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章 民事诉讼的诉权、诉和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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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诉与诉权

第二章    诉与诉权

二、反诉的要件
• • • • • • 一般要件:具备起诉条件。 特殊要件: 1、通常情形,反诉是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提起的; 2、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 3、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 4、反诉与本诉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或案件事实 方面存在着法律上的牵连关系; • 5、反诉的管辖应当合法。
第三节 民事诉权
• 一、民事诉权的含义
• 二、民事诉权的消灭 • 三、民事诉权的保护 • 四、滥用诉权的规制
一、民事诉权的含义
• (一)含义 • 是指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 权利。包括: • 1、当事人向法院行使的请求权; • 特殊的公权;体现了当事人与国家之间公法上的 权利义务关系。 • 2、当事人平等享有的宪法基本权; • 3、具有程序内涵和实体内涵。 • 程序内涵:启动诉讼程序;实体内涵:获得实体 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
四、滥用诉权的规制
• 滥用诉权的认定:存在主观上故意;存在 客观行为。 • 规制措施: • 1、法院主动审查; • 2、没有造成后果的,让滥诉者承担诉讼费 用,造成严重后果的,作为妨害民事行为 而加以惩处,同时受害者可提起赔偿; • 3、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第三 人可以参加诉讼或请求法院撤销该判决。
第一节 民事之诉
• 一、诉的含义与构成要素
• 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 三、诉的类型与诉的识别 • 四、诉的合并与诉的变更
一、诉的含义与构成要素
• • • • • • • • •
(一)民事之诉的含义 1、作为制度之“诉”: 2、作为动词之“诉”: 3、作为名词之“诉”: 含义:特定原告针对特定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审判特定的 实体主张的请求。 (1)依其本质看,是原告请求法院给予诉讼救济; (2)特定原告针对特定被告提起的; (3)特定的实体主张构成了诉讼请求之实体内容。 诉的根据是“诉权”,是程序请求与实体请求的统一体。

民事诉讼中的诉与诉权

民事诉讼中的诉与诉权

诉的分离是针对诉的合并而言的,其目的在于避 免诉讼程序的复杂化,加速对案件的审理。一般 认为,进行诉的分离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法 院已经将几个诉合并受理;二是已经受理的几个 诉合并审理将导致诉讼程序复杂化和不经济。
发生诉的分离主要情况:其一,将已经受理的普通共同诉
讼作为若干起案件分别审理;其二,将第三人之诉从本诉
3 当事人双方恶意合谋通过诉讼来侵害第三人合 法权益的,在该诉讼中,第三人可以有独立请求 权第三人的身份提起参加之诉;若已经作出判决 或判决在执行中,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判 决。
整理课件
23
类型:第一,诉的主体合并;第二,诉的客体合并; (单纯、预备、选择合并)第三,混合的诉的合并, 即诉的主、客体合并。
诉的合并一般应当在第一审程序中解决。诉的合并只是
程序上的合并审理,各个诉的独立性并不因此而丧失,
法院仍须就各个诉分别审整理课查件 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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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的分离
诉的分离,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几个诉从一 个案件中分离出来,作为若干个独立的案件分别 进行审理解决。
(一)民事诉权取得 1 主体方面要件(主观要件):即有权请
求诉讼救济的主体,主要包括具有当事人 能力、当事人适格等。 2 客体方面要件(客观要件):主要包括 法院对案件拥有民事审判权、诉的利益、 不受既判力或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拘束、无 合法的仲裁协议等。
整理课件
19
(二)民事诉权消灭的情形
1 已被合法提起诉讼或处于审理过程中的; 2 法院已经作出确定判决的; 3 已经作出具有既判力的其他法律文书的; 4 法院按照《民诉法》第137条的规定,裁定终
诉讼请求的变更通常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变更对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形 式;其二,变更对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数 额

