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读书笔记

合集下载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笔记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笔记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一章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最基本的社会关系1、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2、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

(4)劳动关系既具有平等性,又具有隶属性。

(5)劳动关系以劳动给付为主要内容(6)劳动关系是国家公权力干预下的私法关系。

(7)兼具对抗性与非对抗性3.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对象(1)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形成的劳动关系(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3)将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有条件的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对象:(4)将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基本上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对象。

(5)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对象。

(6)将劳动力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形成的部分类型的非标准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对象。

(7)用人单位不合格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不合格的劳动关系(8)将退休人员重新受聘的劳动关系有条件的纳入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9)将个人承包经营中的劳动关系有条件的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对象。

劳动法未纳入调整的劳动关系(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民(2)自然人用工(3)现役军人(4)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劳动行政关系、劳动服务关系、劳动团体关系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以及单位与自然人之间就一方向对方提供活劳动服务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1)当事人不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中双方存在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成员而与用人单位有组织的从属关系。

社会保障概论读书笔记

社会保障概论读书笔记

社会保障制度是建设立在立法的基础之上的。

第四章:社会保障相关关系第一节:概述一.社会保障制度涉及的基本理论范畴1.公平和效率2.政府和市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市场和政府都不是万能的。

3.权力和义务二.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三.社会保障与社会进步四.社会保障与人的发展第二节:社会保障与收入分配第一次分配注重效率第二次分配强调公平(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方面而言)第三次分配追求社会协调与和谐(慈善,例如照顾孤寡老人等。

)自愿的,费制度化的,缺乏稳定性。

第三节社会保障与其他公共政策一.1.社会保障作为现代社会备受关注的公共政策之一,在实践中又与其他政策密切相关。

——扶贫政策、人口政策、教育政策、住房政策等。

2.社会保障与消除贫困贫困定义(原因)——“缺乏说”、“排斥说”、“剥夺说”、“能力说”贫困的相对性与绝对性——相对贫困与绝对贫困3.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贫困,但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贫困。

可以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消除贫困是另一个层面。

二.社会保障与人口政策人口政策: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根据自己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比例关系,采取直接干预、调节和影响人口数量、人口构成分布等而制定的法令、措施、方法和手段的总和。

第四节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一.共性都是基于对特定风险损失分担的社会化机制都进行风险转移都以给予损失赔偿保险金给付方式为被保障对象提供保障。

充足的基金是两种保障制度健康运行的物质基础;都具有为偶然性的风险损失提供保障的特征性质不同——基于公共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区别经营目标和经营主体不同——解决劳动者后顾之忧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区别;公营机构与商业公司的区别;经营方式和管理体制不同——政府承担经营管理与金融部门的竞争规律的区别;第五章社会保障体系与模式第一节模式1.三个阶段:面向贫困人口与工业劳动者的阶段(伊丽莎白济贫法)——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面向贫困人口与一般劳动者的阶段(20世纪30/40年代,贝弗里奇报告)——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的范围和水平有所扩大和提高;面向全体国民的阶段(1948年英国首相爱得礼宣布英国建立福利国家)——普遍性福利时代;第二节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构成要素1.制度设计原则普遍性原则选择性原则自我责任原则国家责任原则第三节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分类剩余性模式;制度性模式(1958年《工业社会和社会福利》,美国威伦斯基、李宾士)1.现收现付模式:空账问题;延长退休的争论;延长退休金缴纳时间-个人账户:完全积累2.企业社会统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阅读札记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阅读札记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阅读札记目录一、劳动法部分 (2)1. 劳动合同 (3)1.1 劳动合同的订立 (5)1.2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6)1.3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8)2. 工时与工资 (9)2.1 标准工时制度 (10)2.2 计件工时制度 (10)2.3 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1)2.4 工资支付与最低工资标准 (12)3. 劳动保护 (14)3.1 职业安全与健康 (15)3.2 女性劳动者权益保护 (16)3.3 集体协商与工会 (17)二、社会保障法部分 (19)1. 社会保险 (20)1.1 养老保险 (22)1.2 医疗保险 (23)1.3 失业保险 (25)1.4 工伤保险 (26)1.5 生育保险 (27)2. 社会救助 (28)2.1 最低生活保障 (29)2.2 特殊困难救助 (31)2.3 临时救助 (32)3. 社会福利 (33)3.1 老年人福利 (34)3.2 残疾人福利 (35)3.3 儿童福利 (36)3.4 纪念设施与优抚安置 (37)一、劳动法部分在我研读《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对于劳动法部分的理解是深入认识整个法律框架的基础。

劳动法作为社会保障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标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市场。

