法和适用于原告人的条件。
13、鉴定结论:是由有关专家对诉讼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检查测定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14、鉴定人:是指根据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人。
15、司法精神病鉴定:是由司法机关聘请有关医学专家,对案件当事人(或证人)的精神状况进行检查,鉴别其精神是否正常以及病情的严重程度,以确定当事人对其行为的控制能力,据以判断其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刑事证据学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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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学知识点整理一、刑事证据的定义和特征:1.刑事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各种材料、资料和信息。
2.刑事证据必须具备真实、合法、有效的特征。
3.刑事证据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视听资料等。
二、刑事证据的分类:1.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间接证据通过推理和证据链条来证明犯罪事实。
2.原始证据和推定证据:原始证据直接从犯罪现场或者犯罪行为中获取的证据,推定证据是根据已有证据推理得出来的。
3.出席证据和不出席证据:出席证据是指能够到庭提供证言的证据,不出席证据是指不能出庭提供证言的证据。
三、刑事证据的获取:1.根据调查权、检查权和从业权的行使,通过、搜查、扣押、勘验等方式获得证据。
2.证据的秘密性和合法性:获取证据的过程必须具备合法性,否则将导致证据的非法性。
3.证据的收集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刑事证据的审查和鉴定:1.证据的审查:对刑事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信度进行审查,剔除无效证据。
2.证据的鉴定: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进行鉴定,确定其真伪、真实性和可信度。
五、刑事证据的运用:1.证据的认定:法庭通过审查和鉴定刑事证据,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2.证据的罪责关系:法庭通过对刑事证据的审查和认定,确定证据与被告人之间的罪责关系。
3.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效力: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所能达到的证明效果,证明效力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以起到的作用。
六、刑事证据的规则与保护:1.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禁止逼供、刑讯逼供等,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禁止假证、串供等伪证行为,保护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证据的保全和保密,确保证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七、刑事证据的争议:1.证据排他原则:当两种证据相互排斥时,法庭应根据足够的证据决定证据的真伪。
2.证据演绎原则:法庭应通过推理和证据链条的连接,判断证据是否能够证明犯罪事实。
刑事证据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刑事证据学自考知识点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32341b50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d8.png)
刑事证据学自考知识点总结一、刑事证据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刑事证据学的定义刑事证据学是指研究司法活动中证据的收集、运用、认定和评价的一门学科。
2. 刑事证据学的基本原则(1)真实性原则:要求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或篡改证据。
(2)合法性原则:要求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定,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权利保障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证据收集和运用过程中必须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被告人的意见,不得违背被告人的权利。
(4)全面性原则:要求证据收集和运用不得片面,应该充分运用各种证据,全面地进行查证。
二、刑事证据的种类1.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现场勘查的照片、录像等。
2. 間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犯罪事实,但能够推导反映犯罪事实的证据,例如犯罪嫌疑人的行踪证据、作案工具等。
3. 物证物证是指能够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物品,例如武器、毒品、案发现场的工具等。
4.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根据自己的观察、听到的事实作出的证词,是证据的重要来源之一。
5. 认定书证据认定书证据是指法院对特定事实经过审查认定后所制定的书面文件,包括判决书、裁定书等。
6. 鉴定结果鉴定结果是指通过专家鉴定得出的结论,例如法医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等。
三、刑事证据的收集和运用1. 刑事证据的收集方法(1)勘察:如现场勘查、案件勘验等。
(2)审讯: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等进行询问。
(3)检查:对证据物品进行检验、检测等。
(4)调查:通过调查、侦查等手段获取证据。
2. 刑事证据的运用方法(1)证据合法性审查: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证据鉴定:通过鉴定机构对证据物品、文件等进行鉴定,确认其真实性和相关性。
(3)证据逻辑分析: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逻辑分析,推理出犯罪事实。
四、刑事证据的认定和评价1. 刑事证据的认定(1)认定标准: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来认定证据的价值。
11刑事证据学(名词解释)
![11刑事证据学(名词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b58d742fcaaedd3383c4d35c.png)
11刑事证据学(名词解释)1. 勘验,检查笔录:是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的实际状态进行勘检,检查所制作的实况记录。
2. 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根据报案和有关线索,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观察,勘验或检查,从中发现,提取和固定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诉讼活动。
