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深建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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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工作。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市安监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规范,并给出各类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典型详细清单。

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深建字

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深建字

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深建字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深建字〔2011〕97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建设局(新区城建局、前海深港合作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2010年,深圳市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全国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试点城市。

2011年也是全市建设行业“标准化年”。

为开好头、起好步,扎实推进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试点城市建设,我局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区、各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相应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城乡建设标准化工作方案抄送:各有关行业协会,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1年4月21日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2010年,深圳市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全国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试点城市。

为切实做好试点相关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为导向,以工程建设全过程标准实施监管评价为主线,全面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战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和标准实施监督,为深圳加快转变城市建设发展方式,打造“绿色建筑之都”,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重要的基础性支撑。

(二)工作目标1.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深圳的自身优势和改革“试验田”的作用,大胆探索创新,建立具有深圳特色、全寿命周期控制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标准实施的有效监管,从工程质量、安全、造价、工期等方面大幅提升我市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努力把深圳建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一定的国际影响力的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示范城市。

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规范标准

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规范标准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项目组织管理策划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进度管理项目资源管理成本管理风险管理沟通管理信息管理标准管理竣工收尾管理管理绩效评价为建立具有特色的建设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规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从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成本等全面提升我市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 GB/T 50326、《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规》 JGJ/T198、《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深建字〔2022〕97 号和《市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SJG××-201 ×制定本规。

在市围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以下简称:工程项目) 应按照本规,以“健全体系与架构、完善标准与制度、规职责与权限、注重运行与绩效、持续改进与提高”为原则,实施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

项目经理部是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实施活动的主体,在企业的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框架下,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的建立、实施、检查改进、自行评价等。

并接受企业、社会的监督。

项目标准化管理应鼓励自主创新,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以提高项目管理创新和竞争能力,建立工程项目施工的最佳秩序,获得良好的工作效率和项目效益为目的,项目经理部开展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活动除应符合本规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的规定,并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及行业自律管理。

工程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依法备案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包括总承包和专业分包项目,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施工全过程,包括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

控制项 (control item)项目标准化管理过程中,要求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条款。

普通项(general data )项目标准化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到的条款。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自行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字[2003]16号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自行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字[2003]16号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自行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自行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年3月24日深建字[2003]16号)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行为的监督,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自行招标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自行招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行为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或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规定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自行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第四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7日前,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证明材料:(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三)近5年从事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和评标报告;(四)招标机构的人员组成及基本情况;(五)招标机构中业务人员参加过招标投标法律培训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第五条招标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深建规〔2016〕1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深建规〔2016〕1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保障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6年12月2日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保障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是指为实现一定的技术目的,有关主体在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营维护等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应遵循的技术标准或要求。

前款所称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涉及公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落实国家安全工作需要的技术规范,可依法编制特区技术规范。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技术规范的立项、专家评审和报批发布等工作。

经信、规划国土、交通、教育、公安消防、建设、水务、城管等相关主管部门作为组织起草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起草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技术规范的立项申报、起草和征求意见等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制办)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负责特区技术规范的法律审查工作。

深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深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粤建质〔2015〕130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圳市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安办〔2017〕254号)等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在深圳市持续深入开展,提升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本质水平,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持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本质安全水平,规范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建立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一)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住房建设部门监督的房屋轨道交通市政工程项目全部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注册登记,全面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信息化。

(二)到2017年底,住房建设部门监督的房屋轨道交通市政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管理,标准化评定覆盖率达100%。

(三)市区住房建设部门监督的房屋轨道交通市政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到2018年底达到60%以上,到2019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达到95%以上,达标企业、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申报工程建设标准化“双百”示范企业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申报工程建设标准化“双百”示范企业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申报工程建设标准化“双百”示范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4.01•【字号】深建管[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申报工程建设标准化“双百”示范企业的通知(深建管〔2011〕9号)各有关施工、监理企业:为切实推进深圳市工程标准化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我市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建设领域开展“双百”示范项目及企业的评选活动,并在全市选取一定数量的标准化示范企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根据我市标准化城市试点工作需要,结合行业发展状况,按照一定比例在全市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监理企业、造价企业、检测企业、建材企业、节能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范围选取标准化基础良好的企业作为示范企业。