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法首先强调的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

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要求雇主必须遵守,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劳动关系规范: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和终止都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以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等。

这些规定确保了劳动关系的规范运行,防止了劳动纠纷的发生。

劳动市场调控:为了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和公平,劳动法对市场调控也做出了规定。

对招聘和解雇的规定,对歧视的禁止,以及对劳动力供求的调节等。

社会保险法(法考学习笔记)

社会保险法(法考学习笔记)

•社会保险法(法考学习笔记大纲简版)院系:姓名:学号:学习时间:指导教师:•社会保险法•概述•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社会保险法》第2条•社会保险是一项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要参加;•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基金制度•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社会保险法》第64条•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社会保险法》第64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法》第64条•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按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的;•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社会保险法》第83条第3款•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法》第83条第3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障公民在年老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1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社会保险法》第12条•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社会保险法》第14条•个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第14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基本养老金分情况领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以缴费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参保个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死亡待遇•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享受的遗属津贴•《劳动法》第73条第2款社会保险待遇专属于劳动者,不能继承,劳动•遗属津贴•为解决死亡劳动者善后事宜和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向其遗属提供的一种物质帮助;•死亡者的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或救济费;•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领病残津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类•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在境外就医;•失业保险基金•参保范围和保险费缴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社会保险法》第45条•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领取的保险金额由省级政府确定,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最长24个月;•失业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48条•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陪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时的待遇•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符合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择一选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社会保险法》第52条•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培训;•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责任承担•两个或以上劳动关系: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承担;•劳务派遣:派遣单位承担;•单位指派:指派单位承担;•违法转包:用工单位承担;•个人挂靠: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情形•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预备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参保单位职工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从基金名支付•治疗的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因工伤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情形•《社会保险法》第39条•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参保单位职工工伤保险费的支付•《社会保险法》第41条第1款•单位不支付的,从基金中先行支付;•基金中先行支付后由单位偿还;•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国家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行业内费率档次;•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缴费规则(单缴)•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受到的伤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其近亲属已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法院不予支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应予支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其近亲属已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由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社会保险法》第42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单缴);•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军人保险法•军人保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军队的会计制度;•专款专用,按规定项目、范围和标准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不得变更支出项目、扩大支出范围或改变支出标准;•军人保险类型•军人伤亡保险•因战、因公死亡: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退役参加工作后旧伤复发: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军人保险法》第11条•不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军人个人不缴纳保险费;•退役养老保险•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军人入伍前,或退出现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相关部门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服现役+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医疗保险•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由国家以同等数额给予补助;•义务兵、供给制学员不缴纳,由国家补助;•服现役+入伍前+退役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军人入伍前,或退出现役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相关部门办理转移接续手续;•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由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军人配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就业安置或介绍的适当工作、提供的就业培训,停止给予保险缴费补助;•随军期间+在地方缴费期间: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保险经办与监督•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应按时足额支付军人保险金;•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军人保险经办管理制度,及时办理军人保险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读书笔记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读书笔记

一.立法简史篇1.外国劳动立法的产生于发展1.1劳动法的产生资本主义劳动法的产生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工人运动的兴起密切相关。

1.1.1劳动法产生的前提劳动法作为一个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独立法律部门,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作为其产生的前提。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并不具备劳动法产生的前提资本主义阶段,大量的劳动关系产生从而具备了劳动法产生的前提。

1.1.2劳动法产生的过程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的“劳工法规”特点(英国等欧洲国家为主)以国家强制手段迫使被剥夺土地的农民到资本家的工厂做工,即强迫劳动者同资本家建立雇佣关系。

规定最低工时和最高工资,强化雇佣剥削。

1804年,《法国民法典》诞生,以后的资产阶级各国的民法典都把雇佣关系作为一种“自由“”的契约关系来加以规定与此同时“劳工法规”逐步被废除,出现了“工厂法”。

工厂法是保护劳动者的立法。

规定了工资下限和工时上限,以限制资本家的剥削程度。

工厂法是劳动法的起源,1802年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劳动关系同时由民法和工厂法调整,反映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对劳动力商品的双重需要。

一方面,需要按照一般商品交换的规则进行劳动力商品买卖;另一方面,需要将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由国家出面对劳动力商品买卖中的劳动者进行必要的保护。