2第二章 民事诉讼的诉权、诉和反诉

2第二章 民事诉讼的诉权、诉和反诉

一、诉的概说
• 诉的双重含义: 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
启动诉讼程序 请求
程序意义上的诉
法院
保护民事权益 实体意义上的诉
• 程序意义上的诉:当事人依民诉 法规定向法院提出的开始诉讼程 序的要求。 • 实体意义上的诉:当事人通过审 判来实现向对方提出的实体方面 的请求
二、诉的要素
诉的要素:是指构成一个完整 的诉(案件)所 必备的内容或因素 三要素说: • 1、诉的主体 • 2、诉的客体: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 • 3、诉的原因:指案件实体事实,用“诉讼 理由”不太合适 • “当事人负责事实,法官负责法律”
区别
权利主体
义务主体
诉权
诉讼权利 当事人、法院、 证人等 法院、对方当事 人、证人等
当事人
法院
行使 实体内涵
一次行使(一事不二诉) 多次行使
• 四、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 非常严峻的现实问题——立案难 诉权的行使、限制和保护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中的诉
• 一、诉的概说 • 二、诉的要素 • 三、诉讼标的 • 四、诉的种类 • 五、诉的识别 • 六、诉的合并 • 七、诉的变更
• (二)大陆法系国家关于确定和识别诉讼标的的学说 • Case:“电车事件”:某甲在乘坐电车时,因电车突然刹 车而受到损害。 • 1.旧诉讼标的理论(旧实体法说) • 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诉讼标的 • 2.新诉讼标的理论(诉讼法说) • 二分肢说:诉讼标的=诉的声明/原告陈述的事实理由 • 一分肢说:诉讼标的=诉的声明 • 3.新实体法说 • 诉讼标的=事实关系 • 凡基于同一实施关系发生的,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数个 请求权存在时,实际上只存在一个请求权,因为发生请 求权的事实关系只有一个。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

民事诉讼法课程第二章诉、诉权、反诉

民事诉讼法课程第二章诉、诉权、反诉
1、恶意诉讼。第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
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 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2、恶意逃债。第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 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点是当事人对现存法律关系无争议,对是否应当变更、消灭该 民事法律关系存有争议 。 两类:(1)无广泛效力的形成之诉,即其形成判决的效力仅存在 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而不具有对世效力,比如合同变更之诉等。
(2)有广泛效力的形成之诉,又称真正意义上的形成之诉,即其 形成判决具有对世效力,这类形成之诉集中于有关身份关系的人事 诉讼。
5、行使次数:同一纠纷的诉权通常仅一次行使,而许多诉 讼权利(如辩论权、申请回避权等)可由双方多次行使。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主体不同
诉权主体 (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包括诉讼代理 人、证人、鉴定 人、翻译人员、 勘验人员和协助 执行人)
诉讼权利主体,
即民事诉讼法律 关系主体,
禁止诉权的滥用
联系:种属关系——诉包含在诉讼中。
诉与诉讼
区别: 一,形态不同。诉是当事人单方 面的诉讼行为,诉讼反映整个民 事诉讼的过程。 二,诉讼的内容比诉的内容丰富。
区别:诉包括程序和实体意义两方 面,而诉讼请求仅限于实体意义
诉与诉讼请求
联系:诉讼请求是诉的要素之一, 存在于诉之中,与程序意义的诉一 并提出。
2、诉的双重含义
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
请求
法院
启动诉讼程序
程序意义上的诉

保护民事权益

专题二 民事诉讼的诉与反诉

专题二 民事诉讼的诉与反诉

2.不同类型诉讼的诉的利益 (1)现在给付之诉,通常无欠缺给付利益的问 题。 (2)将来给付之诉,在言词辩论终结时,虽 无履行状态,如具有请求为将来给付基础的资 格,并有预先取得给付判决的必要时,有将来 给付的诉的利益。 (3)确认之诉,就法律关系或权利为存否的 确认,须当事人间的私法上的特定权利或法律 关系有不安或危险,有以判决即时除去,且具 有有效、适切的必要时,即有诉的利益(或称 确认利益)。 (4)形成之诉,于法定或法理可以提出的形 成诉讼,具备法定起诉的条件,原则上有形成 利益。


四、诉讼标的 (一)诉讼标的的定义 诉讼标的,就当事人言,是其间诉讼的纷争对象,就 法院言,是诉讼中审理及裁判的本来的对象。 ▲诉讼标的,民事诉讼的脊椎。 诉讼标的≠诉讼上的请求 (二)不同诉讼类型的诉讼标的 1.给付诉讼的诉讼标的为“原告所主张的给付请求权 的有无及其范围为何”,一般简述为“请求权”。 2.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为“原告主张的权利(或法律 关系、事实、证书)的存否(或真伪)”,一般简述 为“确认对象即权利(或法律关系、事实、证书)”。 3.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为“形成权的有无”,一般简 述为“形成诉权(或形成原因)”。