二、申报原则本次申报主要面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监理企业,对于其他建设类企业,原则以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为主,不再另行申报。

企业申报采取推荐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工作需要,经相关部门推荐,初步拟定100家推荐企业(详见《“双百”示范企业推荐名单》)。

对于已列入推荐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必须在本次进行申报;对于其他未列入名单,但符合申报条件的施工、监理企业,可以自愿参加本次申报。

三、申报条件申请标准化示范企业的施工企业以及监理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较强竞争实力,信誉良好,并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2、具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基础,初步建立了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3、已入选2010-2011年度预选承包商名录相关类别Ⅰ组;4、在深圳市范围内有在建工程项目(监理企业除外)。

四、申报程序(一)申请企业填写《“双百”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在建工程证明材料(施工许可证、工程合同)以及企业标准化管理制度文件等,按照A4格式装订成册。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建字[2006]208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日期】2006.12.05【实施日期】2007.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深圳市建设局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08)【失效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发布<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销售目录和实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的通告》等2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深建字〔2006〕208号)《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修订稿),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01号许可事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一、行政许可内容属市建设局项目管理权限、合同价款在3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合同价款在30万元以下,但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和《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的申请、变更登记、核验和重新申领。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3年2月21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3年5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十九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申请人根据工程的管理权限,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办理施工许可证: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规范

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规范

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规范条文说明1 总则1.0.1本规范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指导思想,对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进行规范,推进工程施工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1.0.2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标准化的管理,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战略中关于全市施工项目标准化管理全面达标的要求,制定规范的原则。

1.0.3推行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项目经理部负主要责任。

应在企业的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框架下,实施项目标准化管理。

在特殊情况下,企业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尚未建立,项目作为企业实施项目标准化管理的试点,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标准化体系,并组织实施、检查改进、自行评价等,并接受企业、社会的监督。

1.0.4 项目标准化管理应首先是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才能达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才能培育项目管理的自主创新,以提高项目管理创新和竞争能力,才能建立工程项目施工的最佳秩序,获得良好的工作效率和项目效益为目的,1.0.5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标准体系要求》GB/T 15496;《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GB/T 15497;《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GB/T 15498;《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GB/T 1927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JGJ/T198-2010;《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评价标准》JGJ/T 198-2012;《深圳市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

3 基本规定3.0.1本规范所列的14项管理要素:项目组织管理、策划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进度管理、项目资源管理、成本管理、风险管理、沟通管理、信息化管理、CIS标准管理、项目竣工收尾管理等是分析了我市大量各种类型工程项目管理基本规律基础上总结的。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03.07.31•【字号】深建字[2003]63号•【施行日期】200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的通知(2003年7月31日深建字[2003]63号)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现予印发,自2003年8月1日起实行。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第三条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二章竣工验收第五条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六条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应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初验。

未委托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将竣工报告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工程质量自验结论等。

深圳市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专家库管理办法 2

深圳市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专家库管理办法 2

深圳市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深建字【2011】97号)文件精神,推动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发展,规范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现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达标评价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为规范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深圳建协)负责深圳市标准化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并接受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深圳建协设立标准化工作办公室,由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归口深圳建协专家委员会管理。

第四条涉及专家库工作的重要事项,需报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待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二章条件第四条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二)熟悉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热爱标准化事业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愿意为行业承担标准化工作;(三)在企业中高层管理岗位任职5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四)具有三大体系内审员证者优先.第五条入库专家还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之一:(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年以上,并有相关工作经验;(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0年以上,并有相关工作经验。

第三章申报第六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应向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向标准化工作办公室申报。

第七条申报程序:(一)登陆深圳建协门户网站,下载“深圳市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专家库申请表";(二)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及2张2寸证件照片;(三)加盖单位(或行业协会)公章后报送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地址:红荔西路鲁班大厦办公楼23楼2313室,联系电话:83193948)。