以后,民法中规定“劳动力租赁”的内容和工厂法的内容融为一体,进一步形成一个兼有“当事人平等协商”和“国家干预”特点,以保护劳动者为主旨的独立法律部门——劳动法1.1.3劳动法产生的原因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发展生产力的要求是维系自由竞争条件的需要1.1.4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法的产生十月革命胜利后第四天,列宁颁布8小时工作日的法令1918年制定《苏俄劳动法典》1.2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发展1.2.1自由竞争阶段(19世纪后半期)的劳动立法工厂法的发展:国家增加;适用范围扩大;内容充实;工会法的演变:经历了绝对禁止、相对禁止;完全承认三个阶段,19世纪后半期,欧洲各国多已承认工会为合法组织,对工会的行动也给予一定自由。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实施条例》学习心得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实施条例》学习心得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实
施条例》学习心得
在研究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实施条例》的过程中,我获得了一些重要的见解和心得体会。

首先,这部法规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规定,涵盖了各个方面的内容,例如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

法规详细阐述了各种保障制度的运行机制和相关程序,为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其次,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实施条例》的主要目标是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和权益,减轻社会负担,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这表明了我国政府对于人民福祉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此外,法规还注重加强社会保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的公正和有效运行。

通过设立监督机构、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等措施,能够更好地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滥用和浪费,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透明度和效率。

总结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实施条例》使我深刻了解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对于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将运用所学知识和原则,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工作,为建设更加公平和有爱心的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社会保障读书笔记

社会保障读书笔记

社会保障读书笔记社会保障读书笔记篇1社会保障读书笔记今天我阅读了一本名为《社会保障》的书,这本书深入浅出地阐述了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历史发展、类型以及实施社会保障的意义。

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制度,旨在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保障其基本权利。

它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多个方面,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在书中,作者详细介绍了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

从最初的慈善救济到现代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

作者还介绍了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以及它们的特点和作用。

阅读这本书,我深刻认识到社会保障的重要性。

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它不仅能够保障人们的生存权利,还能为人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从而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同时,我也深刻理解到社会保障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制度,它需要政府、企业、个人等多方面的合作才能实现。

只有大家都认识到并积极参与到社会保障中来,才能让这个制度发挥出它的最大作用。

总的来说,我认为《社会保障》这本书非常值得一读。

它不仅能够让我们深入了解社会保障的基本知识,还能让我们更好地理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希望更多的读者能够从中获得启示和帮助。

社会保障读书笔记为本网站原创作品,不得擅自转载!社会保障读书笔记篇2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涉及的问题很多,其基本内容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医疗卫生、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

社保、医保,在我们生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解决社保、医保就是解决财富问题,人人都有稳定的收入****,安心做好工作。

因此,我觉得,了解社保、医保对我们普通人来说,是很重要的。

《社会保障学》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运用系统论的方法,从社会保障的内涵、功能与特征开始,阐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并介绍了社会保障的产生背景以及西方社会保障理论学说及其代表人物。

同时,也从现实出发介绍了我国的社会保障的现状,我国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要注意不能脱离我国的国情,既要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系统,也要努力使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为经济发展服务。

学习《社会保障法》心得

学习《社会保障法》心得

学习《社会保障法》心得
在研究《社会保障法》的过程中,我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这部法律对于保障社会成员的福利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我了解到《社会保障法》的核心理念是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该法律规定了社会保障的范围与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通过这些举措,社会成员可以获得相应的福利,确保其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我发现《社会保障法》注重公平与公正。

这部法律规定了保障措施的适用条件、资格标准及福利水平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确保了各个群体能够公平地享受社会保障的权益。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监督与维权机制,确保社会成员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此外,在研究《社会保障法》的过程中,我也了解到一些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细则,例如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方式、报销条件等。

这些细则的了解有助于我在实际生活中合理运用社会保障制度,更好地享受与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体而言,学习《社会保障法》让我深刻认识到社会保障对于
社会成员的重要性,并了解到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和维权机制。

同时,对于我个人而言,学习《社会保障法》也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和法
律素养,使我更能够合理运用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自己的权益。

社会保障读书笔记

社会保障读书笔记

社会保障读书笔记【篇一:社会保障读书笔记】关于社会保障的读书笔记本来选择的是李连友的《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论》,但一直找不到这本书,索性随手翻翻其他的一些书,也稍稍去了解了一些历史上相关联的大家理论,譬如庇古的福利经济学、边沁的功利主义、凯恩斯的期望理论和干预主义、帕累托最优理论、泰霍林的补偿原理等。

