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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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手消毒指征: (1)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穿脱隔离衣前后。 (2)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 (3)接触特殊感染病原体后。 4.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发生的 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 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 染。 5. 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 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 消毒或灭菌。 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 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
三、任何医护人员发生血液、体液职业暴露(刺伤、割伤、粘膜接触 等),应迅速报告预保科(感控科)。 四、预防保健科(感控科)应迅速了解患者的情况、发生职业暴 露的经过,指导医护人员填好血(体)液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
五、对发生职业暴露风险较大的情况,在诊治前应对患者进行相关 检测。 六、检验科发现HIV初筛阳性患者,应立即通知临床科室、与市疾 控中心联系送标本到内蒙疾控中心进行确诊检测,并负责及时得到确诊 报告。 (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证 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2、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双手重新盖帽,如需盖帽只能用单 手盖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3、手术中传递锐器建议使用传递容器,以免损伤医务人员。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透的利器盒中,以防刺 伤。 5、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和实验 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并且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6、在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 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 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 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 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 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 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选化学方法。
6. 围术期用药:手术前半小时或与麻醉前用药一起给一次足量抗生 素,手术时间较长者(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以上或出血超过1500ML)可术 中加用一次量,总的预防用药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统筹全局工作。
王腾祺:负责检查、落实临床护理科室有关预防职业暴露防护 物资的配备情况,提供职业安全防护措施的指导工作。
辛建文、郝春梅:负责组织职业暴露后的评估及预防性用药治疗
工作。 王兴华:负责落实传染病职业暴露后预防治疗及处理工作。 喜贺热:负责落实职业暴露后检测工作。
三、职业暴露的预防原则: 1、医务人员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 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物质,医务人员接触上述物质时, 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 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 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 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 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4、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 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5、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 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6、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 理设备进行安全处臵,以防刺伤。 7、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 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李
刘 备情况。
强:负责落实职业暴露后预防用药的保管及发放工作。
燕:负责提供临床护理科室有关预防职业暴露防护物资的配
王 杰 张 雯:协助参与组织职业暴露后的评估工作,负责职 业暴露后续检测跟踪、用药记录及资料建档工作,提供职业安全防护措 施的指导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感染控制科 1、负责传染病职业暴露后预防处理技术的指导及日常咨询等工作。 2、负责组织传染病职业暴露危险因素评估,对暴露源做进一步确定,根 据《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中要求对发生职 业暴露的暴露源血液样本及时送我院检验科;如发生HIV职业暴露的暴露 源血液感染时,标本应及时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确定是否需要 预防用药、跟踪检测和预防治疗。 3、负责传染病职业暴露人员的个案调查,组织院内专家进行暴露级别及 危险性评估,如发生HIV职业暴露的暴露源血液感染时,同时在1小时内 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按要求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 记表》和《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事故汇总表》及时向市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报告。 4、负责组织全院有关专业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 5、定期对各部门职业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职业暴露后 预防处理工作。