反诉与反驳 (1)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 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反驳是指一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根据,以否定另一方当 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一项诉讼权利。 (2)联系:反驳与反诉均是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区别: ①主体不同。反诉为被告所享有,反驳双方当事人均享有。 ②性质不同。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是一种独立的 诉,具有诉的性质,而反驳只是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的一 种诉讼手段,不是独立的诉。 ⑨前提不同。反诉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被告对原告提出的 诉讼请求并不加以否定。反驳则是一方当事人否定另一方当事人提 出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④目的不同。反诉的目的除了抵销、吞并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 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独立的反请求,主张 独立的权利;而反驳的目的则只是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 独立的诉讼请求。 ⑤条件不同。反诉要求要有法定要件,反驳无特定要求。 ⑥是否收费。反诉要预收如征缴反诉案件受理费,反驳则不要。

2诉、诉权

2诉、诉权

关于再反诉问题
本诉
原告
反诉
被告 反诉原告
再反诉
反诉被告 再反诉原告
再反诉被告
诉权
诉权的定义 诉权的内涵 诉权的要件 滥用诉权问题
诉权定义
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 诉讼保护的权利。 诉权学说以“为什么可以提起诉讼”这 一命题为研究对象,是一切理论的出发 点。
诉权
在英美法系学者的论述中很难见到关于诉权 的解释和定义,学者在谈到当事人为什么能 够提起诉讼时,总是抽象地从宪法和法理的 角度谈论所谓“绝对的诉权”。 在英美法诉权和起诉权的概念和原则是十分 混乱的,但是,在审判实践和诉讼理论中它 们往往求助于“常规”(standing)这个概念 来确定起诉许可的范围,“常规”的条件具 备与否最主要的一点是原告人是否具有法律 保护的个人利益。
思考(特殊情形之人事诉讼)
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何芳对张军提起离婚 之诉,不过何芳同时提出恶习、虐待等多 个离婚的事实理由。 问:在本案中,有几个诉?
思考(特殊情形之请求权竞合)
某市市民李某购买车票乘坐212路公共汽车。 在行驶过程中司机突然刹车,致使李某脸部被 碰受伤。 于是,李某以该市公交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 起了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 告赔偿医疗费1000元。 后来,原告从被告的答辩状中,得知司机突然 刹车是因为一个人在该辆公共汽车前突然横 穿马路。 原告为了避免败诉,向法院请求变更诉讼请求, 即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诉的合并与变更
群体诉讼
诉的主观合并
必要共同诉讼 预备合并 单纯合并
诉的合并
诉的客观合并
预备合并 选择合并
诉的变更
案例
2000年10月,刘京胜在上网访问搜狐网站时 发现,通过点击该网站首页上“文学”栏目 下的“小说”,根据页面提示继续点击“外 国小说@5064”、“经典作品(86)”、“唐 吉诃德——塞万提斯”、“译本序言”后, 可以在页面上看到其译作《唐吉诃德》。

民事诉讼法讲义 第二章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诉和反诉制度

民事诉讼法讲义  第二章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诉和反诉制度
(一)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 (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事案件的原则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四)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
原则 (五)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六)检察监督原则
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二)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三)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 (四)辩论原则 (五)处分原则 (六)支持起诉原则 (七)人民调解原则
四、诉的合并与分离 五、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和增加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
一、反诉的概念 反诉是指在民事诉讼进行中,本诉的被告以 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旨在对抗原告诉 讼请求的与本诉有关联的诉讼请求。 反诉的特征 (1)当事人的特定性;(2) 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和关联性;(3)诉讼目 的的对抗性;(4)诉讼时间的限制性。 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第二章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诉 和反诉制度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中的诉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
一、诉权概说 (一)诉权的定义和实质 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
的权利。
诉权的主体为当事人; 诉权主体行使诉权的目的就自己的民事权益请
法国
英国 日本
四级三审制
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 院
地方法院、地区法院和州高等 法院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最高法 院
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 法院和上议院
简易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 院和最高法人、2 名白人和1 名西班牙裔 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 组成的陪审 团
求司法保护; 司法保护的方式是作出有利于诉权主体的判决 实质:司法保护请求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章-二诉与诉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章-二诉与诉权
具体指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 或不存在的请求。
分类 —积极确认之诉
例如:合同关系;收养关系;土地使用权
—消极确认之诉
例如:合同无效;婚姻无效;收养无效
3、形成之诉
指原告要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一定法律关系 (权利义务关系)的请求
注:法律关系已经存在
⊙⊙? 举例说明
婚姻关系
结婚登记——婚姻关系 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章 诉与诉权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2013年9月9-11日
主要内容
诉 --诉及其构成要素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诉的种类
反诉
民事诉权
第一节
一、诉的含义
民事之诉
诉是一种请求(程序权利+实体权利)
即,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
请求内容是改变确认某种法律关系, 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并条件
--若干诉讼请求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受诉法院对其中的一个诉具有管辖权
但如果其他法院对其中一个诉具有专属管辖权时, 在受诉法院的审理中不能合并。
--合并的若干诉须适用同种类的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_? 案例说明
3、诉的变更 指诉讼请求的变更
具体指同一诉讼程序中以新诉讼请求 替换原诉讼请求。
合法原则下调解; 否则,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3、反诉的受理、审理程序
受理法院审查合法(符合起诉条件)一并 受理--审理--判决。
与本诉适用相同的程序。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4、反诉与诉讼抵消 见教材40-41页
第三节 民事诉权
一、民事诉权
诉权,是人们的一项基本权利(人权)。 即向人民法院行使的请求权