回过头整理一下思绪,觉得还是有一些获益的,算是这次浅尝的所得。

社会保障的由来往前追根溯源,总也离不开经济学,或者说,他本身就是经济学的一些分支在特定的历史、政治环境下衍生出来的。

因而决定了其特殊的性质,即与政治和经济的关联,当然,也离不开历史文化的沉淀。

从第一次工业革命改变人类的生产方式,致使劳动生产力格局产生动荡,传统的家庭、社会生活方式被打乱重组。

不论是因为机器的出现使劳动者更容易受伤,还是由于机器的出现带来了关于效率和公平的冲击,人们都不得不寻求另一种制度或者说机制,使生活得到有效的保障,而政府也不得不思考某种存在的合理性措施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力(经济)的发展。

社会保障相关的思想和理论以及政策,借着经济学的发展应运而生,是契合了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政治和社会背景,但也因为历史的发展,它也不得不随之推陈出新。

我以为社会保障的存在是为了一个美好的愿望,我把这个愿望理解为,为了保护全社会更美好的明天。

民间的救助永远都不可能抵挡太大的风险,互助会的发展更多的是体现的人性的善良和相对理性的无奈。

1601年英国的《济贫法》的出现,算是这种民间的土根需求被政府重视的开端,即面对生活中不可预知的各种风险,普通民众的力量不足以应对。

到1883年德国的《疾病保险法》,1935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法》,1942年的贝弗里奇公爵那伟大的报告,互助的道德性开始越来越多的糅合进政府的影响,即,社会经济的需要。

亚当斯密说,每个人在只想得到自己的利益的同时,又被一只无形的手牵着去实现一种他根本无意要实现的目的,他们促进社会的利益,其效果往往比他们真正想要实现的还要好。

社会保障法读书笔记

社会保障法读书笔记

社会保障法读书笔记【篇一: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习笔记】《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复习资料第一篇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1、公民的定义。

(识记)答: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公民与自然人的区别。

(识记)答:公民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国籍。

3、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识记)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4、劳动者的定义。

(识记)答:劳动法意义的劳动者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

5、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识记)答: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包括:(1)国家的义务和责任。

国家负有保障公民劳动权的义务和责任,其具体内容包括: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公民的劳动义务和责任。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公民的光荣职责,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6、劳动权的现实意义和保障权的现实意义。

(领会)答:学习和研究公民劳动权的现实意义在于,将就业问题提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样一个全局性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净化法制环境,明确国家、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到在任何时期和任何条件下都能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保障权的现实意义:首先,它确立了国家具有向公民提供社会保障的义务的原则。

其次,使生存权的概念有了实际内容,人们开始为有价值和尊严的生存而奋斗。

最后,生存权与保障权相结合,使生存权得到经济和法律的保障。

7、公民劳动权的定义、三个要素。

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学习笔记

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学习笔记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 动合 同种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基 本 医疗 保 险待遇
先 行 支付事 后 追偿
工伤保险
参保 基 本工 伤保 险待遇
工伤保险
用 人单 位负 担费用
先 行支付事 后追偿
失业保险
参保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与期限
失业人员死亡
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死亡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生育保险
单位缴费
第五章 军人保险法
军人保险法
军人伤亡保险
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听取意见。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优先留用人员
1.无固定期限合同
2.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合同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 人的。
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 应通知被裁减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员
解除限 不得解除(过错解 1.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被确认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
分类
方式
事由
过错解 告知方式没有限制 1.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
除(劳

动者有 过错)
4.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 5.因欺诈等原因导致劳动合 6.被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关系,拒不改正,或造 同无效;
成本单位工作严重影响;

社会保障法读后感

社会保障法读后感

社会保障法读后感读了社会保障法之后,我就像打开了一个装满社会温暖和保障的大盒子,这里面的东西那可真是既复杂又贴心。

以前我对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就很模糊,觉得它可能就是给那些困难的人发点钱之类的。

但真正了解之后,才发现它就像一张超级大的安全网,兜住了社会里的每一个人。

从养老保险说起吧。

这就像是我们老了之后的一个小金库,年轻的时候每个月往里面存点钱,等老得走不动路、牙齿都掉光的时候,还能每个月拿到一笔钱,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有点保障。

