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梅安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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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为保证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薪酬体系,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使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和工作效率,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二条考核对象(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二)预留激励对象,即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经董事会批准后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第三条考核程序(一)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将对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报告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由其做出决议。
第四条考核期间与次数(一)考核期间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解禁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在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时间安排,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五条解锁条件同时满足绩效考核要求以及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对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违法违规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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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二○一四年四月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为进一步促进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持公司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态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对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四、考核组织及职责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考核工作的进行,包括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提供、复核和核算等,并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体系(一)考核依据被考核人员所在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及年度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
(二)考核方法参照考核依据,由考核对象的主管领导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
(三)考核内容(四)具体考核指标1、工作业绩指标工作业绩指标包含关键业绩指标(KPI)和关键任务指标(GS)。
梅安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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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一三年六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近亲属。
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6,427.60万股的3.04%。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50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74 %;预留50万股,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0%。
5、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6.68元。
首次授予价格根据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3.36元的50%确定。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华侨城股权激励草案(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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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 G华侨城 公告编号:2006—022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零零六年四月特别提示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的基本操作模式为:华侨城A以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计划签署时华侨城A股本总额的4.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00元/股。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期限为6年,包括禁售期2年、限售期4年。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2年,为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在禁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禁售期满后的4年为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在限售期内,若达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每年可以申请对其通过本计划所持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解锁而进行转让。
3、激励对象必须为华侨城A及其参控股下属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骨干。
4、华侨城A不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认购公司新发行的股份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因实施本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所筹集的资金用于上海华侨城主题旅游综合项目的建设。
6、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华侨城A股东大会批准。
目 录特别提示 (Ⅰ)目录 (Ⅱ)一、释义 (1)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2)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2)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股票数量 (3)六、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3)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禁售期和限售期 (3)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4)九、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和解锁条件 (4)十、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程序 (5)十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6)十二、其他 (8)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计划:指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实施细则
![股权激励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853907dd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02be81b.png)
股权激励实施细则一、总则1、本细则制定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2、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全体员工,但需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和考核要求。
3、股权激励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匹配、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相统一等。
二、股权激励的形式1、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三、激励对象的确定1、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
2、激励对象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员工的职位、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发展潜力、忠诚度等因素。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股权激励的数量与分配1、公司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2、激励对象个人所获授的股权激励数量应根据其职位、工作业绩、贡献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一定比例。
3、股权激励的分配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激励对象的岗位重要性和贡献度,确保激励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五、股权激励的价格与条件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根据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激励对象的预期收益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股票授予日的市场价格。
股权激励落地方案
![股权激励落地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389103e2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fd.png)
股权激励落地方案第1篇股权激励落地方案一、引言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旨在增强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归属感与责任感,提高工作积极性与创新能力,进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本方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合法合规的股权激励措施,以确保激励机制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激励对象1. 激励对象范围: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市场营销骨干等。
2. 激励对象条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公司发展有较大贡献,且在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员工。
三、激励方式1. 限制性股票:公司设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按照一定比例获得限制性股票。
2. 股票期权:公司设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在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四、激励额度1. 总体额度:公司根据经营状况、股价水平、激励对象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股权激励总额度。
2. 个人额度:根据激励对象的职位、贡献、绩效等因素,合理分配个人激励额度。
五、激励周期1. 限制性股票激励周期:一般为3年,分3个解锁期,每满1年解锁1/3。
2. 股票期权激励周期:一般为5年,自授予日起计算。
六、授予与解锁条件1. 授予条件:(1)激励对象须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2)激励对象须通过公司组织的绩效考核;(3)公司经营业绩达到预定目标。
2. 解锁条件:(1)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解锁期内,每年绩效考核合格;(2)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期权到期日前,公司股价达到或超过约定价格。
七、权益变动1. 股权激励期间,激励对象不得随意转让、抵押、赠与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2. 若激励对象在激励期内离职,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公司规定保留或回购,未解锁的部分自动失效;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3. 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并购等事项,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发生重大波动,公司有权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八、信息披露1. 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前,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激励计划的公平、公正、公开。
