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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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1. 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使用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如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

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至关重要,可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性能稳定性。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需要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2. 鉴定评审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由相关技术标准化机构或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评审组织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进行全面的评审工作。

3. 鉴定评审程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3.1 提交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向评审组织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机构的基本信息、组织结构、人员资质等。

3.2 资料审查评审组织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机构进行修改补充。

3.3 现场评审评审组织将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机构的实验室设备和条件、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等。

评审组织将根据评审情况制定评审报告。

3.4 报告评议评审报告将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议。

评议结果将作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的依据。

3.5 结果公示评审组织将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向机构发放鉴定证书。

4. 鉴定评审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人员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

4.2 设备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实验室设备,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能够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要求。

4.3 质量管理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实验室管理、数据管理、文件管理等方面。

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能有效地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4 保密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保护客户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和滥用客户的信息。

{设备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设备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设备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一、引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负责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对于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评审质量,制定本规则。

二、鉴定评审程序1.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向相关部门提交鉴定评审申请,包括申请表、业务范围、人员资质等相关资料。

2.初步评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认是否符合基本要求。

3.上门评审: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上门评审工作,包括实地考察、设备检查、文档审核等环节。

4.评审报告:评审组根据上门评审的结果,撰写评审报告,包括评审结论、不符合项、改进意见等内容。

5.整改和复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评审报告中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根据整改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复评。

6.鉴定评审:相关部门根据评审报告和整改报告,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评审,评定级别和有效期。

7.公示和备案:鉴定评审结果公示一定时间后,根据结果进行备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颁发评审证书。

三、评审内容鉴定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要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要具备相关资质和从业经验,并且参加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相关培训。

2.设备要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测量。

3.文件要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以确保工作的规范和质量的可控。

4.实地考察:评审组将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确认其实际工作情况和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四、评审标准鉴定评审的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资质: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提出要求,包括学历、从业经验、培训情况等。

2.设备要求: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标准对设备的要求,包括设备种类、数量、精度等。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背景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对特种设备的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运而生。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经国家认可、具有检验检测特种设备能力的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和水平,国家制定了相应的鉴定评审细则。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介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评审细则,帮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了解国家对其能力和水平要求,自我审查和提高。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试车台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

鉴定评审内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明确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高效和准确。

具体要求如下:1.组织机构应健全,必须有专职检验检测人员,且人员数量应符合国家规定。

2.管理制度应完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和仪器,并保证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转。

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素质和专业水平,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准确和可靠。

具体要求如下:1.检验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知识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计、材料力学、金属材料、无损检测等。

2.检验检测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并能进行初步评估和诊断。

3.检验检测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厂家、用户和管理部门沟通。

检验检测方法和技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方法和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具体要求如下:1.检验检测方法应准确可靠,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2.检验检测技术应先进可靠,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TSGZ700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TSGZ700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TSGZ700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一、概述TSGZ700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及人员授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套科学、规范的评审细则。

二、评审机构的组成1.评审组成员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技术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专家组成。

2.评审组由专家组长、副组长和评审委员组成,其中包括法律、管理、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的专家。

三、评审的目的1.确认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资质。

2.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对其进行合格评定。

四、评审内容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的名称、注册资本、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管理组织架构等。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机构是否建立了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是否可以有效运行。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设备和仪器设备的检定情况:包括机构是否配备了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和仪器设备,并且是否经过了检定。

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人员的资质和技能:包括机构的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和技能,并且是否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能力:包括机构的业务水平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够独立完成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并且检验结果是否准确可靠。

五、评审程序1.提交评审资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机构的基本情况、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检测设备和仪器设备的检定报告、检验人员的资质证书和培训记录等。

2.评审组对评审资料进行研究:评审组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评审资料进行细致的研究,进行初步评估。