这多让人安心啊,就像在寒冷的冬天提前给自己囤了好多好多的柴火,到时候可以烤着火,慢悠悠地过日子。

医疗保险也特别实用。

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

生个病去医院,那花费就像流水一样。

有了医疗保险,就像是有个小伙伴在旁边帮你分担这些费用。

我就想啊,这医疗保险就像是个超级英雄,在那些高额的医疗账单面前,挺身而出,大喊一声:“别怕,我来付一部分!”还有失业保险,这就像是一个职场的“备胎”。

现在工作不好找,万一哪天突然被公司炒鱿鱼了,那感觉就像从云端掉进了泥坑。

但有了失业保险,就像在泥坑里给你垫了个软乎乎的垫子,虽然不能让你马上回到云端,但起码不会摔得太惨,能让你在找下一份工作的时候不至于饿肚子。

工伤保险就更像是一个保护神了。

那些在危险岗位上工作的人,比如建筑工人,每天在高高的脚手架上走来走去,就像在走钢丝一样危险。

要是不小心受伤了,工伤保险就会像天使一样降临,把治疗的费用和因为受伤不能工作的损失都给补上。

这让那些劳动者心里踏实多了,知道自己在卖命工作的时候,背后是有保障的。

生育保险对于女同胞们来说那可是很重要的。

女人生孩子就像过一道鬼门关,身体要承受巨大的变化,还得花钱。

生育保险就像是在这个特殊时期的一个贴心小助手,把生孩子的费用和休产假期间的一些收入问题都给解决了。

这也体现了社会对女性生育的尊重和支持,让女人们可以安心地迎接新生命的到来。

在看社会保障法的过程中,我也发现了一些小问题。

比如说,有些保障的手续办起来特别繁琐,就像走迷宫一样,让人晕头转向。

根据2023新《社会保障法》学习心得体会及感受

根据2023新《社会保障法》学习心得体会及感受

根据2023新《社会保障法》学习心得体
会及感受
在我国,社会保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国家发展的重
要组成部分。

2023年新《社会保障法》的出台,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研究新法律的过程中,我深有感触,以下是我个人的研究心得体会及感受。

一、重视保障对象的权益
新《社会保障法》重视保障对象的权益,将其作为第一优先。

在法律中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
保险等社会保障事业进行了具体规定并进行了对应制度衔接。

这为
参保人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撑,也提高了社会保障的针对性和
实用性。

二、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新《社会保障法》建立了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主要包括政府
补贴型养老保险、养老储备、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
保险等。

这些不同类型的保障形式可以更好地适应不同阶段的人群,包括需要保障的老年人和中青年人,更好地实现全民养老目标。

三、有效控制保障成本
新《社会保障法》为更好地控制保障成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对社保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加强监管和问责等。

同时,鼓励社
会资本投入社会保障事业,降低政府财政的支出压力。

这些措施有
效控制了社保保障的成本,保障了中小企业和普通老百姓的生计。

通过学习新《社会保障法》,我意识到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仍然
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

要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强制度建设,提
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保障各类人群的社会保障权益。

社会保障法读后感

社会保障法读后感

社会保障法读后感读了社会保障法之后,我就像打开了一个装满宝藏和秘密的魔法盒子,这里面的东西可太有意思,也太重要了。

以前,我对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就很模糊,感觉它像是一个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东西。

就好比是天上的星星,知道它在那儿,但不知道到底有啥用。

可是读了之后才发现,这简直就是我们生活中的“保护神”啊。

你想啊,咱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谁没个头疼脑热、意外状况呢?社会保障法就像是一把大伞,在风雨来临的时候,为我们遮风挡雨。

比如说医疗保险这一块,我就特别有感触。

以前听老一辈的人说,生病就像一场噩梦,因为看病太贵了,很多家庭为了治病倾家荡产。

但是现在呢,有了医保这个好东西,就像有了一个健康的“小金库”。

虽然不能说所有的病都能不花钱治好,但至少能减轻很大一部分负担。

这让我想到我一个朋友,他做了个小手术,要是没有医保,那他得从自己的小金库里掏出一大笔钱,估计得心疼死。

但是有了医保,他就像松了一口气,虽然还是花了些钱,但至少没让他“肉疼”到难以承受。

还有养老保险,这可真是为我们的老年生活提前做打算的好法子。

我就想啊,等我老了,可不想成为儿女的负担,也不想过那种紧巴巴的日子。

养老保险就像是一个默默为老年的自己存钱的小管家,每个月交一点,积少成多,到时候就可以拿着这些钱安享晚年啦。

就像种一棵树,年轻的时候浇水施肥,老了就可以在树下乘凉。

这社会保障法想得可真周到,知道咱们人类是会变老的,提前就给安排好了后路。

再说说失业保险。

现在工作压力大,就业竞争也激烈,说不定哪天就突然失业了。

这时候失业保险就像一个及时雨,虽然不能让你一下子过上富裕的生活,但至少能让你在找工作的这段时间里不至于饿肚子,交不起房租。

这就像是在你掉进一个小坑的时候,有人伸手拉你一把,给你点时间和力量重新站起来。

不过呢,这社会保障法也不是完美无缺的。

读的时候我就发现,有些规定还挺复杂的,感觉像是一团乱麻。

就像我在一个迷宫里,绕来绕去有点晕头转向。

比如说一些社保的报销流程,又要这个材料,又要那个证明的,对于一些不太懂的人来说,简直就是一场“噩梦”。

《社会保障概论》读书笔记

《社会保障概论》读书笔记

《社会保障概论》读书笔记第一章总论一、社会保障概述1、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以立法和行政措施确立的对遇到疾病、伤残、生育、年老、死亡、失业、灾害或其他风险的社会成员给予相应的经济、物质和服务的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经济福利制度。