第四章审查第八条标准化工作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定期组织对拟入库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第九条审查通过的专家,由深圳市建协批准入库并发布;第十条审查未获通过的专家,不予入库,并由深圳市建协书面告知不予通过的原因.第十一条深圳市建协定期将专家申请情况报告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况报告应当包含申请人数,通过人数及不予通过人员的具体原因.第五章职责第十条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积极投身标准化事业,忠诚履职,爱岗敬业,服从领导,自觉接受监督;(二)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承担国家和市级重大标准化科研项目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及审查工作;(三)深入调查研究,发挥专业优势,提出本专业领域产业、产品标准化发展规划建议,为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标准化自主创新建言献策;(四)加强标准化政策研究,跟踪国内外先进标准,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应对国外技术壁垒,为建立我市标准化快速反应体系提供咨询意见;(五)积极参与标准化培训、交流、宣贯和学术研讨活动;(六)承担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交办的其他标准化相关工作。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03.06.30•【字号】深建字[2003]55号•【施行日期】200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2003年6月30日深建字[2003]55号)为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更好地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招标投标条例》,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和规范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管理,我局结合建设工程的专业、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现予印发,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土石方工程二类:挖或填土石方量≥50000立方米,且挖或填深度≥10m的机械土石方工程。

三类:挖或填土石方量≥30000立方米,且挖或填深度≥6m的机械土石方工程。

四类:(1)二、三类工程以外的机械土石方工程;(2)人工土石方工程。

二、打桩工程二类:(1)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2)钻(冲)孔桩;(3)地下连续墙;(4)打预制方(管)桩。

三类:(1)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2)人工挖孔桩;(3)打钢板桩。

三、软基加固及支护工程二类:(1)采用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的支护工程;(2)采用钻(冲)孔桩的支护工程;(3)采用地下连续墙的支护工程;(4)采用打预制方(管)桩的支护工程。

三类:(1)采用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的支护工程;(2)采用人工挖孔桩的支护工程;(3)采用打钢板桩施工的支护工程;(4)锚杆及护坡;(5)软基加固或深井降水;(6)旋喷桩或深层搅拌桩等其它支护工程。

四、住宅建筑一类:檐高≥70m,层数≥25层,面积≥25000平方米;二类:檐高≥40m,层数≥15层,面积≥15000平方米;三类:檐高≥21m,层数≥7层,面积≥4000平方米;四类:檐高<21m,层数<7层,面积<4000平方米。

深圳市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制度

深圳市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制度

更多资料请访问.(.....)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深圳市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法〔征求意见稿〕1 总那么为建立具有深圳特色、全寿命周期控制的工程建设标准标准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标准实施的有效监管,从工程质量、平安、造价、工期等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依据?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标准?JGJ/T198-2021、?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法。

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应按照本方法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化。

1.3 施工企业是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活动的主体,全面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建立、实施、检查改良、评价申报等,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1.4 建设行业协会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活动的监督检查、评价。

1.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活动的监管及归口管理。

2 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2.1.1 施工企业应建立以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为核心的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并应至少包括以下三局部:1 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组织管理体系;2 企业技术标准体系;3 企业管理标准体系。

2.1.2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组织管理体系,应包括企业标准化的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和评价。

2.1.3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体系应包括:1 标准、标准〔国际、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和标准、规程等〕;2 企业级技术标准〔企业施工工艺标准、操作规程、企业工法等〕。

2.1.4 施工企业管理标准体系应包括:1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性文件等〕;2按照ISO9001和GB/T50430 质量管理标准、OHSAS18001和ISO14001建立和经认证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平安管理体系〔简称“三体系〞〕;3企业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工程工程施工承包管理制度、企业信息化管理标准和企业CI标准。

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深建字

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深建字

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深建字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深建字〔2011〕97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建设局(新区城建局、前海深港合作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2010年,深圳市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全国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试点城市。

2011年也是全市建设行业“标准化年”。

为开好头、起好步,扎实推进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试点城市建设,我局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区、各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相应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城乡建设标准化工作方案抄送:各有关行业协会,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1年4月21日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2010年,深圳市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全国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试点城市。

为切实做好试点相关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为导向,以工程建设全过程标准实施监管评价为主线,全面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战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和标准实施监督,为深圳加快转变城市建设发展方式,打造“绿色建筑之都”,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重要的基础性支撑。