3.现场评审:评审组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包括检查机构的档案、设备、人员、业务操作等方面。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汇总版)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汇总版)
附件 3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级别核定方法………………………………………
附件 4无损检测机构级别核定方法………………………………………………
附件 5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附件 6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通知书……………………………………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一)受理决定书;
(二)质量手册文本及程序文件目录;
(三)试检验检测报告(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时需要)。
第七条评审机构接受申请机构的约请,应当向申请机构提供鉴定评审指南。评审机构不接受约请,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说明原因,并且在收到约请函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机构,退回提交的申请资料。
第八条评审机构接受申请机构的约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组成评审组,并与申请机构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所商定的日期应当确保评审机构在接受约请后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机构自身原因或者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附件3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级别核定方法
一、级别核定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检验机构核定为A级:
1.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总数不少于80人,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不少于2名;
2.自主产权办公及检测试验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K[注]×2500m2;
3.120人以下(含120人)的机构,其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办公系统)类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人均K[注]×8万元;120人以上的机构,其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办公系统)类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K[注]×960万元;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1. 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专门用于生产、生活中或特定领域的设备,其使用需要特殊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合规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评审工作成为必要的环节。

本文档旨在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的具体细则,以规范鉴定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2. 背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经国家机构批准并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鉴定和评审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的目的在于验证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其能够胜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3. 鉴定评审程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步骤一:申请评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向相关管理机构提出鉴定评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步骤二:组织评审相关管理机构会组织专家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技术能力、质量管理体系、设备设施、人员素质等方面。

步骤三:现场检查评审专家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现场进行检查,包括设备设施的完备性、操作规程的符合性、人员资质的合格性等。

步骤四:技术能力评估评审专家通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进行面试、考核等方式,评估其技术能力和专业素质。

步骤五:评审结果根据评审结果,管理机构将给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评审成绩,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4. 鉴定评审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技术能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包括检验检测方法的熟练掌握、技术装备的完备性、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等。

质量管理体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文件管理、过程控制、数据记录和处理等环节,确保鉴定评审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可靠性。

设备设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包括检测仪器、标准样品等,并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和有效。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一、评审机构的组织和管理1.评审机构应设立鉴定评审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鉴定评审工作计划和评审标准的制定。

2.评审机构应设立评审组,由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3.评审组成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鉴定评审能力。

二、评审申请和受理1.评审机构应公开宣传鉴定评审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2.评审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3.评审机构应在收到评审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评审标准的制定1.评审机构的鉴定评审标准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评审标准应明确评审内容、评审要求和评审程序。

四、评审过程1.评审机构应向评审申请人提供评审流程和时间安排的通知。

2.评审机构应与评审申请人沟通,明确评审要求和提交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3.评审机构应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反馈给申请人。

4.评审机构应定期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五、评审报告和结论1.评审机构应编制评审报告,明确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

2.评审报告应详细论述评审组的意见和建议,对申请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指导和改进。

3.评审报告应进行严格保密,严禁泄露评审信息。

六、评审结果的公告和备案1.评审机构应向评审申请人公布评审结果,并给予书面通知。

2.评审机构应定期公布评审结果,供社会公众查询和参考。

3.评审机构应将评审结果进行备案,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七、评审结果的复议和申诉1.评审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评审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议。

2.如果对评审结果仍不满意,评审申请人可以申请申诉,评审机构应对申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下列简称“核准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核准规则》范围内,对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下列简称“申请机构”)进行的鉴定评审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了鉴定评审的程序、内容与要求。

实施鉴定评审工作的机构(下列简称评审机构),应当按照《核准规则》与本细则的要求,制定包含鉴定评审具体内容与鉴定评审方法的鉴定评审指南与审查记录,同时依此实施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指南应当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列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四条鉴定评审分为首次核准的鉴定评审、换证核准的鉴定评审与增项核准的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的基本程序包含:约请鉴定评审、确认申请材料、鉴定评审日程安排、构成评审组、现场鉴定审查(核实级别条件)、整改确认与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第五条申请首次核准或者者增项核准的申请机构,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开展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检测工作,并按照规定出具试检验检测报告。