社会保障的含义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当是全体社会成员;(2)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主要是政府;(3)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为能够保证社会的稳定,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4)社会保障的资金与受保障者收益。

2、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1)保障性;(2)强制性;(3)社会性;(4)互济性;(5)公平性;(6)福利性。

3、社会保障的目标: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国家和社会的力量来保证社会成员在面临社会经济风险时能够维持其基本的生活权益。

4、社会保障的功能:(1)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的重要机制;(2)社会保障的建立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1社会保障具有十分有效的平衡需求的作用;○2社会保障还体现了其对投融资的调节功能;○3社会保障也体现了保障劳动力再生产的功能;(3)社会保障的发展,对于实现社会成员生活的安定发挥了重要的社会功能。

二、社会保障体系与类型(一)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整体。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制度。

各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各有特点: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分为两大部分:○1社会保险;○2社会照顾。

英国;社会保障体系由五大部份组成:○1社会保险;○2社会补贴;○3社会服务;○4社会救助;○5医疗保健。

美国;社会保障体系由三部份组成:○1社会保险;○2社会救助;○3社会福利。

法国;社会保障体系由三部份组成:○1社会保险;○2社会补贴;○3公务员福利待遇。

瑞典;社会保障体系由四部份组成:○1社会保险;○2社会救助;○3公共福利;○4医疗保健。

社会保障学笔记_(1)

社会保障学笔记_(1)

社会保障学笔记·郑功成第一章绪论第一节一、社会保障概念的界定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

这一定义包含了如下要素1.依法建立。

即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是立法先行的原则,是通过社会保障立法来确立社会保障制度,法制规范是社会保障制度赖以建立的客观基础与依据。

2.突出以人为本。

它以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为宗旨,包括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等。

3.具有经济福利性。

即从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来看,因有政府、雇主与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分担责任,受益者的所得要大于所费。

4.属于社会化行为。

即由官方机构或社会团体来承担社会保障的实施任务,而非供给者与受益方的直接对应行为。

二、从层次上划分,社会保障可以划分为如下三个层次:经济保障、服务保障、精神保障第二节社会保障学的基本理论框架:1.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问题2.社会保障的政策理论问题3.社会保障的管理理论问题第三节一、社会保障的目标社会保障的总目标是通过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来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围绕着上述总目标,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需要实现如下分目标:1.帮助国民摆脱生存危机。

由于各种先天与后天因素及自身与外来原因的影响,部分国民可能因疾患、天灾人祸、失业等事件陷入生活困境,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这部分国民将陷人生存危机而无法自拔,因此,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来解除国民的生存危机是社会保障的一个基本目标,也是最低追求目标。

2·满足国民的生活保障需求,不断改善和增进国民的福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是不断发展的。

社会保障制度正是通过经济保障、服务保障乃至精神保障的提供,来达到满足国民福利增长需求并保证不断改善和增进国民福利的目标的,它相对于前一个目标而言,是更高层次的追求目标。

3.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作为一个由多个社会保障子系统或项目构成的基本社会制度,社会保障追求的并不只是解决某些社会问题和增进国民福利的目标,而是为了促使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城乡统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读书笔记模板

《城乡统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读书笔记模板
建设
第一节社会保障立 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健全与完善 配套法律制度
一、公平原则 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 三、基本权利保障原则
一、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二、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三、城乡统筹的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 四、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一、完善司法保障措施 二、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相衔接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与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四、接轨国际社会保障立法
一、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二、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三、各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比较 四、国外社会保障法律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第二节城乡社会保 障法律制度的二元
对立及其弊端
第一节中国社会保 障法律制度发展历

第三节城乡二元社 会保障法律制度的
现状及缺陷分析
一、初建阶段(1949—1958年) 二、调整完善阶段(1958—1966年) 三、停滞阶段(1967—1977年) 四、法律制度再发展阶段(1978—2010年) 五、《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施行(2010年以来)
目录分析
第二节法理基础
第一节基本概念
第三节法经济学分 析
一、社会保障 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三、社会保障权 四、城乡统筹
一、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二、社会保障法的渊源 三、社会保障法的目的 四、社会保障法律关系
一、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与经济效率之间关系的基本格局 二、我国的社会保会保障水平随着经济增长的演变:“倒U”假说的初步验证 四、主要结论
第四节城乡统筹社会 保障法律制度的实现 条件
一、远期目标 二、现阶段目标
一、中国工业化战略选择的必然结果 二、二元社会结构 三、二元经济结构
一、社会保障权利的城乡统筹 二、社会保障立法理念的城乡统筹 三、社会保障立法体系的城乡统筹