(二)工作目标1.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深圳的自身优势和改革“试验田”的作用,大胆探索创新,建立具有深圳特色、全寿命周期控制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标准实施的有效监管,从工程质量、安全、造价、工期等方面大幅提升我市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努力把深圳建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一定的国际影响力的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示范城市。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的通知-深建字[2006]169号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的通知-深建字[2006]169号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的通知
正文:
----------------------------------------------------------------------------------------------------------------------------------------------------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的通知
(2006年8月11日深建字〔2006〕169号)
为满足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需要,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根据建设部《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是编制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确定合理工期,以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进度、办理工期索赔的参考。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的解释、补充和修订工作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的编印、发行工作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结束——。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04.22•【字号】深建规[2010]7号•【施行日期】2006.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的通知》等2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建规〔2010〕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2年-2006年期间原市建设局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制定发布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原市规划局制定发布的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23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废止其他文件的决定除外)。

2002年-2006年期间,原市建设局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制定发布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原市规划局制定发布的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建字〔2003〕41号)2.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自行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字〔2003〕16号)3.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深建字〔2004〕129号)4.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的通知(深建字〔2004〕130号)5.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建市场〔2002〕36号)6.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5〕5号)7.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字〔2006〕134号)8.关于发布《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3〕5号)9.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的通知(深建字〔2006〕169号)10.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6〕187号)11.关于印发《深圳市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若干技术规定》的通知(深建字〔2003〕50号)12.关于修改《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燃〔2004〕3号)13.关于简化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深建燃〔2004〕4号)14.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的通知(深建字〔2003〕63号)15.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3〕28号)16.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担保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4〕87号)17.关于建设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4〕88号)18.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5〕159号)19.关于印发《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的通知(深建字〔2003〕79号)20.关于印发《深圳市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建字〔2003〕52号)21.关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科〔2005〕24号)22.印发关于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深房改〔2005〕8号)23.关于废止《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决定(深国房〔2005〕33号)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的通知(2006年8月11日深建字〔2006〕169号)为满足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需要,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根据建设部《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是编制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确定合理工期,以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进度、办理工期索赔的参考。

建筑工程规范资料之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

建筑工程规范资料之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
审查人员:
×××××××××××××××××××××
1总则
1.0.1为建立具有深圳特色、全寿命周期控制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标准实施的有效监管,从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提升我市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依据《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JGJ/T198-2010、《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制定本规范。
1.0.2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按照本规范,以“健全体系与架构、完善标准与制度、规范职责与权限、注重运行与绩效、持续改进与提高”为原则,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化。
1.0.3企业是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活动的主体,全面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建立、实施、检查改进、评价申报等,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主编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建筑业协会
参编单位: 深圳市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于占魁、肖营、刘新玉、米本周、夏海林、吴碧桥、尹剑辉、尹 辉彭 彬、庄伟、吴佰城、周祚军、翟志梅、王保云、卢金水、 席 薇、全科政、吴 航、李卫社
2.0.3“CIS”
将企业经营理念与精神文化,运用整体传达系统(特别是视觉传达系统)传达给企业周边的关系者,并掌握使其对企业产生一致的认同感与价值观的视觉形象识别系统(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简称“CIS”。一般包括企业的理念识别系统MIS(Mind Identity System)、行为识别系统CIS—BIS(Behavior Identity System)、视觉识别系统VIS (Visual Identity System)。

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篇: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为顺利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的精神,现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考评工作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预防能力,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在建施工项目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到2015年底,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全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与考评工作。

三、考评对象、内容(一)考评对象在市、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考评内容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落实情况;2、“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3、远程视频监控措施落实情况;4、扬尘整治措施工作开展情况;5、“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情况;6、其他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考评等级及评定(一)考评等级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

(二)考评评定1、不合格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评定等级为“不合格”:(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2)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3)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4)在建项目被责令停工整改,未停工整改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整改的;(5)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市、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次或以上停工整改的;(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月自评分平均在70分以下的;(7)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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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字〔2011〕97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建设局(新区城建局、前海深港合作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2010年,深圳市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全国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试点城市。