试检验检测过程应当在具有相应资格4年以上(含4年)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见证下进行(无损检测的见证机构应当有A级资格),见证人员应当具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或者Ⅲ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并在相应的试检验检测报告(含记录)上以签字方式确认其见证了试检验检测过程。

见证机构应当出具试检验检测评价文件,其内容包含检验检测细则、方案、工艺(包含通用工艺与专用工艺)的评价,对检验检测实施过程技术与质量操纵的评价,对检验检测记录与报告的评价,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技术经历,所见证被检验检测对象的基本情况等。

试检验检测报告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电站锅炉、客运架空索道有关核准项目1份;(二)其他检验项目很多于2份;(三)无损检测核准项目应当满足《核准规则》附件2的有关要求。

第六条申请机构应当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质检行政许可在线申报服务系统,约请鉴定评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发证的,其核准申请从其规定),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受理决定书;(二)质量手册文本及程序文件目录;(三)试检验检测报告(申请首次核准或者者增项核准时需要)。

TSGZ700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TSGZ700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TSGZ700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一、评审目的与依据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检测服务。

评审的目的是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是否具备持续改进的能力。

评审的依据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规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评审内容与要求1.机构管理评审将对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综合评估。

机构应当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2.技术能力评审将对机构的技术能力进行评估。

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判断特种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安全要求,并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检测服务。

机构应当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并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和记录。

3.设备设施和仪器设备评审将对机构的设备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评估。

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仪器设备,以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机构应当建立设备设施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定期检修和校准,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4.质量保证体系评审将对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评估。

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跟踪和质量改进等环节,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机构应当建立工作流程和文件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和报告。

5.服务能力三、评审程序和结果评审将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并最终得出评审结果。

程序主要包括申请评审、评审准备、评审实施、评审报告和评审结果等环节。

评审结果主要包括合格、不合格和限期整改等三种情况。

评审合格的机构将获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证书,并可以继续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评审不合格的机构将不具备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资格,并需要进行整改。

评审限期整改的机构将被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评审。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级别核定方法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鉴定评审级别核定方法

附件5特种设备综合查验机构鉴定评审级别核定方法一、级别核定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查验机构定为A 级:〔1〕机构的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至少有3名高级查验师; 〔2〕自主产权办公及检测试验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K [注]×2500m 2;〔3〕100~120人以下〔含120人〕的机构,其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办公系统〕类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人均K [注]×8万元;120人以上的机构,其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办公系统〕类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K [注]×960万元;〔4〕上一个核准有效期内未发生重大查验质量和安然变乱,而且常规性监督查抄、监督查抄、抽查查核结论为合格以上;〔5〕上一个核准有效期内承担了2项以上〔含2项〕与查验业务有关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的科技工程;〔6〕成立了局域网,至少有30台终端入网,而且运行了综合业务办理系统软件,实现了查验检测与安然监察之间的网络数据传输和共享;〔7〕查验机构的赔付能力达到K [注]×2500万元。

〔8〕Z ≥90〔Z 为总得分,见本方法第三局部〕。

[注]:对于在特定领域、特定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按期查验的机构,K=0.8;对于质量技术监督部分设立的特种设备查验机构,K 按下式计算:214.06.0K K K +=式中:⎪⎩⎪⎨⎧<≤≤+>=0.1W 0.60.5W 0.10.5W 0.5W 11,当,当,当K⎪⎩⎪⎨⎧<≤≤+>=0.5G 0.61G 0.50.650.5)-4(G 1G 12,当,当,当KW为查验机构查验责任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密度,W=N/S,单元为台/km2;N为查验机构查验责任区域内拥有的特种设备台数〔不含压力管道和气瓶〕,S为查验机构查验责任区域的平方公里数。