社会保险法读书笔记

社会保险法读书笔记

社会保险法读书笔记【篇一:社会保险法读后感】《社会保险法》读后感我阅读的是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它共有十二章。

,它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法律责任。

本部法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而制定的,国家建立一系列的保障体系以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这样一来这些钱就可以真正的发挥它的作用了。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使很多生活困难的人享受到了实惠。

首先第一章是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支付。

其他的非正式员工也能能够参加社保,费用自己支付。

我觉得养老保险是我国提出的一项很好的法律,他保证了孤寡老人老有所养,当把养老保险交了以后,到六十岁每个月都会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就不会担心辛苦了半辈子到头来缺什么都没有了。

同事无雇工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这样就能保证每个工人都能享受到这项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这就保证了他有足够的力量支撑这项政策。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缴费达到十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2024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心得体会

2024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心得体会

2024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心得体会2024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

该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保障。

通过对该法的学习和理解,我深刻体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劳动者权益保护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2024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益,如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等。

同时,该法还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合同的保护,增加了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力度,提高了违法用工的成本,有效地减少了劳动纠纷的发生。

其次,劳动关系的调整与优化。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应以平等协商为基础,倡导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修改和终止等程序,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合作提供了依据。

通过加强对劳动关系的规范,有助于提升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促进经济的发展。

再次,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社会保障是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2024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明确了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和实施原则,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根据该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同时,该法还对社保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保障社保基金的稳定和安全。

最后,2024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实施对于提升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法旨在通过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和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互利共赢。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对该法的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全面理解和遵守法律规定,共同落实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总之,2024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出台无疑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保障法读书笔记【篇一: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习笔记】《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复习资料第一篇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1、公民的定义。

(识记)答: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公民与自然人的区别。

(识记)答:公民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国籍。

3、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识记)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4、劳动者的定义。

(识记)答:劳动法意义的劳动者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

5、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识记)答: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包括:(1)国家的义务和责任。

国家负有保障公民劳动权的义务和责任,其具体内容包括: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公民的劳动义务和责任。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公民的光荣职责,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6、劳动权的现实意义和保障权的现实意义。

(领会)答:学习和研究公民劳动权的现实意义在于,将就业问题提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样一个全局性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净化法制环境,明确国家、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到在任何时期和任何条件下都能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保障权的现实意义:首先,它确立了国家具有向公民提供社会保障的义务的原则。

其次,使生存权的概念有了实际内容,人们开始为有价值和尊严的生存而奋斗。

最后,生存权与保障权相结合,使生存权得到经济和法律的保障。

7、公民劳动权的定义、三个要素。

(识记)答:劳动权是公民权利的基石。

公民劳动权即公民劳动义务和劳动权利的统一。

具体内容如下:就业权,即获得职、业培训、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的权利;结社权,即建立、加入和退出劳动者组织的权利;参与权,即参与企业管理和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

8、公民劳动权立法的主要内容。

(领会)答: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包括公民就业权、劳动者结社权和职工参与权。

9、公民实现劳动权的保障措施。

(领会)答:1、促进就业。

我国促进就业法的主要内容:(1)实行劳动预备制、(2)举办劳动服务企业、(3)创办再就业服务中心、(4)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2、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的形式:学徒培训法、技工学校培训法、高等职业学校培训法、职业教育与训练中心培训法。

3、公正裁员的定义。

公正裁员由三个法律要素和诉讼保护构成。

三个法律要素即正当理由、合法程序和合理补偿。

4、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

法律规定明确了下列问题:(1)企业可以依法裁员和解除劳动合同;(2)企业在作出裁员决定之前需要提前通知全体职下,并听取工会意见;(3)依法裁员需要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

10、公民生存权和保障权的定义。

(识记)答:生存权定义:生存权即维持人的生存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劳动权等。

生存权应当是人们生来就有的权利。

生存权是人权革命的产物。

(关键词)保障权定义:保障权即当公民基本生活遇到风险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

保障权产生于宪法时代,贝弗里奇设计了—整套“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面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因而被称为“福利国家之父”。