是指以录音,录像或电子计算机存储的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与手段所提供的有关案3.视听资料:件的信息。
是指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其遭受侵害的情况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被害人陈述:4.法机关所作的叙述和控诉。
控诉证据:是指那些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应当对其加重处罚的证据。
5.原始证据:是指从直接来源或最初来源获得的第一手证明材料。
6.传来证据:是指离开了第一来源,从其他方面获取的经过了转手,传抄的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上的7.证明材料。
鉴定结论:是由有关专家对诉讼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检查测定8.以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又称“鉴定人的意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受刑事迫诉的人,就有关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9.的供认,辩解和陈述。
凡不是以人的言词,意见为其表现形式,而是以各种实物,痕迹,图形,符号等载体实物证据:10.和客观上存在的自然状况为表现形式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
法律推定:是指对某些情况不明或者确实不可能查清的事项,由法律规定某种程序,来推断该事11.项的“有”或“无”,即由立法者根据事物间的常态联系通过立法明文规定的推定。
证据保全: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为了使已经发现和收集到的证据材料,不致由于自然或者人12.为的原因而发生变形,变质,混合,调换或者灭失,而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提存,固定并妥为保存的诉讼活动。
诉讼证据的排列组合:就是将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根据办案的实际需要,按照一定13.的顺序,把它们排列起来,形成对所要证明的每一个问题,都有一组相应的证据。
自考证据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自考证据法学名词解释(大全)](https://img.taocdn.com/s3/m/a299505e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8f.png)
自考证据法学名词解释(大全)第一篇:自考证据法学名词解释(大全)证据法学名词解释1、证据法学:是指专门研究如何运用诉讼证据和有关法律规范的学科。
(专门研究证据法现象及其规律的法学学科)2、证据法:是指规定如何收集和运用证据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相关事实的法律规范。
3、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4、诉讼证据:是诉讼中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者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真实材料。
5、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6、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7、证据材料:凡是未经查证的各种证据形式都称为证据材料。
8、证据规则:是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表现。
9、证据制度:具体包括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证据的提供、质证、证据的审查判断等内容。
10、证明:是指执法和司法中的证明。
就“过程”而言,证明是指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的心证形成过程。
就“结果”而言就是指证明对象得到证实或者确信要证明事实为真实的状态,也就是指运用证据确认案件真伪。
11、证明对象:又称为证据标的、证据客体、待证事实,是指证明主体证明活动所指向的客体,此客体即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实的案件事实。
12、证明责任:包含两重含义,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
前者是指事实主张者对其主张的事实负责提供证明的责任;后者是指在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主张该事实的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13、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指证明主体为了实现其证明目的,在证据的质和量上应达到的程度,是对证明对象的范围和证明所达到的程度的界定。
14、免证事实: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
(三种情形:显著的事实、人民法院职务上所已知的事实、当事人之间无争执的事实。
)15、证人: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
刑事证据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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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即证明之根据。
诉讼证据应当是能够证明争议案情的已知事实与表现其内容法定形式的统一。
2.刑事诉讼证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收集的,或者由辩护律师、自诉人等依法提出的,用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强调三层含义:一,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二,刑事诉讼证据必须依法收集和依法提出;三,刑事诉讼证据应当是事实内容与表现形式的统一。
3.刑事诉讼证据特点:(1)刑事诉讼证据受到时间的限制(2)刑事诉讼证据会受到条件的制约(3)刑事诉讼证据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4.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一、客观性: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反之任何想象、猜测、分析、估计、推断、梦呓、卜筮以及来源不清的道听途说等并非客观存在的事实,都不能成为刑事诉讼证据中的证据。
二、关联性: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与争议案情有关联、能够发挥其证明作用的事实。
反之与本案无关的其他事实或材料,都不能成为诉讼中的证据。
三、合法性: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由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辩护人等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的事实,由于其取证的手段不合法,也难以成为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证据。