民事诉讼法 民诉第二章 诉权和诉

民事诉讼法 民诉第二章 诉权和诉

物 行为
种类物 作为和不作为
根据义务是否到期分为:现在给付和将来 根据义务是否到期分为: 给付
(3)给付之诉和确认之诉的关系: 给付之诉和确认之诉的关系: 区别:给付之诉具有可执行性; 区别:给付之诉具有可执行性;而确认之诉不具 有可执行性 联系: 联系:首先两种诉可以在同一案件中并存 其次,法院对确认之诉作出肯定判决, 其次,法院对确认之诉作出肯定判决,对将 来可能提起的与此有联系的给付之诉具有预决性
是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的根据 事实根据
一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 的事实。 的事实。二是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 争议的事实。 争议的事实。
法律根据
诉方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所根据的法律规 定。
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一)诉讼标的 (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1.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1.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诉的客观合并的种类 3.诉的客观合并的种类
单纯合并 预备合并 选择合并
(二)诉的变更
1.诉的变更的含义 1.诉的变更的含义 2.请求权竞合与诉的变更、合并 2.请求权竞合与诉的变更 请求权竞合与诉的变更、 3.诉的客观变更要件和程序 3.诉的客观变更要件和程序 新诉与原诉程序相同 举证期间届满前变更 属于本院管辖
第二节 反诉
一、反诉制度概说
(一)反诉的概念 法律规定
反诉是指在民事诉讼进行中,本诉的被 反诉是指在民事诉讼进行中, 告以原告为被告, 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旨在对 抗原告诉讼请求的与本诉有关联的诉讼 请求。 请求。 当事人的特定性;( ;(2 反诉的特征 (1)当事人的特定性;(2) 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和关联性;( ;(3 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和关联性;(3)诉讼 目的的对抗性;( ;(4 诉讼时间的限制性。 目的的对抗性;(4)诉讼时间的限制性。

民事诉讼法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第二章


如果依传统诉讼标的理论,因法律 关系由侵权法律关系变为合同法律 关系,应是诉讼标的由此到彼的转 变。但是由于婴儿丢失这一自然事 实未变,所以并未形成新诉,所变 更的只不过是原告对这一自然事实 所采用的不同法律评价或法律主张。
变更诉讼请求时间的限定

《合同法解释(一)》第30条:一 审开庭以前 《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举证 期限届满前
A.
B.
C.
D.
下列哪一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某丙起诉某丁请求撤销两人之间的 房屋买卖合同 某甲起诉请求某乙停止损害其名誉 女方起诉离婚,请求将二人之女判 归自己抚养 陆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B

A.
B.
C.
D.

下列哪一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确认之诉? 某女起诉前夫,要求将两人之女判归前 夫抚养 刘老汉起诉养子刘晓明,要求支付赡养 费 李大起诉王二,请求判决两人之间的买 卖合同无效 王某向法院起诉孙某,请求判决两人离 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C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 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 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 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 法开庭审理,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 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元未还,要 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 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A. B. C. D.
下列属于消极的确认之诉的是( 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成立 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要求确认合同关系无效 要求改变共有关系 C