博晖创新_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博晖创新_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4c7f240650e52ea551898e0.png)
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四、考核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业绩指标的选取与考核分数财务业绩考核的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限制性股票的当期解锁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解锁。
若当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当期应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锁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大华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大华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6cee62401f69e314232941b.png)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保证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满足的各项激励条件进行有效考核,为本次激励计划执行中的授予、分配、解锁等环节提供考核依据。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职责分工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4、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内容股权激励对象须与公司签订《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等规定激励条件的法律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和本办法的规定重点考核以下方面:(1)业务目标达成结果(2)人员管理目标达成结果(3)个人发展目标达成结果六、考核方法(一)业务目标业务目标考核旨在关注被考核者对支撑所在组织的绩效目标达成的贡献情况,同时需保证与公司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保持一致。
(二)人员管理目标人员管理目标旨在考核管理者是否能有效地领导团队,主要关注团队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包含人才梯队建设、组织氛围与文化建设、团队培养等维度。
天龙集团: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天龙集团: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496174ccb7360b4c2f3f6462.png)
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公告编号:2020-082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662.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1、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2、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30681f60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ba.png)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正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上市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逐渐成为了一种非常重要的员工激励方式。
本旨在提供一份全面详细的上市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模板,以供参考使用。
二、方案目的上市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是通过向特定的员工提供公司股权作为激励,以激发其工作动力、增强归属感,促进公司业绩的提升,并与员工长期利益的实现相结合,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赢。
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在中国内地境内上市的员工,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四、激励方式1.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是指特定条件下,授予员工但不得转售的股票,其转让、转售等限制在一定期限内。
2.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指授予员工在一定期限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的一种激励方式。
五、激励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且在公司绩效考核中表现优秀的员工。
六、激励计划设定1.激励计划的设定应遵循合理性、公平性、可操作性的原则,激励条件和激励比例需在设定时明确规定。
2.激励计划应考虑员工的个人能力、职位等级、绩效评估结果等因素,确保激励方式与员工贡献相符。
3.激励计划应设立合理的约束措施,对违规操作予以惩罚,并对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进行规范。
七、激励期限本方案的激励期限应在设立时明确规定,并应根据公司情况设定不同的期限。
八、激励效果评估1.激励计划应设立相应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对激励效果进行评估,以保障激励计划的有效性。
2.激励计划的效果评估应综合考量公司业绩、股价表现、员工绩效等多个因素。
九、附件:1.上市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执行情况报告表2.上市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生效通知书3.上市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修改申请表十、法律名词及注释:1.限制性股票:又称为限售股票,是指特定条件下,授予员工但不得转售的股票。
2.股票期权:是指授予员工在一定期限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的一种激励方式。
建发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建发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cd958af59eef8c75ebfb36b.png)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被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1、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证券部、财务部及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考核数据,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份额根据公司层面、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1)授予时业绩考核条件:2019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15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相比于2018年度,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2019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不低于90%。
注:1、每股收益指基本每股收益。
2、上述“同行业”指证监会行业分类“批发与零售业-批发业”中全部A 股上市公司。
3、上述业绩条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均不含本公司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中的“后埔-枋湖旧村改造项目”和“钟宅畲族社区旧村改造项目”。
限制性股票_行权流程(3篇)
![限制性股票_行权流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8c6ba54e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9e.png)
第1篇一、引言限制性股票是一种激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的股票,其特点是员工在行权时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流程,包括行权条件、行权方式、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
二、行权条件1. 服务期限: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定年限,通常为3-5年。
2. 绩效考核:员工在服务期间需达到公司规定的绩效考核标准。
3.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在有效期内行权。
4. 法律法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等。
三、行权方式1. 现金行权:员工以现金支付行权价格购买限制性股票。
2. 资产置换:员工以持有的其他股票或资产置换限制性股票。
3. 无偿获得:员工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直接获得限制性股票。
四、行权价格1. 公允价值: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通常为授予时公司的公允价值。
2. 市场价格:在特定条件下,行权价格可调整为市场价格。
3. 最低价格: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的最低价格。
五、行权期限1. 行权期: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期一般为授予后3-5年,具体期限由公司规定。
2. 行权窗口:在行权期内,公司可设定行权窗口,员工可在窗口期内行权。
六、行权流程1. 员工确认:员工在满足行权条件后,需确认是否行权。
2. 申报行权:员工向公司提交行权申报表,包括行权数量、行权价格等信息。
3. 审核批准:公司对员工提交的行权申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行权结果通知员工。
4. 付款或资产置换:员工按照行权价格支付现金或进行资产置换。
5. 股票登记:公司为员工办理股票登记手续,将限制性股票登记在员工名下。
6. 股票解禁:在服务期限届满后,限制性股票解禁,员工可自由交易。
七、注意事项1. 行权条件:员工需关注行权条件的变化,确保自身满足行权条件。
2. 行权期限:员工需在行权期限内完成行权,否则将失去行权资格。
3. 行权价格:员工需关注行权价格的变化,选择合适的行权时机。
4. 法律法规:员工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行权行为的合法性。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模版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4b2b5572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86.png)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模版前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竞争的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引入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来吸引和激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很多企业并没有清晰的考核办法和标准,导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一定的漏洞和风险。
因此,本文提出了一份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模版,以供参考和借鉴。
考核办法1. 激励计划关键指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针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针对企业的发展情况和目标,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关键指标,但具体指标需要根据企业特定情况来制定。
•营收增长率:评估企业的业务扩张能力。
•净利润增长率: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
•毛利率:评估企业的盈利贡献率。
•市场份额:评估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新产品研发占比:评估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2. 指标权重在确定关键指标之后,需要对这些指标给予不同的权重。
根据企业的业务重心和战略目标,权重的分配应该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权重的分配示例,但具体权重需要由企业内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营收增长率:30%•净利润增长率:30%•毛利率:20%•市场份额:10%•新产品研发占比:10%3. 考核周期和经营年限为了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标准更加科学和合理,需要设定一定的考核周期和经营年限。
考核周期为2-3年较为合适,经营年限需要与限制性股票解禁时间相匹配。
4.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应由企业内部的董事会或董事会特别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在制定考核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几点:•确定考核指标权重:确定各个考核指标的权重,以评估高管的绩效表现。
•工作表现评估:评估高管在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态度、业绩表现等。
•绩效考核奖励:按照高管的绩效成果,授予适当的限制性股票奖励。
5. 奖励和惩罚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应设置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以鼓励高管继续努力工作并规避风险。
奖励和惩罚的具体措施需要根据企业特定情况来制定。