合法性是刑事诉讼证据的必要属性,并且是刑事诉讼证据区别于一般证据的最显著的标志。
5.古代奴隶制国家实行弹劾式诉讼制度和神示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下的证明方法:(1)起誓(2)水审、火审、铁审(3)决斗(4)卜筮(5)十字证明(信仰基督教的民族)6.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1)积极意义:适应了奴隶主阶级借助神威来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需要;它与古代实行的弹劾式诉讼证据制度相适应;它与古代奴隶制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们的认识能力相适应。
(2)局限性:神示证据制度终究是一种反科学的、极不合理的制度,它是古代人类认识能力低下的产物。
7.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是对于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一概由法律预先做出规定,要求法官必须按照法定的规则来审查、判断证据。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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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名词解释(2)证据法学名词解释4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对办案人员的有关案件情况的陈述。
45.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46.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7.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50.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笔录。
51.证据概念: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5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又称合法性原则:是指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53.最佳证据规则:以文字材料的内容证明案情时,必须提交该文字资料的原件。
54.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以佐证的方式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的规则。
55.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发生冲突时,裁判这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
56.证人的义务: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57.意见规则:指证人根据其感知或了解的案件事实作出的推断性陈述,一般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58.客观事实:是指司法活动中人们对案件真实的认识完全符合客观的实际情况。
59.法律事实:是指司法活动中人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符合法律所规定或认可的事实,是在具体案件中达到法律标准的真实。
60.法律推定: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从已知的基础事实可以直接推断出结果事实的存在。
61.事实推定,又称为诉讼上的推定:是指法院根据已经查证属实的事实推定另一待证事实的真伪。
62.证据的可采性规则: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提交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采纳标准,是认定某个证据是否具备证据资格能否纳入诉讼程序的证据规则。
刑事证据学考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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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制定教材刑事证据学主编:刘万奇2015年2月第6次版考点及脉络内容总结归纳主要概念及关键词已经重点标注,方便复习查阅第一章1、刑事证据,也称刑事诉讼证据,是指法定机关的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或认定的、通过法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明案件情况的一切事实。
2、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①证据的客观性②证据的相关性③证据的合法性第二章1、神示证据制度,是指裁判者通过一定的形式获取神的旨意,并以此作为判定争议难决案件的一种证据制度。
2、神示制度的证明方法:①对神宣誓②水审、火审、铁审③决斗④卜巫3、法定证据制度,就是对于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一概由法律预先做出规定,要求法官必须按照法定的规则来审查判断证据。
4、中国当代证据制度的特点:①坚持实事求是,追求客观真实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③坚持依靠群众,深入调查研究④证据标准具体化第三章1、刑事证据制度的认识论基础①诉讼证明与认识活动②诉讼认识论③诉讼认识的客观性原则④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2、刑事证据制度的价值论基础①秩序②自由③公正④效率第四章1、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①证据裁判原则,即在诉讼中,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靠证据。
②不轻信口供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单纯依赖口供,还需有口供之外的其他证据对口供的证明力进行补充和加强。
③自由评价原则,又称自由心证,是指对证据是否有证明力及证明力的大小,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良心和理性自由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④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是指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任何人提供不利于其自身的证言或被迫承认犯罪。
2、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主要内容:①对于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
②对于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择作有利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