7、 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尤其是不能将手伸入 垃圾袋中向下压挤废物,以免被锐器刺伤。 8、所有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废弃物均焚烧处理。 (二)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 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0%的酒精或者 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 水冲洗干净。 (三)医护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 1、立即进行局部处理。 2、立即向预防保健科(感控科)报告。 3、 如患者为乙肝、丙肝、HIV阳性患者,或无乙肝、丙肝、HIV 检测结果,预防保健科应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护人员开具乙肝、 丙肝、HIV检查单。 4、如患者无乙肝、丙肝、HIV检测结果,患者的主管医生应立即 给患者进行乙肝、丙肝、HIV检测。 5、 如为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注意保密。预防保健科(感控 科)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巴市疾控中心报告,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 行调查与治疗指导。
二、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常有可能因锐器伤等职业暴露而引发血源感染的危险,为 使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能够得到有效的预防处理,降低传染性疾病感染的危 险,保障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参照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 工作指导原则》修订我院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一、职业暴露定义: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医疗、护 理及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意外被某种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 或粘膜,或被含传染病的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被感染 的可能。 二、职业暴露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巴彦淖尔市医院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组 长:高雯(副院长) 副组长:王兴华(感染控制科主任) 成 员:王腾祺(医务科科长) 刘 燕(护理部主任) 喜贺热(检验科副主任) 李 强(药剂科科长) 辛建文(感染性疾病科主任) 郝春梅 (皮肤科主任)
(四)乙肝职业暴露后,治疗建议:
1、医务人员未接种乙肝疫苗 (1) 暴露源不明时在24小时内肌肉注射高价免疫球蛋白,同时 接种乙肝疫苗。 (2) 暴露源HbsAg(+),在24小时内肌肉注射高价免疫球蛋白, 完成乙肝疫苗的接种,并对医务人员进行血清学跟踪,观察乙肝感染 的症状与体征。 (3) 暴露源HbsAg(-),则完成乙肝疫苗的接种,并对医务人 员进行血清学跟踪。 2、 医务人员已接种乙肝疫苗,近1年内抗-HBs≥10mlu/ml,只需 对医务人员进行血清学追踪。 3、 医务人员已接种乙肝疫苗,检查无抗-HBs反应,或仅一年以 前抗-HBs≥10mlu/ml (1) 暴露源不明时,检查医务人员的抗-HBs,如果抗-HBs≤ 10mlu/ml,需加强接种乙肝疫苗。 (2) 若暴露源HbsAg(+),在24小时内肌肉注射高价免疫球蛋 白,并进行血清学跟踪。医务人员如果抗-HBs≤10mlu/ml,需加强接 种乙肝疫苗。 (3)暴露源HbsAg(-),对医务人员进行血清学跟踪。
检验科
1、负责传染病(包括艾滋病)病毒血液初筛检测工作,对暴露源不明的, HIV检测应在2小时内出结果,如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结果应立即通 知防保科、感控科负责人,阳性标本应尽快报防保科送市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确认,在确认之前不得通知受害者。 2、负责职业暴露血液检测工作。 各临床科室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科主任、护士长) 1、做好本科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工作,根据标准预防原则结合本 科室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认真落实标准预防措施。 2、负责本科工作人员职业暴露预防知识的培训和实施指导,正确掌握职 业暴露后预防技术。 3、指导、协助科室职业暴露人员伤口局部处理,确认暴露源。如为可疑 HIV职业暴露应立即电话通知防保科及感控科,及时组织进行职业暴露风 险评估,以便及时预防用药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与职业防护
感染控制科 王兴华
一、医务人员血(体)液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南
目的: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 生职业暴露感染,特制定本指南。 一、医务人员血(体)液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实验、护 理工作中意外被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病毒感染者的血液、体液污染 了皮肤、粘膜,或者是被污染的针头及其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病 毒感染的情况。 二、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 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 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预防措施。
6、建立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个人档案,做好职业暴露后的感染检测、预防 用药记录。
7、对职业损伤和各类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分析原因,并提出 有效的预防措施。
药剂科
1、设专人负责传染病(包括HIV)职业暴露应急预防药物的贮存保管、 发放,保证备用1人份2天的应急用药,使发生职业暴露后应急预防用药 及时。 2、定期检查药品有无过期、变质;药物过期前3个月应通知防保科及时 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药物,并做好登记。 3、为便于暴露者能及时得到预防用药,药剂科应备用适量免疫蛋白和疫 苗,设专人负责管理。 4、专管人员每月对预防用药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发放记录,要确保一 旦发生事故后,暴露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使用。
术语:
1. 标准预防: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 性,须进行隔离,无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 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其基本特点: (1)即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 播。 (2)强调双向防护:即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 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 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2. 洗手的指征: (1)接触病人前后,特别是在接触有破损的皮肤、粘膜和侵入性 操作前后。 (2) 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后,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ICU、母婴 室、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感染性疾病病房等重点部门时,戴口罩 和穿脱隔离衣前后。 (3)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 (4)脱手套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