11、生存权与人权的关系。

(识记)答:生存权是人权革命的产物。

12、保障权与宪法的关系。

(识记)答:社会保障进入宪法:1945年《联合国宪章》强调生存权是基本人权。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所有公民作为社会成员之一,都享有社会保障权。

13、公民保障权立法的主要内容。

(领会)答:公民保障权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立法和中国立法。

14、公民基本保障措施。

(领会)答:包括养老保险、健康保障、失业保障、工伤保障、住房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和特殊群体保护的定义和法律制度。

特殊群体保护包括:妇女、儿童和老人社会保障;军人社会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

15、简单应用:本节基本知识,理解公民劳动权和保障权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表现。

16、综合应用:本节基本理论,培养和树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意识,可以用案例进行测试。

第二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基本原理1、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定义和特征。

(识记)答:劳动法的定义: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不是个体劳动而是社会性劳动,即发生在一定劳动关系状态下的劳动。

劳动法的本质,即通过保护公民的劳动权来维护平等、公正与协调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劳动法的主要特征如下:(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社会关系。

(2)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合法的、有偿的、具有职业性的劳动。

关系的法律工具具有不完善和潜在性特点,因此变更和解除环节相对活跃。

社会保障法即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保障是抵制社会风险的制度安排,包括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赔偿制度。

社会保障法的本质即规范保障人、参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社会保障领域坚持公平和创造统一秩序的行为规则,其目标在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进步。

社会保障法的主要特征:(1)障人、参保人和受益人。

(2)内容丰富、体系庞杂。

2、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内容。

(领会)答:包括劳工权益、劳动标准、协调机制、工业民主等。

3、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位和职工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对象,经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即上升为劳动法律关系。

所以,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法制化的结果。

社会保障关系即保障人、参保人、受益人和相关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社会保障关系是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经社会保障法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即上升为社会保障法律关系。

所以,社会保障关系是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基础,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是社会保障关系法制化的结果。

4、劳动关系的分类。

(领会)答:1、根据主体和内容进行分类包括:狭义劳动关系、相对劳动关系和广义劳动关系。

2、根据就业性质进行分类包括:雇用劳动关系、聘用劳动关系、录用关系和任命关系。

3、根据组织状态进行分类包括:集体劳动关系、个体劳动关系。

4、根据用人单位性质进行分类包括:政府部门劳动关系、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劳动关系和营利组织劳动关系。

进行分类包括:国内劳动关系、外资劳动关系和外国劳动关系。

(3)协调劳动包括保答:劳动关系即用人单 5、根据用人单位注册地6、根据劳动关系法律关系主体的三方性,(识记)合法与否(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分类包括;正规劳动关系和非正规劳动关系。

5、劳动关系主体,包括雇主、雇员和第三方。

(领会)6、社会保障关系的分类。

(领会)答:包括参保关系、缴费关系、基金管理关系和待遇支付关系。

7、社会保障关系的主体,包括保障人、参保人、受益人和相对人。

(领会)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领会)答: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障公民劳动权、建立公平劳动标准和确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9、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领会)答: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公民权利保障、明确国家责任和公民角色、鼓励社会伙伴参与、公平与效率结合、建立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国际协调发展。

10、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

(识记)答:劳动法律关系即为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经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即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

11、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定义。

(识记)答: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即由社会保障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

经社会保障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当事人既享有法定权利又承担法定义务。

12、劳动法律关系和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三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

(领会)答: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即依法享有权利和具有承担义务能力的人,在具体情况下称当事人,主要指用人单位和职工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如下特点:(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相互对应性。

(2)劳动关系法律内容具有潜在性。

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涉及的对象。

4、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主体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主体包括:(1)保障人。

(2)参保人。

(3)受益人。

(4)社会保障基金的受托人。

5、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内容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如下特点:(1)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对应性,有时会出现分离状态;(2)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内容十分丰富甚至复杂。

6、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客体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客体,是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涉及的对象,可以是资金、物和服务行为。

13、简单应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及法律事实的基本理论,分析现实劳动关系并举例说明。

答: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即特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形式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变更即改变原当事人之间既定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即在原法律关系主体不改变的条件下对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修改和补充。

劳动法律关系消灭是指现存劳动法律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法律关系解除是提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的行为,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或在法定条件出现后由单方提出提前消灭该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依据一定的事实。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形式,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引起一个具体社会保障法律关系。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改变。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现存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2、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发生必须依据一定的事实。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有意识进行的各种活动第三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科学1、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定义。

(识记)答: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通过法律条文表述出来,即条、款、项。

2、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领会)(简单应用)答: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构成,在任何一个法律规范中三者均缺一不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