③控诉方无权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对其不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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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学:通常称为诉讼证据学,又称证据法学,它是以各类诉讼中的证据位研究对象的专门学科。
证据:证明之根据。
2.诉讼证据:是能够证明争议案情的已知事实与表现其内容的法定形式的统一。
3.刑事诉讼证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收集的,或者由辩护律师、自诉人等依法提出的,用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有关案件实施情况的一切事实。
4.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5.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反之,任何想象、猜测、分析、估计、推断、梦呓、卜以及来源不清的道听途说等并非客观存在的事实,都不能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6.刑事诉讼证据的关联性:7.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与争议案情有关联、能够发挥其证明作用的事实。
反之,与本案无关的其他事实与材料,都不能成为诉讼中的证据。
8.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9.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由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辩护人等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的事实。
反10.之,采取非法手段收集的材料,即使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由于其取证的手段不合法,11.也难以成为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证据。
12.“弹劾式诉讼”:就是诉讼必须由原告对被告提出弹劾(控告)才能引起,国家并不主动干预。
13.“纠问式诉讼”(“审问式诉讼”):是指封建国家要求司法机关依据其职权,对犯罪行为主动予以追究,在诉讼中又特别注重对被告人的“纠问”,采取各种手段逼使当事人招供。
14.“法定证据制度”:就是对于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一概由法律预先作出规定,要求法官必须按照法定15.的规则来审查,判断证据。
16.证明标准: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其所依据的证据对案件的证明需要达到何种程度才能据以定案。
17.证明任务:刑事诉讼证明任务是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18.收集证据: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必要步骤,是为追究犯罪奠定基础的工作,是判断和使用证据的前提和先决条件。
19.证据规则:是指为了规范证明行为而确立的公安、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在收集证据、判断证据、采用证据时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程序性原则。
20.证据能力(证据资格):21.是指哪些事实和材料可以被用为证据,哪些事实和材料则不能成为证据,也就是要解22.决证据是否可以采信的问题。
2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4.用违反法律规定的手段所获取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可采性,不能作为定罪与判刑的根据。
25.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传闻证据不具有可采性,一般不能被用作定案的根据。
26.“毒树之果”:源于美国。
采用非法方法取得的口供所提供的线索,再去获取其他证据,被认为是由“毒树”结出的“毒果”,因而该证据也被认为同最初采用非法方法取得的口供一样不具有可采性。
27.意见证据:是指证人对案件事实发表的意见。
28.证据证明力:是指某一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究竟具有多大的可信度。
29.最佳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原件才是最佳证据。
30.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
31.补强证据规则:是指对于某些证明力难以确定的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以增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作为定罪的根据。
32.证据开示(证据展示):33.是指控、辩双方在法庭开庭前相互展示证据,以交换有关案件信息的一项制度。
34.当庭认证:是指法庭对于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应在当庭审查后予以认定。
35.推定:是指在司法证明中,以已知的事实为基础,根据事物之间客观联系的规律,推导出另一事实的带有假定性质的判断。
36.不可反驳的推定:又称终局推定,是指当事人不能提出反证加以推翻的推定。
37.拟制:法律上的拟制是根据实际操作的需要,把两种并不相同的事项视为相同的事物。
38.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对于某些司法人员熟知的事实,可以无需证明就直接认定其存在不存在。
39.疑罪:是指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其无罪的两难情况。
40.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外部特征和存在状况来证明案情的客观实在。
41.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和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实物证据。
42.公文性文书:是指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出具的证明文件。
43.属性物证:是以其其自身属性的品质内部属性发挥作用的物证。
44.证人证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以外的人,就其耳闻目睹的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5.被害人陈述:是指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其遭受侵害的情况及其他案情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叙述和控诉。
4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又称“口供”,是指受刑事追诉的人,就有关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述的供认、辩解和陈述。
47.鉴定结论(鉴定人的意见):48.是由有关专家对诉讼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检查测定以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49.法医鉴定:是依据法医学的专门知识,用以检验死亡原因、伤害程度、造成损伤的凶器的种类和鉴别血型、指纹、遗传因子是否同一等专门性问题,为侦查破案和认定犯罪提供科学依据。