G为查验机构查验责任区域的人均GDP值,单元为万元人民币。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查验机构定为B级:〔1〕机构的人数在60人以上〔含60人〕,至少有1名高级查验师;〔2〕自主产权办公及检测试验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 m2;〔3〕60~100人以下〔含100人〕的机构,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办公系统〕类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人均4万元;100人以上的机构,其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办公系统〕类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400万元;〔4〕上一个核准有效期未发生重大查验质量和安然变乱,而且常规性监督查抄、监督查抄、抽查查核结论为合格以上;〔5〕成立了局域网,至少有15台终端入网;〔6〕查验机构的赔付能力达到1200万元。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日期:2006-10-19][字体:大中小]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简称“核准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核准规则》范围内,申请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的鉴定评审工作(以下简称“鉴定评审”)。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了鉴定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核准规则》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包括现场审查具体内容与审查方法的鉴定评审指南和审查记录表格,实施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指南应当报受理机构备案。

第四条鉴定评审分为:首次核准的鉴定评审;换证核准的鉴定评审;增项核准的鉴定评审。

其基本程序为:鉴定评审约请-确认申请材料-成立鉴定评审组-现场审查-整改确认(必要时)-级别核定-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第五条对于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的申请机构,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应当在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申请项目的试检验检测工作,并且出具每个项目不少于两份的试检验检测报告(电站锅炉、压力管道、客运架空索道可以只出具一份)。

试检验检测报告上应当有一名在现场监督指导的具有申请项目检验师(或者无损检测Ⅲ级)资格的人员签署的对申请机构检验检测能力的评价意见。

评价意见应当包括申请机构的申请项目检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信息。

第六条约请鉴定评审时,申请机构应当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约请函》(附件1);(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第九条所述的资料;(三)质量手册文本及程序文件目录;(四)本规则第五条所述的试检验检测报告(对于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的机构)。

第七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收到约请时,向申请机构提供鉴定评审指南。

第八条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后,应当确认上述资料是否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内容。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监督管理规则一、监督管理机构设立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

监督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包括审批鉴定评审机构的设立、定期检查和评估、信用监管等工作。

二、机构准入和评估对于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的设立,应有一定的准入条件和评估标准。

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准入条件,并对申请设立的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技术能力、设备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

评估合格后,才能获得设立资格,并正式成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

三、鉴定评审人员的要求和管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的鉴定评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鉴定评审人员的要求和管理办法,包括资格认定、持续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方面。

鉴定评审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以提升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鉴定评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对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的鉴定评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和检查内容包括鉴定评审人员的工作情况、鉴定评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鉴定评审过程的规范性等方面。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情况,监督管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鉴定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信用监管和处罚措施针对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的信用状况,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信用监管制度。

鉴定评审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并按时提交相关的报告和材料。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取消资质等处罚措施。

以上是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监督管理规则的主要内容。

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些规则,可以有效地提高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的工作质量,确保鉴定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同时,监督管理机构的建立和运行,也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提供了一个可靠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一、背景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等造成危害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是我国重点监管的领域之一。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承担评价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任务。

而机构建立鉴定评审规则,有助于提高检验检测的质量以及评审公正性,进而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鉴定评审规则的内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包含以下内容:1. 鉴定评审目的明确鉴定评审的目的及对象。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评审是否满足使用、检验、检测的要求,保障特种设备使用性能。

2. 鉴定评审内容鉴定评审内容分为以下两部分:•机构内部管理评审。

包括管理制度、人员配备、设施设备、质保控制、检验检测能力等方面的检查评审。

•检验检测技术评审。

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技术方法及装备的检查等方面的评审。

3. 鉴定评审流程鉴定评审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评审申请接收、审核•评审现场查看、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填写评审报告•评审结果表决、委员会讨论•最终结果产生、通知申请方4. 鉴定评审标准鉴定评审标准应该统一适用于所有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并且应定期修订、完善。

评审标准应体现检验检测机构的常规工作以及专业技术水平。

三、鉴定评审的方法推荐以下鉴定评审方法:1. 鉴定评审临时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至少组织一次鉴定评审临时检查,以跟踪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和技术水平,以及对应的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制定检测标准的要求。