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https://img.taocdn.com/s3/m/40fcd04c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f8.png)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材,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股东大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3、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者严重伤害公司利益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预激励计划的人员。
激励对象的范围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人,包括: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核心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需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者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者雇佣合同。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分来源为某某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的合伙人向激励 对象转让部份出资份额,激励对象通过持有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的股票。
有限合伙企业直接持有公司 %的股票。
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间接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总量为,对应的持股平台 出资份额为人民币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19c3d7c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8b.png)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0.21•【文号】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施行日期】2008.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8号)和《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印发后,境内、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积极探索试行股权激励制度。
由于上市公司外部市场环境和内部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股权激励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为进一步规范实施股权激励,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必须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按照国资发分配〔2006〕8号、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件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在达到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一半以上、薪酬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的要求之后,要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的结构,健全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按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确定董事会成员人选,逐步减少国有控股股东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数量,增加董事会中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提名的、由公司控股股东以外人员任职的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数量,督促董事提高履职能力,恪守职业操守,使董事会真正成为各类股东利益的代表和重大决策的主体,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能必须到位。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最新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最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bed4fc1bce2f0066f433229f.png)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订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次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在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的同时,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
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符合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资格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关键岗位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四条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次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报告工作;(三)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鲁 泰A: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内容说明 2011-07-16
![鲁 泰A: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内容说明
2011-07-16](https://img.taocdn.com/s3/m/d9d91ff8770bf78a64295405.png)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内容说明一:声明修订前:“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修订后:“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3、激励对象中有1人为实际控制人刘石祯的直系亲属,即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子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石祯之子。
刘子斌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未担任公司监事,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刘子斌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4、本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审核。
”二、“特别提示”修订前:“1、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泰纺织”、“公司”或“本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本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的基本操作模式为:鲁泰纺织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14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占本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鲁泰纺织股本总额99,486.48万股的1.4474 %;当解锁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可按本计划的规定分批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可依法自由流通。
本计划有效期48个月,在授予日的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解锁期36个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d151143f121dd36a22d822b.png)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明确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各项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以公司A股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人员的中长期激励计划。
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履行完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条董事会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依据,按照依法规范与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严格管理。
第四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订与修订、激励对象的资格审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以及信息披露等工作。
第五条除特别指明,本办法中涉及用语的含义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该名词的含义相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第七条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第八条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名单。
独立董事将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章激励计划的生效第九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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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GGT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实施,达到保障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发展、有效激励公司员工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合GGT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合GGT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合GGT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一、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同时,为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执行中的授予、解锁等环节提供考核依据。
二、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3、维护股东利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中的激励对象。
四、考核职责分工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4、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与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内容
公司将从三个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
1、4 个季度平均绩效与本年度的绩效发展趋势
2、对公司的贡献
3、个人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考核形式
公司采取定性评价、关键绩效指标(KPI)、强制分布等形式考核激励对象。
七、考核周期
本办法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周期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八、考核流程
公司将在绩效考核流程的基础上,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实施激励与处罚措施,以完善激励考核流程。
下图为考核流程图示:
九、考核结果等级
考核结果分位如下5 个等级:
考核等级考核结果
第一档优秀
第二档良好
十、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公司应当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激励对象。
2、激励对象对考核期内考核结果有重大异议,可以获知考核结果后15 天之内,填写《考核结果申诉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公司人力资源必须及时进行情况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反馈给申诉人。
3、绩效管理相关人员责任
1) 考核人没有对被考核人进行客观评价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核人资格;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的绩效考核,如出现漏考,将由各责任人负责。
十一、考核记录
1、公司人力资源部以电子文档方式保存相应的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为三年。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考核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股权激励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负责统一销毁。
十二、附则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定批准之日起实施。
合GGT股份有限公司
2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