2011年也是全市建设行业“标准化年”。

为开好头、起好步,扎实推进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试点城市建设,我局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区、各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相应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城乡建设标准化工作方案抄送:各有关行业协会,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1年4月21日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2010年,深圳市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全国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试点城市。

为切实做好试点相关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为导向,以工程建设全过程标准实施监管评价为主线,全面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战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和标准实施监督,为深圳加快转变城市建设发展方式,打造“绿色建筑之都”,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重要的基础性支撑。

(二)工作目标1.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深圳的自身优势和改革“试验田”的作用,大胆探索创新,建立具有深圳特色、全寿命周期控制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标准实施的有效监管,从工程质量、安全、造价、工期等方面大幅提升我市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努力把深圳建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一定的国际影响力的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示范城市。

2.实施阶段。

试点启动阶段(2010-2012):制定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开发完成深圳市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标准符合程度监管评价系统,实现项目建设过程强制性条文全覆盖,企业施工工艺标准的编制工作全面启动,深圳特色的九大系列地方标准体系初步建成,前海深港合作区、坪山新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全面展开。

全面推进阶段(2013-2015):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全市施工工地标准化全面达标,深圳特色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内领先的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示范区基本建成,工程建设全过程标准实施的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引导促进城市建设发展方式转型,在构建绿色、节能、环保、低碳城市建设方面卓显成效。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九大系列地方标准体系根据深圳地区的经济、技术、人文、气候、地质环境、操作工艺特点,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大力推进以下九大系列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

1.制订绿色建筑系列地方标准。

一是制定涵盖绿色勘察、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建材、绿色监理、绿色验收、绿色物业管理和绿色评价等全寿命周期的绿色建筑标准;二是将绿色建筑扩展至绿色照明、绿色道路、绿色地铁等并制定相应标准;三是将绿色建筑扩展至绿色生态园区,制定不同园区的绿色生态指标体系和建设标准,通过不同园区的示范,逐步实现将深圳打造成绿色低碳城市。

完成17部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发布工作。

2.制订建筑节能减排系列地方标准。

落实国家和地方的节能减排法规政策,制定深圳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和考核规程;根据建筑节能减排的专业特点,制定完成建筑物能耗定额,节能减排设计、施工、验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等系列标准。

完成近20部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发布工作。

3.制订建筑工业化系列地方标准。

按照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机械化施工的建造模式,集合国内外成熟的工艺工法,消化、吸收和转化现有研究成果,制定完成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施工规范、建筑工业化指标体系、模块化箱房建设标准等系列技术标准。

完成10余部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发布工作。

4.制订地基基础系列地方标准。

根据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发展水平和工程实践取得的经验,结合深圳的水文、地质、气候条件和施工操作特点,制定深圳市基坑支护技术规范、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等系列技术标准规范。

完成5部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发布工作。

5.全面推进企业施工工艺标准的编制工作。

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安全指标的前提下,结合常规操作方法,根据不同施工企业的设备工艺特点和操作习惯,将企业的工法和积淀固化下来的施工经验总结提升为企业施工工艺标准,形成企业统一的操作风格和具有鲜明特色的企业文化。

企业应当将施工工艺标准作为内部根本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在所有项目、所有施工环节贯彻落实,从而稳定提升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

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继续鼓励和支持企业总结推广施工工艺工法,争创市级工法、省级工法和国家级工法,增加技术积累,提升企业施工工艺标准的质量和水平。

6.制订系列施工操作规程。

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主要源于施工操作过程的不规范和施工管理的不到位,选择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做试点,编制施工操作规程,对容易出现常见问题和质量安全通病的操作方法作出强制性规定,并可作为施工工艺标准部分内容的范本。

同时,要注意处理好施工操作规程与企业工法、企业施工工艺标准的关系,实现三者的相互促进,推动提高企业标准化发展能力。

完成10余部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的编制发布工作。

7.制定发布保障性住房建设系列标准。

重点制定发布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及系列标准图集,在工程项目前期对建设要求作出规定,保证合理的投资、规模、功能、施工和装修标准,推进节能减排,实现全生命周期内建筑成本最优化。