2. 鉴定评审定期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制定的鉴定评审标准定期进行检查。

定期检查可以反映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同时,评审定期检查也可以鼓励机构持续改进能力。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构建立鉴定评审规则,对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提升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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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TSG Z7003-2004)第1号修改单
(对2005年月1日第1版的修改)
一、对正文的修改
1. 第五条开始部分修改为:“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的申请机构,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开展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检测工作,并按照规定出具试检验检测报告。

试检验检测过程应当在具有相应资格4年以上(含4年)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见证下进行(无损检测的见证机构应当有A级资格),见证人员应当具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或Ⅲ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并在相应的试检验检测报告(含记录)上以签字方式确认其见证了试检验检测过程。

见证机构应当出具试检验检测评价文件,其内容包括检验检测细则、方案、工艺(包括通用工艺和专用工艺)的评价,对检验检测实施过程技术与质量控制的评价,对检验检测记录和报告的评价,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技术经历,所见证被检验检测对象的基本情况等。

试检验检测报告数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2.第六条修改为:“申请机构应当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质检行政许可在线申报服务系统,约请鉴定评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发证的,其核准申请从其规定),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受理决定书;
“(二)质量手册文本及程序文件目录;
“(三)试检验检测报告(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时需要)。


3.第十一条第(五)项修改为:“考察申请机构的规模、能力和管理水平,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级别核定方法》(附件3)或者《无损检测机构级别核定方法》(附件4)的规定,核定级别;首次级别核定后,申请机构可以单独提出级别核定申请,每次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24月(含首次级别核定时间)。


4. 第十七条修改为:“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核准实施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含级别核定建议)。

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机构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含级别核定建议)。


二、对“附件4 无损检测机构级别核定方法”的修改
1.对“一、级别核定”有关内容修改
(1)将(一)10修改为:“核准期内检测机构的赔付能力达到600万元/年。


(2)将(二)9修改为:“核准期内检测机构的赔付能力达到300万元/年。


3.对“二、评分办法”中“(二)能力(权重0.4)”有关内容的修改,见下表
续表
续表
5.“三、分值计算”有关内容的修改
(1)将(二)[1]修改为:“[1]=[1.1]×0.1+[1.2]×0.20+[1.3]×0.2+[1.4]×0.2+[1.5]×0.1+[1.6]×0.1+[1.7]×0.1”
(2) 将(二)[1.4]修改为:“[1.4]=[1.4.1]×0.3+[1.4.2]×0.7”
(3)将(三)[2]修改为:“[2]=[2.1]×0.35+[2.2]×0.1+[2.3]×0.3+[2.4]×0.25”
(4)将(三)1.[2.1]修改为:“1.[2.1]=[2.1.1]×0.1+[2.1.2]×0.2+[2.1.3]×0.15+[2.1.4]×0.25+[2.1.5]×0.15+[2.1.6]×0.15”
(5)将(三)[2.1.2]修改为:“[2.1.2]=[2.1.2.a]×0.2+[2.1.2.b]×0.1+[2.1.2.c]×0.1+[2.1.2.d]×0.6”
(6) 将(三)[2.1.3]修改为:“[2.1.3]=[2.1.3.a]×0.2+[2.1.3.b]×0.1+[2.1.3.c]×0.1+[2.1.3.d]×0.6”
(7)将(三)[2.1.4]修改为:“[2.1.4]=[2.1.4.a]×0.2+[2.1.4.b]×0.1+[2.1.4.c]×0.1+[2.1.4.d]×0.6”
(8)将(三)[2.3.1]修改为:“[2.3.1]=[2.3.1.a]×0.2+[2.3.1.b]×0.2+[2.3.1.c]×0.10+[2.3.1.d]×0.05+[2.3.1.e]×0.1+[2.3.1.f]×0.1+[2.3.1.g]×0.1+[2.3.1.h]×0.05+[2.3.1.i]×0.1”
(9)将(四)[3]修改为:“[3]=[3.1]×0.35+[3.2]×0.15+[3.3]×0.15+[3.4]×0.15+[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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