五、诉的合并与变更
主观合并 主体同一 性 程序同一 性 管辖权同 一性
诉的合并
客观合并

第二章民事诉讼中诉权诉和反诉制度

第二章民事诉讼中诉权诉和反诉制度
案件。 (二)根据诉讼标的来识别:诉讼标的不同诉不
同。 (三)结合案件具体情况
五、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
(一)起诉要件:提交合法的诉讼状和合法 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诉讼要件:
绝对要件:合法的法院、当事人、有关案件 或诉讼标的的要件
相对要件:诉讼障碍
六、诉的合并与变更 (一)诉的合并 1、诉的主观合并:诉的主体合并。 2、诉的客观合并:诉讼标的的合并。 (1)前提 A、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 B、同样的诉讼程序。 C、法院对合并的数个诉均有管辖权。
一分肢说:诉讼标的=诉的声明
案例:某甲通过法院对某乙同时提出返还借款 之诉和返还货款之诉,价金均为1万元。
3、新实体法说 诉讼标的=事实关系 构成了现代民法中对请求权竞合给予规定的基础。 4、否认诉讼标的的一体化学说。
(三)本书中对诉讼识别的见解(否认诉讼标的 一体化的观点):
1、权利保护形式或诉的类型不同,则诉讼标的不 同。
存在的实体法律关系 变动实体法律关系 或形成权
(二)诉讼标的的识别
诉讼标的识别的意义: 1、诉讼费用问题。 2、诉讼时效问题。 3、判决效力问题。 4、实体公平问题。 见书中案例2-3(P34)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确定和识别诉讼标的的学说
1.关于旧实体法说
诉讼标的=实体权利
案例 :“电车事件”
现代诉权理论:
司法行为请求权说:国家应当对私权进行保护, 诉权就是对国家司法行为的请求权。
“宪法诉权说”,诉权是宪法赋予国民的权利。 缺陷:脱离诉讼法和实体法来谈论诉权,是不是 显得太空泛了。
苏联的二元诉权说:“程序意义上的起诉权和实 体意义上的胜诉权”,缺陷是割裂了实体法和程 序法的关系。
诉的要素的意义: (1)判断当事人所提出的诉是否完整的诉。 (2)使一诉特定化。 (3)确定诉的合并和变更。 (4)体现了当事人的诉讼目的。 (5)决定了既判力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学教程(第2章)

民事诉讼法学教程(第2章)
E、原告以一请求权起诉,法院以另一请求权作出原 告胜诉判决,并不违反处分原则,仍属于合法判决。
三、诉讼标的的确定(识别) (3)新实体法说 将若干实体法上的权利统合为一个权利。 以电车案例: 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缺陷:A、如何来确定统合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
讼时效? B、如何来确定统合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证
4
第一节 诉权
三、诉权的两重含义
1、程序意义的诉权 行使的对象:法院,是当事人向法院行使; 权利的内容:请求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 行使的方式:为诉讼行为 2、实体意义的诉权 行使的对象:对方当事人,是向对方当事人行使; 权利的内容:向对方主张的实体请求 行使的方式:为请求行为
2020/3/31
华东政法大学民诉教研室
A、以两个请求权分别起诉,不构成重复起诉; B、在一个诉讼程序中同时主张两个请求权,构成请求的合并 (诉的合并) C、在诉讼中将一个请求权变更为另一请求权,构成请求的变更 (诉的变更) D、前案败诉后,以另一请求权提起诉讼,不构成对既判力的违 反 E、原告以一请求权起诉,法院认定另一请求权并支持原告的请 求,因违反处分原则构成适用法律错误。
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准备提起反诉。关于提起反诉的解 答,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 条件的
B.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
C.反诉所需要交纳的受理费较通常的起诉减半收取
D.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参考答案:ABC
2020/3/31
第二章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与诉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诉权的基本理论,诉的种类、反诉、 以及诉的合并与分离,明确民诉中的诉在 诉讼中的作用,诉与诉讼程序的关系。