50.司法精神病鉴定:是由司法机关聘请有关医学专家,对案件当事人(以及某些证人)的精神状况进行检查,鉴别其精神是否正常及病情的严重程度,以确定当事人对其行为的控制能力,据此判断其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51.毒物分析鉴定:是运用化学的原理与方法,对投放危险物质、制毒、吸毒、贩毒,以及食物中毒等案件中的有关物质进行检验分析,以确定毒物的种类、性质、含量、来源或鉴别被害人是否中毒以及确定死亡原因,为侦查破案和定罪量刑提供科学依据。
52.痕迹鉴定:是刑事侦查技术的重要领域,通常包括对指纹、掌纹、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牙齿痕迹、车轮痕迹、牲畜蹄迹等的检验鉴定。
53.文件鉴定:是对案件有关的各种文件(包括字迹、纸张、图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比对、分析、推断,以判明文件内容的真实程度,或确定文件的书写人和制作方法,或者将某些掩盖、压痕文字加以显现。
54.司法会计鉴定:是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专门知识,对有关财务、账目等依法进行的审核鉴定。
55.鉴定人:是指根据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人。
56.交叉询问:是指在庭审过程中,为审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应由控、辩双方对出庭作证的证人轮替交叉地进行询问。
57.勘验、检查笔录:58.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的实际状态进行勘验、检查所制作的实况记录。
包括绘图、照片、录音、模型等,它是各种实况记录的总称。
59.物证检验笔录:是侦查、审判人员,到物品所在地进行勘验、检验所制作的记录。
60.尸体检验笔录:验尸人员就检验尸体所见和提取何物而如实制作的记录。
61.侦查实验笔录:是侦查机关为验证在一定条件下某一事件或现象能否发生及其后果而进行试验的如实记录。
62.视听资料:是指录音、录像或电子计算机存储的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与手段所提供的有关案件的信息。
63.控诉证据(攻击证据):64.是指那些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应当对其加重处罚的证据。
65.正面防御型:可以从正面证明被告人并未实66.施末一犯罪行为,或者证明他所犯的只是某67.种轻罪而不是起诉方指控的重罪。
68.法定减免型:并不否定指控被告人犯罪的基本事实,但是能够证明被告人具有应当减免或免除的法定情节。
69.斧底酬薪式:虽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无罪,也不能提出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实,但他们能够推翻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控诉证据,使起诉方提出指控不能成立,实际上也是洗刷掉了强加在被告人身上的罪名,故可以成为刑事诉讼证据中最有力的辩护证据。
70.辩护证据(防御证据):71.是指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对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72.证据。
73.原始证据:是指从直接来源或最初来源获得的第一手证明材料。
74.传来证据:是指并非直接来自原始之处,而是经过了转手、传抄的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上的证明材料。
75.言词证据:是以人的言词(包括证词的录音)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76.实物证据:是以各种实物、痕迹、图形、符号等载体和客观上存在的自然情况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77.直接原则:是由言词原则派生出来的另一种诉讼原则。
78.言词原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切当事人和证人等提供证词,都必须以言词的方式作口头陈述。
79.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证据。
80.间接证据:是指那些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必须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互相印证,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并需要借助于逻辑推理的方法,才能对案件中的主要事实加以证明的证据。
81.案件主要事实(主要案情):82.是指涉及本案争议中最关键的那些事实,就刑事诉讼来说,是指:犯罪事实是否发生、83.谁是真正的犯罪分子、有关犯罪的主要情节。
84.证明:就是用已知的事实和原理,证实未知事项的活动。
85.诉讼证明:是指司法机关和当事人根据已知事实,为查明和证实争议案情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86.刑事诉讼证明: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收集证和审查、判断证据,并运用证据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或排除犯罪嫌疑的诉讼活动。
87.证明对象(待证事实):88.是指在诉讼中需要由司法人员和当事人使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89.司法认知:(审判上的知悉)是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就众所周知的事实或应当适用的法律,无须当事人举证而直接加以确认的一种证明方式。
它有利于简化司法程序、提高诉讼效率。
90.证明责任: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对其审理的案件承担以确实的证据来加以证明的责任。
91.举证责任:是指控告方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负有举出证据加以证明的义务。
92.举证责任转移:93.是指公诉方证明了被告人的行为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如果被告人要反驳指控,则须对其反驳意见提出证据予以证明,否则控诉成立。
94.举证责任的倒置: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将通常应由控方承担举证责任,倒转至被告人身上,即被告人要否认犯罪,他就需要提出一定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过犯罪。
95.证明标准(证明程度、证明要求):是指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及其他相关待证事项的证明所须达到程度和要求。
96.证据确实:就是案卷中收集的每一个证据都经过了审查检验,是确凿无疑、推不倒的。
97.证据充分:就是认定犯罪的证据有相当的数量,能够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不存在任何一环的脱漏。
98.法律推定:是指对某些情况不明或者确实不可能查清的事项,由法律规定某种程序,来推断该事项的“有”或“无”。
具体而言,它是指由法律规定在已经证明了甲事实的存在的前提下,就可以推定乙事实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