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自治区社会保障惠民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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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编:自治区社会保障惠民政策汇编

中央政策

●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障卡是广大城乡居民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的重要标志,持卡人可凭社保卡办理就业、医疗、人事等九大类102项业务。

2017年,人社部开始发行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提出在2020年之前,实现“互联网+人社”多元化、规模化发展。依托社保卡及持卡库,构建全国统一的个人身份认证平台,提供线上线下综合身份认证手段,形成实名制验证能力,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的目标。

截至2017年底,我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10.7亿人。固原市已发放社会保障卡150余万余张,基本实现人手一卡,到手率已达99%并且已通过社会保障卡搭载的金融功能发放各项待遇。

自治区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自2018年起,个人缴费由原来的12个档次调整为6个档次,即100

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财政对应补贴分别为30元、50元、70元、120元、200元、320元。

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允许补缴。对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缴费不足15年的特困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100元缴费标准补缴至满15年,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待遇享受。年满60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奖励性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

参保办法。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征地时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参保缴费,并按照不同年龄段实行养老保险费趸缴,参保人员以后年度,可继续缴费。年满70周岁的,按个人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50%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同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全部计入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待遇享受。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其一次性趸缴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后,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月领取养老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已达到和超过待遇领取年龄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到位的次月起,按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制多档”(即分为一、二、三档),个人缴费标准由自治区按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年度进行适当调整。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人头筹资额为一档632元、二挡772元、三挡1047元,其中个人一、二、三档分别缴纳130元、270元、545元外,其余由国家补助。财政和民政部门对缴费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还不同程度的给予补助。

待遇享受。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享受住院、门诊统筹和门诊大病待遇,其中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二、三档分别为7万元、12万元、16万元。门诊统筹报销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30元。经办机构对协议医疗机构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按人头定额包干标准结算。在未建立联网计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保障和转诊转院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为依据,在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核定,工资低于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造价的20%,缴费费率为1.2%。

缴费比例。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费率实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行业类别确定为八类,基准费率从0.2到1.9不等。

待遇享受。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工发生的意外伤害,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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