第二章 民事之诉

第二章 民事之诉

2.特点
① 当事人的特定性 ② 反诉请求的独立性 ③ 反诉时间的限定性(我国作出判决之前) ④ 反诉目的的对抗性:抵销、吞并或排斥 对方的诉讼请求。
3.反诉的意义
① 可以保证当事人的平等权利。 ② 人民法院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可以 减化诉讼程序,节省诉讼时间,人力资源。 ③ 可以防止相互矛盾的裁判出现。
二、诉的要素
1、“三要素说”:诉标的;诉讼理由;当事人 诉的标的是指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和一方 当事人的请求。 诉的理由,习惯上又称“诉讼理由”或者“事实和理由”, 是当事人提出诉的依据,即当事人对诉的解释和论证,包 括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的观点和看法。 “二要素说” ①当事人;诉讼标的 ②诉讼标的;诉讼理由 2、诉的标的、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额的区别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同一)
3、分类:
① 按请求给付的时间不同分: 现在给付之诉与将来给付之诉 ② 按请求给付的内容不同分: 物的给付之诉: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 诉 行为的给付之诉 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
4、给付之诉的要件:
a、必须在实体法律上有人付请求权存在, 即依实体规定当事人享有某种权利,对方 当事人负有给付义务。 b、当事人依法享有请求权已到有限期,而 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拒绝履行应承担的给 付义务
(三)反诉与反驳的关系:
反驳:被告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根 据以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权利。 区别: ① 性质不同。反诉是本诉的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 一种独立的诉,具有诉的性质。 反驳只是被告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诉讼行为,不具 有诉的性质。 ② 目的和前提不同。反诉的目的是为了抵销、吞并原告 的诉讼请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反驳的目的是否定原告 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反诉是以承认本 诉的为前提,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一般不否认,而 反驳则完全否认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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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我国诉讼标的理论研究之现状 • 关于诉讼标的的概念 主要有三种观点: − 一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说 − 二是“实体权利主张”说 − 三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和实体权利主张” 说
四、诉的种类
• 回顾民事权利分类(按作用)
• 给付之诉——请求权——给付判决 • 确认之诉——支配权——确认判决 • 变更之诉——形成权——形成判决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
• 一、反诉制度概说 • 二、反诉的分类 • 三、反诉的要件 • 【case】A<->B • A诉B支付货款 • B诉A质量不合格,赔偿损失 • 如何处理?
一、反诉制度概说
• (一)反诉的概念 • 反诉:是指在民事诉讼进行中,本诉的被告以原 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旨在对抗原告诉讼请求 的与本诉有关联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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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是前提不同 3、目的不同
• (二)大陆法系国家关于确定和识别诉讼标的的学说 • Case:“电车事件”:某甲在乘坐电车时,因电车突然刹 车而受到损害。 • 1.旧诉讼标的理论(旧实体法说) • 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诉讼标的 • 2.新诉讼标的理论(诉讼法说) • 二分肢说:诉讼标的=诉的声明/原告陈述的事实理由 • 一分肢说:诉讼标的=诉的声明 • 3.新实体法说 • 诉讼标的=事实关系 • 凡基于同一实施关系发生的,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数个 请求权存在时,实际上只存在一个请求权,因为发生请 求权的事实关系只有一个。
• (一)传统的诉权理论
• “私法”诉权说 • 抽象诉权说 • 具体诉权说
• (二)诉权学说发展的新趋势
• 诉权的宪法化 • 诉讼规定和保障的国际化 • 诉权否定说
• (三)我国诉权理论研究的现状
• 二元诉权说与一元诉权说 • 新诉权理论
• 三、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 联系: • 1、诉权是基础 • 2、诉讼权利是诉权派生 • 区别:参看下表
原告地位 本诉 反诉 原告 反诉被告
被告地位 被告 反诉原告
(三)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三)反诉的性质:独立的诉 (四)反诉的意义
二、反诉的要件(我国对反诉要件的理解)
• 1、主体要件: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提起的 • 大陆法系国家的突破:第三人 • 2、诉讼时间的限制性:举证期限届满前—— 商榷与理解【司考以此为准】 《证据规定》 • 辩论终结前 • 3、适用同一程序:注意——大能带动小,小 的带不动大的 • 4、***反诉与本诉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或 案件事实方面存在牵连性 • 5管辖合法:排除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牵 连管辖”
四、反诉与反驳