8.制定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系列标准。

研究制定建设工程计价标准、工期标准,实现造价信息采编发布标准化、发布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与变更备案与造价审查制度,建立造价咨询企业与从业人员考评标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

9.制订工程建设其他重点领域专项标准。

研究制订深圳市建筑物外立面设计指导意见;制定发布深圳市建筑防水技术规范、历史遗留建筑物安全性检测与鉴定指南和工程建设信息化标准等涉及社会民生的、其他重点领域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完成近10部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发布工作。

(二)对项目建设全过程标准符合程度实施监管和评价1.开发深圳市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标准符合程度监管评价系统。

利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与监督关键点的研究成果,建立由一个主系统和六个子系统组成的、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标准符合程度监管评价系统,即时掌握项目建设过程中标准执行情况,实现对各标准规范实施的全面、科学的动态管理。

其中,主系统为综合监管评价分析平台,对来自各子系统的检查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处理;子系统分别为勘察设计标准符合程度监管评价子系统、工程检测标准符合程度监管评价子系统、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标准符合程度监管评价子系统、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程度监管评价子系统、施工安全标准符合程度监管评价子系统、工程造价及工期管理标准符合程度监管评价子系统。

六个子系统分别应用于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建材检验检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造价及工期的全过程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关键点的监管思路,探索建立施工现场关键工序实时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采集施工过程中每一道关键工序所包含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机具信息及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的行为信息,利用计算机技术对信息进行集成,形成信息化的关键工序施工记录,建立可供追溯的数据库,形成完整的责任倒查链条,通过关键工序施工的“可溯”实现质量安全“可控”。

2.开展项目建设全过程标准符合程度监管评价工作。

一是稳步推进全过程监管评价。

利用监管评价系统,先选择试点项目的勘察设计、影响质量安全的重要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试验;其次,选择试点企业,在试点企业所承接的工程中进行覆盖项目全过程的标准符合程度评价;第三,在示范区内,所有工程项目都采用监管评价系统进行管理;第四,通过试点示范,不断完善监管评价系统和操作方法,最终实现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评价。

二是稳步推进全方位评价。

先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再逐步扩展到对合同约定采纳的国家、地方标准及施工工艺标准全部条文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三是充分发挥评价结果的作用。

利用勘察设计和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项目执行标准情况检查录入的数据,根据存在的问题及其性质严重程度的判别标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责令整改、停工整顿、不良行为警示及行政处罚等处理,将处理结果录入项目档案和诚信管理系统,定期对工程项目执行标准情况进行公示并按设定权限提供查询。

(三)大力推进企业标准化1.推动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

鼓励和引导企业制定完善本企业标准化战略及实施方案,建立以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为核心的企业标准体系。

确保每项工作都有标准化的工作内容、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标准化的工作方法、标准化的监控体系和工作成果的评价标准,实现标准化勘察、标准化设计、标准化审图、标准化施工、标准化计量计价、标准化监理、标准化验收、标准化经营管理和标准化物业服务。

督促企业加大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标准执行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和标准执行情况的自查自评工作。

2.建立企业标准化达标指标体系。

企业作为执行标准的主体,应当具有严格执行标准的源动力和基础性保障制度,为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研究建立企业标准化达标指标体系,科学分配指标的权重,建立合理的计分方式和评价模型,设定达标门槛。

企业标准化达标指标,应包括: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机构情况、贯标制度建设情况、制定施工工艺标准情况、对项目实施标准提供支持指导及监督检查情况、现场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质量安全责任制制定及落实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批及实施情况、施工技术标准配备及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计量计价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现场材料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等。

3.开展企业标准化达标评价。

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标准化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评分、排序,对违反标准化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或评价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处罚公示,奖优罚劣,提高全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大力推进项目管理标准化1.形成项目执行标准的自我约束机制。

结合企业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按照企业施工工艺标准的操作方法和质量安全指标要求,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制定项目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技术、人工和设备材料等的管理目标及其实施过程的关键控制要点,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建立项目建设全过程符合强制性条文的内部封闭管理制度,形成自我约束的循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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