• 2009-3-36.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 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 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 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的?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 答案:A
思考:
• 1、诉与起诉、诉讼、诉讼请求的界限 • 2、诉与诉权的关系
三、 *****诉讼标的【 难点】
诉讼标的之基本含义 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 事法律关系或者民事权利。 含义: (1)诉讼标的是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民事权利 原告向被告所为之权利主张 (2)发生争议 (3)请求法院审判——是法院进行审理和裁 判的对象。
区别
权利主体
义务主体
诉权
诉讼权利 当事人、法院、 证人
一次行使(一事不二诉) 多次行使
• 四、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 非常严峻的现实问题——立案难 诉权的行使、限制和保护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中的诉
• 一、诉的概说 • 二、诉的要素 • 三、诉讼标的 • 四、诉的种类 • 五、诉的识别 • 六、诉的合并 • 七、诉的变更
• 2、特征 • (1)当事人向法院行使的请求权——司法 保护请求权:特殊的公权,公力救济请 求权法院不得拒绝审判 • (2)民事诉权是当事人平等享有的宪法 基本权 • (3)具有程序内涵和使体内涵 • 程序内涵:启动诉讼程序的请求权 • 实体内含:实体法上期待的效果——胜 诉权
• 二、关于诉权学说的历史发展【了解即可】
案例:
• • • • • 甲——乙 丙 乙:要求甲交付 甲: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丙:主张系自己所有
• 问:本案中存在那些诉讼请求,各属于 诉的分类中的哪一类
重点:反诉与本诉牵连性的理解
其一、本诉与反诉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法 律关系 eg:货款请求<——>赔偿损失 其二、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存在牵连关系, 表现为互相冲突或抵销 Eg:离婚<——>婚姻无效 其三、反诉与本诉在案件事实存在牵连 Eg: 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
注:从实体权利的角度,更容易识别诉
从法律关系角 •从实体权利 角度 婚姻无效 婚姻关系 之诉 •离婚之诉 婚姻关系 支配权 •形成权
六、诉的合并
• (一)诉的主观合并:主体合并 • Eg:必要共同诉讼 • (二)客观合并:诉讼标的的合并 1、单纯合并(普通合并、并列合并) 2、预备合并(顺位合并、假定合并) 3、选择合并(择一合并) • (三)主客观合并 普通共同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诉、反诉
五、诉的识别
• (一)根据主体来识别:主体不同,诉不同 • 例外:①法定的当事人变更的情形中 eg:债权 转让,第三人进入诉讼,仍为原诉 • ②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增减、变更,仍为一诉 • (二)根据诉讼标的来识别:诉讼标的不同则 是不同的诉 分三步走 • 1、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识别 • 2、根据民事实体权利来识别。『图』 • 3、根据具体内容来识别 • (三)案件事实
一、诉的概说
• 诉的双重含义: 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
启动诉讼程序 请求
程序意义上的诉
法院
保护民事权益 实体意义上的诉
• 程序意义上的诉:当事人依民诉 法规定向法院提出的开始诉讼程 序的要求。 • 实体意义上的诉:当事人通过审 判来实现向对方提出的实体方面 的请求
二、诉的要素
诉的要素:是指构成一个完整 的诉(案件)所 必备的内容或因素 三要素说: • 1、诉的主体 • 2、诉的客体: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 • 3、诉的原因:指案件实体事实,用“诉讼 理由”不太合适 • “当事人负责事实,法官负责法律”
七、诉的变更
• (一)诉的变更的概念 • 诉的变更:主观变更、客观变更 • 1、狭义:诉的变更指以新诉讼标的替换 原诉的诉讼标的 • 2、广义:还包括追加变更——实质是诉 的客观合并
• (二)诉的变不等于诉讼请求的变更 • 诉的量的变更:诉讼请求的变更——是 允许的 • 诉的质的变更:诉的变更——新诉 • (三)请求权竞合与诉的变更、合并 • 请求权竞合的处理 • 1、选择 • 2、选择一审开庭前变更诉讼请求 • 3、合并 • (1)预备合并(2)选择合并
第二章 诉与诉权
•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 •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中的诉 •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
• 实体权利应然状态——第一性权利 • 侵害——民事纠纷 • 公力救济:行使诉权——起诉——行使起诉 权——启动诉讼程序 • 诉权
一、诉 权 概 说
• 1、定义:诉权,是民事纠纷主体所享有 的请求法院行使司法权公正解决他们之 间民事纠纷,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 包括程序内涵和实体内涵。
三、反诉的程序
• 提起:举证期限届满前(法庭开庭审理 前)《证据规定》34 • 理论:本诉受理以后——本诉辩论终结 前 • 审查与受理 • 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 • 裁判:合并审理,分别裁判
法条理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184、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 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 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 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 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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